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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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士创能: 亚士创能舆情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9 20:16
舆情管理制度总则 - 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能力 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 - 舆情定义包括媒体负面报道 社会不良传言 影响股价波动的信息及其他重大事件信息 [2] - 制度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所有部门 分公司 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2] 组织体系与工作职责 - 成立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由董事长 董事会秘书 高管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3] - 工作组职责包括启动/终止舆情处理 评估影响拟定方案 协调对外宣传 上报监管部门 [3] - 下设信息采集小组负责收集分析舆情 跟踪股价变动 研判风险并上报 [3] 舆情处理原则 - 快速反应迅速行动 保持信息敏感度并制定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4] - 协调宣传真诚沟通 保证信息一致性 真实解答媒体疑问 [5] - 勇敢面对主动承担 及时核查信息低调处理积极配合 [5] - 系统运作化险为夷 将危机转为商机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5] 信息处理措施 - 对影响股价的媒体报道主动自查 发布澄清公告并上报监管机构 [5] - 加强投资者沟通 利用热线和上证e互动平台及时发声疏导化解误读 [5] - 对编造虚假信息的媒体可采取发送律师函 诉讼等法律措施 [5] - 加强危机恢复管理 全面评估结果并制定恢复计划 [5] 责任追究机制 - 内部人员违反保密义务造成损失将受到批评 警告 经济处罚或从重处理 [6] - 信息知情人或中介机构擅自披露信息导致损失将追究法律责任 [6] - 媒体编造虚假信息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权利 [6] 制度附则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修订和解释 [8]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8]
雅戈尔: 雅戈尔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9 19:21
舆情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能力 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 -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舆情涵盖媒体负面报道 社会不良传言 影响股价波动的信息及其他重大事件信息 [2] 舆情分类标准 - 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广 严重影响公司形象或经营活动 导致股价变动的负面舆情 [2] - 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外的其他舆情 [2] 组织管理体系 - 舆情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 必要时成立由董事长任组长的应急小组 [3] - 董事会及应急小组负责决策部署 决定信息发布 协调对外宣传 沟通监管部门 [3] - 证券部协同公共关系部负责采集分析舆情信息 跟踪股价变动 上报董事会秘书 [3] - 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需配合舆情采集 及时通报经营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3] 应对处理原则 - 快速反应原则:保持对舆情敏感度 实时关注各渠道信息 及时制定方案 [4] - 协调宣传原则:保证对外宣传一致性 真诚沟通媒体 避免信息不透明引发猜测 [4] - 主动承担原则:主动核查信息 联合各部门系统运作配合管理 [5] - 公平公正原则:客观中立调查处理 确保公正对待各方 [5] 报告流程机制 - 知悉舆情后需立即汇总并向证券部 公共关系部或董事会秘书报告 [5] - 董事会秘书进行初步判断 一般舆情由证券部协同处理 重大风险需立即报告董事会及监管部门 [5] 重大舆情应对措施 - 迅速调查事件真相 掌握传播范围 拟定应对方案 [5] - 及时与媒体沟通防止事态发酵 [5] - 加强投资者沟通 保证热线及互动平台畅通 及时发声疏导化解误读 [5] - 通过官网 公众号澄清 必要时发布公告及提起诉讼维护权益 [5] - 加强危机恢复管理 总结经验完善流程 [5] 责任追究规定 - 内部人员违反保密义务将受内部处罚 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6] - 外部机构或个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造成损失将追究法律责任 [6]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 [6]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6]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 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6]
元利科技: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8 00:41
舆情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为提高应对各类舆情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 旨在及时妥善处理舆情对股价、商业信誉及生产经营的影响并保护投资者权益 [1] - 舆情定义包括媒体负面报道、社会不良传言、影响投资者取向及股价波动的信息以及其他可能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1] 组织体系与职责 - 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 成员包括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1] - 舆情工作组作为领导机构统一领导舆情处理工作 职责包括启动/终止处理、评估影响、协调对外宣传、向山东证监局及上交所上报信息等 [2]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舆情信息采集 包括收集分析核实重大舆情、跟踪股价变动、研判风险并及时上报工作组和监管部门 [2] - 公司及子公司有关部门作为配合部门需通报日常经营中发现的舆情情况并配合信息采集工作 [2] 舆情分类与处理原则 - 舆情分为重大舆情(传播范围广、影响公司形象或经营、导致股价变动)和一般舆情(其他类型) [3] - 处理原则包括快速反应制定应对方案、协调宣传并真诚沟通媒体、勇敢面对主动承担责任、系统运作化危机为商机 [4] 报告与处置流程 - 知悉舆情后需立即汇总至董事会办公室核实并第一时间汇报董事会秘书 [4] -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办公室灵活处置 [4] - 重大舆情需召集工作组会议决策部署 同时实时监控舆情变化并采取控制传播范围措施 [5] - 具体措施包括迅速调查事件真相、及时与媒体沟通防止事态发酵、加强投资者沟通疏导、通过官网或澄清公告发声、对编造虚假信息媒体采取法律手段 [5] 责任追究与附则 - 内部人员违反保密义务造成损失或引发舆情将受到批评、警告、经济处罚或法律追究 [6] - 外部顾问或中介机构擅自披露信息导致媒体质疑或损害公司信誉时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6] - 媒体编造传播虚假信息造成恶劣影响或损失时公司可追究法律责任 [6]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 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与法律法规或章程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7]
安正时尚: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8 00:40
舆情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旨在提高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 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 充分发挥网络互动优势 正确把握和引导网络舆论导向 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股价 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 - 舆情包括报刊 电视 网络等媒体对公司的负面报道 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可能或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1] - 公司舆情应对坚持科学应对 突出导向 注重实效的总体原则 有效引导内部舆论和社会舆论 避免和消除因媒体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 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形象 [1] 舆情管理组织体系及职责 -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 统一组织 快速反应 协同应对 [2] -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由董事长任组长 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 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2] -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 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 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 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 [2] - 舆情信息采集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 可借助舆情监测系统及时收集 分析 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 社情 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 研判和评估风险 并将各类舆情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2] - 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办公室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舆情事件 并根据舆情工作组的要求做出相应的反应及处理 [2]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 并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2] 舆情信息处理原则及措施 - 舆情信息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 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 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 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3] - 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 快速反应 迅速行动 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拟定舆情处理方案 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负责与各级监管机构的有效沟通 处理舆情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3] - 公司在处理危机过程中 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 严格保证一致性 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 在不违反证监会及上交所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 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 消除疑虑 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4] - 公司在处理危机过程中 应表现出勇敢面对 主动承担的态度 及时核查相关信息 低调处理 暂避对抗 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在舆情应对过程中 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 化险为夷 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4] - 舆情信息报告流程为董事会办公室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 第一时间了解舆情有关情况 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 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 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 必要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 - 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或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重大舆情处置中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 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 董事会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 密切关注舆情变化 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畅通 若对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 公司及时按照上交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实施总结计划 提升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4][5] 责任追究 -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 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 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 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 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 处罚 撤职 开除等处分 同时公司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5] -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公司聘请的顾问 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 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 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 损害公司商业信誉 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 公司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5] - 相关媒体编造 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 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 公司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6] 制度附则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 应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董事会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7] -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修改亦相同 [7]
罗博特科: 罗博特科: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7 23:09
舆情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旨在提高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 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维护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1] - 舆情范围包括媒体负面或不实报道 社会传言 影响投资者取向及股价波动的信息 以及其他可能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1] - 舆情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 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广 严重影响公司形象或经营活动 可能造成股价变动及损失的舆情 [1] 舆情管理组织体系 - 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 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 成员包括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 [2] - 舆情工作组统一领导舆情处理工作 决策和部署相关事宜 包括启动或终止处理 评估影响 拟定方案 协调对外宣传及向监管机构上报信息 [2] - 舆情信息采集由证券部负责 借助监测系统收集分析核实舆情 跟踪股价变动 研判风险并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3] 舆情信息采集与报告 - 信息采集范围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方网站 微信公众号 网络媒体 电子报 微信 微博 互动易问答 论坛 股吧等互联网信息载体 [3] -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作为配合部门 需及时向证券部通报经营 审查及审计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并做到报告及时客观真实 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3] 舆情处理原则与措施 - 处理原则包括快速反应迅速行动 协调宣传真诚沟通 勇敢面对主动承担 系统运作化险为夷 [4] - 报告流程要求职能部门负责人快速反映舆情至证券部 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性质向工作组组长或监管机构报告 [4] -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灵活处置 重大舆情需召集工作组会议决策部署 采取调查了解事实 沟通媒体 加强投资者沟通 发布澄清公告及法律措施等应对方式 [5] 责任追究与附则 - 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舆情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私自公开或泄露 不得进行内幕交易 违反者将受到内部处分及法律追究 [6] - 信息知情人或中介机构违反保密义务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及损失 公司将追究法律责任 [6] - 媒体编造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造成恶劣影响或损失 公司将追究法律责任 [7]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7]
力合微: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7 20:08
舆情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 建立应急处置机制 及时妥善处理舆情对股价 商业信誉及生产经营的影响 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 [1] - 舆情涵盖媒体负面或不实报道 社会不良传言 影响投资者取向及股价波动的信息 其他可能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1] - 舆情管理实行统一领导 统一组织 快速反应 协同应对 注重职能部门响应与协作 提升防范和处置效率 [1][3] 舆情管理组织体系 - 成立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由董事长任组长 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 成员包括其他高管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2] - 舆情工作组是领导机构 统一决策和部署舆情处理 决定对外发布信息 职责包括启动/终止处理 拟定方案 协调对外宣传 上报监管机构及交易所沟通 [2][3] - 舆情信息采集设在证券部 负责管理媒体信息 收集分析核实重大舆情 跟踪股价变动 研判风险 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3] 舆情信息采集与处理原则 - 采集范围覆盖网络媒体 电子报 微信 博客 微博 互动易问答 论坛 贴吧等信息载体 [3] - 其他职能部门需配合采集工作 通报经营及审查中发现的舆情 履行响应配合职责 [3] - 处理原则包括快速反应迅速行动 协调宣传真诚沟通 勇敢面对主动承担 系统运作化险为夷 [3][4][5][6] 舆情信息报告流程与处理措施 - 知悉舆情后需快速反应给职能部门及证券部 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并上报公司领导及监管部门 [6] - 当主要财经媒体报道可能影响股价时 公司需主动自查 与交易所沟通发布澄清公告 上报证监局 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核查并公告 [6] - 加强投资者沟通 保证热线和互动平台畅通 及时发声传达重视和调查中信息 减少误读误判 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7] - 按规定做好信息披露 加强危机恢复管理 全面评估结果并制定计划 依法维权追究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媒体责任 [7][8] 责任追究与制度附则 - 内部人员及知情者需保密 不得泄露或利用信息内幕交易 违规将根据情节给予通报批评 处罚 撤职或开除 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8] - 关联人或中介机构擅自披露信息导致媒体质疑及损失 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8]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 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为准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9]
京华激光: 京华激光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7 18:29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以提升应对能力 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 保护投资者权益并维护正常经营 [1][2] 舆情定义与分类 - 舆情涵盖媒体负面报道 社会不良传言 影响投资取向的信息 及其他可能引发股价波动的信息 [2] - 分为重大舆情(传播范围广 严重影响形象或经营 已造成损失或股价变动)和一般舆情 [3] 组织体系与职责 - 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 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 其他高管或部门负责人组成 [3] - 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属地舆情负主责 需上报并配合处置措施 [4] - 舆情工作组负责决策部署 评估影响 协调对外发布 对接监管机构 [4] - 董事会办公室牵头信息采集 覆盖官网 网络媒体 社交平台等载体 并跟踪股价变动 [4][5] - 相关部门及子公司需配合信息采集 及时通报内部发现 不得迟报瞒报 [6] 处理原则 - 快速反应迅速行动 保持敏感度并制定应对方案 [6] - 协调回应真诚沟通 解答疑问避免猜测 [6] - 主动承担系统运作 核查信息维护形象 [6] - 公平公正客观中立 不偏袒任何方 [6] 报告流程与措施 - 发现舆情后立即汇总至董事会办公室 经核实后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汇报 [7] - 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确定决策主体 重大事项需报董事会 [7] -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协同部门灵活处置 重大舆情由工作组决策部署 [7] - 重大舆情应对措施包括调查事实 沟通媒体 加强投资者沟通 发布澄清公告 依法维权 及危机恢复管理 [7][8] 保密与责任追究 - 内部人员不得泄露未披露舆情信息 否则可能面临内部处罚或法律责任 [8] - 外部机构或个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导致损失时 公司将追究法律责任 [8]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冲突时以法规为准 [9] - 制度由董事会修订解释 自审议通过日起生效 [9]
晨丰科技: 晨丰科技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7 18:21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会议于2025年8月在浙江省海宁市盐官镇园区四路10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1] - 应到董事9人 实到董事9人 其中8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 [1] - 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召集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 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告编号2025-064 [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3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审议通过该议案 [1]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同意取消监事会 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2][3] - 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2][3] - 需办理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手续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3] 制度修订与制定 - 修订公司部分制度以完善治理结构 包括《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市值管理制度》《舆情管理制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4][5][6][7][8][9] - 所有制度修订议案均以9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获得通过 [4][5][6][7][8][9] - 相关制度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5] 股东会安排 - 将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上述议案 公告编号2025-066 [9] - 所有重大议案均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3][4][5][9]
恒通股份: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7 17:20
核心观点 - 公司建立舆情管理制度以提升应对能力 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 保护投资者和公司权益 [1][2] - 舆情涵盖媒体负面报道 社会传言 股价波动信息及其他重大事件信息 [2] - 舆情分为重大和一般两类 重大舆情可能造成公司损失或股价变动 [2]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2] 舆情管理组织体系 - 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 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 成员包括高管及部门负责人 [3] - 工作组负责决策舆情处理 评估影响 拟定方案 协调宣传及上报监管机构 [3]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舆情信息管理 包括收集 分析 核实及风险研判 [3] - 各职能部门作为配合部门 需及时通报舆情情况并配合信息采集 [3] 舆情处理原则及措施 - 公司需快速反应 制定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并协调对外宣传保持一致性 [4] - 坚持主动承担态度 系统运作 维护股东利益及公司形象 [5] - 舆情报告流程要求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立即报送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级别报告组长或监管部门 [5] - 一般舆情由组长或董事会秘书灵活处置 重大舆情需召开会议决策并采取控制措施 [5] - 控制措施包括调查事件真相 通过官方渠道澄清 加强投资者沟通及采取法律行动 [5] 责任追究 - 相关部门及人员需履行保密义务 禁止私自公开或利用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6] - 违反保密义务可能导致公司处分 经济处罚或追究法律责任 [6] - 媒体编造或传播虚假信息造成公司损失时 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6] 制度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冲突时以法规和章程为准 [6] - 制度由董事会修订和解释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7]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上海证券报· 2025-08-27 04:35
核心观点 - 公司发布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董事会决议公告 重点披露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公司治理结构调整计划 [1][4][12] - 公司拟实施中期现金分红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9,688,634.14元 占半年度归母净利润的21.28% [2][58][59] - 公司计划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 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能 相关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6][64][65] 财务数据与分红方案 - 2025年上半年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为62,722,537.92元 累计投入金额达476,981,836.55元 [39][46] - 截至2025年6月30日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297,121,957.58元(含利息收入) [39] - 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512,236,512.41元(未经审计) [59] - 中期分红以1,989,621,138股为基数 每股派现0.03元 总分红金额59,688,634.14元 [2][59] 公司治理与结构调整 - 董事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议案 拟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法定职权 [16][64] - 同步修订《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7项公司治理制度 部分需股东大会审议 [65] - 新制定《市值管理制度》和《舆情管理制度》以加强投资者回报和风险防控能力 [19] 募集资金管理 - 募集资金存放于工商银行、海南银行等4家银行的专用账户 实行三方监管协议 [41][42] - 2025年上半年未出现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或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48][49][50] - 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监管规定 无违规情形披露 [55] 会议与决议情况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全票通过半年度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及治理制度修订等8项议案 [5][6][12][16][19][21] - 监事会审议通过半年度报告及利润分配方案 认为方案兼顾股东回报与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 [2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