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胜微(300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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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胜微(300782)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5-07-01 00:16
业绩数据 - 2020 - 2024年营业收入均值399,367.60万元[7] - 2025 - 2027年各设营收增长率目标值及触发值[7] 激励计划 - 2025 - 2027年每年考核一次激励计划[7] - 公司及激励对象按绩效分归属比例[7][8] - 考核结果通知及申诉复核需10个工作日内完成[12]
卓胜微(30078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7-01 00:16
信息报告主体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4]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30][31]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31]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2]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2]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2]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3]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3] 其他报告情形 - 诉讼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报告[17]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总资产的30%属于重大风险事项[2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应及时报告[23] 信息报告流程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前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23] - 各部门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规定时点后向董事会秘书预报信息[25]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信息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26] - 以书面形式报送重大信息需提供发生事项原因、协议书等[28] 信息报告制度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30] - 证券投资部和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定期报告,各部门应报送资料[30] - 各部门及子公司应指定联络人报证券投资部备案[31]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需敦促各部门进行重大信息收集工作[32] 信息保密与培训 - 公司董事等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严格保密,不得内幕交易[32] - 董事会秘书需对相关人员进行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培训[32] 责任追究与制度执行 - 重大信息瞒报等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2] - 制度与法规不一致时依相关规定执行[34] - 制度中“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6] - 制度由董事会拟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亦同[37]
卓胜微(300782) - 财务资助内部控制制度
2025-07-01 00:16
财务资助审批 - 对外资助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8] - 为关联参股公司资助须经特定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3] - 对外资助应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9] 资助相关规定 - 为持股不超50%公司资助,其他股东原则按比例提供[9] - 款项逾期未收回不得继续或追加资助[10] 流程与监督 - 资助前财务部做风险调查,内审机构审核报告[12] - 审议通过后财务部办手续并跟踪,证券部披露,内审检查[13][14][20][21] 信息披露 - 披露资助事项应经董事会审核并公告相关内容[16] - 已披露事项出现问题应及时披露说明[18] 违规处理与制度执行 - 违规提供资助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20] - 制度未尽事宜依法规和章程执行[22] - 制度由董事会修订解释,审议通过后实施[23][24]
卓胜微(300782) -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审议稿)
2025-07-01 00:1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9年6月18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8] - 公司注册资本为53485.8936万元[10]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75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21] 股东信息 - 无锡汇智联合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认购13173023股,占比17.5640%[21] - IPV CAPITAL I HK LIMITED认购8508919股,占比11.3452%[21] - Chenhui Feng(冯晨晖)认购8100196股,占比10.8003%[21]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4] - 公司按章程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9]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2]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8]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或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且未实质影响决议的除外)[4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就特定情形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提起诉讼[41]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4] - 董事人数不足6人等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4]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79] 董事会相关规定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10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9] - 董事会审议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形需审议[11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0] - 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164] - 调整既定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72]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59]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81] -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等报刊和巨潮资讯网为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的媒体[189]
卓胜微(300782) - 投资者关系工作管理制度
2025-07-01 00:16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工作管理制度保护投资者权益[2] 管理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3] 沟通内容与方式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信息[5][6] - 公司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6] 会议安排 - 重大事项受关注或质疑时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0] - 可在年度报告披露后举行业绩说明会[10] 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5] - 证券部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16] 档案保存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25] 制度解释与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28]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9]
卓胜微(30078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7-01 00:16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7]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5]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人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6] 买卖时间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6]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6] 信息申报要求 - 新上市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上市时需申报个人及其近亲属身份信息[11] -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二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其近亲属身份信息[11] -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二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其近亲属身份信息[11] 变动报告与披露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3]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14]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和高管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15] - 公司董秘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管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数据,每季检查买卖披露情况[17] - 公司上市满一年后,董事和高管证券账户内年内新增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8] - 上市未满一年,董事和高管证券账户内新增本公司股份按100%自动锁定[18] - 每年第一个交易日,以董事和高管上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的本公司股份为基数,按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18] - 计算可解锁额度出现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数位[18] - 某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即为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数[18] - 因权益分派等导致董事和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化,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相应变更[19] - 董事和高管所持有限售条件股份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后可申请解除限售[19] - 董事和高管自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19]
卓胜微(300782)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07-01 00:16
治理制度 -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完善治理结构[2] 独立董事职责 - 独立董事应履行责任义务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2] - 独立董事应在年报中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7] - 独立董事应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4] 沟通与审查 -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独立董事应与其沟通审计相关内容[4] - 董事会审议年报前独立董事应审查相关程序和资料[6] 事项审议 -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5] 信息披露 - 独立董事应督促公司在年报中披露所有应披露事项[6]
卓胜微(300782) -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2025-07-01 00:16
子公司股权与管理 - 公司对股权比例超50%(不含)的子公司绝对控股[2] 子公司事务流程 - 子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纪要等10个工作日内交公司备案[5] - 子公司按时间提交相应财务报表[7] - 子公司发展计划等先报公司证券投资部,获批后再审议[4] 子公司权限限制 - 未经授权,子公司无权进行对外投资等交易[5] 子公司财务要求 - 子公司会计核算等遵循公司制度[7] - 公司推荐子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聘任[16] 子公司监督与信息 - 公司审计子公司,子公司配合[8] - 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10] 办法生效与解释 - 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18]
卓胜微(300782) - 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2025-07-01 00:16
资金使用与投资审批 - 公司开展业务不得用募集资金投资[6]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7] - 证券投资总金额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经董事会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证券投资总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通过[12] - 未达标准的证券投资,由董事长审批[12] 期货与衍生品交易 - 期货与衍生品交易应编制报告提交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意见[13] - 预计动用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4] - 预计任一交易日最高合约价值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4] - 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需股东会审议[14] 监督与管理 - 审批权限与法规不符时,以法规为准[1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交易实施情况检查一次[23] - 公司董事长负责组织成立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领导小组[18] - 证券投资部负责业务可行性、市场行情分析等工作[18] - 财务部负责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的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18] - 公司开展业务严格执行前、后台职责和人员分离原则[20] -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交易事项进行不定期审计与监督[22] - 审计委员会有权对交易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聘任外部审计机构专项审计[24] 信息披露与止损 - 公司期货与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归母净利润10%且绝对金额超一千万元人民币时应及时披露[28] - 公司应针对交易设定止损限额,明确止损处理业务流程[24] 套期保值业务 -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在披露定期报告时可结合被套期项目情况对套期保值效果全面披露[25]
卓胜微(30078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7-01 00:16
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涉及资产等差错金额占比5%以上且超500万元[6] - 业绩预告业绩变动超20%且无合理解释认定为重大差异[11] - 业绩快报数据差异达20%且无合理解释认定为重大差异[12] - 会计报表附注财务信息披露错误涉及金额占净资产1%以上[9]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错误涉及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重大诉讼[10] 责任承担 - 董事长等对年报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13] - 董事长等对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13] 处理措施 - 年报披露重大遗漏应及时补充更正公告[5] - 财务报告重大差错更正需聘请事务所审计[7] 责任追究 - 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5] - 董事会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5][18] - 控股股东等责任追究可附带经济处罚[19] - 处罚前听取责任人意见保障权利[20] - 责任追究形式包括通报批评等[16] - 可视情节采取一种或数种形式[17] - 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22] - 董事会以临时公告披露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23] 其他说明 - 半年报、季报参照本制度执行[19] - 制度依法律法规等执行[19] - 董事会负责解释、拟定、实施及修改[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