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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环保: 董事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6-19 20:32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名,可设副董事长1名 [3] - 董事会下设战略与ESG、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审计/提名/薪酬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4] - 董事会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证券事务代表任办公室主任 [5] 董事会职权范围 - 审批单笔100-1000万元的对外捐赠 [2] - 决定公司战略规划、经营计划及投资方案 [4] - 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利润分配及亏损弥补方案 [4] - 审批变更会计政策/重要会计估计(股东会权限外) [2] - 管理信息披露事项及制定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5] 交易审批权限 - 需董事会审批的交易标准:涉及资产总额>10%总资产/营业收入>10%且>1000万元/净利润>10%且>100万元/成交金额>10%净资产且>1000万元 [8] - 关联交易审批标准:与自然人交易>30万元/与法人交易>300万元且>0.5%净资产 [8] - 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单笔担保>10%净资产或总额>50%净资产需提交股东会 [9] 会议运作机制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需提前3日通知 [20]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董事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投票(每名董事最多接受2人委托) [27][28] - 关联交易审议时关联董事需回避,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则提交股东会 [30] - 决议通过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担保事项需出席董事三分之二同意 [37][24] 文件管理要求 - 会议记录需记载表决结果(同意/反对/弃权票数)及董事发言要点 [43] - 会议档案(通知/记录/决议等)由董事会办公室永久保存 [46] - 参会人员需对未披露决议内容保密 [47]
中科环保: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9 20:32
内控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内控制度旨在加强规范管理、提升经营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规[2] - 内控定义为董事会、经理层及全体员工共同实施的过程,目标涵盖合规性、资产安全、信息真实、经营有效及战略保障五大维度[2] - 内控实施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及成本效益五大原则[3] 组织架构与职责 - 董事会为内控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批制度、认定重大缺陷及评价报告[6][7] - 审计委员会承担监督职能,经理层负责日常运行管理,内控管理部门牵头建设与考核工作[7][8] - 内控运行部门需开展年度自查、风险评估及缺陷整改,内控监督部门由内部审计部门执行[9][10] 内控建设程序 - 风险识别覆盖内外部因素,应对策略包括规避、降低、分担及承受四种方式[11][12] - 通过流程梳理建立不相容职务分离、授权审批等七类控制措施,形成标准化内控手册[12][13] - 新建内控体系需经三个月试运行期,期间完善制度并接受检查[13] 监督与维护机制 - 内控评价由内部审计部门主导,制定专项管理制度并提交年度报告[15] - 内控手册每年更新维护,需评估法律法规变化、业务调整等影响因素[15] - 建立重大风险预警及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明确预案制定与处置流程[16] 文档管理 - 内控文档保存期不少于10年,涵盖手册版本、自查底稿、缺陷整改记录等[16] - 文档管理需符合国家及公司保密规定,借阅销毁需履行审批手续[16]
中科环保: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9 20:32
董事及高管持股管理制度框架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深交所多项自律监管指引,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管持股变动行为 [1] - 适用范围涵盖登记在个人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包括信用账户内的融资融券持仓 [2] 持股变动申报与锁定机制 - 董事及高管买卖股份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后者需核查信息披露合规性并反馈风险 [2] - 新增股份锁定规则:上市未满一年时100%锁定;满一年后二级市场新增无限售股份按75%锁定,有限售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6] - 任期内及离任6个月内每年转让比例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但持有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7][11] 禁止交易情形与信息披露 - 禁止交易时段包括定期报告公告前敏感期(年报/半年报前15日、季报前5日等)及重大事件决策窗口期 [8] - 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内容涵盖变动数量、价格、前后持股量等要素 [7] 增持股份专项规范 - 持股30%-50%的股东每年增持不超过2%股份,持股超50%需确保不影响上市地位 [9] - 增持计划公告需包含数量/金额区间(上限不超下限1倍)、实施期限(最长6个月)、价格前提等11项要素 [10][11] - 增持进展需在计划实施过半时披露,完成时需发布结果公告并附律师合规核查意见 [12][13] 监督与处罚机制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持股数据并监督披露合规性,相关人员需配合交易所问询 [9][10] - 违规行为将视情节给予处分,且增持计划完成前禁止减持 [21][30]
中科环保: 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6-19 20:32
总则 - 本办法旨在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股东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1] - 适用对象包括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等对企业发展具有重大决定权的人员 [2] - 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结果与薪酬和激励挂钩 [3] - 考核原则包括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市场化方向、依法依规、短期与长远目标统一等 [4] 考核导向 - 突出效益效率,引导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和资本回报水平 [5] - 突出创新驱动,引导公司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核心技术攻关 [6] - 突出实业主业,引导公司聚焦主业,注重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7] - 突出服务保障功能,鼓励公司承担社会责任 [8] - 健全问责机制,防范经营风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9] 年度考核 - 考核指标分为定量指标(营业总收入、净利润等)和定性指标(战略目标、业务布局等) [10] - 公司亏损年度考核评分不得高于90分,亏损比例达到净资产10%以上评分不得高于70分 [12] - 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档,A档为108分及以上,D档为90分以下 [13] - 考核目标需考虑非经常性因素,如重大资产并购等 [14] - 考核程序包括目标确定、半年度报送、期末评价等 [15][16][17] 任期考核 - 任期考核指标为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年化增长率和主营业务收入年化增长率,权重各占50% [18] -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年化增长率不低于10%,主营业务收入年化增长率按收入规模分级考核 [19] - 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级,A级为80分以上,D级为60分以下 [22] - 任期考核程序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 [21] 专项考核 - 党建纪检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薪酬挂钩 [24] - 财务总监考核结合国资管理相关规定综合确定 [25] - 董事会可根据年度重点工作安排专项考核 [26] 责任追究 - 工资总额管理违规将扣减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 [27] - 财务数据造假将扣减责任人绩效年薪和基本年薪 [28] - 重大决策失误或责任事故将扣发绩效年薪,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 [29] 附则 - 考核情况作为企业负责人任免的重要依据 [30] - 考核情况是财务稽核的重点内容 [31] - 经营环境重大变化时可调整考核事项 [32] - 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35] - 原《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废止 [37]
中科环保: 总经理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6-19 20:32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经理层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组成 [1] - 总经理需具备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经验及行业专业知识,并具备调动员工积极性、协调内外关系的能力 [1] - 总经理实行董事会聘任制,任期不超过三年,可连聘连任 [2] 经理层任职资格与限制 - 不得担任总经理的情形包括被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高管等 [2] - 国家现任公务员及控股股东单位行政职务人员不得兼任经理层职务 [2] - 兼任经理层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 总经理职权与决策权限 - 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拟订公司战略规划 [3] - 总经理有权审批单笔不超过1,000万元的生产用设备购买及单笔不超过300万元的固定资产处置 [4] - 总经理可决定单笔不超过100万元的对外捐赠及董事会批准的投资项目估算变动幅度不超过5%的事项 [5] 总经理办公会议规则 -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成员包括经理层,必要时可邀请董事、党组织负责人等列席 [6] - 会议需经理层全体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决议由总经理归纳多数意见后作出 [7] - 会议议题需提前三天发放,参会人员须遵守保密制度,涉及本人事项时需回避 [7][8] 关联交易与审批权限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不超过30万元的交易可由总经理审批 [4] - 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或不超过300万元的交易可由总经理审批 [4]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利润或成交金额占公司相关财务指标低于10%的事项可由总经理审批 [4]
中科环保: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9 20:31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加强与投资者的信息沟通,完善治理结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定义为通过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等活动增进投资者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整体价值[1] 投资者关系管理基本原则 - 合规性原则:需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在信息披露基础上开展[3] - 平等性原则: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为中小投资者提供参与便利[3] - 主动性原则: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并及时回应诉求[3] - 诚实守信原则:注重诚信、规范运作,营造健康市场生态[3] 投资者沟通内容与方式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披露信息、经营管理、ESG信息、文化建设等九大方面[3][4] - 采用多渠道沟通方式,包括官网、新媒体、电话、股东大会、路演等,需清除参与障碍[4] - 设立专人负责的投资者联系电话、邮箱,变更需及时公告[4] - 官网需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利用互动易平台等公益性设施开展活动[4][5] 重大活动规范 - 股东大会需提供网络投票,会前广泛征询意见[5] - 现金分红方案审议前需与中小股东充分沟通[6] - 强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情形包括分红未达标、重组终止、股价异常波动等[7] - 年度报告披露后需召开业绩说明会,采用视频等形式增强互动效果[7][8] 调研与信息管理 - 接受调研需知会董事会秘书并形成书面记录,必要时录音录像[8] - 调研机构需签署承诺书,禁止打探未公开信息或利用内幕交易[9] - 建立事后核实程序,发现重大信息泄露需立即公告并限制交易[10] - 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尽量避免现场调研[11] 互动易平台管理 - 需及时处理投资者提问,回复需全面、公平,不得选择性答复[12] - 禁止发布与法定披露冲突的信息,避免使用误导性语言[13][14] - 不得利用平台预测股价或进行市场操纵[15] - 信息受市场质疑时需及时履行披露义务[16] 组织与实施 - 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证券事务部具体执行,其他人员未经授权不得代表公司发言[17] - 工作职责包括制度拟定、活动组织、投诉处理、股东权利保障等七项[18] - 禁止行为包括发布虚假信息、价格预测、歧视中小股东等八类情形[19] - 工作人员需具备行业知识、法律素养及沟通能力[20] 档案与记录管理 - 投资者关系档案需包含活动记录、泄密处理等内容,保存至少三年[21] - 定期报告需公布联系方式,变更时及时公告[22] - 投资者活动结束后需编制记录表,次交易日开市前刊载于互动易平台[23] 附则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生效,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24] - 董事会拥有最终解释权[25]
中科环保: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9 20:31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1] - 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1] - 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及监督机制[1] - 募集资金使用需履行公司决策程序并按约定用途使用,同时需依法披露使用情况[1] 募集资金存储规范 - 募集资金需集中管理于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的专项账户,专户在资金使用完毕前不得混入其他资金[2] - 公司需在资金到账前与受托管理机构、监管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终止时需及时重新签订[2][3] - 闲置募集资金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可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国债、政策性金融债等高安全性产品[3] 募集资金使用要求 - 资金支出需严格履行财务审批手续,并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使用[3]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不改变用途、单次不超过12个月、董事会审议通过并通知受托管理人[3] - 禁止将募集资金用于弥补亏损、非生产性支出或被关联方占用挪用[4] 资金使用监督与变更 - 公司需持续监控资金使用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真实披露募投项目进展[4] - 募集资金用途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调整需经董事会审议、信息披露及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如约定)[4] - 公司需配合受托管理人及监管银行的监督,出现重大问题时需及时告知[5] 违规责任与制度执行 - 违反制度导致损失的责任人将面临调岗、赔偿等处分,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6]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6][7] - 董事会拥有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7]
中科环保: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9 20:31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框架 -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保密与披露流程,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交所监管规则建立管理体系 [1] - 董事会承担领导责任,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执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登记备案等实操工作 [1][2] 内幕信息定义范围 - 内幕信息涵盖经营方针变更、重大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重大担保关联交易、债务违约、高管变动等17类情形 [3][4][7] - 信息未公开标准指未在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包括财务数据、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项 [2][6] 知情人范围与登记流程 - 知情人包括公司内部人员(董事、财务等)、外部关联方(持股5%以上股东、中介机构)及因职务接触信息的行政管理人员等8类主体 [4][8] - 登记流程要求知情人第一时间报备,董事会办公室核实档案信息(含知情时间/方式/内容),5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备 [5][6][9][11] - 重大事项需同步制作进程备忘录,记录关键时点与参与人员,相关方需签字确认 [7][12] 保密与追责机制 - 信息披露前需将知情范围最小化,控股股东不得要求提前获取信息,外部机构接触信息需签订保密协议 [11][12][14] - 违规处罚包括内部追责、解除中介合同、报送监管机构及刑事追责三种层级,自查需在事项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完成 [13][15][16] 档案管理要求 - 知情人档案需包含姓名、证件号、知情阶段等15项要素,重大事项分阶段报送,完整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8][9][14][19] - 行政管理部门接触信息需按"一事一记"原则登记,常态化报送可简化登记流程 [10][16]
中科环保: 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9 20:31
信息披露制度总则 - 公司债券信息披露制度旨在规范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信息披露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 - 信息披露范围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等有价证券,涵盖申报、发行及存续期内对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2] - 信息披露需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禁止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语言需简洁明确 [2] 信息披露标准与内容 - 信息披露分为发行及募集信息、存续期定期报告(中期报告和经审计年度报告)和临时报告 [3] - 负面事项披露需结合经营、财务、治理情况分析对偿债能力的具体影响及应对措施 [4] - 自愿披露需符合行业特征,内容需全面客观反映公司行业地位、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等,不得选择性披露或与法定信息冲突 [4] 定期报告要求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完成 [6] - 定期报告需客观披露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公司治理变化及对偿债能力的影响,并说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6][7] - 无法按期披露需提前说明原因及预计披露时间,但不豁免信息披露义务 [6] 临时报告触发事项 - 重大事项包括公司名称变更、重大资产重组、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丧失重要控股权等28类情形 [8][9] - 重大事项需在知悉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基本情况、起因、进展及可能后果,同一事件持续触发需持续披露 [8][10] - 控股股东或关联方发生影响偿债能力或债券价格的事项也需及时披露 [10] 信息披露管理架构 - 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 [10][12] - 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负责编制文件、联络监管机构及中介机构 [12] - 各部门及控股公司需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重大事项并提供资料 [12] 内幕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中介机构人员等 [17]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签署保密承诺,禁止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或建议他人交易 [17][18] - 公司与特定对象沟通需签署承诺书,防止泄露未公开信息 [16] 信息披露豁免与暂缓 - 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且披露可能危害合法权益的信息可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 [18] - 豁免条件包括信息未泄露、知情人书面承诺保密及债券交易未异常,原因消除后需及时补披露 [18] 投资者沟通与档案管理 - 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等形式与投资者沟通时不得提供内幕信息,需核查媒体传闻真实性并澄清 [19] - 信息披露文件及决策记录需保存至债券债权债务终止后5年,查阅需经董事长批准 [20][21] 违规责任与制度修订 - 未及时披露或违规披露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将面临降薪、解聘等处罚 [22] - 制度修订需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内容及对投资者影响,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 [23]
中科环保: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9 20:31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制度目的与定义 - 制定制度旨在激励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与管理,确保其更好履行职责,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规及公司章程[1] - 独立董事定义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益冲突的董事[2] 津贴发放标准 -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00元(税前),分两次发放:当年9月30日前和次年4月30日前[5] - 差旅费及履职合理费用按公司财务制度报销[5] - 禁止独立董事从公司、股东或关联方获取额外利益[6] 津贴调整与终止 - 津贴自任职当月发放,离职或放弃津贴则次月停止[4] - 若独立董事受监管机构处罚,董事会可提议扣减或停发津贴,需股东会批准[7] 制度实施与解释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8]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需同等程序[9] - 解释权归董事会[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