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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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转让住房支付的中介费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否扣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1 09:17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是一份面向山西省纳税人的办税指南,核心是告知2025年1月各类税费的申报缴纳时间、具体操作流程以及可用的线上办税辅助渠道[9][10][11][12][13][14] 2025年1月主要税费申报缴纳时间表 - 01日至15日期间需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以及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的车船税[9] - 01日至25日期间需申报缴纳单位社会保险费[9] - 01日至31日期间需申报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由自然人缴纳的2025年度车船税[10] -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半年缴纳,下半年的应缴税款需在当年12月底前申报缴纳[10] 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操作流程 - 纳税人需首先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税源信息采集,路径为【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新增税种】,选择相应税种后录入并提交信息[11] - 完成税源采集后,系统会自动带出信息,纳税人可选择确认式申报直接提交,或进入填表式页面核实数据后提交申报[12] 线上办税与咨询服务渠道 - 办税缴费优先推荐使用电子税务局或电子税务局APP进行网上办理[13] - 若线上办理遇到问题,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APP内的“征纳互动”功能选择“人工”服务,联系座席进行远程协助办理[14] - 完成实名认证后,可扫描二维码加入山西税务微信企业号,以获取税费知识和在线提交诉求[14]
自然人出售二手车涉及哪些税费?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05 09:54
自然人二手车交易税务政策 - 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免征增值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及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属于销售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4] - 自然人财产转让所得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应纳税所得额为转让财产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6] 山西省月度办税事项与期限 - 每月1日至15日需申报缴纳增值税 消费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文化事业建设费 个人所得税 以及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的车船税 [15] - 每月1日至25日需申报缴纳单位社会保险费 [15] - 每月1日至31日可申报缴纳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及由自然人缴纳的2025年度车船税 [16] -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半年缴纳 下半年应缴税款需在当年12月底前申报缴纳 [16] 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流程 - 纳税人需先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税源信息采集 路径为【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新增税种】 选择房产税或城镇土地使用税后点击【税源采集】-【新增】并提交 [17] - 完成税源采集后 系统自动带出信息 纳税人可勾选税种进行确认式申报或进入填表式页面核实数据后提交申报 [19] 电子税务局功能与远程协助 - 电子税务局提供综合办税功能 包括综合信息报告 发票使用 税费申报及缴纳 证明开具等模块 [18] - 纳税人缴费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APP中的“征纳互动”功能选择“人工”服务 在线联系座席远程办理业务 [20][21] - 完成实名认证后 可扫描二维码加入山西税务微信企业号获取税费知识并在线提交诉求 [21]
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应税货物能否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05 09:54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是一份面向纳税人的办税指南,核心在于指导纳税人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等线上渠道完成特定税种的申报缴纳,特别是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源采集与申报流程,并介绍了“悦悦”人工远程帮办服务以提升办税便利性 [3][8][9][10][11][12] 月度办税事项时间安排 - 每月1日至15日需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以及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的车船税 [8] - 每月1日至25日需申报缴纳单位社会保险费 [8] - 每月1日至31日可申报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由自然人缴纳的2025年度车船税 [9] -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半年缴纳,下半年应缴税款需在当年12月底前申报缴纳 [9] 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操作流程 - 纳税人需首先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税源信息采集,路径为【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新增税种】,选择相应税种后点击【税源采集】-【新增】并提交信息 [10] - 完成税源采集后,系统会自动带出信息,纳税人可选择确认式申报直接提交,或进入填表式页面核实数据后提交申报 [11] 线上办税支持与服务渠道 - 办税缴费优先推荐使用电子税务局或电子税务局APP进行网上办理 [12] - 若线上功能无法满足需求,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APP内的“征纳互动”功能选择“人工”服务,联系座席进行远程帮办并线上提交资料 [12][13] - 完成实名认证后,可扫描二维码加入山西税务微信企业号,以获取税费知识并在线提交诉求 [13]
一文理清环境保护税必会小要点!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01 21:56
环境保护税纳税义务人 - 纳税义务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3] 环境保护税征税对象及计税依据 - 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4] - 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4] - 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11] - 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11] 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计算 - 应税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等于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5] - 应税水污染物应纳税额等于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5] - 应税固体废物应纳税额等于固体废物排放量乘以具体适用税额[5] - 应税噪声应纳税额等于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5] 环境保护税纳税时间规定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6] -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 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6] - 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6] - 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6] 环境保护税免税政策 - 农业生产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暂免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包括规模化养殖)[8] - 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暂免征收[8] -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暂免征收[8] - 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暂免征收[8] - 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8] 环境保护税减征政策 -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10] -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10] 环境保护税计算与征管细则 - 属于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适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排(产)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11] - 不属于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适用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排(产)污系数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11] - 无相关计算方法的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抽样测算方法[12] - 纳税人任何一个排放口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值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予减征环境保护税[12] 环境保护设备税收优惠 -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13] - 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13]
事关房土两税申报,这些政策要点你知道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26 20:53
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基本定义 - 房产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4] -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有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财产行为税 [4] 纳税义务人规定 -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 [4] - 房产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由使用单位和个人按房产余值代缴纳 [4] - 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使用权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 [4] - 城镇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4]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新建自建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 [5] - 新建房屋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5] - 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无需等房产证办理 [6] - 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6] - 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7] -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7] 税收优惠政策 -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5]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15] - 自然人不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可按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15] 房产税计税依据 - 计征房产税时房产原值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16] - 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16][17] - 容积率指一宗土地上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与该宗土地面积之比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属于"大地小房"可仅将部分土地地价计入房产原值 [18][19]
【一图了解】城镇土地使用税核心政策要点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14 09:09
城镇土地使用税核心政策 - 纳税人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直接从集体经济组织承租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3] - 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等 [3] - 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3] 应纳税额计算 - 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4] - 尚未组织测量但持有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面积为准;尚未核发证书的,由纳税人据实申报 [4] - 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税,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按证确认面积,未取得或未标明面积的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4] - 每平方米年税额幅度: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4] - 具体适用税额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划分土地等级后在省级政府确定的幅度内制定 [4]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 [4] - 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机关签发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 [4] - 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 [4] -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从合同签订次月起缴纳 [4] 征收管理 -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4] - 自2021年6月1日起,统一采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进行申报,申报前需先维护税源信息 [4] - 税源信息无变化确认后可直接申报,有变化需通过填报《税源明细表》更新维护后再申报 [4] - 纳税人可通过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办理申报 [4] - 税款由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跨省使用的土地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 [4] 税收优惠政策 - 条例规定免征情形包括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土地,财政部门拨付经费单位自用土地,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土地,市政公共用地,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等 [5] - 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高于25%(含)且人数高于10人(含)的单位,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 [5] - 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 [5] - 对港口的码头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5] - 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免征 [5] - 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土地,自2019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免征 [6] - 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自用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土地,自2019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免征 [6] -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7] - 对向居民供热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执行至2027年供暖期结束 [7] 转制文化企业税收优惠 - 享受税收优惠的转制文化企业需同时符合根据相关部门批复进行转制、已进行企业法人登记、已核销事业编制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已同在职职工全部签订劳动合同并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等条件 [13][15] - 企业引入非公有资本和境外资本须符合国家规定,依法需批准的应经行业主管部门和国有文化资产监管部门批准 [14][15] - 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由中央宣传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发布名单,地方所属由地方各级宣传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认定发布 [14][16] - 税收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届时未满五年优惠期的可继续享受至期满 [14] 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收入个人所得税 -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22][23] - 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23] - 举例: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7万元,免征额度为21万元,补偿收入18万元全免,补偿收入22万元则仅对超出的1万元部分按3%税率征税300元 [27][28][29][30][31]
【涨知识】一文了解价外费用相关知识点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12 19:46
价外费用税务处理 - 价外费用定义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2] - 不属于价外费用的情形包括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符合特定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符合特定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销售货物时代办保险收取的保险费及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和车辆牌照费[2] -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计征增值税[2] 价外费用开票规范 - 价外费用与价款的税目应保持一致并使用同一编码,价外费用开具发票类型应与所销售的货物、劳务、服务等保持一致[2] - 价外费用的发票既可以与销售货物合并开具,也可以单独开具[2] 价外费用计税案例 - 房屋租赁中乙方提前退租,甲方向乙方收取的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需要缴纳增值税[3] - 乙方支付租房意向定金后到期未租赁,甲方不予退还的定金因未伴随应税销售行为发生,不属于价外费用[3] - 甲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如期出租房屋而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属于价外费用[4] 供热企业税收优惠 - 对“三北”地区供热企业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采暖费收入应当单独核算[9][10] - 热力产品生产企业通过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向居民供热的,应根据经营企业实际从居民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其采暖费总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增值税[10] - 对向居民供热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厂房及土地按规定征税[12] - 专业供热企业按其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全部采暖费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12] - 兼营供热企业按其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是否可区分,采用不同方法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13] - 自供热单位按向居民供热建筑面积占总供热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免征供热所使用厂房及土地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13] 税收优惠政策主体与期限 -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是指“三北”地区供热企业,包括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和热力产品经营企业[16][17] - “三北”地区涵盖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7] - 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包括专业供热企业、兼营供热企业和自供热单位[17] -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供暖期是指当年下半年供暖开始至次年上半年供暖结束的期间[20] 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查询 - 企业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公众查询】-【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公布栏】查询合作伙伴是否为A级纳税人[22][23] - 查询时需输入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名称、评价年度等信息进行搜索[26] - 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由主管税务机关评价确定并发布,按月更新,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实时了解自身信用级别[24]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常见误区及基本政策和申报指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26 09:20
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基本政策 -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税率为1.2%,或依照租金收入计算,税率为12% [13] - 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13] -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全年税额分两次缴纳,纳税期限为每年4月申报1-6月税款,10月申报7-12月税款 [13] 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等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14]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15] 房产税常见误区澄清 - 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等,均应当征收房产税 [4] - 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5] - 免税单位出租的房产以及非本身业务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应征收房产税 [7][9] 城镇土地使用税常见误区澄清 - 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土地使用税 [10] - 免税单位自用的土地才享受免税政策,对外出租的土地不能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政策 [10] 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调整 - 2024-2025年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2026-2027年调整为减半征收,减免上限由每辆车3万元降至1.5万元 [28][29] - 购置税计算公式为不含税售价×10%,2026年后减半征收即按此公式计算后减免50% [29][35][36] - 2026年1月1日起,列入减免税目录的新能源车型需符合新的技术要求,不符合的车型将从目录中撤销 [49]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 纯电动乘用车百公里电能消耗量需不高于国家标准GB 36980.1-2025的限值要求 [39][40] -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续驶里程需满足有条件的等效全电里程不低于100公里 [41] -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电量保持模式试验的燃料消耗量与国家标准限值相比,整备质量2510kg以下的车型应小于70%,2510kg及以上的应小于75% [43]
10月31日截止!房土两税如何进行申报,看这里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18 23:06
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要点 - 重庆市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半年缴纳 下半年征收期为10月1日至10月31日 [1] - 房产税以房屋为征税对象 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性减除30%后的余值或租金收入 由房屋产权所有人缴纳 [3] -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由土地使用权人缴纳 [5] - 个人非营业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重庆市试点征收的个人住房房产税不包含在内 [3][4] 税收优惠政策 - 国家机关 人民团体 军队 宗教寺庙 公园 名胜古迹等自用房产和土地免征相关税收 [6][7][8] - 直接用于农 林 牧 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8] -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11] - 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 可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9] 纳税申报操作流程 - 登录新电子税局后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模块 新增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税种 [12][14] - 未采集税源信息需新增税源 支持模板导入批量操作 已申报税源错误需先作废申报再删除税源 [15][16][17] - 土地或房产产权转移时需在税源采集界面点击义务终止 录入转出时间以终止纳税义务 [18][22] - 提供确认式申报和填表式申报两种方式 系统自动带出已采集税源信息 [19][21] 纳税信用评价体系 - 纳税缴费信用评价采用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两种方式 评价指标包括税务内部信息和外部评价信息 [33][34][35] - 经营主体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 非经常性指标缺失且经常性指标中纳税缴费信息齐全的从93分起评 不齐全的从90分起评 [36][37] - A级经营主体下一年度起评分提高1分 连续评为A级可累积提高 起评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47][48] 电子商务税务登记规定 -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已办理登记的无须另行办理税务登记 [28] - 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商经营者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可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28] - 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 家庭手工业产品等四类情形暂不办理税务登记 首次涉税时由税务机关赋予纳税人识别号 [28]
近期12366热点问题问答城镇土地使用税解答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21 08:50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 - 纳税人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单位涵盖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等 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 [5] - 对于土地使用权 税款由拥有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若使用权人不在土地所在地则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 若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则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若土地使用权共有则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5] 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 - 征收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城市指市区和郊区 县城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城镇 建制镇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工矿区指符合国务院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且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7] - 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用地以及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7] 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 - 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实际占用面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 若未测量但持有土地使用证书则以证书面积为准 若无证书则由纳税人据实申报 [9] 地下建筑物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 -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纳税款 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权证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纳税款 [11] - 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纳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