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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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向日葵(300111)投资者索赔已向法院提交立案
新浪财经· 2026-01-26 10:01
公司及事件核心动态 - 向日葵(300111)于2026年1月1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 [1][3] - 浙江证监局对向日葵的重组预案涉嫌误导性陈述立案调查,调查依据是2025年9月22日公司披露的重组预案 [2][4] -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代理的首批投资者索赔案已于2026年1月23日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近期将再次组织提交立案 [1][3] 涉嫌违法违规的具体内容 - 公司被立案调查的直接原因是其披露的重组预案涉嫌误导性陈述 [2][4] - 市场对重组标的的实际产能和业务模式提出质疑,监管机构核查后确认了相关问题 [2][4] 投资者索赔相关情况 - 专业律师认为,在2025年9月22日至2025年12月26日期间买入向日葵股票,并在2025年12月2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目前可发起索赔 [3][4] - 律师事务所已启动投资者索赔的立案程序,案件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 [1][3]
实控人绕开董事会私自喊话致股价异动,监管出手:罚!
第一财经· 2026-01-23 14:37
监管通报与市场异动 - 安徽证监局发布通报,指出有人通过媒体发布的关于*ST立方的信息涉嫌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及存在误导性陈述,公司已公告澄清,监管局将依法处置[3] - 涉嫌不实信息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古钰瑭于1月18日、20日通过媒体发布的《致立方数科全体股东的公开信》及《*ST立方回应风险提示:多措并举应对挑战股票20日复牌》等内容,导致公司股价于1月20日涨停[3] - 1月20日午间,*ST立方公告澄清,表示公司及全体董事会对相关报道事项不知情、未参与,内容非公司董事会对外发布[5] - 深交所当晚对古钰瑭下发措辞严厉的关注函,指出其通过非法定渠道发布信息涉嫌违规,市场影响恶劣,并已启动纪律处分程序[5] - 1月20日以来公司股价持续走高,截至1月22日连续3个交易日涨停,1月23日午间报收1.29元,涨12.17%[5] 财务造假与退市风险 - *ST立方因2021年、2022年、2023年连续三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涉嫌虚假记载,触及深交所关于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规定,股票可能被强制退市[6] - 公司此前因定期报告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并于2025年11月收到安徽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7] - 根据《告知书》,公司通过代理业务、融资性贸易、虚假贸易虚增营收、成本和利润[7] - 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2.8亿元,占当年营收的50.09%,虚增营业成本2.77亿元,占当年成本的60.61%[8] - 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3.12亿元,占当年营收的51.67%,虚增营业成本3.05亿元,占当年成本的53.54%,虚增利润总额51.04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绝对值的0.33%[8] - 2023年虚增营业收入4586.94万元,占当年营收的24.00%,虚增营业成本4522.79万元,占当年成本的27.55%[8] - 安徽证监局拟对公司责令整改、警告并罚款1000万元,对时任董事长汪逸等10名责任人警告并合计罚款3000万元,并对三位相关人员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8] - 公司公告表示,根据《告知书》认定事实,可能触及深交所两项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9]
300111,因信披违规被立案、终止收购事项
上海证券报· 2026-01-23 08:36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终止事件 - 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不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条件 因此决定终止收购漳州兮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控股权及浙江贝得药业有限公司4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4] - 公司此前为筹划该重组 已于2025年9月10日向交易对手方上海兮噗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了收购意向金人民币4000万元 [1][2] - 在终止重组后 公司与上海兮噗协商 同意共同探讨分期返还该笔4000万元收购意向金或其他可行的还款安排 公司已发送《催收函》要求履行退款义务 [1][5] 重组筹划与监管关注过程 - 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发布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 计划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2] - 2025年9月22日公司发布交易预案 标的公司兮璞材料主营高端半导体材料的研发制造销售 贝得药业主营抗感染类、心血管类等药物的研发制造销售 截至预案签署日 标的资产审计评估未完成 交易价格未确定 [2] - 2025年12月26日 公司收到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注函 要求就媒体对兮璞材料生产经营情况的质疑进行核实说明 问题涉及产能分布、财务数据、关联交易及实际控制人涉诉影响等 [2][4] - 2026年1月14日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 并于同日公告终止重组事项 [4] 公司市场表现 - 截至2026年1月22日收盘 公司股价报4.68元/股 当日上涨0.86% 公司总市值约为60.24亿元 [6]
新智认知(603869)一审已有胜诉判决 请受损股民抓紧时间上车
新浪财经· 2026-01-21 16:01
公司收到行政处罚 -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晚间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1][4] - 经证监会查明,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1][4] - 虚假记载行为发生在2019年至2021年期间,公司在部分项目合同未实际执行、产品未真实流转交付的情况下确认收入,且相关销售业务回款不真实[1][4] 财务数据造假详情 - 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882,424,780.91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27.34%,虚增利润总额99,716,945.34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43.70%[2][5] - 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68,140,121.81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80%,虚增利润总额17,683,447.07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6.34%[2][5] - 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68,825,524.45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7.35%,虚增利润总额14,055,785.84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59.81%[2][5] 投资者索赔信息 - 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牛彬律师表示,新智认知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已被证监会正式行政处罚,投资者可依法索赔[2][5] - 暂定索赔条件为:于2024年4月30日之前买入新智认知股票,且在2024年5月1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亏损投资者[2][5] - 初步索赔范围:在2020年4月25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买入新智认知(603869)股票,并在2024年4月30日收盘后仍持有或此后卖出的受损投资者[2][5]
股市必读:*ST万方(000638)1月20日收盘跌5.12%,今年累计跌幅已超20%
搜狐财经· 2026-01-21 03:33
股价与交易表现 - 截至2026年1月20日收盘,*ST万方股价报收于3.71元,单日下跌5.12% [1] - 当日成交额为163.61万元,换手率为0.14%,成交量为4410手 [1] - 该股已连续6个交易日下跌,近5个交易日中有4日跌幅超过5% [1] - 2026年年初至1月20日,公司股价累计跌幅达20.76% [1] - 前10个交易日,公司股价累计下跌28.13%,主力资金同期累计净流出2872.13万元 [1] 资金流向 - 1月20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24.03万元 [1] - 1月20日,游资资金净流入19.33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104.7万元 [1] 龙虎榜与交易异动 - 公司股票于2026年1月20日因连续三个交易日内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的标准登上龙虎榜,此为近5个交易日内第2次上榜 [2] - 公司公告确认,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累计偏离值达14.06%,构成交易异常波动 [2] 公司经营与风险状况 - 公司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预计2025年度营业收入将低于3亿元且净利润为负值,因此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2] - 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调查尚无结论 [2] - 若立案调查结果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强制退市 [2] - 公司确认前期披露信息无误,未发现重大未公开信息,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2]
复旦复华科技被罚400万,责任人共被罚370万,涉年报虚假记载
搜狐财经· 2026-01-20 19:23
公司违规事实 -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少计营业成本5,065.2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5,065.22万元,占该年度已披露利润总额的60.25% [4][10][20][27][32][39][45] -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少计营业成本259.20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59.20万元,占该年度已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7.11% [4][10][20][27][32][39][45] -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在对“复华文苑”住宅项目进行存货减值测试时,将高层住宅与别墅合并为一个资产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少计资产减值损失2,782.1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782.13万元,占该年度已披露利润总额的118.48% [5][11][22][28][34][40][46] 违规行为涉及项目与会计处理 - 违规事项均涉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海门复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复华文苑”住宅项目,该项目于2018年12月达到交房条件 [9][20][26][33][39][44] - 2019年及2020年的虚假记载源于公司未审慎核算项目施工成本、未足额结转相应营业成本,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相关规定 [9][10][20][27][33][39] - 2023年的虚假记载源于公司进行存货减值测试时,未按规定划分资产组,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及《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相关规定 [5][11][22][28][34][40][46] 监管处罚决定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对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2][5] - 对时任董事长兼代理总经理赵某斌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2][17] - 对时任董事长兼代理总经理褚某平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2][23] - 对时任董事长兼代理总经理宋某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2][30] - 对时任财务负责人赵某兴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 [2][35] - 对时任副总经理沈某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2][42] - 对时任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周某浩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2][52] 相关责任人申辩与监管复核 - 赵某斌申辩称其在审核2019年年报时已勤勉尽责,项目成本计提决策审慎,且2022年的差错更正是后任管理层的单方判断,不应追究其责任 [13] - 监管复核认为,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赵某斌已充分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其未全面核实成本上涨原因,且后续差错更正符合会计准则,故对其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15][16][17] - 周某浩申辩称将别墅与高层住宅合并为一个资产组符合会计准则定义,其不存在主观恶意且已履行审慎关注义务,同时认为处罚过重且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 [49] - 监管复核认为,公司合并资产组的会计处理不当事实清楚,周某浩的理由不足以证明其已勤勉尽责,处以50万元罚款已是法定最低并已综合考虑相关因素,不存在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的情况 [51][52] 公司后续行动 - 复旦复华已于2022年4月30日和2025年4月30日先后两次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5][12][23][29][35][41][47]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5〕47号
新浪财经· 2026-01-20 16:38
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实 -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少计营业成本5065.22万元 虚增利润总额5065.22万元 占当年已披露利润总额的60.25% [2] -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少计营业成本259.20万元 虚增利润总额259.20万元 占当年已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7.11% [2] -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因存货减值测试方法不当 少计资产减值损失2782.13万元 虚增利润总额2782.13万元 占当年已披露利润总额的118.48% [3] 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内容 - 2019年及2020年 公司未审慎核算全资子公司海门房产开发的复华文苑住宅项目施工成本 未足额结转相应营业成本 导致利润虚增 [2] - 2023年 公司在进行复华文苑项目存货减值测试时 将高层住宅与别墅合并为一个资产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该做法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3] -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关于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规定 [3] 涉及的责任人员及处罚 - 当事人赵某兴于2017年12月至2022年11月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负责公司日常财务会计管理及定期报告财务部分编制工作 [4] - 赵某兴在相关住宅项目成本核算工作中未保持审慎关注 并在2019年及2020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 被认定为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 [4] - 上海证监局对赵某兴给予警告 并处以七十万元罚款 [5] 公司的后续处理 - 公司已于2022年4月30日及2025年4月30日先后两次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4] - 鉴于公司已进行差错更正及当事人配合调查 上海证监局作出了上述处罚决定 [4]
连续三个季度虚增营收,微创光电被罚400万元
新京报· 2026-01-20 11:55
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公司于2026年1月17日公告,收到湖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 - 调查发现,2022年12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公司与国网四川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的设备销售业务中,在明知无商品控制权的情况下错误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1] - 该行为导致2023年第一季度、半年报和第三季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952.62万元、1.02亿元和1.02亿元,虚增比例分别为38.17%、69.16%和63.02%[1] -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1]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面临处罚 - 因涉嫌违法行为,公司将受到警告并被处以400万元罚款[1] - 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军将受到150万元罚款[1] - 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王昀将受到100万元罚款[1] - 公司此前于2025年7月25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1] 公司基本情况与近期经营表现 - 公司成立于2001年,是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旗下企业,于2020年7月27日原精选层挂牌[2] - 公司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注于“智能交通”领域,主营业务为向高速公路行业提供交通监控信息化产品及服务[2] - 截至2025年9月末,公司实现营业收入约为4497.41万元,同比下降21.67%[2] - 截至2025年9月末,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约为-4229.94万元,同比增长24.14%[2] 公司公告声明与市场反应 - 公司公告称,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2] - 公司就本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2] - 截至2026年1月16日收盘,公司每股收于10.72元,下跌3.07%[3] - 截至2026年1月16日收盘,公司总市值约为17.30亿元[3]
向日葵(300111)被立案,股民索赔可期
新浪财经· 2026-01-19 14:23
公司事件与监管动态 -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发布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1][5] - 同日,中国证监会官网披露,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披露的重组预案,因标的实际产能和业务模式引发市场质疑,经浙江证监局核查发现预案涉嫌误导性陈述,已对公司立案调查 [1][5] - 公司此前于2025年9月22日发布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1][6] 投资者索赔与法律程序 - 根据相关法律,因虚假陈述等证券欺诈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方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 [2][6] -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已就向日葵案展开诉讼代理征集,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进行索赔登记 [2][6] - 律师提出的初步索赔条件为:在2025年9月22日至2026年1月14日期间买入向日葵股票或债券等产品,并在2026年1月15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 [2][6] 法律实务与诉讼说明 - 律师提示,索赔的最终条件将依据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结论及法院最终生效判决来调整和确定 [2][6] - 尽管前置条件取消,但以立案调查通知直接诉讼存在败诉风险,行政处罚决定仍被视为提起诉讼的重要前提 [3][7] - 上市公司退市不影响民事索赔诉讼的进程,但可能影响进度;若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则对诉讼进度影响较大 [3][8] - 投资者进行索赔登记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印章的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及完整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 [3][8]
惠伦晶体(300460)被处罚,股民索赔可期
新浪财经· 2026-01-19 14:23
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 - 2026年1月13日,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惠伦晶体,300460)发布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1][6]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实 - 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导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7][8] - 2020年,公司以采购设备及材料、预付工程款等名义向7家公司支出款项,资金最终划转至控股股东新疆惠伦及实际控制人赵积清等关联方账户,用于归还股权质押款及个人借款 [2][8] - 上述行为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0年累计发生额为28,330,000元,期末余额为26,630,000元,资金占用发生额占公司2020年披露净资产的5.12% [2][8] - 截至2025年3月,关联方已归还上述占用资金及利息 [2][8] 财务报告虚假记载 - 为掩盖资金占用行为,公司在2021年至2022年期间虚增成本费用 [3][9] - 通过向供应商支付款项后在账面虚构原材料、固定资产等资产,并结转成本及摊销费用,虚增2021年成本费用8,639,070.52元,虚减2021年利润总额8,639,070.52元 [3][9] - 虚增2022年成本费用23,954,692.38元,虚减2022年利润总额23,954,692.38元 [3][9] - 公司在2021年至2022年期间通过多种方式虚增营业收入 [3][9] - 方式包括:与7家客户签订虚假订单、虚构业务单据并虚假发货;对3家客户未实际提货的产品确认收入;对多确认的收入未进行冲减处理 [3][9] - 以上导致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25,489,938.60元,虚增营业成本8,405,160.43元,虚增利润总额17,084,778.17元 [3][9] - 导致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62,333,644.39元,虚增营业成本41,019,509.51元,虚增利润总额21,314,134.88元 [3][9] - 虚增的营业成本中有1,231,618.19元与资金占用形成的材料采购结转成本重叠 [3][9] - 综合影响下,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89%,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5.79% [3][9] - 2021年虚增利润总额8,445,707.65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13%;2022年虚减利润总额1,408,939.34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0.91% [3][9] - 公司披露的2021年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3][9] 监管处罚与法律诉讼 - 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决定对惠伦晶体实际控制人赵积清及相关责任人员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各处罚款 [4][10] - 此前,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收到立案告知书,于2025年12月10日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4][10]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方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10] -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已展开投资者诉讼代理征集 [5][11] - 律师初步设定的索赔条件为:在2021年4月23日至2025年4月24日期间买入惠伦晶体股票或债券等产品,并在2025年4月25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 [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