澄天伟业(300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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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天伟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3-12-20 19:44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修 订)》(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修正)》(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 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 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 效的《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经公司 2023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 ...
澄天伟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2023-12-04 20:24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规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并保障独立董 事有效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澄 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公司指定证 券法务部、董事会秘书协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五条 ...
澄天伟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2-04 20:21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进一步建立健全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规则》《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 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经董事会聘任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 ...
澄天伟业:内部审计制度
2023-12-04 20:21
审计立项 - 审计立项依据包括年度审计计划、临时交办及监管要求事项等[4] 审计流程 - 审计部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每年提交内审及内控评价报告[6] - 审计小组7日前送达审计通知书,调查情况并要求提供资料[7][8] - 审计方案由组长或专人编写,重要事项报审计委员会批准[8] - 现场工作结束1个月内出具内审报告,30日提交审计委员会[17] - 被审计单位5日内对审计报告提书面意见[18] 审计管理 - 审计小组按项目选派人员,实行组长负责制[6] - 组长检查复核底稿,监督成员工作[15] - 审计部经理监督小组工作[15] 审计评价 - 以法律等为依据提出和审定审计评价意见[21] - 对财务资料、经营合规性、内控有效性进行评价[21][22] 报告审核与处理 - 审计委员会对报告两级审核、审定[19] - 审定后按制度处理责任人[24] 资料保管 - 底稿、季报和其他报告保管期限10年[26] 规程实施 - 规程自董事会通过施行,由审计委员会解释[28]
澄天伟业:关于调整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2023-12-04 20:21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4 日 关于调整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 由于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之一毛正锋先生辞去管理委员会委员 职务,为了更好地保障员工持股计划的整体利益,本次持有人会议选举华海娟女 士为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为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华海娟女士与沈 建秋先生、巫建波先生共同组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证券代码:300689 证券简称:澄天伟业 公告编号:2023-037 华海娟女士为公司员工,未在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职务, 不属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职务且与前述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特此公告。 ...
澄天伟业: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办法
2023-12-04 20:21
(一)与公司业绩、利润分配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 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 (二)与公司股票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行为,加强 公司与媒体、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提高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的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 投资者、媒体、证券机构的调研、一对一的沟通、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路 演和业 ...
澄天伟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2023-12-04 20:21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 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 所有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 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程》所约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 ...
澄天伟业: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3-12-04 20:21
证券代码:300689 证券简称:澄天伟业 公告编号:2023-039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深圳大华国际")。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大华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召开了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请大华所为公司 2023 年度法定审计机构。 近日,公司收到深圳大华国际的来函,主要内容如下:"深圳大华国际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真学习贯彻上级部门的文件精神,深刻认识深圳市 注册会计师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勇当先锋。在深圳市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协调 下,已逐步完成了特殊普通合伙转制、证券业务报备、人员及业务拓展,并吸收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部分人员及业务。截至 ...
澄天伟业: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12-04 20:21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证券代码:300689 证券简称:澄天伟业 公告编号:2023-040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会议届次: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2 月 2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 ...
澄天伟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12-04 20:21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大会程序及 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监事会应 当切实履行职责,必要时召集主持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 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 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 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