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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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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科科技: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19 00:26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提升审计和财务信息质量,依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1] -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最终由股东会批准,控股股东不得干预选聘过程 [1][3][4] - 选聘程序需公开透明,包括考察、资质审查、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等环节 [1][6]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候选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且为至少3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审计服务,无重大审计质量问题 [5] - 需熟悉财务审计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具备保密能力,最近一年未受证券期货相关行政处罚 [5] - 续聘时可豁免公开选聘程序,但需经审计委员会评估及董事会、股东会批准 [4][7] 选聘程序与评价标准 - 选聘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需发布选聘文件并设定合理响应时间 [6][7] - 评价要素涵盖审计费用报价(权重≤15%)、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权重≥40%)等 [8] - 质量管理评价重点包括项目咨询、质量复核等制度,费用报价得分基于与基准价的偏差计算 [8][9]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制定选聘政策、监督流程,提出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建议,并定期提交履职评估报告 [9] - 需调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及诚信情况,必要时要求现场陈述,形成书面审核意见 [10][11] - 发现选聘违规时需报告董事会,情节严重者将追责或移交司法机关 [23][24]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规定 - 解聘或辞聘需提前30天通知,股东会表决时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15][17] - 改聘需披露原因、前任意见及审计委员会评价,并在年度审计前完成选聘 [18][19] - 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原则上不改聘,除非会计师事务所出现重大缺陷或主动终止业务 [19][20] 监督与处罚机制 - 审计委员会需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进行事后评价,检查法规执行及业务约定书履行情况 [21][22] - 会计师事务所若分包项目、出具低质量报告或未按时交付,公司可终止合作 [24] 附则与适用范围 - 重大资产重组等专项审计选聘参照本制度执行 [26]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由董事会制定并经股东会批准实施 [27]
中欣氟材: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18 21:1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制度目的与适用范围 - 为规范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维护股东利益并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1] - 选聘范围包括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重要性程度相当的法定审计业务 [1][2] 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要求 - 需具备独立主体资格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拥有固定场所、健全组织架构及内部控制制度 [2] - 需熟悉财务会计法律法规,近三年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刑事处罚记录,且具备保密能力 [2] - 审计团队需配备足够数量且具备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2] 选聘程序与决策机制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禁止未经审议提前开展审计业务 [1][4]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至少两家事务所竞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单一选聘 [3][4] - 公开选聘需通过官网等渠道发布文件,包含评价要素及评分标准,并保障事务所充分响应时间 [4] 评价标准与费用管理 - 评价要素权重:质量管理水平≥40%,审计费用报价≤15% [5]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基于与基准价(所有有效报价平均值)的偏离度计算 [5] - 原则上不设最高限价,确需设置需说明依据及合理性 [5] - 审计费用下降超20%需披露金额、变动原因及定价原则 [6] 审计团队与信息安全 - 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连续服务年限需合并计算,IPO审计后连续服务不得超过两年 [6][7] - 选聘时需审查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合同中需明确信息安全条款 [7] 信息披露与档案管理 - 需在年报中披露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及履职评估报告 [7] - 变更事务所时需披露前任情况、变更原因及沟通细节 [7] - 选聘相关文件保存期限至少10年 [8] 解聘与改聘规则 - 解聘需提前30天通知事务所,股东会表决时允许事务所陈述意见 [8] - 改聘需在第四季度前完成,审计委员会需调查新事务所执业质量及诚信情况 [8][9] - 对频繁变更事务所、审计费用大幅变动等情形需保持高度谨慎 [9] 违规处理与制度效力 - 事务所存在串通投标、分包转包、未按时提交报告等严重违规行为时,经股东会决议可不再续聘 [9][10]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自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10]
宣亚国际: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18 20:1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含续聘、改聘)行为,维护股东利益并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1]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并出具审计报告,其他专项审计业务可参照执行[1] - 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决定,股东会决议前不得开展审计业务[1]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候选会计师事务所需满足依法设立、具备执业资格、固定场所及健全的内控制度等基本条件[1] - 需熟悉财务会计相关法律法规,拥有足够注册会计师团队以确保审计质量,且无不良执业记录[1] - 必须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财政部规定的其他业务资质条件[1] 选聘程序与职责分工 - 审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选聘工作,包括提议启动、审议选聘文件、监督流程及提出费用建议[1][3]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选聘、邀请选聘及单一选聘,需确保公平公正[2] - 具体流程涵盖资质审查、应聘文件评价、董事会及股东会审批,最终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3][5] 监督与风险关注事项 - 审计委员会需调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及诚信情况,必要时要求现场陈述或实地调研[4] - 需高度关注频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大幅波动、审计团队未轮换等异常情形[4] - 选聘文件及决策资料需保存至少10年,严禁伪造或销毁[5]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规定 - 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10日通知会计师事务所,股东会表决时前任事务所可陈述意见[6] - 改聘需披露原因、前任事务所意见及审计委员会评估,年报审计期间原则上不得改聘[7]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辞聘时,审计委员会需书面报告原因并履行改聘程序[7] 违规处理与附则 - 对违规选聘行为可采取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等措施[8] - 会计师事务所若存在分包转包、审计质量缺陷或违约行为,股东会可决议不再续聘[8]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解释,股东会审议生效,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9]
浙江鼎力: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18 17:17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则 - 公司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行为制定本制度,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控股股东不得干预选聘过程 [3][4]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候选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固定场所及完善内控制度 [5] - 需拥有熟悉财务法规的注册会计师团队,且近三年无重大执业质量缺陷 [5] 选聘程序与评价标准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选聘/邀请选聘/单一选聘,需发布包含评分标准的选聘文件 [6][7] - 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权重≥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15% [7] -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选聘全过程,包括制定流程、审核资质、提出拟聘建议等 [8][9] 审计费用与档案管理 - 审计费用可随物价指数、业务复杂度调整,降幅≥20%需披露原因 [11] - 选聘相关文件需保存至少10年,审计合伙人连续服务5年后需强制轮换5年 [12][13] 改聘与监督机制 - 出现审计质量缺陷、资质丧失等六类情形时必须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4] - 改聘需在年度第四季度前完成,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有权在股东会陈述意见 [15][16] - 审计委员会需警惕频繁更换事务所、审计费用异常变动等高风险情形 [18] 违规处理与制度更新 - 会计师事务所分包转包或出具低质审计报告将被取消聘任资格 [19] - 制度与国家新规冲突时以最新法规为准,修订需经股东会审议生效 [22][23]
气派科技: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8 00:26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程序,依据《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1] - 选聘范围包括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业务,其他专项审计视重要性参照执行[1] - 选聘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禁止前置聘任[1] - 持股5%以上股东及实控人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审核职责[1]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候选事务所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拥有固定场所和完善内控制度[5] - 需熟悉财务法规政策,配备足够注册会计师团队且无不良执业记录[5] - 必须满足财政部、证监会、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附加条件[5] 选聘程序与方式 -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单一选聘方式,续聘可豁免公开选聘[2] - 公开选聘需官网发布文件,包含评价要素及评分标准,保障公平竞争[3] - 选聘流程包括审计委员会启动、资质审查、董事会及股东会逐级审批[3][8] - 最终选聘结果需公示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及审计费用[3] 评价标准与权重 - 评价要素涵盖审计报价、资质、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等9项,质量管理权重≥40%,报价权重≤15%[9] - 质量管理评估重点包括项目咨询、质量复核、缺陷整改等制度实施情况[10] - 审计费用得分以基准价(平均值)计算,公式为(1-∣基准价-报价∣/基准价)×权重分值[11] 审计费用调整与披露 - 审计费用可随物价指数、业务复杂度等因素调整,降幅≥20%需披露原因及定价原则[12] - 选聘原则上不设最高限价,确需设置需说明依据[11] 改聘条件与程序 - 改聘触发情形包括审计分包、重大质量缺陷、信息泄露等7类违规行为[17] - 改聘需审计委员会对比新旧事务所执业质量,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表决[18][19] - 主动终止合作的会计师事务所需书面说明原因,公司按程序改聘[20] 信息披露与轮换要求 - 年报需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及项目合伙人信息[22] - 审计项目合伙人连续服务5年后需强制轮换5年,IPO审计限2年[23][11]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需披露前任情况、变更原因及沟通细节[22] 文件保存与信息安全 - 选聘相关文件需保存至少10年,禁止伪造或销毁[24] - 合同中需明确信息安全条款,事务所需履行保密义务[25] 违规处理 - 违规选聘将追究责任人责任,包括通报批评、经济赔偿或行政处分[2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27][28][29]
嵘泰股份: 嵘泰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7 00:27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行为,维护股东利益并提高审计及财务信息质量 [1] - 选聘范围包括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报告及参照执行的其他审计业务 [1] - 会计师事务所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最终由股东会决定 [1]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干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过程 [1]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候选机构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固定场所、健全内控制度及熟悉财务法规 [2] - 需拥有合格注册会计师团队,近三年无重大违法处罚记录且社会声誉良好 [2] - 签字注册会计师需满足近三年未受监管行政处罚的条件 [2] 选聘程序与职责分工 - 审计委员会、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提议选聘议案 [2] - 审计委员会负责制定选聘政策、监督流程及最终机构提名 [2] - 审计部与财务部协助选聘管理,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 [3][4]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及单一选聘 [4] 选聘评价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权重≥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15% [5] - 费用得分计算采用基准价差值公式,原则上不设最高限价 [5][6] - 需评估机构资质、执业记录、资源配备及信息安全等要素 [5] 续聘与改聘规定 - 符合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可简化续聘流程 [7][13] - 改聘条件包括执业质量缺陷、审计延误、资质丧失或主动终止合作 [8] - 年报审计期间非必要不得改聘,临时改聘需提交股东会追认 [9][10] 监督与处罚机制 - 年度需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及审计委员会监督报告 [11] - 违规选聘将追究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者可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11][12] - 禁止审计分包/转包、虚假应聘及出具不实报告等行为 [12] 其他关键条款 - 审计资料保存期限≥10年,审计人员轮换周期为5年 [14] - 需在选聘合同中明确信息安全责任,加强涉密数据管控 [15] - 制度解释权归属董事会,自股东会审议后生效 [15]
康众医疗: 康众医疗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7 00:26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则 - 公司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制定本制度,旨在维护股东利益并提高审计和财务信息质量 [1]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指公司依法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或执行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会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 [1]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要求 - 候选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国家规定的从业资质和固定工作场所,且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有效 [1] - 需具备良好执业质量记录,无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并熟悉财务审计相关法律法规 [1] - 必须拥有能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团队,并符合其他法律规定的条件 [1] 选聘程序与职责分工 - 选聘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最终由股东会决定 [2] - 审计委员会负责制定选聘流程、监督选聘过程、提出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建议 [2]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需保障公平公正 [2][3] 选聘评价标准 - 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权重≤15%)、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权重≥40%)等 [4] - 需单独评价应聘文件,重点考察质量管理制度及实施情况 [4]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计算公式明确,选聘原则上不设最高限价,确需设置需说明依据 [4] 审计费用与人员轮换规定 - 审计费用可根据物价指数、业务规模等因素调整,降幅超20%需披露原因 [5] - 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连续服务满5年后需强制轮换5年 [5] - 重大资产重组或上市前后审计服务年限合并计算,IPO后连续审计不得超过2年 [5] 改聘与监督机制 -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在年度第四季度前完成,并披露前任审计意见及变更原因 [6] -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须经股东会表决,会计师事务所可陈述意见 [6] - 审计委员会需对频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大幅变动等情形保持警惕 [6][7] 文件保存与制度执行 - 选聘相关文件需保存至少10年,不得伪造或销毁 [7]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解释权归董事会,自审议通过日起实施 [8]
盈趣科技: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17 00:23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选聘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并维护股东利益,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可参照本制度执行,选聘定义为公司依法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的行为 [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开展审计业务 [3]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候选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固定场所及健全内控制度 [4] - 需熟悉财务法规政策,拥有足够注册会计师资源且近三年无证券期货相关行政处罚或重大审计质量问题记录 [4][5] - 必须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6] 选聘程序与职责分工 - 审计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提出选聘议案,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选聘全过程 [6][7] - 审计委员会需制定选聘政策、审议选聘文件、提出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建议,并每年提交履职评估报告 [7]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需保障公平公正并公示结果 [10][11] 评价标准与费用管理 - 评价要素包含审计费用报价(权重≤15%)、资质条件、执业记录等,质量管理水平权重≥40% [11][12] - 审计费用得分计算公式为:(1-∣选聘基准价-报价∣/基准价)×权重分值,原则上不设最高限价 [13][14] - 审计费用年降幅超20%需披露原因,聘期内可根据物价指数、业务复杂度等因素调整费用 [15] 改聘与监督机制 - 出现执业质量缺陷、审计资源不足或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时需改聘,年报审计期间非特殊情况不得改聘 [23][24] - 改聘需披露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审计委员会调查结论及前后任收费对比等信息 [26] - 审计委员会需监督检查选聘合规性及《审计业务约定书》履行情况,违规行为将追究责任 [29][30] 信息安全与附则 - 选聘需审查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能力,合同中明确保密条款并管控涉密信息 [21]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需及时修订并报股东会审批 [33][34]
东利机械: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7 00:13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行为,维护股东利益并确保财务信息质量和连续性 [1] - 选聘范围包括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其他专项审计视重要性可参照执行 [1] - 选聘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1] 选聘决策机制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最终由股东会批准 [2] - 控股股东不得干预选聘过程或指定会计师事务所 [2] -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提出选聘议案 [3] 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要求 - 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 [2] - 需拥有固定场所、完善内控制度及熟悉财务法规的专业团队 [2] - 需具备良好执业质量记录和职业道德,审计人员需满足证监会要求 [2] 选聘程序与方式 -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需发布包含评分标准的选聘文件 [4] - 中标有效期最长8年,续聘同一事务所可免招标但需年度审议 [5] - 选聘流程包括资质审查、竞聘公示、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等6个步骤 [5][6] 审计费用与信息披露 - 审计费用可随物价指数、业务复杂度等因素调整,降幅超20%需披露原因 [8] - 需在年报中披露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及履职评估报告 [9] - 更换事务所需在被审计年度Q4前完成选聘 [9] 改聘机制 - 出现执业质量缺陷、审计进度延误或事务所主动终止时需改聘 [10] - 年报审计期间改聘需由审计委员会提议临时补缺并后续提交股东会 [11] - 解聘事务所需提前通知并允许事务所在股东会陈述意见 [11] 监督与处罚 - 审计委员会需对审计质量进行事后评价并检查合约履行情况 [12] - 违规选聘将追究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 [12] - 事务所若分包项目、出具低质报告或逾期交付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12] 其他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满5年后需强制轮换5年 [8] - 重大资产重组等情形下审计服务年限需合并计算 [9]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13]
迅捷兴: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6 00:31
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维护股东利益并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 [1]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包括聘任、续聘和改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1]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在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或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审核职责 [1]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为A股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并满足固定场所、健全组织机构、熟悉财务法规等六项条件 [2] - 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完成审计任务的注册会计师,并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和社会声誉 [2]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工作并监督审计过程,职责包括制定选聘政策、提议启动选聘、审议选聘文件等七项内容 [2]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单一选聘,需保障选聘公平公正 [3][4] - 续聘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可不采用公开选聘方式,但需经审计委员会提议并由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 [4] 选聘评价标准 - 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等,其中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 [5]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计算公式明确,选聘原则上不得设置最高限价,确需设置的需说明依据和合理性 [5] 审计费用调整和信息披露 - 审计费用可根据物价指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调整,费用下降20%以上需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原因 [6] - 公司需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涉及变更的还需披露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变更原因 [8] 解聘和改聘程序 - 公司需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包括执业质量重大缺陷、审计人员安排难以保障年报披露等五种情况 [8] - 改聘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并在公告中详细披露解聘原因、审计委员会意见等信息 [9] 监督和处罚 - 审计委员会需对频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大幅变动等情形保持高度谨慎 [10] - 会计师事务所若存在分包转包、审计报告质量明显问题等行为,公司可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 [11] 附则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与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