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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富技术: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专项培训情况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7-11 16:17
培训基本情况 - 保荐机构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培训时间为2025年7月9日 [1] - 培训采用现场与线上相结合的方式 [1] - 培训地点为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1] - 培训人员包括保荐代表人邓伟和金翔 [1] - 培训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1] 培训主要内容 - 培训内容涵盖信息披露及常见问题解答、典型案例分析 [2] - 通过演示培训讲义、解读法规条文及案例分析、解答问题等形式进行 [2] - 培训加深了培训对象对资本市场监管政策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的理解 [2] 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 公司积极配合保荐人的持续督导培训工作 [2] - 培训工作有序进行并达到良好效果 [2] 培训结论 - 保荐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锦富技术进行了专项持续督导培训 [2] - 公司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2] - 培训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 [2] - 本次培训达到预期效果 [2]
中辰股份: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1 00:21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所有投资者平等获取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禁止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 公司需主动披露可能对股东及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并确保信息发布渠道的合规性 [5][6]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内容承担连带责任,若无法保证真实性需声明理由 [7] 信息披露范围与标准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年度、中期、季度报告)、临时报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资产交易公告等)、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等 [13][16] - 定期报告需涵盖公司基本情况、财务数据、股东结构、管理层讨论等核心内容,年度报告财务会计部分需经审计 [24][26][27] - 临时报告触发条件包括重大诉讼、资产重组、股权变动等34类情形,需在事件发生或协议签署时点及时披露 [34][35] 信息披露程序与责任 - 定期报告编制流程包括财务部门草案起草、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审核等环节,确保程序合规 [42][44] - 临时公告由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后披露 [43]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总负责人,协调内外部沟通并监督保密工作,证券部负责具体执行 [48][54] 保密与内幕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书面承诺保密,信息泄露或股价异常波动时需立即启动披露程序 [8][9][94] - 公司通过签署承诺书、限制调研活动范围等措施防止未公开信息向特定对象泄露 [101][102] - 董事及高管买卖公司股票需提前报备,禁止在定期报告披露窗口期及重大事件决策期间交易 [108][111] 投资者关系与监管合规 - 投资者关系活动由董事会秘书统一管理,需保存记录并确保信息公平披露 [98][99] - 公司需对媒体错误报道主动澄清,违规信息披露将追究相关人员行政及经济责任 [84][103] - 财务信息需经内审监督,确保真实性并符合会计准则要求 [96][97] 制度实施与修订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 [117][11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需参照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16]
中旗新材: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专门培训情况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7-11 00:09
培训背景 - 民生证券作为中旗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以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近期变更的情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实际控制人进行了专门培训 [1] - 培训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 [1] 培训内容 - 培训涵盖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合规性要求、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信息披露等专题 [1] - 培训内容基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 [1] 培训效果 - 参训人员积极配合培训工作并主动交流沟通,确保培训顺利开展 [1] - 通过培训,公司治理层及实际控制人加强了对募集资金管理、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法规的理解,有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1] 文件签署 - 培训报告由保荐代表人王蕾蕾、杜冬波签字确认 [2] - 报告由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出具 [2]
达利凯普: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0 20:10
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 息内部保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大连达 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董事长是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直接负责人。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交易所")、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 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或董事 长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重大信 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影音影像资料、 光盘等涉及重大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或董事长审核同意,方 可对外报 ...
骑士乳业隐瞒期货交易亏损被证监会立案,加码上游产业投资埋隐患
贝壳财经· 2025-07-09 11:17
期货交易重大亏损及信披违规 - 骑士乳业因期货交易重大亏损未及时信披被内蒙古证监局警告并罚款340万元,同时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 [1] - 2024年8月13日至12月31日期间公司期货交易累计亏损最高达4167.88万元,占2023年净利润的41.12% [1][2] - 公司开展豆粕、白糖、尿素等期货交易以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但导致重大亏损 [1][6] - 董事长党涌涛被罚80万元,财务总监王喜临被罚40万元,董秘陈勇被罚20万元 [3] 期货亏损时间线及财务影响 - 截至2024年1月17日累计亏损902.46万元,占2022年净利润12.60% [2] - 2024年2月27日亏损扩大至1751.37万元,占2022年净利润24.45% [2] - 2024年7月18日亏损1294.55万元,占2023年净利润12.77% [2] - 2024年8月13日亏损3873.36万元,占2023年净利润38.21% [2] 公司业务及战略布局 - 骑士乳业是全产业链乳制品供应商,业务涵盖饲草种植、奶牛养殖、乳制品加工、制糖等 [5] - 公司近年加码上游产业投资,计划3-5年扩大制糖项目和完善全产业链建设 [5] - 2023-2024年持续增资子公司库布齐牧业,累计增资1亿元 [5][6] - 2024年营收12.97亿元(同比+3.22%)但净利润亏损769.51万元(同比-108.20%),为近十年首亏 [6] 行业环境及市场因素 - 2024年生鲜乳均价3.32元/公斤(同比-13.5%),奶价持续低迷 [7] - 白砂糖作为大宗商品易受期货市场、自然灾害及进出口政策影响 [7] - 农牧企业普遍使用期货对冲价格风险,但操作不当会加剧财务压力 [7] - 公司生鲜乳、低温酸奶、白砂糖三大主营业务营收均出现下滑 [6] 其他违规事项 - 公司2024年业绩预告由盈利650-840万元修正为亏损870.16万元,差异幅度233.87% [6] - 因业绩预告不准确且未及时修正被北交所通报批评 [6][7] - 公司称行政处罚不会对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3]
中欣氟材: 关于最近五年公司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7 22:13
公司监管情况自查 - 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 [1] - 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证监局出具的1份警示函(〔2022〕91号) [1][2] 警示函具体内容 - 全资子公司高宝科技会计政策变更未经审议且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 子公司自2021年2月起调整存货成本核算方法(副产品不分配成本)但未履行程序 [2] - 公司存在收入、成本、费用确认不规范及内部控制问题 [3] - 时任董事长陈寅镐、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袁少岚、总经理王超被认定负主要责任 [3] 整改措施 - 公司于2022年9月20日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议案 [4][5] - 已按要求规范收入、成本、费用确认及内部控制流程 [5] - 组织董事、监事、高管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并强化信息披露管理 [5] 其他说明 - 除上述警示函外,公司最近五年未收到其他监管措施 [5]
运达科技: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7 21:12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1] - 未经董事会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对外传送涉及内幕信息的资料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重要事项需报董事会审核)[1]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定义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股票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未公开"指未在证监会指定媒体或网站正式披露[2] - 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变动(如抵押、出售超过总资产30%)、重大债务违约、实际控制人变更、并购重组、高管涉嫌犯罪等[2]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财务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人员、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等[3] 内幕信息登记与备案 - 公司需完整记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知悉时间等档案,保存至少十年[4] - 登记内容涵盖知情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知悉途径及时间等[4] - 涉及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年报等事项时,需向深交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重大变化需补充报送[5] - 公司需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记录关键时点、参与人员等,并在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深交所[6] 保密制度与责任追究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签订保密协议,不得泄露信息或利用内幕交易谋利[7] - 违规泄露或交易导致损失的,公司将追究责任并要求赔偿,涉及处罚的需向证监局和深交所备案并公告[8] -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权利索取未公开信息,董事会有权拒绝不合理要求[8] 附则与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需经同等程序[9]
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副院长白韫雯:两维度开展金融推动企业“自然受益”转型
新华财经· 2025-07-05 22:16
绿色金融改革创新交流会核心观点 - 金融推动企业"自然受益"转型是未来几年重点方向 需从风险识别管理和把握新商机两个维度切入 [1] - 全球18个被评估生态系统服务类别中14个自1970年以来呈下降趋势 生物多样性丧失已影响金融系统风险 [2] - 上百家企业和金融机构采用TNFD框架进行信息披露 覆盖运营层、供应链和价值链及投资组合层面 [2] 生物多样性风险识别与管理 - TNFD发布行业指南 围绕治理、战略、风险管理和目标提出披露建议 并推出LEAP方法论指导企业评估 [3] - 国内政策加速落地 财政部2024年11月印发《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 三大交易所强化上市公司生物多样性信息披露要求 [3] - 乳制品行业已率先应用TNFD框架 信息披露是风险前置管理的关键抓手 [3] 转型中的商业机遇与政策支持 - 生物多样性金融标准制定中 将为金融机构支持"自然受益"项目提供明确指引 [6] - 需配套激励政策如货币工具 目前多地试点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 探索生态资产质押和EOD开发模式 [6] - 金融机构已开展混合融资等创新尝试 推动自然受益型商业模式财务可行性提升 [6] 国际国内政策协同 - 联合国"昆明-蒙特利尔框架"设定2030年23项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 为全球行动提供基准 [3] - 国内政策与国际框架接轨 形成从企业披露到金融支持的全链条机制 [3][6]
ST新潮: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羡)
证券之星· 2025-07-05 00:43
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 独立董事吴羡2024年度亲自出席全部5次董事会会议和1次股东大会,无缺席或委托出席情况,审议议案时未提出反对或弃权意见 [2][3] - 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参与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对议案进行独立表决 [3] - 通过现场考察、通讯沟通等方式监督公司经营与财务状况,公司积极配合提供材料并解答问题 [4] 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 - 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符合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全面反映公司经营与财务状况 [4] -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通过关联交易变相占用资金的情况 [5] - 因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3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涨跌幅限制为5% [5] - 独立董事督促公司加强内控管理,建议从制度建设、人员培训及合规学习等方面整改,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6][7] 境外资产与投资者回报 - 境外收益未汇回境内系因美国子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境内诉讼风险及技术障碍等客观因素,留存境外有利于保障资金安全与运营稳定 [7] - 公司将推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修订《公司章程》并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以达成分红条件并提升投资回报 [8] 监管沟通与合规运作 - 针对上交所监管工作函,独立董事认为境外收益留存具有合理性,未来将督促公司依法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信息 [7][8] - 公司组织财务及证券部门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升董事、高管履职能力与规范运作水平 [6]
私募展业多环节问题被点名 上半年收到180张罚单
证券日报· 2025-07-05 00:11
监管动态 - 中国证监会党委扩大会议提出要平稳有序防控债券违约、私募基金等领域风险 [1] - 2023年上半年各地证监局对130余家私募机构开出180张罚单 [1] - 私募行业严监管态势持续 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 [1][4] 违规行为分析 - 募集销售环节问题:委托无资质第三方募资 向非合格投资者募资 承诺保本保收益 夸大宣传 [2] - 投资管理环节问题:违反合同约定投资 让渡管理权限 侵占基金财产 基金经理资质不足 [2] - 信息披露问题:未按约定披露净值/报告/关联交易 中基协登记信息不准确 [2] - 内部治理问题:档案管理缺失 关联交易制度缺位 业务范围违规 [3] 处罚措施 - 处罚形式包括警示函/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公开谴责/罚款 [4] - 多地实行"双罚制" 同时处罚机构和个人 记入诚信档案 [4] - 截至2023年5月存续私募管理人19832家 管理规模20.27万亿元 [4] 行业发展趋势 - 严监管推动行业"去伪存真" 倒逼机构提升合规能力 [5] - 建议方向:健全合规风控体系 加强投资者沟通 提升投资硬实力 运用AI工具 [5] - 需从被动合规转向主动合规 树立品牌声誉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