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网络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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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威合金: 博威合金股东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19 00:17
制度制定依据与目的 - 为规范股东会网络投票行为并保护投资者权益 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2] - 股东会网络投票指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或其认可的其他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行为 [2] 网络投票实施要求 - 公司召开股东会需按规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履行通知公告义务并做好准备工作 [2] - 使用网络投票时需按交易所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编制股东会公告并披露 [2]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有权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可通过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投票 [2] 投票系统与平台 - 公司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vote.sseinfo.com)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3] - 股票名义持有人可通过信息公司互联网投票平台征集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 征集时间为投票起始日前一交易日9:15-15:00 [3] 投票通知与准备 - 股东会通知公告需载明股东会类型届次 现场与网络投票时间 参会股东类型 股权登记日 拟审议议案 网络投票流程等信息 [3] - 出现股东会延期或取消 增加临时提案 取消原提案 补充更正网络投票信息等情形时需及时补充披露 [3] - 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需至少间隔两个交易日 [3] - 公司需在投票起始日前一交易日登录交易所信息服务平台核对确认网络投票信息 [3] 投票方法与程序 - 现场股东会需在交易所交易日召开 [5] - 股东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在股东会召开当日交易时间段投票 或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在办理身份认证后投票 [5] -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 表决权数量为其全部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总和 [5] - 公司根据一码通证券账户信息 股东姓名或名称 有效证件号码等登记信息确认多个账户是否为同一股东持有 [5] - 除累积投票制外 股东会对所有提案需逐项表决 [5] 投票规则与处理 - 股东需明确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 但股票名义持有人按实际持有人不同意见投票的除外 [6] - 持有多个账户的股东通过任一账户投票即视为全部账户投出同一意见 重复表决时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每股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 可集中或分散投票 超限投票视为无效 [6] - 证券公司证金公司等股票名义持有人需通过信息公司融资融券和转融通投票平台(vote.sseinfo.com)在9:15-15:00行使表决权 [7] - QFII和香港结算公司等投票操作参照交易所规定执行 [7] 投票结果统计与披露 - 股东仅对部分议案投票视为出席股东会 未表决议案按弃权计算 [7]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时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 - 公司需向信息公司获取投票结果 并与律师进行合规性确认 有异议时需及时提出 [7][8] - 股东会决议公告需及时披露 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单独统计除董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8] - 股东可在现场投票结束后第二天通过信息公司网站查询有效投票结果 [8] 制度效力与解释 - 本制度未规定或与法律法规冲突时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10]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10]
乔治白: 乔治白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8-16 00:24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总则 - 公司制定本细则旨在规范股东会网络投票业务,保护股东权益,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等法规及公司章程[1] - 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可合并统计现场与网络投票数据[1] - 股东会必须在深交所交易日召开,且需同步提供网络投票服务[1] 网络投票准备工作 - 股东会通知需明确标注投票代码、简称、时间及提案类型等关键信息[2] - 公司需在通知发布次日开通网络投票服务,并于股权登记日次日完成投票信息复核[2] - 股权登记日与网络投票开始日需间隔至少2个交易日,且公司需提前2个交易日提交股东资料电子数据[2] 交易系统投票规则 - 股东可通过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在股东会召开日的交易时段内投票[3] 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 - 互联网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当日9:15至现场会议结束日15:00,需持有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服务密码[4] - 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如QFII、融资融券账户等)必须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交易系统投票无效[4][5] 表决及计票规则 - 股东需按股份类别(A股/B股/优先股)通过对应账户投票,多账户投票以首次有效结果为准[6] - 非累积投票议案需明确同意/反对/弃权意见,集合类账户需汇总委托人投票意向[6][7] - 累积投票议案中,股东选举票数按持股数乘以候选人人数计算,超限投票无效[7][8] - 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首次有效投票为准[8] 数据合并与披露 - 深交所交易系统与互联网投票数据合并计算,重复投票以首次为准[9] - 公司需单独统计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持股<5%的非董监高股东)的投票结果[10] - 股东会结束后,股东可通过交易客户端或互联网系统查询投票结果[10] 附则 - 本细则由董事会解释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0]
丰林集团: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5 00:38
总则 - 为规范股东会网络投票行为并保护投资者权益而制定本细则 依据包括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2] - 网络投票指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或互联网投票平台(vote.sseinfo.com)行使表决权 [3]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可通过网络投票行使表决权 但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一种方式 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 - 公司可委托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网络投票服务并签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 [3] 股东会网络投票的通知与准备 - 公司在刊登股东会通知时应同时向信息公司提交网络投票申请并按编制要求编制公告 [3] - 股东会通知需包括会议类型届次 现场与网络投票时间 参会股东类型 股权登记日 投票操作流程及审议事项等内容 [3] - 出现股东会延期取消 增加或取消提案 补充更正网络投票信息等情形时 召集人需在召开前两个交易日补充披露相关信息 [4] -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 需在通知中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组分别列示并提交表决 [4] - 符合条件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召集人应在收到后两日内发出补充通知并重新编制投票流程 [4] - 取消提案时 召集人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交易日发布通知说明原因并重新编制流程 保留原编号但改为"提案取消" [6] - 公司需在股东会召开两个交易日前向信息公司提供股权登记日全部股东数据包括姓名名称 股东账号及持股数量等 [6] - 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至少间隔两个交易日 [6] - 公司在投票起始日前一交易日需登录上市公司信息服务平台(list.sseinfo.com)再次核对确认网络投票信息 [6] - 证券公司 中国证券金融 QFII 香港中央结算等股票名义持有人可委托信息公司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征集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 [6] 股东会网络投票的方法与程序 - 股东会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内召开 网络投票在交易时间内进行 [7] - 股东可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投票 投票时间为召开当日交易时段 [7] - 股东也可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办理身份认证后投票 投票时间为召开当日9:15-15:00 [7] - 证券公司和中国证券金融作为名义持有人需通过信息公司融资融券和转融通投票平台(www.sseinfo.com)行使表决权 投票时间为召开当日9:15-15:00 [7] - QFII和香港中央结算作为名义持有人需按相关自律监管指引和指南执行网络投票 [7] -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全部账户所持股票数量总和 [8] - 公司根据一码通证券账户信息 股东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号码等登记信息确认多个账户是否为同一股东持有 以股权登记日信息为准 [10] - 除累积投票制外 股东会对所有提案应逐项表决 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按提出时间顺序表决 [10] - 股东应明确发表同意 反对或弃权意见 但名义持有人按征集的实际持有人意见投票的除外 [10] - 持有多个账户的股东可通过任一账户投票 视为全部账户下相同类别股份均投出同一意见 重复表决的以各类别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10] - 采用累积投票制时 每股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 可集中或分散投给候选人 但不得超过选举票数或应选人数 [11] - 持有多个账户的股东可通过任一账户投票 选举票数按全部账户下相同类别股份总数计算 [11]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11] 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的统计与查询 - 股东仅对部分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股东会 未表决或不符合要求的议案按弃权计算 [11] - 公司合并统计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后 召集人需按规定编制并及时公告股东会决议 [11] - 公司可委托信息公司取得网络投票数据后合并统计表决结果 需及时发送现场投票数据 信息公司提供网络投票 现场投票及合并计票统计数据及相关明细 [12] - 公司及律师需对投票数据进行合规性确认并最终形成表决结果 有异议时需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信息公司提出 [12] - 出现需回避表决股东投票 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 优先股股东投票等情形时 信息公司提供全部投票记录 公司需按规定统计表决结果 [13]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 除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需单独统计并在决议公告中披露 [13] 附则 - 本细则所称"议案组"指由多个需逐项表决的议案所组成的议案组 [14] - 本细则修订由董事会提出修改议案报股东会批准 [14] - 本细则经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修改时亦同 [14]
雅创电子: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8
证券之星· 2025-08-15 00:15
总则 - 为规范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业务并保护投资者权益而制定本细则 [2] - 细则适用于公司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服务 [2] - 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2] - 公司召开股东会时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必须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服务 [2] 网络投票准备工作 - 公司应在股东会通知中明确说明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票时间、投票提案及提案类型等事项 [3] - 公司需在股东会通知发布日次一交易日申请开通网络投票服务并录入投票信息 [3] - 公司应在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完成投票信息复核并承担相关风险 [3] - 公司需在网络投票开始日前二个交易日提供股权登记日全部股东资料的电子数据 [3] - 股权登记日与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 [3] 交易系统投票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交易所交易时间 [4] - 创业板投票代码为"35+证券代码后四位" 投票简称为"XX投票" [4] - 优先股网络投票代码区间为369601~369899 创业板优先股代码区间为369801~369899 [4] - 股东可通过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登录交易系统进行投票 [4] 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 -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放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上午9:15至现场会议结束日下午3:00 [4][5] - 股东需通过数字证书或服务密码完成身份认证后方可投票 [5] - 七类集合账户持有人(包括QFII、融资融券账户证券公司、香港结算公司等)必须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 [5] 表决与计票规则 - 股东需通过对应类别股东账户投票(A股账户投A股/B股账户投B股/优先股通过A股账户单独投票) [5] - 通过多个账户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账户持有人名称与身份证号相同则认定为同一股东 [6] - 集合类账户持有人通过互联网系统填报的受托股份数量计入表决权总数 通过交易系统的投票不计入 [6][7] - 非累积投票提案需明确发表同意/反对/弃权意见 累积投票提案按持股数获得对应选举票数 [7][8] - 对总提案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8] - 网络投票系统会合并计算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的投票数据 [8] - 需回避表决的股东投票记录将由公司在计算结果时剔除 [8][9] - 对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和优先股的股东 系统仅提供原始投票数据并由公司进行比例折算 [9] - 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需单独统计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指非董事/高管及持股5%以下股东) [9] 数据确认与查询 - 公司及其律师需对投票数据进行合规性确认 异议需及时向深交所及信息公司提出 [10] - 股东可通过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在股东会次一交易日查询投票结果 [10] - 股东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站查询最近一年内的网络投票结果 [10] 附则 - 本细则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10] - 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10]
宝丽迪: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8-13 18:13
网络投票系统框架 - 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由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 包括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个平台 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 [1][2] - 网络投票系统旨在为股东非现场行使表决权提供信息技术支持 公司需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协议 [1][2] 投票实施要求 - 公司召开股东会必须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现场会议需在深交所交易日召开 [2]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参与网络投票 股东需通过对应类别股东账户投票 A股股东通过A股账户 B股股东通过B股账户 优先股股东通过A股账户单独投票 [2][4] - 网络投票开始日需与股权登记日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 公司需在投票开始前二个交易日提供股东资料电子数据 包括股东名称 股东账号和股份数量 [2] 交易系统投票规则 -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深交所交易时间 [3] - 创业板投票代码为"35+证券代码后四位" 投票简称由公司根据证券简称设置 优先股网络投票代码区间为369801-369899 [3] - 股东可通过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登录交易系统进行投票 [3] 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 - 互联网投票时间从股东会召开日上午9:15开始 至现场会议结束下午3:00截止 [3] - 股东需办理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服务密码才能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3] - 七类集合账户持有人必须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 包括融资融券账户证券公司 QFII 香港结算公司等 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3][4] 表决权计算标准 - 股东表决权数量按其名下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总和计算 [4] - 通过多个账户持有相同类别股份的 使用任一账户投票即视为所有相同类别股份均投出相同意见 分别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4][5] - 对同一提案多次有效投票视为出席股东会 未表决提案按弃权计算 [5] 特殊投票处理 - 非累积投票提案需明确发表同意 反对或弃权意见 集合账户持有人需根据征求的投票意见汇总填报股份数量 [6] - 累积投票提案中股东每股拥有与应选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 可集中或分散投票 但不得超过拥有选举票数 [6] - 对总提案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总提案与分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7] 计票与数据整合 - 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数据合并计算 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时由信息公司合并现场与网络投票数据 [7] - 同一股东通过多种方式重复投票的 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 - 需回避表决的股东投票记录由公司在计票时剔除 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时需提前录入回避股东信息 [7][8] 表决结果处理 - 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时 网络投票系统提供全部投票记录由公司统计表决结果 [8] - 特别表决权股份和优先股股东的投票仅提供原始数据 由公司进行比例折算 [8] - 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需单独统计并披露投票结果 中小投资者指除董事 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外的其他股东 [8] 数据确认与查询 - 公司及其律师需对投票数据进行合规性确认 异议需及时向深交所及信息公司提出 并按规定披露法律意见书和表决结果 [9] - 股东会次一交易日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可通过证券公司客户端查询结果 通过互联网系统可查询最近一年内投票结果 [9] 细则制定与执行 -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制定 修改和解释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0] - 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准 [9][10]
永兴股份: 永兴股份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8-09 00:23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总则 - 公司制定本细则旨在规范股东会表决机制并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2] - 网络投票系统定义为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股东行使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系统,包括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2] - 公司需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并履行通知公告义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可参与网络投票[2][4] 网络投票准备工作 - 股东会通知公告需载明会议类型、投票时间、股权登记日、审议议案及网络投票流程等关键信息[3][4] - 若出现取消提案、补充网络投票信息等情形,召集人需及时发布补充公告[3] -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需将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列议案组提交表决[3][4] 投票系统操作规则 - 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交易所交易时间,股东可通过证券公司客户端参与[5] -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放时间为会议当日9:15至现场会议结束15:00,股东需完成身份认证后投票[6] - 股权登记日与网络投票开始日需间隔至少2个交易日,公司需在投票前2日提交股东资料电子数据[5][13] 表决与计票规则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需逐项表决提案,同一事项按提案时间顺序表决[6] - 累积投票制下每股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可集中或分散投票但不得超限[7] - 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结果为准,未表决议案视为弃权,合并统计需由信息公司提供数据支持[7][8] 信息披露与合规要求 - 公司需与信息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委托其处理网络投票数据,并对投票结果进行合规性确认[2][8] - 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单独披露除董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外的投票情况[8] - 实施细则由董事会制定修改,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与《公司章程》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9]
海新能科: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0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8 19:14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总则 - 公司为规范股东会表决机制和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2] - 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公司可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合并统计投票数据 [2] - 公司召开股东会必须提供网络投票服务,与现场投票并行 [2] 投票权限与准备 - 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均享有表决权,同一表决权仅能选择一种投票方式,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结果为准 [3] - 公司需在股东会通知中明确投票代码、时间、提案类型等事项,并在通知发布次日申请开通网络投票服务 [5][6] - 股权登记日与网络投票开始日需间隔至少2个交易日,公司需提前2个交易日提交股东资料电子数据 [7] 交易系统投票规则 - 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股东会需在交易日召开,投票时间为当日交易时段 [9][10] - 创业板公司投票代码为"35+证券代码后四位",股东可通过证券公司客户端参与 [11][12] 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 - 互联网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当日9:15至15:00,股东需通过数字证书或服务密码认证 [13][14] - 融资融券账户、QFII、深股通香港结算等集合类账户必须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交易系统投票无效 [15][16] 表决与计票机制 - 非累积投票提案需明确同意/反对/弃权意见,累积投票制下每股拥有与应选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 [17] - 总提案投票视为对所有非累积提案表达相同意见,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结果为准 [18] - 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数据合并计算,重复投票以首次有效记录为准 [19][20] - 中小投资者(非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股东)投票结果需单独统计披露 [22] 数据确认与查询 - 公司需与律师对投票数据合规性确认,并在股东会次日披露表决结果及法律意见书 [24] - 股东可通过交易客户端或互联网系统查询1年内投票结果,总提案投票显示为分项表决结果 [25] 附则 - 细则自股东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29][30]
惠泉啤酒: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8-07 20:20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框架 - 公司为规范股东会网络投票行为并保护投资者权益 依据公司法及上交所相关规则制定本细则 [1] - 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或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 公司需提供该方式并履行通知公告义务 [1][2] - 股权登记日所有登记股东均享有网络投票权 但同一表决权仅能选择一种投票方式 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结果为准 [2] 投票操作与数据管理 - 公司可委托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网络投票服务 需签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 [2] - 需在股东会召开前两个交易日向信息公司提供股权登记日股东数据 且股权登记日与网络投票开始日需间隔至少两个交易日 [3] - 现场股东会需安排在上交所交易日召开 并在投票起始日前一交易日核对确认网络投票信息准确性 [3] 特殊情形处理机制 - 遇股东会延期/取消、增加或取消提案等情形时 召集人需在召开前两个交易日内补充披露信息 [2] -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 需在公告中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类别分组列示并提交表决 [2] - 融资融券账户券商、QFII等名义持有人可通过代征集系统在指定时段征求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 [3][4] 投票规则与结果计算 - 股东需对所有提案投票(累积投票制除外) 并明确发表同意/反对/弃权意见 名义持有人按征集意见行使表决权 [4] - 累积投票制中每股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 可集中或分散投票 超限投票视为无效 [4][5] - 持有多个账户的股东按全部同类股份总数计算选举票数 通过任一账户投票均有效 [5] 后续处理与规则效力 - 投票结束后公司从信息公司获取结果 股东可通过信息公司网站查询个人投票记录 [5] - 本细则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并由董事会解释 [5]
蠡湖股份: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7 00:22
网络投票系统框架 - 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2] - 网络投票旨在为股东提供安全、经济、便捷的非现场表决服务 [2] - 需单独表决社会公众股股东议案或符合法规要求时 公司必须提供网络投票服务 [2] 股东投票资格与规则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参与网络投票 但同一股份仅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 [3] - 同一股份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 - 股东通过多个账户持有相同类别股份时 需使用任一账户投票并视为全部同类股份均按相同意见表决 [10] 交易系统投票操作 -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需在股东会召开日深交所交易时间内进行 [9] - 创业板投票代码为"35+证券代码后四位" 投票简称由公司根据证券简称设置 [9] - 优先股网络投票代码区间为369601-369899 其中创业板优先股代码区间为369801-369899 [9] 互联网投票系统操作 - 互联网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11] - 股东需办理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服务密码完成身份认证方可投票 [7][13] - 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如QFII、证券公司等)必须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且不得使用交易系统 [14] 计票与表决规则 - 非累积投票议案需明确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 [17] - 累积投票议案中每股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 可集中或分散投票 [18] - 对总议案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19] 数据统计与披露 - 网络投票系统合并计算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数据 [20] - 公司需对中小投资者(除董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外)的投票结果单独统计并披露 [24] - 股东可在投票后次一交易日通过证券公司客户端或互联网系统查询投票结果 [26] 实施细则管理 - 细则解释权及修改权归公司董事会 [29] - 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27][30] - 2025年8月为最新修订时间 [4][8][10][12][15]
安通控股: 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7-11 23:18
总则 - 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工作需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包括上交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 [1] - 公司股东指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所有股东 [1] 投票前的准备 -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负责网络投票系统相关工作 [2] - 公司需在股东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投票时间、投票程序及审议事项 [2] - 年度股东会提案需提前10天提出 临时提案需按原通知顺序编号并公告 现场临时提案不被列入表决事项 [2] - 股东会延期、取消、增加临时提案等情形需在召开2个交易日前补充公告 [2] - 公司需在股权登记日与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至少间隔2个交易日 [3] 投票流程 - 股票名义持有人可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征集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 征集时间为投票起始日前1交易日的9:15-15:00 [3] - 股票名义持有人包括证券公司、证金公司、QFII、香港结算公司等 [3][4] - 网络投票通过交易系统平台时间为股东会当日9:15-9:25 9:30-11:30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平台时间为9:15-15:00 [4] - 公司根据一码通账户、股东姓名、证件号码确认多个账户是否为同一股东持有 [4] 投票结果统计与公告 - 信息公司向公司提供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及明细 公司可委托其合并现场与网络投票数据 [5] -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 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 - 持有多个账户的股东可行使全部账户表决权总和 通过任一账户投票视为全部账户投出相同意见 [6] - 股东会决议公告需列明出席股东人数、持股比例、表决结果等 否决议案或重大事项需当日提交公告 [6] - 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 [7] - 公司需聘请见证律师对网络投票情况出具法律意见并披露 [8] 其他规定 - 本办法批准与修改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