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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博特科(30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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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博特科拟聘请致同香港为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
智通财经· 2025-10-09 12:32
公司H股上市审计机构聘请 - 公司拟聘请致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H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 [1]
罗博特科(300757.SZ)拟聘请致同香港为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
智通财经网· 2025-10-09 12:26
智通财经APP讯,罗博特科(300757.SZ)公告,公司拟聘请致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H股 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 ...
罗博特科(300757) - 罗博特科: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10-09 12:10
战略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含1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5] 战略委员会运作 - 委员变动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暂停行使职权[5] - 召开三日以前通知全体委员[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所作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12] 其他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2] - 工作细则自H股在港交所上市日起生效[16]
罗博特科(300757) - 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5-10-09 12:10
新策略 - 2025年10月8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致同(香港)为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2][7] - 2025年10月8日独立董事同意聘请致同香港并提交董事会审议[5] - 2025年10月8日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并提请股东会授权相关事宜[6]
罗博特科(300757) - 罗博特科: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10-09 12:10
担保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非经批准不得提供[2] - 为控股、参股公司担保,其他股东原则按比例担保或反担保[5] 审议规定 - 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等多种情况须股东会审议[12][13] 合同审查 - 订立担保合同需审查主合同等内容[17] 信息披露 - 公司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24] 责任追究 - 对有过错责任人视情况处分或追究责任[28][30][31][32] 制度生效 - 制度自H股在港交所上市日起生效[33]
罗博特科(300757) - 罗博特科: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10-09 12:10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任职[4] - 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8] - 最近十二个月内有特定禁止情形不得担任[9]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不得担任[12]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4] - 每届任期3年,连任不超6年[15] 履职与监督 - 连续2次未亲自且未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 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7]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1] - 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4]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6]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至少10年[27]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9] - 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楚且含多方面内容[31] - 委托书应载明相关信息及委托人意见[32] 报告与支持 - 遇五种情形应向深交所报告[34] - 公司应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6] - 保障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36] - 及时发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6] - 两名以上书面要求延期开会或审议,董事会应采纳[37]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报告[37] - 履职涉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可申请披露或报告[38]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9]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披露[3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自H股在港交所上市生效[42]
罗博特科(300757) - 罗博特科: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10-09 12:10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委员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不同性别董事[5]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7] 任期与增补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7]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尽快增补,未达人数暂停职权[7] 职责与建议 - 负责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等,向董事会提建议[9] - 董事会对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需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11] 中介与选任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承担[12] - 董事、高管选任需提前一至两个月提建议和材料[14] 会议相关 - 不定期召开,定期会议提前三日通知,临时会议合理时间通知[17]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表决时关联委员回避[19] -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通过[19] - 表决方式多样[19] - 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9] - 会议记录证券部保存不少于10年[19] - 与会人员决议公开前保密[19] 细则规定 - 细则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21] - 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21]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生效[21]
罗博特科(300757) - 罗博特科: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10-09 12:10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其 中"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证券及期货条例》及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 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
罗博特科(300757) - 罗博特科: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10-09 12:10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资金管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 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及 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其中"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证券及期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持有的股 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或持有 ...
罗博特科(300757) - 罗博特科: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2025-10-09 12:10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第四条 在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公司以及提供相应证券服务的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严格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和要求,增强保守国家秘密和加强档案管理的法律意识,加强档案管理的法律意 识,建立健全保密和档案工作制度,采取必要措施落实保密和档案管理责任,不 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国家机关工作秘密,不得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 第五条 在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公司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 务机构、境外监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披露,或者通过其境外上市主 体等提供、公开披露涉及国家秘密、国家机关工作秘密的文件、资料的,应当依 法报有审批权限的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对外提 供或者公开披露。 1 公司对所提供或者公开披露的文件、资料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不明确或者有争 议的,应当依法报有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公司对所提供或者公开披露的文 件、资料是否属于国家机关工作秘密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应当报有关业务主管 部门确定。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不属于涉及国家秘密的,公司可向有关证券 公司、证券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