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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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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机场集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办第七次集体学习
中国民航网· 2025-10-17 18:40
核心观点 - 公司组织集体学习,核心主题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并做好国有企业舆情应对 [1] 学习内容与目的 - 学习内容围绕掌握信息化条件下的舆论主导权这一习近平文化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1] - 学习目的是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新闻舆论领域新形势新挑战,掌握舆情工作规律及处置方法,提升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履职水平,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思想保证 [1] 舆情管理能力提升要求 - 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新时代新闻舆论工作重要性,将舆情管理作为重中之重,确保舆论安全 [2] - 要通过党委中心组学习、专业培训、定期研判、案例库建设等多种形式提升各级领导干部舆情管理能力 [2] - 要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群宣传部门牵头协调,业务部门分工负责的舆情管理制度和应对机制 [2] - 要把握智媒体时代信息传播特征,做到实时监测、精准研判、快速响应,早发现早处置,防止舆情发酵升级 [2] 党建与业务融合及源头治理 - 要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以舆情管理促进主责主业管理提升,将舆情管理纳入生产讲评 [2] - 业务部门需对舆情涉及事件认真梳理复盘,提供准确运行信息,针对负面舆情反映的问题进行源头治理,消除隐患,推动生产运行效率、服务保障能力、企业治理水平提升 [2] 舆论引导工作 - 要强化舆论引导,掌握工作主动权,深刻把握舆论宣传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提高议题设置能力,加强正面宣传和引导,严格管理宣传口径和纪律 [2]
西贝深陷“预制菜”争议,公关策略引发舆情升级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9-21 19:06
西贝预制菜争议事件 - 事件始于9月10日,罗永浩在微博发文称西贝菜品几乎全都是预制菜且价格昂贵,并呼吁立法要求餐饮门店明确标识是否使用预制菜 [2] - 西贝创始人贾国龙次日强硬回应,坚称门店100%没有预制菜,并表示将对罗永浩提起诉讼,事件随后升级,罗永浩悬赏十万元征集证据 [2] - 媒体探访发现西贝后厨使用冷冻预包装食材,如保质期24个月的冷冻西兰花,并存在工具混用、使用转基因大豆油等问题 [2] - 西贝官方回应包括召开媒体沟通会、发布公开信自证菜品流程、承诺开放后厨参观,但创始人后续情绪化言论使争议再起 [2][3] - 9月15日西贝发布致歉信,承认生产工艺与顾客期望有差异,并宣布九项整改措施,如将中央厨房前置加工调整到门店现场加工,承诺在2025年10月1日前全国门店陆续完成调整 [3] - 该事件导致西贝与消费者形成长达一周的对立,公司营业额出现连续下滑,品牌价值受到严重损害 [5] 餐饮行业影响 - 此次舆情事件反映出餐饮行业在透明化与标准化方面的迫切需求 [2] - 消费产品舆情的出现和演变考验公司品牌长期建设和应急策略的有效性 [1] 小红书被约谈事件 - 2025年9月11日,国家网信办指导上海市网信办,就小红书热搜榜单频繁呈现炒作明星个人动态和琐事类不良信息内容等问题,依法对平台采取约谈、责令限期改正、警告、从严处理责任人等处罚措施 [6] - 监管部门指出平台内容破坏网络生态,督促小红书履行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6] 小红书企业回应与影响 - 9月11日下午,小红书通过官方账号回应,表示诚恳接受约谈意见,深刻吸取教训,并迅速启动整改,已成立整改专项工作小组推进热搜榜单生态专项治理 [7] - 这是小红书成立12年以来首次被监管部门单独约谈,为平台运营敲响警钟 [8] - 热搜榜单作为流量的核心入口,具有显著舆论引导功能,娱乐导向内容充斥榜单被指偏离平台真实生活社区定位及应承担的价值引导职能 [8] - 若内容治理问题长期存在,将削弱用户对平台内容价值的认同感,并影响品牌方对平台调性的判断,进而冲击其商业化基础 [8] 内容平台行业启示 - 平台体量扩大和内容分发影响力上升,要求公司从制度层面加强机制治理,提升审核流程透明度 [8] - 平台需在流量竞争与公共责任之间重建平衡,回归内容质量本身以实现长期稳健增长 [8]
西贝深陷“预制菜”争议,公关策略引发舆情升级|消费舆警指数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9-21 19:04
西贝预制菜争议事件 - 事件始于9月10日,罗永浩在微博发文称西贝菜品几乎全都是预制菜且价格昂贵,并呼吁立法要求餐饮门店明确标识是否使用预制菜 [2] - 西贝创始人贾国龙次日强硬回应,坚称门店100%没有预制菜,并表示将对罗永浩提起诉讼,事件随后升级,罗永浩悬赏十万元征集证据 [2] - 媒体探访发现西贝后厨使用冷冻预包装食材,如保质期24个月的冷冻西兰花,并存在工具混用、使用转基因大豆油等问题 [2] - 西贝企业回应包括召开媒体沟通会否认使用预制菜、发布《致顾客的一封信》公开菜品流程、承诺开放后厨参观,并于9月15日发布致歉信宣布九项整改措施,如将中央厨房前置加工工艺调整到门店现场加工,承诺在2025年10月1日前完成全国门店调整 [6] - 事件导致西贝营业额连续下滑,创始人情绪化言论及官方回应措辞问题削弱了沟通效果,演变为品牌与消费者的对立,严重损害品牌价值 [7] 小红书被网信办约谈事件 - 2025年9月11日,国家网信办指导上海市网信办,就小红书平台热搜榜单频繁呈现炒作明星个人动态和琐事类不良信息内容,破坏网络生态等问题,依法对其采取约谈、责令限期改正、警告、从严处理责任人等处置处罚措施 [8] - 小红书方面通过官方账号回应,表示诚恳接受约谈意见,深刻吸取教训,已第一时间成立整改专项工作小组,推进热搜榜单生态专项治理,承诺在网信部门指导下履行主体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10] - 此次约谈是小红书成立12年以来首次被监管部门单独约谈,为平台运营敲响警钟,热搜榜单作为流量核心入口,其娱乐导向内容充斥问题偏离了平台真实生活社区定位,与应承担的价值引导职能相悖 [11] - 若内容治理问题长期存在,将削弱用户对平台内容价值的认同感,影响品牌方对平台调性的判断,进而冲击其商业化基础,平台需加强热搜机制治理,提升审核透明度,在流量与责任之间重建平衡 [12] 消费行业舆情观察 - 消费者的信任与喜爱是消费企业最宝贵的市场资源,消费产品舆情的出现、演变和定调考验企业品牌长期建设和应急策略的有效性,反映其整体企业文化与运作机制特征 [1] - 南财·21消费新闻部形成量化评分机制《消费舆警指数》,包含舆情管理及响应、舆情回应、事件处理、品牌影响四个一级指标和预防机制、回应直接度、信息透明度、处理长效性等14个二级指标,按百分制赋值打分,为企业品牌管理与消费者品牌认知提供参考 [1] - 企业在面对舆情时的沟通方式已成为影响品牌价值的重要因素 [7]
企业舆情“防弹衣”已上线!玖叁鹿科技AI盾,让负面信息瞬间“沉底”!
搜狐财经· 2025-09-06 10:11
舆情危机对企业的影响 - 82%的餐饮零售品牌曾遭遇突发负面舆情 其中65%因应对不及时导致单店日均销售额下降30%以上[1] - 舆情危机具有爆发快、传播广、影响深的特点 餐饮零售行业的食品安全问题和服务纠纷通过社交平台迅速发酵可能瞬间摧毁品牌口碑[2] - 大型企业也难以避免舆情风险 轻则销量下滑 重则面临区域市场退出风险[2] AI盾系统的技术优势 - 系统具备24小时不间断监测能力 覆盖微博、抖音、小红书等热门社交平台及新闻网站和论坛[3] - 搭载消费情绪识别算法 能实时捕捉用户评论中的负面情绪并按影响范围自动分级 提前48小时预警准确率达95.6%[8] - 通过内容优化和权威平台发布正面信息等SEO策略 将负面信息从搜索结果前几页沉底降低可见度[4] 舆情处置案例与效果 - 某连锁火锅品牌因顾客吃出异物视频在抖音6小时播放量破200万 公司通过技术手段在24小时内压制89%负面声量[4][14] - 72小时后门店客流恢复至危机前的90% 部分门店因透明化整改反而吸引更多消费者[15] - 某美妆品牌被竞争对手恶意抹黑 通过双管齐下方案澄清事实并整改产品瑕疵 最终销量不降反升[3] 行业解决方案特色 - 独创消费场景化舆情应对体系 针对餐饮零售行业重点监测本地生活平台和内容社交平台[8] - 浙誉翎峰注重舆情数据深度挖掘 通过分析用户反馈发现APP界面设计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9][10] - 睿金引擎擅长体验类舆情修复 通过消费情绪引导和场景化体验重塑将负面转化为口碑提升契机[12] 全流程防护体系 - 舆情管理需建立从监测、预警到处置、修复的全流程防护体系[13] - 选择舆情合作伙伴需关注行业适配度、响应速度和成本性价比三大标准[13] - 通过舆情风险场景化培训和实战演练材料 帮助企业降低负面舆情重复发生率和处置成本[13]
柯力传感: 柯力传感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30 00:52
舆情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旨在提高应对各类舆情能力 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2]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2] - 舆情定义为媒体负面报道 社会不良传言 影响投资者取向的信息 及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信息 [2] 舆情分类与适用范围 - 舆情信息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两类 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广 严重影响公司形象或经营活动 可能造成股价变动的负面舆情 [2]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所有子公司 [3] 管理组织体系与职责 - 公司设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由董事长任组长 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 成员包括其他高管及职能部门负责人 [3] - 舆情工作组负责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置 评估影响范围 拟定处理方案 协调对外宣传 及与监管机构沟通 [3]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舆情信息采集和分析 跟踪股价变动 研判风险并上报工作组 [3] 信息采集范围与部门职责 - 信息采集范围涵盖官网 微信公众号 网络媒体 微博 博客 论坛 股吧等互联网信息载体 [4] - 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需配合信息采集工作 及时通报经营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4] - 相关人员报告舆情需及时 客观 真实 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4] 舆情处理原则与流程 - 处理原则包括快速反应 协调宣传 真诚沟通 勇敢面对 系统运作 [5] - 报告流程要求各部门在知悉舆情后立即报告董事会办公室 由董事会秘书上报工作组决策 [5] - 重大舆情需由工作组召集会议决策 采取实时监控 调查事件 联系媒体 沟通投资者 发布澄清公告及法律措施 [6] 责任追究机制 - 未执行舆情应对措施造成损失的人员将受到处分并承担赔偿责任 [7] - 内部人员及中介机构违反保密义务进行内幕交易或擅自披露信息将受处罚 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7] - 媒体编造传播虚假信息造成损失时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7] 制度解释与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解释和修订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8]
南山铝业: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30 00:41
舆情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提高公司应对舆情能力 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 - 舆情定义包括媒体负面报道 社会不良传言 影响投资者取向的信息 及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事件信息 [1] - 制度依据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组织体系与工作职责 - 舆情管理实行统一领导 统一组织 快速反应 协同应对的工作机制 [2] - 成立舆情应对工作组 由证券部 法务部 宣传部 财关公司组成 [1] - 舆情应对组负责启动/终止处理工作 评估影响 拟定方案 组织对外宣传 向监管部门上报信息 [2] - 成立舆情监控小组 由财关公司和宣传部进行24小时实时网络监测 [2] - 各部门及分子公司需配合舆情信息采集 及时通报经营中发现的情况 [2] 舆情分类与处理原则 - 舆情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两类 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广 严重影响公司形象或经营 可能造成股价变动的负面舆情 [3] - 处理原则包括及时性 协同性 针对性 审慎性 [3][4] - 报告流程要求知悉舆情后立即汇总至证券部 董事会秘书及时向舆情应对组报告 涉及不稳定因素需向监管部门报告 [4] 处置措施与责任追究 -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和舆情应对组灵活处置 可要求澄清或撤销不实内容 [4] - 重大舆情需上报管理层 召开紧急会议决定是否发布公告或召开说明会 同时与监管部门沟通 [4] - 处置措施包括调查事件真相 与媒体沟通防止事态发酵 加强投资者沟通 及时发布澄清公告 必要时采取法律措施 [4] - 内部人员违反保密义务可能导致公司损失 公司将根据情节给予批评 警告 经济处罚或追究法律责任 [5] - 媒体编造传播虚假信息造成公司损失 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5]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5]
光峰科技: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9 22:19
舆情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旨在提高应对各类舆情能力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维护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1] - 舆情范围包括媒体负面不实报道 社会不良传言 影响投资者取向及股价波动的信息 其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1] - 舆情分为重大舆情(传播范围广 严重影响公司形象或经营 导致损失或股价异常波动)和一般舆情 [1] 组织体系与职责 - 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 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负责统一决策和部署舆情处置工作 [2] - 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涉及子公司的舆情负主要责任 需按流程上报并配合实施处理措施 [2] - 董事会办公室牵头舆情信息采集 及时收集分析核实重大舆情 跟踪股价变动 研判风险并按流程汇报 [3] - 公司及子公司相关部门作为配合部门 需通报日常经营中发现的舆情情况并履行响应配合职责 [3][4] 信息采集与监测 -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涵盖官网 微信公众号 视频号 上证e互动 网络媒体 电子报 微信 博客 微博等信息载体 [4] - 在重大事项策划 定期报告披露前 内部重要经营会议等敏感时点需加强监测力度以预防舆情事件 [4] - 配合部门报告舆情信息需及时客观真实 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4] 处理原则与措施 - 舆情处理原则包括快速反应迅速行动 协调回应真诚沟通 主动承担系统动作 公平公正客观中立 [4] -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协同相关部门灵活处置 [5] - 重大舆情需由舆情工作组召集会议决策部署 措施包括调查事件真相 与媒体沟通 加强投资者沟通与澄清 依法发布公告 依法维权 加强危机恢复管理 [5] 保密与责任追究 - 内部相关部门及知情人员对舆情及处置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私自公开或泄露 不得利用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6] - 外部机构或个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对公司造成损失时 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6] 制度生效与执行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改时亦同 [7]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若与日后颁布法规抵触则按新规执行 [7]
亚士创能: 亚士创能舆情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9 20:16
舆情管理制度总则 - 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能力 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 - 舆情定义包括媒体负面报道 社会不良传言 影响股价波动的信息及其他重大事件信息 [2] - 制度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所有部门 分公司 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2] 组织体系与工作职责 - 成立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由董事长 董事会秘书 高管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3] - 工作组职责包括启动/终止舆情处理 评估影响拟定方案 协调对外宣传 上报监管部门 [3] - 下设信息采集小组负责收集分析舆情 跟踪股价变动 研判风险并上报 [3] 舆情处理原则 - 快速反应迅速行动 保持信息敏感度并制定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4] - 协调宣传真诚沟通 保证信息一致性 真实解答媒体疑问 [5] - 勇敢面对主动承担 及时核查信息低调处理积极配合 [5] - 系统运作化险为夷 将危机转为商机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5] 信息处理措施 - 对影响股价的媒体报道主动自查 发布澄清公告并上报监管机构 [5] - 加强投资者沟通 利用热线和上证e互动平台及时发声疏导化解误读 [5] - 对编造虚假信息的媒体可采取发送律师函 诉讼等法律措施 [5] - 加强危机恢复管理 全面评估结果并制定恢复计划 [5] 责任追究机制 - 内部人员违反保密义务造成损失将受到批评 警告 经济处罚或从重处理 [6] - 信息知情人或中介机构擅自披露信息导致损失将追究法律责任 [6] - 媒体编造虚假信息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权利 [6] 制度附则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修订和解释 [8]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8]
雅戈尔: 雅戈尔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9 19:21
舆情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能力 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 -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舆情涵盖媒体负面报道 社会不良传言 影响股价波动的信息及其他重大事件信息 [2] 舆情分类标准 - 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广 严重影响公司形象或经营活动 导致股价变动的负面舆情 [2] - 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外的其他舆情 [2] 组织管理体系 - 舆情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 必要时成立由董事长任组长的应急小组 [3] - 董事会及应急小组负责决策部署 决定信息发布 协调对外宣传 沟通监管部门 [3] - 证券部协同公共关系部负责采集分析舆情信息 跟踪股价变动 上报董事会秘书 [3] - 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需配合舆情采集 及时通报经营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3] 应对处理原则 - 快速反应原则:保持对舆情敏感度 实时关注各渠道信息 及时制定方案 [4] - 协调宣传原则:保证对外宣传一致性 真诚沟通媒体 避免信息不透明引发猜测 [4] - 主动承担原则:主动核查信息 联合各部门系统运作配合管理 [5] - 公平公正原则:客观中立调查处理 确保公正对待各方 [5] 报告流程机制 - 知悉舆情后需立即汇总并向证券部 公共关系部或董事会秘书报告 [5] - 董事会秘书进行初步判断 一般舆情由证券部协同处理 重大风险需立即报告董事会及监管部门 [5] 重大舆情应对措施 - 迅速调查事件真相 掌握传播范围 拟定应对方案 [5] - 及时与媒体沟通防止事态发酵 [5] - 加强投资者沟通 保证热线及互动平台畅通 及时发声疏导化解误读 [5] - 通过官网 公众号澄清 必要时发布公告及提起诉讼维护权益 [5] - 加强危机恢复管理 总结经验完善流程 [5] 责任追究规定 - 内部人员违反保密义务将受内部处罚 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6] - 外部机构或个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造成损失将追究法律责任 [6]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 [6]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6]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 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6]
元利科技: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8 00:41
舆情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为提高应对各类舆情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 旨在及时妥善处理舆情对股价、商业信誉及生产经营的影响并保护投资者权益 [1] - 舆情定义包括媒体负面报道、社会不良传言、影响投资者取向及股价波动的信息以及其他可能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1] 组织体系与职责 - 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 成员包括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1] - 舆情工作组作为领导机构统一领导舆情处理工作 职责包括启动/终止处理、评估影响、协调对外宣传、向山东证监局及上交所上报信息等 [2]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舆情信息采集 包括收集分析核实重大舆情、跟踪股价变动、研判风险并及时上报工作组和监管部门 [2] - 公司及子公司有关部门作为配合部门需通报日常经营中发现的舆情情况并配合信息采集工作 [2] 舆情分类与处理原则 - 舆情分为重大舆情(传播范围广、影响公司形象或经营、导致股价变动)和一般舆情(其他类型) [3] - 处理原则包括快速反应制定应对方案、协调宣传并真诚沟通媒体、勇敢面对主动承担责任、系统运作化危机为商机 [4] 报告与处置流程 - 知悉舆情后需立即汇总至董事会办公室核实并第一时间汇报董事会秘书 [4] -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办公室灵活处置 [4] - 重大舆情需召集工作组会议决策部署 同时实时监控舆情变化并采取控制传播范围措施 [5] - 具体措施包括迅速调查事件真相、及时与媒体沟通防止事态发酵、加强投资者沟通疏导、通过官网或澄清公告发声、对编造虚假信息媒体采取法律手段 [5] 责任追究与附则 - 内部人员违反保密义务造成损失或引发舆情将受到批评、警告、经济处罚或法律追究 [6] - 外部顾问或中介机构擅自披露信息导致媒体质疑或损害公司信誉时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6] - 媒体编造传播虚假信息造成恶劣影响或损失时公司可追究法律责任 [6]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 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与法律法规或章程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