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浪科技
搜索文档
锦浪科技(300763)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07 19:47
提名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一致,连选可连任[6] 职权行使与运作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暂停职权,董事会及时增补[6] - 负责拟定董事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遴选、审核[8] 会议相关 - 按需召开,经公司董事会等提议[14] - 召开前三日发通知,紧急可口头通知[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关联议题处理 - 关联委员回避,过半数无关联委员出席可开会[25] - 无关联委员不足半数时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25] 工作细则 - 保存决议和记录十五年[21][22] - 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27] - 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董事会[27] - 解释权归董事会[28] - 由董事会制订修改,审议通过生效[28]
锦浪科技(30076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9:47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 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 解除职务、退休及其他导致董事实际离职的情形。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 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公 ...
锦浪科技(30076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11月)
2025-11-07 19:47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特定六种情形下需召开临时股东会,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4]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提案与通知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2] 会议相关时间规则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4]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需延期取消应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15]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表决权规则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5]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超30%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25]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6] 决议通过规则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8]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 董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以普通决议通过[29] - 公司增减注册资本等事项以特别决议通过[30]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31] 其他规则 - 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公司和召集人不得拒绝[25] - 股东发言应举手示意,主持人可规定发言时间和次数[21]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信息[31]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32]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2]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等提案应在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方案[32]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3]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可对股票及衍生品停牌[35] - 股东会召集等不符合要求,中国证监会责令限期改正[35]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违规,情节严重中国证监会可实施证券市场禁入[35]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并实施[37]
锦浪科技(30076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11月)
2025-11-07 19:47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 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 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以及《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是公司经 营管理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 范围内享有经营管理公司的充分权利,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 策。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代表董事一 名。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为自然 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四条 独立 ...
锦浪科技(30076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年11月)
2025-11-07 19:47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或"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 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从事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 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股东会 决定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违反《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 ...
锦浪科技(30076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07 19:47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2025年11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 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 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 ...
锦浪科技(30076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9:47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主业投资包括: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一)对外股权投资,是指跟主业无关的,公司与其他法人实体新组建公司、 购买其他法人持有的股权或对其他公司进行增资,从而持有其他公司股权所进行 的投资; (2025 年 11 月) (二)证券投资,是指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股票转让活动买卖上市交易的 股票以及购买基金、国债、企业债券及其他衍生金融品种所进行的投资; 第一章 总 则 (三)风险投资,是指公司将风险资本投向刚刚成立或快速成长的未上市新 兴公司(主要是高科技公司),在承担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被投资公司提供长期 股权投资和增值服务,再通过上市、兼并或其它股权转让方式撤出投资,取得高 额回报的一种投资方式;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方式。 第一条 为规范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 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加强和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 高对外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
锦浪科技(300763) - 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9:47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它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所有资 金往来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 种情况。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 联交易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公司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 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公司关联方资金,为公 ...
锦浪科技(300763)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9:47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 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并结合《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规范运作》《创业板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实施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 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自行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规范运作》《创业 板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 息泄露,接受深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信息披露 ...
锦浪科技(300763)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07 19:47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1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锦浪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 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战略与可持续发展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