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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轻松: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8-02 00:36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之 间的指定联络人。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 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可以委任一至二名证券事务 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公司董事会秘书在受聘前,应当取得上交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公 司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取得上交所认 ...
倍轻松: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8-02 00:36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倍轻松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债务向债权人 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等形式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对外担保 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 等。 第三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 行 ...
倍轻松: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8-02 00:36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是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 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主要是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 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 资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 金、股权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一)公 ...
倍轻松: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8-02 00:36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公司与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倍 轻松科技股份有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对内幕信息进行严谨管理并保证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 织落实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事宜,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具体落实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并负责保管内幕信息管理资料。 第三条 公司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 ...
天准科技: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02 00:36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苏州天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对外担保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 子公司发生对外担保,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以下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 信誉为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具体 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四条 公司对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未 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外单位为其 提供担保。 第五 ...
均普智能: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2 00:36
第一章 总则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 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 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宁 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 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选聘其他专 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不 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决定前聘请 ...
天准科技: 股东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8-02 00:36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 保证会议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 情形之一时,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 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 ...
天准科技: 内部审计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02 00:36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 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 券法》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结合本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 响的参股公司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财务收支、财 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建设项目或者有关经济活动的真 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以促进公司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 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 理人员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 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 效率和效果 ...
芯能科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专项法律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02 00:36
增持人主体资格 - 增持人为海宁市正达经编有限公司,由芯能科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利忠、张文娟分别持股90%和10%,属于一致行动人[3][4] - 正达经编注册资本12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经编布制造、加工及进出口业务[4] - 核查确认正达经编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禁止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具备增持主体资格[5] 本次增持股份情况 - 增持前正达经编单独持有公司股份6992万股,占总股本13.9838%;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合计持股1.9056亿股,占总股本38.1115%[6] - 增持计划为2025年3月5日起12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增持,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不超过1亿元,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总股本2%[6] - 截至法律意见出具日,正达经编已完成增持1000万股(占总股本2%),金额8475.0279万元,超计划下限[7] - 增持后正达经编持股增至7992万股(占总股本15.9838%),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合计持股增至2.0056亿股(占总股本40.1115%)[7] 信息披露情况 - 公司已披露增持计划公告(临2025-006)、首次增持触及1%提示性公告(临2025-007)及权益变动公告(临2025-009)[7][8] 免于发出要约情形 - 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免于发出要约条款:控股股东持股超30%满一年后,12个月内增持比例未超2%[8][9]
倍轻松: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规划的专项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02 00:36
序 拟使用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建设进度 号 金额 - 合计 49,673.10 35,891.04 / 三、本次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节余资金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信息化建设项目结项以及节余的基本情况 公司"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已于 2024 年度建设完成并达到预期可使用状 态,已履行募投项目结项流程并做信息披露。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留存募集资金专户及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截止 2025 年 7 月 31 日,公司"信 息化升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合计节余 2,551.22 万元,结项后继续留存募集资金 专户。未来将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围绕主营业务,合理规划、妥善安排使用该部分节余募集资 金的计划。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