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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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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网科技: 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57
募集资金管理框架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规范资金管理和运用 保障股东利益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2] 职责分工 - 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有效实施 制度需明确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 [2] -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和台账管理 设立台账反映支出和项目投入情况 每季度检查一次并报告财务分管领导 [2] - 投资管理归口部门负责信息披露及募投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批管理 [2] - 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履行募集资金管理保荐职责 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2] 专户存储要求 - 募集资金到位后需及时办理验资手续 由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4] - 公司需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专户集中管理资金 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 多次融资需分设专户 超募资金也需存入专户 [4] - 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需包括资金集中存放、专户信息、大额支取通知(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超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银行对账单报送、查询权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4] - 境外募投项目需确保资金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 并在专项报告中披露措施和效果 [5] - 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时 公司及子公司视为共同一方 需共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5] - 协议提前终止需在一个月内重新签订 [6] 资金使用规范 - 公司需按发行申请文件承诺的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由项目申报部门审核合规性 财务部门负责资金调拨支付 出现严重影响计划的情形需及时报告交易所并公告 [6] - 使用要求包括明确申请审批程序、按计划使用、及时公告严重影响情形、重新论证可行性(当投资进度与计划差异达50%或投产後效益低于预期50%时)并披露调整计划 [6][7] - 募集资金需专款专用 用于主营业务以增强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投资科技创新领域 不得用于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委托贷款、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变相改变用途、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等 [7]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不得占用资金或利用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发现占用需要求归还并披露原因、影响及整改方案 [8][9] - 公司需审慎使用资金 把握投资成本、时机、金额、进度和效益的关系 [9] - 董事会需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 编制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包括资金基本情况、存放管理使用情况、投资进度差异原因、闲置资金投资收益等信息 年度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9]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度进行现场核查 发现异常需督促整改并报告 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公司需配合提供资料 [10][11]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需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 置换需董事会审议 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并在2交易日内公告 [11] 闲置资金管理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 通过专户或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 投资产品需为安全性高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非保本型除外) 流动性好且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不得质押 专用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 开立或注销需2交易日内公告 [12][13] - 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 保荐机构发表同意意见 并在2交易日内公告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使用情况、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产品收益分配和安全性等信息 [13] - 闲置资金可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需通过专户实施 不得变相改变用途或影响投资计划 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生产经营 不得用于证券交易 单次时间不超过12个月 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到期前需归还至专户并公告 [14]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流或还贷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提供网络投票 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披露 公告内容包括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补流后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的承诺等 [14] - 超募资金需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 至迟于同批次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 用于投资项目需进行可行性分析并披露建设方案、投资周期、回报率等信息 闲置超募资金现金管理或补流需说明必要性和合理性 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15][16] - 2025年6月15日后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规 此前取得的适用原监管指引 [17] 项目变更与节余管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 节余资金(含利息)用于其他用途需董事会审议 保荐机构发表同意意见 并在2交易日内公告 节余低于1000万可免程序但需在年报披露 [17] - 募投项目无法按期完成需延期时 需董事会审议 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及时披露未完成原因、资金存放情况、预计完成时间及保障措施 [17] -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包括取消或终止原项目、实施新项目或补流、变更实施主体或方式等情形 变更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披露 [18][19] - 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更地点不视为改变用途 需董事会决议 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2交易日内公告 [19] - 变更後项目需投资于主营业务 董事会需进行可行性分析 确信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 [19][20] - 变更募投项目需在董事会审议后2交易日内公告原项目情况、变更原因、新项目可行性分析、投资计划、审批情况、保荐机构意见、股东会审议说明等内容 涉及关联交易、收购资产等需参照相关规则披露 [20] - 变更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需确保避免同业竞争和减少关联交易 [20] - 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重大资产重组中已全部转让或置换除外)需公告转让原因、已使用金额、项目完工程度和效益、换入项目情况、定价依据、保荐机构意见、股东会审议说明等 并关注转让价款收取和使用、换入资产权属和运行情况 [20] 监督与处罚 - 财务部需设立募集资金使用台账 反映支出和项目投入 每季度检查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报告财务分管领导 [21] - 财务分管领导认为存在违规需向董事会报告 董事会在2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违规情形、后果及措施 [21] - 以发行证券购买资产或募集资金用于收购资产时 相关当事人需严格遵守资产盈利预测等承诺 [22] - 未履行审批程序擅自使用、改变用途或违规使用资金的人员 公司可给予内部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 情节严重的上报监管部门查处 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2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维护资金不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或挪用 发生占用需追回并处分直接责任人 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 [22] 附则 - 规定中"以上""以内"含本数 "超过""低于"不含本数 [23] - 规定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抵触时 执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23] - 规定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原2023版规定同时废止 [23]
艾迪精密: 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57
总则 - 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股权性质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1] - 超募资金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1] - 公司应审慎使用募集资金 保证资金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承诺一致 不得随意改变投向[1] - 公司应真实 准确 完整披露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并在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鉴证[1] - 董事会负责制定募集资金详细使用计划 组织项目实施 确保公开 透明 规范[2] - 通过子公司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的 公司需确保子公司遵守本办法[2] - 投资境外项目的 公司及保荐人需确保资金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 并在专项报告中披露措施和效果[2] - 董事会应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和使用情况 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提高使用效益[2]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勤勉尽责 确保资金安全 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用途[2] - 公司应配合保荐人及其代表对募集资金管理的持续督导工作[2] - 公司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 -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募集资金 不得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3] - 违反本办法造成募集资金使用违规的相关责任人将受到批评 警告直至解除职务的处分 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应承担民事赔偿等法律责任[3] 募集资金存储 - 公司应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4] - 专户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个数[4]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 应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4] -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除专用账户外不得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其他银行账户 也不得将其他资金存储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5] - 开设多个专用银行账户的 必须以同一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资金在同一专用账户存储为原则[5] - 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人 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5] - 协议内容包括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 专户账号 涉及项目 存放金额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时及时通知保荐人 商业银行每月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人 保荐人可随时查询专户资料 各方权利 义务和违约责任等[5]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未配合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的 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该专户[5] - 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项目的 应由公司 控股子公司 商业银行和保荐人共同签署三方协议[6] - 公司应在协议签订后及时公告主要内容 协议提前终止的应在1个月内签订新协议并及时公告[6] - 公司订立监管协议时应明确商业银行未履行义务时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 并积极督促商业银行履行协议[6] 募集资金使用 - 公司应按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资金 出现严重影响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应及时报告并公告[7] - 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 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 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7] - 除非国家另有规定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 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项目 也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7] - 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 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用途的投资[8] - 资金支出需严格遵守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和本办法 履行审批手续 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计划 经部门主管领导签字 报财务负责人审核 总裁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签字后方可付款 超过授权范围的应报董事会审批[8] - 公司应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 付款金额 时间 方式 对象合理合法 并提供依据性材料备查[9] - 募集资金运用项目应按董事会承诺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 资金使用部门要编制具体工作进度计划 保证按计划完成 并定期向财务部和董事会秘书室报送计划和实际完成进度[9] - 因不可预见的客观因素影响导致投资项目不能按承诺计划进度完成的 必须公开披露实际情况并详细说明原因[9]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应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9] -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一次披露的投资计划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30%的 应调整投资计划 并在专项报告中披露最近一次年度投资计划 实际投资进度 调整后预计分年度投资计划及变化原因[9]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到账后搁置时间超过一年 超过最近一次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到计划金额50% 或其他异常情形的 应对可行性 预计收益等重新论证 决定是否继续实施[9] - 出现上述情形的应及时披露 并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项目进展情况 异常原因及重新论证情况 需要调整投资计划的应同时披露调整后的计划[10] - 决定终止原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应尽快科学选择新的投资项目[10] - 项目预计无法在原定期限内完成拟延期实施的 应及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并由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意见 及时披露未按期完成的具体原因 资金存放和在账情况 是否存在影响推进的情形 预计完成时间及分期投资计划 保障措施等[10] -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 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 回购本公司股份并依法注销时 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并由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意见后及时披露[10]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使用超募资金 以及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 还应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1]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及时披露 原则上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11] - 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 在支付人员薪酬 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 可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11] - 已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披露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且预先投入金额确定的 应在置换实施前对外公告[11]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12] - 可以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或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 该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不得影响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应及时公告[13] - 现金管理产品应属于结构性存款 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 不得为非保本型 流动性好 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不得质押[13] - 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应在董事会会议后及时公告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使用情况 闲置原因 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期限 是否存在变相改变用途的行为和保障措施 现金管理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 投资范围 安全性分析 风险控制措施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等[13] - 出现现金管理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 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风险情形时 应及时披露风险提示性公告 并说明风险控制措施[14] - 可以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实施 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且不得变相改变用途或影响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已归还前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单次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不得用于证券投资 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14]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使用情况 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 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 是否存在变相改变用途的行为和保障措施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14]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 应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及时公告 预计无法按期归还的 应在到期日前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公告 包括资金去向 无法归还的原因 继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及期限等[15] - 应防止募集资金被关联人占用或挪用 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利用募集资金运用项目获取不当利益[15] - 募集资金运用项目涉及关联交易时 关联董事 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5] - 董事会授权总裁在公开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项目范围内具体负责项目实施 包括签署或授权他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审批募集资金的使用支出[15]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新项目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16] - 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以及使用超募资金 超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确定的额度 期限或用途 情形严重的视为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16] - 应在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议案后 方可变更募集资金用途[16] - 董事会应科学 审慎选择新的投资项目 进行可行性分析 确信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 能够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提高使用效益[16] -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原则上应投资于主营业务[16] - 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 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公告原项目基本情况及变更的具体原因 新项目的基本情况 可行性分析和风险提示 新项目的投资计划 新项目已经取得或尚待有关部门审批的说明 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的意见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说明 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16] - 拟将募集资金运用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方式实施的 应在充分了解合资方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慎重考虑合资的必要性 并且公司应当控股 确保对项目的有效控制[17] - 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的 应确保在收购后能够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17] - 应披露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进行交易的原因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以及相关问题的解决措施[17] -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 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并及时公告 说明改变情况 原因 对项目实施造成的影响以及保荐人出具的意见[17]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 节余资金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的 使用节余资金应履行相应程序[17]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的 使用节余资金还应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7]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的 可豁免履行前述程序 使用情况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17] - 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前 因项目终止出现节余资金 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超过一年 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 按照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18] 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 - 公司应根据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 妥善安排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18] - 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 回购本公司股份并依法注销[19] - 应至迟于同一批次的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的具体使用计划 并按计划投入使用[19] - 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 应充分披露相关项目的建设方案 投资必要性及合理性 投资周期及回报率等信息 涉及关联交易 购买资产 对外投资等的 还应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19] - 确有必要使用暂时闲置的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应说明必要性和合理性[19] - 将暂时闲置的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额度 期限等事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保荐人应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19] - 应在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及下一年度使用计划[19] - 应根据企业实际生产经营需求 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按补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缺口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顺序有计划地使用超募资金[19] 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 会计部门应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 详细记录支出情况和项目投入情况[20] - 内部审计机构应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 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 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20] -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 重大风险或内部审计机构没有按规定提交检查结果报告的 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董事会应在收到报告后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0] - 董事会应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实际存放 管理与使用情况 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0] - 应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0] - 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的 应解释具体原因[21] -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一次披露的投资计划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30%的 应调整投资计划 并在专项报告和定期报告中披露最近一次年度投资计划 实际投资进度 调整后预计分年度投资计划及变化原因等[21] - 应配合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的持续督导工作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 及时提供必要资料[21] - 会计师事务所应对董事会的专项报告是否按规定编制以及是否如实反映了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 管理 使用情况进行合理鉴证 提出鉴证结论[21]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 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的 董事会应就原因进行分析 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21]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 管理和使用情况存在异常的 应及时开展现场核查 并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22] - 应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 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2]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应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2] -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使用情况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结论 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鉴证结论的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还应在核查报告中分析原因 提出明确的核查意见[23] - 发现公司 商业银行未按约定履行三方协议的 或发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形或重大风险等的 应督促公司及时整改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23] - 对于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挪用募集资金或未按规定及时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致使公司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3] 附则 - 本办法所称以上 以内 之前含本数 超过 低于不含本数[23]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23]
悍高集团: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47
监事会会议基本情况 -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8月18日召开 采用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 [1] -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 实际出席监事3人 由监事会主席汪宝春主持 [1] - 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1] 2025年半年度报告审议 - 监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1] - 认为报告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1] -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报告 [2] 募投项目调整安排 - 审议通过募投项目延期及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募投项目议案 [2] - 认为该安排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 不影响项目实施 [2] -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 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共计42,818.51万元 [3] - 其中预先投入募投项目41,260.70万元 已支付发行费用1,557.81万元 [3] - 审议通过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方案 [3] - 认为该操作流程能保证募投项目正常开展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
悍高集团: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及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募投项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47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1万股 发行价格为每股15.43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61,735.43万元[1] - 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7月25日全部到位 并由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1] -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1] 募投项目投资计划 - 募投项目总投资规模为64,346.90万元 其中拟投入募集资金42,000万元[4] - 截至2025年8月1日 公司已自筹资金投入42,198.87万元[4] - 主要募投项目包括悍高智慧家居五金自动化制造基地 悍高集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信息化建设项目[4] 募投项目延期安排 - 全部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均调整至2026年12月[4][5] - 延期原因为自动化生产线安装调试周期长 行业发展趋势波动及市场需求变动[5] - 公司表示延期不影响项目实施主体 投资规模及资金用途[5] 超募资金使用方案 - 将全部超募资金含利息约9,062.26万元投入在建募投项目"悍高智慧家居五金自动化制造基地"[1][6] - 调整后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增至46,062.26万元[6] - 超募资金将划转至项目专项账户[6] 在建募投项目概况 - 项目报批总投资56,116.61万元 截至2025年8月1日已投入自筹资金37,161.78万元[6] - 项目规划建筑面积163,599平方米 通过引进自动化设备建设智能化生产线[8] - 达产后预计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20.07% 投资回收期6.94年[8] 项目建设必要性 - 当前生产线已基本饱和 产能利用率处于较高水平[7] - 需提升产能以适应业务拓展需求 减少排产等待时间[7] - 通过自动化设备引进可提高生产效率与产品质量稳定性[7] 项目实施进度 - 原建设期为36个月 现延长19个月至2026年12月[8] - 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 设备采购与安装 人员招聘培训等[8] - 公司承诺加强对项目进度的监督 优化资源配置以保障按期完成[5] 审议程序执行情况 - 董事会及监事会已审议通过募投项目延期及超募资金使用议案[9][10] - 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对相关事项无异议[10] - 相关事项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9]
统联精密: 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47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1年12月首次公开发行A股20,000,000股,发行价42.7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855,2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72,852,134.13元 [2] -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验 [3] - 截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60,266,964.89元,专户余额105,127,860.81元,含150,000,000元闲置资金用于现金管理 [3]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并开设专项账户 [4] - 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多家银行签订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符合交易所范本要求 [4]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于6家银行的专项账户,理财专用账户余额未计入存款余额 [5][6]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实际投入湖南长沙MIM生产基地建设项目34,963.56万元,泛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976.89万元,补充流动资金15,086.25万元 [6] - 使用不超过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 [6] - 通过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7] 募投项目变更及调整 - 调整湖南长沙MIM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投资结构,将部分募集资金变更至泛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金额3,148.11万元 [7] - 募投项目整体建筑工程已竣工,但因分批采购设备,项目完成状态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8] - 公司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议案,相关程序符合信息披露要求 [9] 募集资金使用进度 - 湖南长沙MIM项目累计投入34,963.56万元,进度69.75%,低于承诺投入15,160.06万元 [8] - 泛海研发中心项目累计投入5,976.89万元,进度49.15%,低于承诺投入6,184.70万元 [8]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超额投入86.25万元,进度100.57% [8]
中远海特: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47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597,269,624股 发行价格为每股5.86元 募集资金总额3,499,999,996.64元 扣除发行费用23,066,197.7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476,933,798.91元 [1]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892,733,673.75元 其中半年度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584,842,678.10元 利息收入642,552.94元 [1]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合计161,636.43万元 其中58,500万元已完成募集资金置换 [2]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 在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设立专项账户 [1] - 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及银行签订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协议履行情况正常 [1] - 募集资金存放于中国农业银行广州环市支行和中国银行广州越秀支行等账户 [1] 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四大项目:租赁29艘多用途纸浆船(承诺投资74,000万元 实际投入44,798.40万元 进度60.54%)、租赁12艘多用途纸浆船(承诺投资64,000万元 实际投入26,167.28万元 进度40.89%)、租赁5艘多用途纸浆船(承诺投资38,850万元 实际投入22,799.43万元 进度58.69%)、建造1艘65,000吨半潜船(承诺投资68,150万元 实际投入67,855.58万元 进度99.57%) [3] - 半年度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61,620.69万元 总体投资进度46.48% [3] - 使用不超过3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通过定期存款等方式累计获利息收入278,000元 [2] 募投项目具体进展 - 29艘多用途纸浆船项目已全部接入 正在按计划支付租金 [3] - 65,000吨半潜船项目已于2023年12月接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3]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02,693.38万元尚未开始使用 [3] 资金使用合规性 - 公司已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 不存在管理违规问题 [2] - 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超募资金使用或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2]
悍高集团: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47
文章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规范资金管理和使用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保护投资者利益 [1][2] - 制度涵盖募集资金储存 使用 变更及监督等环节 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和透明管理 [2][4][6][12] - 公司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包括资金存放 投资限制 信息披露和变更程序 [2][4][6][13] 募集资金储存 - 募集资金需存放于专项账户 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超募资金也需存入专户 [4][9] - 公司需在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 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需包含资金集中存放 账户信息 大额支取通知等内容 [4][5] - 公司财务部需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台账 详细记录支出和项目投入情况 [6] 募集资金的使用 - 募集资金需专款专用 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 不得用于证券投资 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6][13] - 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需安全性高且流动性好 [7][8] - 闲置募集资金可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但需通过专户实施 仅限于主营业务相关使用 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8][9] - 超募资金需用于在建项目 新项目或回购股份 使用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并披露必要性和合理性 [9][10][1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保荐机构需发表明确意见 并及时披露 [13][14][15] - 变更视为用途变更的情形包括取消原项目 实施新项目 变更实施主体或方式等 [13][14] - 变更后资金原则上需投资于主营业务 新项目需进行可行性分析 [14][15] 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需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17] - 董事会需每半年度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 出具专项报告 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18][19] - 保荐机构需持续督导资金存放与使用 至少每半年度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发现异常需及时整改和报告 [19][20]
上工申贝: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47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1年8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164,576,880股,每股发行价4.95元,募集资金总额814,655,556元,扣除发行费用17,654,990.9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97,000,565.02元 [1] - 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30日存入专户,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确认 [1] - 截至2021年10月29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2,866,773.28元 [2]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在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银行、工商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储余额包括专户存款15,260,116.95元、银行理财产品330,000,000元及通知存款12,000,000元,合计472,767,817.22元 [3][6]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38,189.17万元,占实际可用资金80,537.77万元的47.42% [7] - 投资收购上海飞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80%股权项目已投入25,684.43万元,进度91.73%,该项目于2024年1月9日完成工商变更 [7] - 特种缝制设备及智能工作站研发与营销项目已投入6,068.91万元,进度16.21%,预计2026年12月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7][8] - 公司调整募集资金用途,将原"特种缝制设备及智能工作站技术改造项目"减少投资2.8亿元,用于收购飞尔汽车股权项目 [7] - 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7.97亿元较原计划10亿元减少2.03亿元,公司将"南翔研发与营销中心项目"资金6.05亿元调整至"研发与营销项目" [7] 自有资金支付与置换安排 - 因境外募投项目需获得ODI审批,且涉及外币结算及工资支付,公司需由德国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相关费用 [8][9] - 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置换资金,置换流程包括付款申请、台账管理、月度汇总及审批程序 [9] - 置换操作需经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审批,保荐人有权进行现场核查或书面问询监督 [9][10] - 该安排旨在提高募集资金管理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项目正常实施或改变资金投向 [10] 审议程序与保荐意见 -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自有资金支付及置换议案,无需股东大会批准 [10] - 保荐人认为该事项履行必要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监管规则,无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10][11]
新致软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46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郭玮主持 应出席董事7人 实际到会7人 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1] 半年度报告审议 - 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认为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信息披露准则及上市规则 客观反映公司2025年半年度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1] - 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未发现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1] - 该议案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2] 募集资金管理 - 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2] - 公司及时履行了募集资金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未发现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2] -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2] 专项行动方案评价 - 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价报告》 该报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编制[4] -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4]
海立股份: 海立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46
董事会决议 -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 应到董事9人 实际参会董事9人 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经全体董事审议并签名表决 [1] - 会议召开及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 资产减值与核销 - 审议通过2025年上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报告 [1] - 核销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共计2,088,101.13元 均为在之前年度计提 [1] - 基于审慎性原则计提减值准备 以公允反映公司资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 半年度报告 - 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于2025年8月30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 [2] -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财务信息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 募集资金管理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 关联交易与风险评估 - 审议通过关于对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2] - 关联董事贾廷纲、缪骏、王君炜、钱益群就该议案表决予以回避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4票回避 [2] -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关联董事同样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4票回避 [3] 公司治理制度修订 - 为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并契合监管最新要求 修订多项公司治理制度 [3][4] - 修订制度包括《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共12项制度 [3][4] - 新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和《市值管理制度》两项制度 [4] - 部分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