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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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玉林,一审被判死缓
财联社· 2025-07-14 17:11
案件判决结果 - 被告人骆玉林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并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1] - 被告人骆玉林因内幕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百万元 [1] - 追缴在案的骆玉林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1] 犯罪事实 - 1997年至2023年骆玉林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亿余元 [2] - 2013年至2014年骆玉林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明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特别严重 [2] 法院认定 - 骆玉林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3] - 骆玉林内幕交易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并予数罪并罚 [3] - 鉴于骆玉林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到案具有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3]
国务院国资委原副部长级干部骆玉林受贿、内幕交易案一审被判死缓
快讯· 2025-07-14 17:04
案件判决结果 - 被告人骆玉林因受贿罪和内幕交易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 - 内幕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百万元 [1] - 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将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1] - 追缴在案的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1] 案件事实认定 - 1997年至2023年,骆玉林利用担任青海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等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2] - 在此期间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亿余元 [2] - 2013年至2014年,骆玉林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未公开前明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2] 法院判决依据 - 法院认为骆玉林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3] - 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3]
浙江女富豪投案自首
盐财经· 2025-07-11 17:53
公司事件 - 甬金股份实际控制人曹佩凤因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被金华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3] - 曹佩凤此前因内幕交易、短线交易行为已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上交所公开谴责决定 [4] - 公司表示该事项仅涉及曹佩凤个人,不会影响日常经营、业务及财务状况 [5] 交易细节 - 曹佩凤操控3个他人证券交易账户进行短线交易和内幕交易 [6] - 涉及两次内幕交易均与公司回购事项有关,由时任董事长虞纪群主导 [10] - 第一轮内幕交易盈利约54.92万元,第二轮亏损约66.63万元,总计亏损约11.71万元 [11] - 2020年9月至2023年3月期间短线交易规模均超1000万元 [12] 公司背景 - 甬金股份成立于2003年8月,2019年12月在上交所主板上市 [13] - 主营业务为冷轧不锈钢板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13] - 曹佩凤与虞纪群为夫妻关系,共同为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合计持有43.27%股份 [14] - 曹佩凤姐姐曹静芬持有2.4%股份,为一致行动人 [14] 案件进展 - 公司解释公告延迟发布因需等待交易结束后才能公告 [14] - 案件目前处于侦查收集证据阶段,预计结果需3-5个月 [15] - 公司强调案件不影响正常经营,且未涉及其他人员 [14]
浙江62岁女富豪投案自首!曾三次登上胡润百富榜,丈夫儿子已入加拿大国籍
华夏时报· 2025-07-09 19:31
公司事件 - 甬金股份实际控制人曹佩凤因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被金华市公安局取保候审,系主动投案[2][3][4] - 曹佩凤控制三个他人证券账户,在2022年11月和2023年8月公司回购计划敏感期内进行内幕交易,首次盈利55万元、第二次亏损67万元,并存在短线交易行为[6] - 浙江证监局已对曹佩凤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55万元并罚款585万元,合计罚没640万元[6][7] 公司股权与治理 - 曹佩凤与配偶虞纪群为甬金股份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合计直接持股43%(截至2025年一季度)[3] - 曹佩凤曾任公司董事(2018年6月至2024年5月),现任董事长虞辰杰为其子,虞纪群为前任董事长[2][3] - 公司声明该事件仅涉及实际控制人个人,与日常经营及财务状况无关[3][4] 公司业务与市场表现 - 甬金股份主营冷轧不锈钢板卷、新能源电池外壳材料等,精密冷轧不锈钢产能规模国内领先[3] - 公司2022年8月市值峰值超150亿元,但2022年四季度后股价显著下滑,2025年7月9日市值约64亿元[6][8] - 2022-2023年公司两次推出回购计划,金额分别为5000万-1亿元和2亿-4亿元[6] 实际控制人背景 - 曹佩凤现年62岁,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其配偶虞纪群与儿子虞辰杰均为加拿大国籍[2] - 虞纪群、曹佩凤夫妇2020-2022年连续三年上榜胡润百富榜,最高财富值65亿元(2022年排名第977位)[2][6]
突发!一A股实控人被取保候审!
中国基金报· 2025-07-09 08:47
实控人涉嫌内幕交易事件 - 甬金股份实际控制人曹佩凤因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被金华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限自2025年7月7日起算 [2][4] - 公司公告称该事项仅涉及实控人个人,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及业务无关,不会对公司经营、业务及财务状况造成影响 [6] 实控人历史违规记录 - 曹佩凤曾于2025年1月因内幕交易和短线交易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上交所公开谴责决定 [8] - 2020年9月至2023年3月期间,曹佩凤控制账户组进行短线交易,累计买入46.9万股(1489.34万元),卖出27.5万股(1141.65万元) [8] - 经查实存在内幕交易行为,被没收违法所得54.92万元并罚款584.58万元 [9] 公司股权结构 - 截至一季度末,曹佩凤为第二大股东,持股7091.34万股(占总股本19.4%),期末参考市值14.33亿元 [9][10] - 第一大股东为虞纪群(一致行动人),持股8726.1万股(23.87%),市值17.64亿元 [10] - 前十大股东合计持股2.27亿股(62.19%),总市值45.94亿元 [10] 公司基本情况 - 甬金股份主营业务为冷轧不锈钢板带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产品分为精密冷轧和宽幅冷轧不锈钢板带 [10] - 产品应用领域包括电子信息、家用电器、医疗器械、环保化工、汽车交通等行业 [10] - 截至7月8日收盘价17.98元/股,总市值66亿元 [11]
甬金股份62岁实控人被取保候审 曾围绕两轮回购进行内幕交易,累计亏损近12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7-08 22:40
公司事件 - 甬金股份实际控制人曹佩凤因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被金华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1] - 曹佩凤此前因内幕交易、短线交易行为已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上交所公开谴责决定 [1] - 该事项仅涉及曹佩凤个人,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及财务状况 [1] - 曹佩凤操控3个他人证券账户短线交易公司股票,并在敏感期进行内幕交易,总计亏损约12万元 [1][2] - 2024年8月初,中国证监会对曹佩凤立案调查 [1] 行政处罚细节 - 浙江证监局责令曹佩凤处理非法持有证券,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约55万元,并处以约585万元罚款 [2] - 曹佩凤通过控制"张某杰""钱某""郑某珍"证券账户进行违法交易 [2] - 两次内幕交易均与公司回购事项有关,由时任董事长虞纪群(曹佩凤丈夫)主导 [2] - 2022年11月回购计划:金额5000万-1亿元,价格不超过43.43元/股 [2] - 2023年8月回购计划:金额2亿-4亿元,价格不超过34.2元/股 [2] 交易操作详情 - 第一轮内幕交易盈利约54.92万元(含账面盈亏) [3] - 第二轮内幕交易花费约820万元买入40.55万股,最终亏损约66.63万元(含账面盈亏) [3] - 两轮内幕交易总计亏损约11.71万元(含账面盈亏) [3] - 2020年9月至2023年3月期间短线交易公司股票,买卖成交规模均超1000万元 [3] 公司股权结构 - 曹佩凤与虞纪群为夫妻关系,共同为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 [4] - 截至2025年一季度末,二人合计持有公司43.27%股份 [4] - 曹佩凤姐姐曹静芬持有公司2.4%股份,为实控人一致行动人 [4] 公司回应 - 取保候审不会限制曹佩凤人身自由,目前处于侦查收集证据阶段 [5] - 董事长虞辰杰和董事虞纪群均正常履职 [5] - 案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未涉及其他人 [5] - 最终结果预计需要2-5个月时间 [5]
深圳新星: 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7-03 00:25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查报告 核查范围与程序 - 公司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草案公告前6个月(2024年12月16日-2025年6月16日)的股票交易情况进行自查 [1] - 核查依据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1] 核查对象交易情况 - 自查期间共有6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其中2名为激励对象,其余4名非激励对象 [2] -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学敏的买入行为系履行已披露的增持计划,交易日期早于激励计划筹划日期,与内幕信息无关 [2] - 其余5名核查对象(含2名激励对象)的交易基于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未涉及内幕信息泄露或利用 [2] 内幕信息管控措施 - 公司在激励计划策划过程中严格限定参与人员范围并采取保密措施 [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完整执行,信息泄露风险可控 [3] 结论 - 未发现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存在信息泄露或内幕交易行为 [3]
友阿股份15.8亿跨界并购尚阳通:内幕交易疑云与无业绩承诺之惑
新浪证券· 2025-07-01 15:00
并购交易概况 - 友阿股份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尚阳通100%股权 交易价格确定为15 8亿元 同时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5 5亿元 [2] - 尚阳通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专注于高性能半导体功率器件研发 2022年营收7 36亿元 净利润1 39亿元 但2024年净利润下滑至4567万元 较2022年下降67% [3] - 公司表示交易完成后将实现战略转型 切入功率半导体领域 打造第二增长曲线 [3] 行业背景与动机 - 传统百货零售行业面临系统性挑战 线上零售平台发展带来虹吸效应 消费场景重构 中高端客群消费行为变迁 导致业务增长瓶颈 [2] - 半导体行业竞争激烈 技术更新换代迅速 市场环境变化 技术研发成败等因素可能对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6] 交易争议点 - 自查期间发现控股股东员工詹佩元在停牌前半年内大笔购入2万股 三个月后清仓 获益约5600元 [4] - 尚阳通监事配偶黄文龙账户出现11次买卖记录 含多次T+0操作 单日最大买卖量达4000股 [4] - 中介机构相关人员亲属存在短线交易行为 如西部证券员工之父曾晓明买入1 2万股后3日内股价涨20%抛售 [5] 交易结构风险 - 本次收购未设置业绩补偿承诺和减值补偿承诺 公司解释称交易对方非控股股东关联方且未采用收益法评估 [6] - 投资者担忧半导体行业不确定性可能导致标的业绩持续下滑 进而损害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股东利益 [6]
理想汽车交付数据远逊指引,王兴“先知先觉”减持该如何看待?|记者观察
第一财经· 2025-06-29 11:57
理想汽车交付量展望调整 - 公司预计2025年第二季度交付约10.8万辆汽车,低于此前12.3万至12.8万辆的展望[2] - 调整原因为销售体系升级带来的短暂影响,公司表示将在理想i8上市前完成组织升级[2] - 6月27日美股跌近2%[1] 组织架构调整 - 公司将研发与供应、销售与服务群组整合为"智能汽车群组",由总裁马东辉负责[2] - CEO李想继续负责产品线、品牌等团队,并聚焦AI领域投入[2] 王兴减持情况 - 6月10日至13日累计减持573.7万股,均价109-118港元,套现超6亿港元[2] - 持股比例从20.94%降至20.61%[2] - 过去两年多累计减持比例接近2个百分点,持股数量从3.9亿股降至不到3.68亿股[4] - 公司回应称减持为个人行为,不涉及美团持股部分[2] 行业竞争态势 - 竞争对手赛力斯、零跑汽车在增程式技术发力,可能蚕食理想份额[5] - 赛力斯和奇瑞汽车筹划香港上市,比亚迪已完成434亿港元融资[5] - 行业"价格战"导致理想单车平均净利润从1.78万元降至不到0.7万元,降幅超六成[5] - 增程式混合动力路线护城河不深,竞争对手争相效仿[4] 财务表现 - 2023年一季度单车平均净利润1.78万元,2025年一季度降至不到0.7万元/辆[5] - 2023年成功扭亏为盈,但面临利润持续下滑压力[4]
投行人员借他人账户重组期获利6.54万元 最终罚没所得并重罚60万元
新浪财经· 2025-06-26 15:40
内幕交易案件概述 - 宁波精达名誉董事长郑某才等人于2023年下半年了解到无锡微研转让控制权的意愿,并于2024年1-4月期间与华泰联合投行团队沟通并购重组事项 [2][8] - 华泰联合投行员工王某雨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与其妻子陈某可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交易宁波精达股票,获利6.54万元 [2][16] - 江西证监局认定王某雨、陈某可构成内幕交易,没收违法所得6.54万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 [2][16][18] 内幕信息形成与公开过程 - 2024年1月8日无锡微研实控人蔡某明与宁波精达初步探讨合作意向 [8] - 3月5日华泰联合投行团队与宁波精达沟通并购流程,提及交易作价3.6亿至4亿元 [9] - 4月13日中介机构开展现场尽调,4月15日双方确认3.6亿元交易方案 [13][14] - 4月22日宁波精达与无锡微研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4月23日发布停牌公告 [15] 交易细节与处罚依据 - 王某雨不晚于2024年3月5日知悉内幕信息,与陈某可商议借用"万某莲"账户交易 [16] - 该账户于4月18-19日买入宁波精达股票9万股(金额67.54万元),4月22日及5月6日卖出获利6.54万元 [18] - 处罚依据为《证券法》第五十三条及第一百九十一条,按违法所得十倍罚款 [3][18] 案件警示意义 - 信息泄露链条涉及上市公司管理层、投行团队及外部人员,显示保密机制失效 [4] - 监管机构通过高额罚款(罚没总额66.54万元)体现对内幕交易零容忍态度 [4][18] - 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需加强内幕信息管理,投行人员应避免利益关联交易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