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田微(30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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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田微(300939)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08月)
2025-08-20 19:33
互动易平台管理 - 公司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 - 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回复投资者问题[5] - 信息披露以指定媒体为准,不得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5][8] 责任分工 - 证券事务部负责对口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12]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解释与修订,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14][15]
秋田微(30093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08月)
2025-08-20 19:33
选聘规则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6]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公司审计业务[7] - 1/2以上独立董事、1/3以上董事可向董事会提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10] 履职监督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自身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0] - 审计委员会应监督检查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0] - 审计委员会需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等变更事务所情形[21] 聘期与披露 - 公司与受聘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2]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4] 更换流程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4] - 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需在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十个工作日前向深圳证监局书面报备[17]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后,通知股东会、前任和拟聘事务所参会[18]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相关责任人[21] - 会计师事务所违反保密协定等情节严重,公司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22] 资料保存与制度执行 - 公司应妥善保存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至少10年[24]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其规定为准[26]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6]
秋田微(300939) -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2025-08-20 19:33
员工持股计划资金与份额 -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不超24441331.48元,份额上限为24441331.48份[8] - 每份价格为1.00元[10] 参与人员 - 初始设立总人数不超77人,预计董监高6人,其他员工不超71人[8] 份额分配 - 简廷宪等3人拟持85.70万份,占比3.51%;石俊等2人拟持34.28万份,占比1.40%;李建峰拟持17.14万份,占比0.70%;其他员工拟持2101.33万份,占比85.97%[8] 股份回购 - 2024年1月26日同意用自有资金回购A股用于员工持股或激励[10] - 截至2024年5月31日,累计回购1425982股,占总股本1.19%[10] - 回购最高成交价32.97元/股,最低20.96元/股,成交总金额34630492.61元[10] 股份受让 - 员工持股计划拟用已回购1425982股,占总股本1.19%[12] - 受让回购股份价格为17.14元/股[12] 存续期与解锁 - 存续期60个月,自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起算[13] - 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比例为30%、30%、40%,时点为过户后12、24、48个月[14] 业绩考核 - 以2024年营收或前一年净利润为基数,考核2025 - 2028年[16] - 2025年营收增长率不低于10%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同行业50分位值[16] - 2026年营收增长率不低于20%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同行业50分位值[16] - 2027 - 2028年营收增长率之和不低于100%或净利润增长率之和不低于同行业50分位值[17] 个人考核 - 个人考核分A、B、C、D四档,可解锁比例分别为100.00%、未提及、65.00%、0.00%[18] 管理相关 - 由公司自行管理,股东大会审核,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修改[21] - 持有人会议提前3日书面通知,紧急可口头[22] - 议案经出席持有人超50%份额同意通过,特殊需2/3以上[24] - 30%以上份额持有人可提议召开,需1/2以上份额持有人出席[24] - 管理委员会委员变动经出席持有人有效表决权1/2以上通过[24] - 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人,主任由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25] - 不定期会议提前3日通知,临时会议提议后5日内召集[27] - 会议需过半数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8] - 表决一人一票,记名投票,可传真[28] 权益与资产 - 持有人按份额享权益,放弃间接持股份表决权,保留股利和/或股息[30] - 资产包括公司股票对应权益、现金存款和利息、资金管理收益等[33] 锁定期规定 - 锁定期内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新股份一并锁定,解锁期相同[34] 收益与处置 - 锁定期结束后,管理委员会可择机出售或非交易过户,决定分配收益[34][35] - 存续期内交易出售现金或收益,每个会计年度可分配[35] 存续期调整 - 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等情况,经2/3以上份额持有人同意并董事会审议,可延长[36][38] 变更与终止 - 变更须经2/3以上份额持有人同意并董事会审议[38] - 存续期满未展期自行终止,锁定期满股票处置完可提前终止[38] 权益限制 - 存续期内,除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权益不得退出、转让、担保等[38] 信息披露 - 董事会通过草案2个交易日内公告[42] - 股东大会审议2个交易日前公告法律意见书[43] - 股东大会通过2个交易日内披露结果[43] - 完成过户2个交易日内披露获股情况[43] 会议与管理流程 - 设立完成后10日内召开首次持有人会议并选举管理委员会[43] - 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草案[42] - 监事会发表意见[42] - 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42] - 股东大会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披露[43] - 管理办法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施[46]
秋田微(30093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08月)
2025-08-20 19:33
投资标准 - 董事会审议投资标准涉及资产总额、营收、净利润等多指标占比及金额[12][13] - 股东会决定投资标准较董事会标准更高[15] 决策权限 - 总经理负责未达董事会投资标准的事项[14] - 股东会可临时授权董事会决策重大事项[16] 投资管理 - 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7]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资产累计达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17] 组织与原则 - 对外投资组织管理机构包括多部门[8][9] - 对外投资管理遵循多项原则[4][5] 决策与流程 - 对外投资决策经多阶段[19] - 投资项目按权限决定立项与审批[20][21] 投资处理 - 公司在多种情况可收回或转让对外投资[22][23] - 投资转让按规定办理,处置与实施权限相同[23] 财务与审计 - 对外投资财务管理由财务中心负责[24] - 审计部对被投资企业审计并提建议[25] 信息披露与制度 - 公司对外投资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7] - 本制度生效后废止相关旧制度[29][32]
秋田微(30093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08月)
2025-08-20 19:33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或顾问[7] 项目论证与节余处理 - 超募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重新论证项目[13] - 节余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豁免程序[16] - 节余达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股东会审议[16] 协议签订与资金使用 - 募集资金到位一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7] - 资金使用符合政策,原则用于主营[11] - 资金使用实行联签制,支出多部门审核备案[13] 资金置换 - 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六个月内实施[16] - 自筹支付特定事项后,六个月内置换[17] - 置换经董事会审议,保荐发表意见[18] 专户设置 - 两次以上融资,分别设专户[7] 资金补充与管理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9]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22] - 补充流动资金经董事会审议,二日内公告[19] - 现金管理经董事会会议,二日内公告[22] 检查与报告 - 审计部季度检查资金存放等情况[29] - 保荐或顾问半年现场检查资金情况[31] - 董事会半年核查项目进展,披露专项报告[25] - 有募资运用,年度审计专项审核鉴证[29] - 董事会收审计委报告,二日内报深交所并公告[29] 制度相关 - 制度“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34] - 制度未尽按规定和章程执行,抵触修订[34]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解释和修订[35] - 制度经股东会批准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6]
秋田微(30093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08月)
2025-08-20 19:33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需在2个月内召开[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应召开临时股东会[6]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3] - 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13] - 公司临时单笔借款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的,需股东会审议[13]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形的交易,须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等8种情形的对外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等3种情形的财务资助,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9] 会议召集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23][2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处理[28][30]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期限不含会议当日[30] - 股东会通知需包含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内容[31] - 董事会应在规定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22]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23] 会议主持与投票 -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42]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成员主持股东会[43] - 召开股东会时,经现场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44]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50]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50]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52]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8]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59] - 关联交易普通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0] - 连续12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62] - 分拆子公司上市和撤回深交所上市等除2/3以上表决权通过外,还需特定其他股东2/3以上表决权通过[63]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82] 其他规定 - 公司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8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的股东会决议[75]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68]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66] - 公司对外投资所有计算标准均未达50%由董事会审批决定[78] - 收购或出售资产等非日常交易任一计算标准达或超10%且均未达50%由董事会审批[78] - 非日常交易任一计算标准达或超50%或一年内购售资产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提交股东会审议[78] - 除特定担保行为外公司其他对外担保由董事会批准[78]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批关联交易按相关规定执行[78] - 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应以决议形式作出[78] - 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事项、权限、内容应明确具体且具可操作性[78] - 不应授权董事会确定自己的权限范围或幅度[78] - 本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80]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81]
秋田微(30093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08月)
2025-08-20 19:33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管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等情形下不得转让股份[5] - 因公司发行股份等情形对董事和高管股份转让设限,应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10] - 上市未满一年,董事、高管证券账户内新增公司股份按100%自动锁定;满一年后,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3] - 董事、高管在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13] 股票买卖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管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6] - 董事、高管买卖股票前应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秘书核查后提示风险[10] 信息申报与披露 - 董事和高管应在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等时点或期间内申报个人及其近亲属身份信息,多为2个交易日内[9]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含变动前后持股数量等信息[12] - 董事、高管持股及其变动比例达规定,应按法规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2] - 董事、高管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15] - 董事、高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后,应在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并披露完成公告[15] - 董事、高管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17] - 拥有权益股份达30% - 50%,一年后每十二个月内增持不超已发行股份的2%[18] - 董事、高管披露增持计划后,实施期限过半时应披露进展公告[19] - 增持股份比例达已发行股份的2%时或全部增持计划完成时,应聘请律师核查并披露结果公告[20] - 定期报告发布时增持计划未完成,公司应披露实施情况,发布完成公告前增持主体不得减持[25] 违规处理 - 董事和高管违规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应收回收益,未执行时股东可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7] - 公司对非董事和高管人员股份转让设更严条件,应及时披露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股份锁定或解除限售情况[10]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董事、高管买卖公司股票披露情况,发现违规及时报告[25] - 公司董事、高管违规,深交所将视情节处分[27] - 公司董事、高管违规买卖股份或未申报,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处罚,公司也会内部处分[27]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后者规定为准[29]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0]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31]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32]
秋田微(300939) - 累积投票制度(2025年08月)
2025-08-20 19:33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第四条 公司在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司单一股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 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候选人,确保选 举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七条 公司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提 ...
秋田微(300939)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08月)
2025-08-20 19:33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 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 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 合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 ...
秋田微(300939)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08月)
2025-08-20 19:33
关联交易事项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十八种事项[4][5] 财务公司关联交易 - 与关联人财务公司存贷款,财务公司需具备资质且财务指标符合规定[5] - 与关联人发生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签金融服务协议并按规定审议披露[6] 共同投资关联交易 -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以上市公司投资等发生额确认审批权限和程序[8] 不同金额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担保除外)由董事会审议[10]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担保除外)由董事会审议[11]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1] 关联担保与财务资助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为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反担保[11] - 向前款规定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12] 委托销售关联交易 - 委托关联人销售或受托销售产品,除买断式委托方式外有相关规定[12] 独立董事与董事会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过半数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17] 购买资产溢价处理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且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的,董事会应说明原因等情况[17] 董事会会议与决议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出席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应将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决议,须经全体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方有效[21] 股东会审议与表决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22]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表决,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方有效;涉及《公司章程》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日常关联交易处理 - 对于每年新发生众多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可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前预计当年度总金额并审议,实际超预计金额需重新审议[14]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14] - 公司因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新增关联人,已签订且正在履行的交易事项可免于履行审议程序,但关联担保除外[14] 交易累计计算原则 - 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审议规定[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