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星医疗(301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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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星医疗: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2024-02-07 17:03
证券代码:301290 证券简称:东星医疗 公告编号:2024-013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 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股) | 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 | --- | --- | --- | --- | | 1 | 万世平 | 25,052,934 | 25.01 | | 2 | 江世华 | 5,070,000 | 5.06 | | 3 | 常州凯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4,500,000 | 4.49 | | 4 | 王海龙 | 4,310,000 | 4.30 | | 5 | 苏州济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142,000 | 4.13 | | 6 | 常州中鼎天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22,866 | 2.02 | | --- | --- | --- | --- | | 7 | 南京凯腾瑞杰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2,000,000 | 2.00 | | 8 | 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 | 1,997,000 | 1.99 | | 9 | 平潭浦信盈科睿远创业投资合伙企 ...
东星医疗: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其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完成交割及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4-02-06 16:41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其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 完成交割及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290 证券简称:东星医疗 公告编号:2024-012 成立日期:2016-07-07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 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东星华美医疗科技(常州)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00% 三、备查文件 1、《三丰东星医疗器材(江苏)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收购股权事项概述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星医疗")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星华美医疗科技 (常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星华美")以自有资金 1,113.80 万元收购其控 股子公司三丰东星医疗器材(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丰 ...
东星医疗: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2024-02-05 18:04
证券代码:301290 证券简称:东星医疗 公告编号:2024-011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 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目前尚未明确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未来将在适宜时机严格 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 合理、公允、公平的设置股权激励或员工持续计划方案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授予价格的确定、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的确定等指标)。若公司未能在股 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 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 策执行。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 ...
东星医疗: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2-05 18:04
证券代码:301290 证券简称:东星医疗 公告编号:2024-010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5 日下午 14: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 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2 月 2 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 事会主席朱慧玲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公司董事会秘 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具体如下 ...
东星医疗: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2-05 18:04
证券代码:301290 证券简称:东星医疗 公告编号:2024-009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5 日上午 11: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 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2 月 2 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其中独立董事费一文、徐光华、蒋海 洪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万世平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 ...
东星医疗: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合作暨参与投资荷塘二期健康基金的公告
2024-02-02 16:41
证券代码:301290 证券简称:东星医疗 公告编号:2024-008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合作暨参与投资荷塘二期健康基金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资源优势,进一步拓宽公司 行业领域、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有效控制投资 风险的前提下,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 自有资金出资 1,000 万元认购北京荷塘二期健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荷塘二期健康基金"或"合伙企业")的出资份额,并成为该合伙 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根据《北京荷塘二期健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 伙协议二》(以下简称"本协议"),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持有荷塘二期健康 基金 3.75%的出资份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投 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股 ...
东星医疗: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2023年培训情况报告
2024-01-30 16:41
培训情况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 2023年培训情况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作江 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星医疗"、"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 则的相关规定以及东星医疗的实际情况,认真履行保荐机构应尽的职责,对东星 医疗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进行了有计划、多层次的后续培训,所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持续督导的最新要求进行。 2024 年 1 月 25 日,华泰联合证券相关人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完成了对东星医疗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持续培训工作,特 向贵所报送培训工作报告。 一 ...
东星医疗: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现场检查报告
2024-01-30 16:4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现场检查报告 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星医 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对东星医疗 2023 年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东星医疗 | | | | | --- | --- | --- |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庄晨 联系电话:025-83388070 | |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黄飞 联系电话:025-83387682 | | | | |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庄晨、黄飞、熊浪 | | | | | 年度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3 | | | | | 现场检查时间:2024 年 1 月 25 日 | | | | | 一、现场检查事项 | | 现场检查意见 | | | (一)公司治理 | 是 | 否 ...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龚爱琴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01-29 20:22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龚爱琴 作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未能勤勉尽责,督促上市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 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应当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和证监会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 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你们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的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 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 ...
关于对东星医疗的监管函
2024-01-26 18:42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11 号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对江苏东星智慧医疗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龚爱琴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26 号)查明的事实,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2 年 12 月 30 日,你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自你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和额度内,资金可 循环滚动使用,上述决议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公告。你公 司于 2023 年 1 月 11 日至 2023 年 3 月 16 日期间,闲置募集 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余额为 6.1365 亿元,超出你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额度 1.1365 亿元,对于超额部分,你公司未及时 2 1 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23 年 3 月 24 日召开 董事会进行补充审议并对外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