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特科技(30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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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2024-03-20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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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2023-10-08 15:26
发行相关 -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5%,不超过2775.3643万股[8][36] - 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不得超首次发行数量15%[8] -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1101.4571万股(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8][36] - 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或其他认可方式[36] - 承销方式为余额包销[36] 财务数据 - 2023年1 - 6月营业收入87404.08万元,净利润5782.12万元[55] - 2023年1 - 9月预计营业收入135404 - 145404万元,同比增长16.24% - 24.83%[58] - 2023年1 - 9月预计净利润9000 - 10000万元,同比增长28.54% - 42.82%[58] - 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分别为3872.39万元、5431.33万元、11326.86万元和9745.51万元[24][69] - 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7.21%、20.42%、20.47%和27.60%[84] 股权结构 - 长江蔚来产业基金持有公司14.20%的股份[30][74] -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李宁川实际控制公司33.98%的股份表决权[31][88][171] - 易捷特东风汽车集团占50%、日产(中国)占25%、RENAULT SAS占25%[16] - 埃诺威大众汽车(中国)占50%、度普(苏州)占50%[16] 产品与市场 - 主要产品包括车载和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车载充电机最高转换效率达96%[38] - 2023年1 - 6月主营业务收入87087.50万元,车载高压电源系统收入占比96.97%[41] - 2023年1 - 6月、2022年、2021年、2020年车载高压电源系统国内市场占有率分别为10.76%、11.66%、12.05%、10.77%[48] 研发与创新 - 公司掌握多项核心技术,研发出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车规级液冷超充桩电源模块可量产[52] - 拥有一支500余人的研发团队[72] 募集资金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和拟使用募集资金均为92586.33万元[63] - 包括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智能化生产制造、研发中心建设、补充流动资金项目[37][63] 子公司情况 - 富特安吉2022年度营业收入60843.46万元、净利润81.03万元,2023年1 - 6月营业收入43608.30万元、净利润 - 278.09万元[163] - 富特智电2022年末总资产1785.02万元、净资产 - 3081.33万元等[164] - EV - Tech SAS 2022年末总资产187.98万元、净资产 - 115.47万元等[165] - 富特广州注册资本10000万元,实收资本0万元[167]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法律意见书(注册稿)
2023-10-08 15:18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310007 电话:0571-87901110 传真:0571-87901500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编号:TCYJS2023H1360 号 第一部分 引言 致: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系一家特殊的普通合伙所)接受浙江 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特科技""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作 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 顾问,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提供法律服务,并已出具"TCYJS2022H0610号"《浙江 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TCLG2022H0726号"《浙江 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律师工作报告》 ...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上市保荐书(注册稿)
2023-10-08 15:1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三年九月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保荐人"或"国泰君安") 接受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富特科技")的 委托,担任富特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项目") 的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委派杜惠东和秦磊作为具体负责推荐本项目的保荐代 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注册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 简称"《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 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发行保荐书(注册稿)
2023-10-08 15:1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三年九月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保荐人"或"国泰 君安")接受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富 特科技")的委托,担任富特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 "本项目")的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委派杜惠东和秦磊作为具体负责推荐本项 目的保荐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注册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发行上市 审核规则》")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关于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豁免版)(2023年半年报财务数据更新版)
2023-09-22 07:34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之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三年九月 8-1-3-1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出具的审核函〔2022〕011076 号《关于浙 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 见落实函》(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 或"保荐人")作为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富特科技"、"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 (主承销商)、会同发行人及发行人律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浙江天 册"或"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天健会计师"、"申报会计师")等相关各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 就问询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认真讨论、核查与落实,并逐项进行了回复说明。 关于回复内容释义、格式及补充更新披露等事项的说明: 1、如 ...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回复意见(豁免版)(2023年半年报财务数据更新版)
2023-09-21 15:34
关于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三年九月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回复 本问询函回复报告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 | | --- | --- | | 对问题的回复 | 宋体(不加粗) | | 引用原招股说明书的内容 | 楷体(不加粗) | |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 楷体(加粗) | 招股说明书中对问询函中要求披露的回复内容,进行了补充披露。考虑到问 询函中回复的完整性,不同问题的回复存在重复内容的情况。因此,招股说明书 补充披露时,考虑招股说明书上下文联系及可读性,针对重复的内容进行了适当 合并、节略,并按照招股说明书中编号重新进行了编排。 8-1-1-1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2 年 7 月 13 日出具的审核函〔2022〕010619 号《关于浙 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 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泰君安"、"保荐机构 ...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委审议意见落实函之回复报告(2023年半年报财务数据更新版)
2023-09-21 15:31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委审议意见落实函 之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三年九月 8-1-4-1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出具的审核函〔2022〕011158 号《关于创 业板上市委审议意见的落实函》(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 或"保荐人")作为浙江富特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特科技"、"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发行人等相关各方,本着勤勉尽责、诚 实守信的原则,就问询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认真讨论、核查与落实,并逐项进行 了回复说明。 关于回复内容释义、格式及补充更新披露等事项的说明: 1、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浙江富特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一致; 2、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 五入所致; 本问询函 ...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回复意见(二)(豁免版)(2023年半年报财务数据更新版)
2023-09-21 15:31
关于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三年九月 8-1-2-1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2 年 10 月 13 日出具的审核函〔2022〕010961 号《关于浙 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 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 或"保荐人")作为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富特科技"、"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 人(主承销商)、会同发行人及发行人律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浙江 天册"或"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天健会计师"、"申报会计师")等相关各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 则,就问询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认真讨论、核查与落实,并逐项进行了回复说明。 关于回复内容释义、格式及补充更新披露等事项的说明: 1、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浙江富特 ...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会计师第一轮反馈意见回复(豁免版)(2023年半年报财务数据更新版)
2023-09-21 15:31
目 录 | 一、关于创业板定位与成长性…………………………………… 第 | 1—22 | 页 | | --- | --- | --- | | 二、关于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第 | 22—42 | 页 | | 三、关于主要客户…………………………………………………第 | 42—68 | 页 | | 四、关于收入…………………………………………………… 第 | 68—100 | 页 | | 五、关于原材料采购……………………………………………第 | 101—131 | 页 | | 六、关于供应商…………………………………………………第 | 131—151 | 页 | | 七、关于外协加工………………………………………………第 | 151—162 | 页 | | 八、关于毛利率…………………………………………………第 | 162—188 | 页 | | 九、关于期间费用………………………………………………第 | 188—207 | 页 | | 十、关于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第 | 207—219 | 页 | | 十一、关于存货…………………………………………………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