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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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生股份: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5 00:12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规范资金管理并维护投资者利益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交易所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 [1] - 募集资金需专款专用 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 以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1] - 超募资金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需存放于专户管理 [1][3] 募集资金存储 - 募集资金存放坚持安全、专户存储和便于监督管理原则 [2] - 资金需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 专户数量不得超过募投项目个数 超募资金也需存入专户 [3] - 公司需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人及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需包含资金集中存放、专户信息、银行对账单报送及大额支取通知等条款 [3]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提供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时 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 [3][4] 募集资金使用 - 公司需按招股说明书承诺的投资计划使用资金 专款专用 [4] - 资金使用需履行审批手续 由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总裁签字付款 财务部门需定期向总裁报告使用情况 [4]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1年、投入不足计划50%或其他异常时 需重新论证可行性 [4]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买卖有价证券 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等方式变相改变用途 不得提供给关联方使用 [5]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需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 [5] - 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补充流动资金或改变用途等事项需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保荐人意见 部分情形还需股东会审议 [6] - 现金管理产品需为安全性高的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 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不得质押 [7]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通过专户实施 仅限于主营业务使用 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8] - 境外项目募集资金需确保安全性和规范性 并在专项报告中披露措施和效果 [8] 节余及超募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时 可免于履行程序 但需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9]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 节余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时需经股东会审议 [9] - 超募资金需用于在建项目、新项目或股份回购 公司需至迟于同批次项目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 [9][10] - 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保荐人意见及股东会审议 并披露必要性和合理性 [10]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 取消原项目、实施新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或方式等情形视为用途变更 [10] - 变更用途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并通过保荐人意见 [11] - 变更后项目应投资于主营业务 公司需进行可行性分析 [11] - 变更募投项目需公告原项目情况、变更原因、新项目可行性及投资计划等内容 [11][12] - 变更用于收购控股股东资产时 需避免同业竞争和减少关联交易 [12] - 对外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需公告具体原因、已投资金额、项目进度及效益等信息 [13] 管理与监督 - 公司需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4] - 会计部门需设立台账记录资金支出 内部审计部门每半年检查一次并报告审计委员会 [14]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 编制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年度审计时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14][15] - 保荐人需每半年进行现场调查 年度出具核查报告 内容包括资金存放、项目进展、闲置资金使用及超募资金情况等 [15] - 公司需配合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并在年度股东会和定期报告中向投资者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16]
保税科技: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5 00:12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保护投资者权益 [2] - 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募集的资金 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 [2] - 募集资金需专款专用 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 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买卖有价证券业务 [2] - 建立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 使用 监督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披露 [3] - 董事及高管需确保资金安全 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3] -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得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 [3] 募集资金存储 - 开设专项账户集中管理资金 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 [4] - 多次融资需分设专户 超募资金也需专户管理 [4] - 资金到账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后方可使用资金 [4] - 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 [4] - 商业银行三次未提供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可终止协议 [5] 募集资金使用 - 需按招股说明书用途使用资金 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5] - 严重影响投资计划时需披露实际使用情况 [5] - 项目投资进度或收益低于预期50%需重新论证可行性 [5] - 不得通过质押 委托贷款等方式变相改变用途 [6] - 不得将资金提供给控股股东或关联方使用 [6]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后 可在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 [6]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 需通过专户实施且产品需安全高流动性 [7] - 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产品详情及保荐人意见 [8] - 闲置资金可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但需用于主营业务且不超过12个月 [8] - 超募资金需用于在建项目 新项目或股份回购 并披露使用计划 [9] - 超募资金使用需董事会决议及股东会审议 [9] - 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承诺投资额5%可免程序 但需年报披露 [10] - 节余资金超募集净额10%需股东会审议 [10]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 取消原项目 实施新项目或永久补流视为用途变更 [11] - 变更实施主体或方式也视为用途变更 [11] - 变更需董事会决议及股东会审议 [11] - 新项目应投资于主营业务 需进行可行性分析 [11] - 变更需披露原项目情况 新项目可行性及投资计划 [11] - 涉及收购控股股东资产需避免同业竞争 [12] - 项目转让或置换需披露原因 已投资金额及效益 [12]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 - 需披露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严重影响计划时需及时公告 [12] - 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原因及后续计划 [13] - 财务部门需设立台账记录资金使用 [13] - 内部审计每半年检查一次并报告审计委员会 [14]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并编制专项报告 [14] - 年度审计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14] - 保荐人每半年进行现场调查 年度出具核查报告 [15] - 核查报告需包含资金存放 使用 项目进展及置换情况 [15] 附则 - 制度通过子公司实施时适用本办法 [16] - 与法律法规冲突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16]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 自股东会审议生效 [16]
航天科技: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8-05 00:12
募集资金监管框架 - 公司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 确保资金安全并按预定用途使用 达到预期效果 [1] - 办法适用于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股权性质证券募集的资金 但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1] - 董事会负责确保本办法有效实施 需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 [1] 募集资金使用原则 - 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用于主营业务以增强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2] - 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 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2] - 通过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 同样适用本办法监管要求 [2] 资金存放管理 - 募集资金需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 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 [2] - 境外项目需额外确保资金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 [2] - 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 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需包含账户信息 大额支取通知机制等八项核心条款 [2][3] 资金使用规范 - 需按发行申请文件承诺的投资计划使用资金 出现重大影响需及时报告交易所 [3] - 使用申请需依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 经部门申请和付款审批流程后由财务部执行 [4] - 确保资金使用真实公允 防止关联方占用或挪用 [4] 项目调整机制 - 当市场环境重大变化 项目搁置超一年 投入不足计划50%或出现其他异常时 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 [4] - 决定终止原项目的 需尽快选择新投资项目 [5]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 可在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 [6] 闲置资金运用 - 闲置募集资金可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单次期限不超过12个月 需通过专项账户实施且限于主营业务 [6] - 可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安全性高的产品如结构性存款 大额存单 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质押 [7] - 超募资金应当用于在建项目 新项目或股份回购 至迟于同批次项目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 [8] 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 实施新项目 变更实施主体或方式等情形视为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9] - 变更需经董事会审议和股东会批准 原则上投资于主营业务 [10] - 变更投向需公告原项目情况 变更原因 新项目可行性分析 投资计划等七项内容 [10][11] 监督与报告机制 - 财务部需建立资金使用台账 法律审计部每季度检查并报告审计委员会 [11] - 董事会每半年度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披露 [12]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度进行一次现场核查 发现异常需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 [12] 审计与责任追究 - 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时需出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3] - 控股股东 董事 高管违反办法的 将依规惩戒 情节严重的报监管机构查处 [13] - 董事 高管违规的 公司可降低薪酬 免职并要求赔偿损失 [13] 附则说明 -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若与后续法规冲突则按新规执行并及时修订 [14] - 本办法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14]
天键股份: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快讯· 2025-08-04 16:04
公司运营动态 - 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天键技术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天键智能有限公司完成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 [1] - 公司与保荐机构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1] - 截至2025年8月1日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均为0元 [1] 资金管理措施 - 开立专项账户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 [1] - 该举措明确指向保护投资者权益 [1]
惠通科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4 00:18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股权性质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2] - 董事及高管需勤勉尽责确保募集资金规范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纵容违规行为 [3] - 通过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时,需确保子公司遵守本制度,境外项目需额外采取资金安全保障措施 [4]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公司需开设专用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 [5] - 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需包含资金集中存放、大额支取通知(单次或12个月累计超5,000万元或净额20%需预警)、银行对账单抄送等条款 [6] - 控股子公司实施项目时需签署四方协议,协议终止后1个月内需重新签订 [7]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禁止用于委托理财、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活动 [8] - 不得质押或变相改变用途,需确保资金不被控股股东占用,发现占用需及时披露并追责 [9] - 单个项目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审议,超1,000万元或净额10%需股东大会批准 [12] 募集资金使用审批与披露 - 改变用途、使用超募资金或调整投资计划需董事会审议且保荐机构出具意见,达股东会标准的需额外通过股东会 [11]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产品需为安全性高的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质押 [15]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通过专户操作,单次期限不超12个月,到期前需归还并公告 [17] 超募资金管理 - 超募资金应优先用于在建/新项目或股份回购,同一批次项目结项前需明确使用计划 [19] - 闲置超募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或补流需说明合理性,超董事会授权额度视为擅自改变用途 [15][19] - 年度报告中需专项说明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及下年度计划 [14] 监督与检查机制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披露专项报告直至资金使用完毕,实际进度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并说明原因 [24] - 年度审计时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专项审核,鉴证结论异常需披露整改措施 [25]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现场检查,发现重大违规需向交易所报告 [26] 制度附则 - 制度自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后生效,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30] - 股东会有权根据法律修订制度条款 [29]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事项进展暨提起新诉讼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8-02 03:45
诉讼事项进展及新增诉讼 - 公司作为反诉原告及新增诉讼原告,涉案总金额达48,078,225.97元,其中反诉涉案金额7,407,283.51元,新增诉讼涉案金额40,670,942.46元 [2] - 公司认为恒生制药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已提起反诉,并针对其他24份《技术开发合同》的违约行为另行提起诉讼 [3] - 反诉案件涉及2018年签署的"替格瑞洛(90 mg)"药物研发合同,公司已协助取得《药品注册证书》,但恒生制药未足额支付研发费用 [5][6] - 新增诉讼涉及24个药品品种的技术开发合同纠纷,包括"盐酸氨溴索注射液"等,多数项目已取得注册证书但未获足额付款 [7][8][9] 诉讼财务影响 - 公司已对恒生制药相关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全额计提坏账准备,预计不会对当期及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2][10] 募集资金管理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467,181,492.45元,发行费用70,618,507.55元 [12] - 因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公司已注销相关专户并将余额划转至其他专户,相应三方监管协议终止 [13]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8-02 02:32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88.172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9.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1,344.0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220.2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7,123.85万元 [2] - 募集资金到位后已全部存放于董事会批准开设的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 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 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变更"浙江公共安全服务中心(一期)项目"中区域现金服务中心、涉案财物管理中心、档案信息化管理中心三个子项目的实施主体,改由控股子公司浙江衢州安邦护卫和浙江温州安邦护卫实施 [3] 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 公司与子公司浙江衢州安邦护卫、浙江温州安邦护卫分别在中信银行衢州分行、温州鹿城农商行开立专户,截至2025年7月31日专户余额均为0.00万元 [4][10] - 衢州专户(账号8110801013103198468)用于区域现金服务中心及涉案财物管理中心项目 [5] - 温州专户(账号201000394486976)用于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及档案信息化管理中心项目 [10] 三方监管协议核心条款 - 保荐机构财通证券有权指定保荐代表人彭波、端义成等随时查询专户资料,银行需按月提供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5][6][11] - 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净额20%时,银行需立即通知保荐机构并提供支出清单 [6] - 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提供对账单或未配合调查时,公司或保荐机构可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 [6][12] - 协议自四方签署盖章生效,至专户资金支出完毕并销户后失效 [7][12]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上海证券报· 2025-08-02 02:32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股票代码为688005,简称为容百科技,专注于新能源科技领域 [1] - 2025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但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管保证其真实性 [1] - 报告期内无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 募集资金情况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11.01亿元,实际到账11.14亿元 [4] - 截至2025年6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为1.69亿元,其中专户余额0.29亿元,理财产品余额1.4亿元 [5] - 2022年度定增募集资金净额为13.25亿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已无专户余额 [7][8] 募投项目调整 - 将"2025动力型锂电材料综合基地(一期)"产能从6万吨调减至3万吨,节余资金1,848.52万元用于补流 [5][20] - 调整原因为市场需求变化及公司经营状况,剩余3万吨产能需求将用自有资金建设 [6] - 仙桃一期项目4万吨正极产能已完成,剩余6万吨预计2026年12月前建成 [9] 财务数据与减值 - 2025年上半年计提减值损失5,953.09万元,其中信用减值425.22万元,存货跌价5,527.87万元 [42][43] - 减值损失影响当期利润总额5,953.09万元,但未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4] 公司治理与决策 - 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减值准备计提等议案,认为财务报告公允反映公司状况 [24][26][46] - 监事会确认半年度报告及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监管要求,无违规情形 [37][38] 行业动态 - 公司根据新能源行业市场环境变化调整产能规划,反映行业需求波动 [6][9] -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显示行业竞争加剧背景下企业对资金管理的重视 [5][20]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8-02 02:2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业务拓展和日常经营等主营业务相关活动 [2] -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额度可滚动循环使用 [2] -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8,852,800元,扣除承销费和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3,516,251.67元 [3] - 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署监管协议 [4] 募投项目进展 - "青岛内窥镜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于2023年12月结项 [5] - "内窥镜医疗器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分别于2024年和2025年延期,并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6] 回购股份进展 - 公司计划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59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且不超过10,000万元 [19] - 截至2025年7月31日,公司已回购1,387,000股,占总股本的1.15770%,支付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82,208.19元 [20] 审议程序 - 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已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 - 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11] - 监事会认为该计划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且不损害股东权益 [9]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8-02 02:22
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情况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7月3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全部出席,审议通过三项议案[2] -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同日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全部出席,审议内容与董事会一致[11][12][13][14]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通过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7.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7.443亿元,已于2025年7月9日到账[18][27][42] - 募集资金专户已设立并签署三方/四方监管协议[18][27][42]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拟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9608亿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118.84万元,合计4.9727亿元[17][19][20] - 将7.4434亿元募集资金及收益以借款形式提供给全资子公司南通利柏特实施"大型工业模块制造项目",借款期限5年按LPR定价[26][29][35] - 拟使用不超过2.4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产品且期限不超过12个月[40][41][45][47] 募投项目相关主体 - 南通利柏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2024年净资产1.9497亿元,2025年Q1净资产1.9793亿元[30][31][32]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南通利柏特,公司通过借款方式保障项目资金需求[29][33] 审议程序合规性 - 三项议案均获董事会全票通过(9-0-0)及监事会全票通过(3-0-0)[3][5][7][12][13][14] - 现金管理议案经战略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8],其他议案经审计委员会审议[4][6] - 会计师事务所及保荐机构均出具专项意见认可资金使用合规性[22][23][3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