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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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安设计: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26 00:26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安设计"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尤安设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核查 意见发表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证监许可[2021]839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投证券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2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20.8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288,298,867.93 元,已 ...
梅轮电梯: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26 00:25
证券代码:603321 证券简称:梅轮电梯 公告编号:2025-031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 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5〕1405 号),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数量为 42,049,469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66 元/股, 此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37,999,994.54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众 环验字(2025)0300011 号),经审验,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 ...
恒烁股份: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7-26 00:25
募集资金管理总则 - 公司募集资金专用于科技创新领域,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原则上应用于主营业务以增强竞争力和创新能力[1] - 募集资金定义涵盖向不特定或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所募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1] - 董事会需持续监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得占用资金或通过募投项目谋取不正当利益[2][4] 募集资金存储规范 - 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到账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5][6] - 三方监管协议需明确资金专户存放、银行对账单报送、保荐机构查询权限及违约责任等条款[6] - 境外投资项目需在专项报告中披露资金安全保障措施及使用规范性[3] 募集资金使用与调整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1年或进度不足50%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并披露调整计划[8] - 禁止将募集资金用于财务性投资、变相改变用途或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置换自筹资金需在6个月内完成[10][11]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但限于安全性高的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质押[12][13] 超募资金与临时补流 - 超募资金应优先用于在建/新项目或股份回购,使用计划需经董事会决议并披露合理性分析[16]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通过专户实施,单次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用于证券交易[15][17]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元可免于审议程序但需在年报中披露使用情况[17]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 改变募投项目用途需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新项目必须聚焦主营业务并披露可行性分析[18][19] - 实施主体在公司与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调整不视为改变用途,但需董事会决议并披露[18] - 变更募投项目需公告原项目情况、变更原因、新项目投资计划及保荐机构意见[20] 监督与信息披露 -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并编制专项报告,保荐机构需同步进行现场核查[23][24] - 年度审计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与年报一并披露[24] - 违规使用资金将追究责任人赔偿,涉嫌违法则移交管理部门处理[26][27] 附则与修订机制 - 管理办法由董事会制定并经股东会审议生效,修订需履行相同程序[30][31] - 条款解释权归董事会,未尽事宜按最新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执行[29][31]
能辉科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6 00:14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有 效执行,公司应当制定募集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 简称"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 募投项目通过公司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采取适当 措施保证该子公司或被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也应当存 放 ...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完成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07-25 08:38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613号)同意注册,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或"联域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3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41.18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53,594,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70,008,909.64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1月3日全部划至公司指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于2023年11月4日就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 〔2023〕7-106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 ...
联检科技: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25 00:33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45,000,000股,每股发行价42.05元,募集资金总额18.9225亿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7.5163亿元 [1] - 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2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1] - 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实行专户存储 [2] 募投项目调整情况 - 原募投项目计划投资总额9.6932亿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部分7.8231亿元 [2] - 截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9.1212亿元,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9.0250亿元,活期存款余额0.2859亿元 [4] 区域实验室建设项目终止 - 拟终止项目总投资1.3366亿元,原计划在五省建设检验检测实验室,截至2025年6月30日仅投入320.51万元,投资进度2.40% [4] - 终止原因包括:房地产行业下行导致建筑工程检测需求萎缩(2023年房屋新开工面积下降23.0%,竣工面积下降27.7%),环保检测领域地方财政订单不及预期且行业毛利率下滑 [5][6] - 新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延长检测机构资质获取周期,增加项目实施难度 [6] 项目终止后续安排 - 剩余募集资金将继续存放专户,公司将围绕检验检测主业寻找新投资项目 [7] - 终止事项已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尚需提交股东会,保荐机构无异议 [8][9] 行业环境变化 - 建筑工程检测业务受房地产调整冲击显著,2023年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同比下降12.7% [5] - 环保检测领域面临财政预算收缩、市场竞争加剧双重压力,服务定价普遍承压 [6]
高能环境: 高能环境202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7-25 00:33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7.528亿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等发行费用后到账金额为27.55亿元,于2022年8月3日存入监管账户 [1]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26.996亿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98.07%,剩余结余资金5,641.69万元(含利息收入321.75万元)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4] - 募集资金专户已完成销户,实际结余与应结余资金无差异 [1][2]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设立5个专户存储资金,与建设银行、中信证券签订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监管条款符合上交所规范 [1][2] - 2025年上半年使用不超过2.3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12个月 [3] 募投项目执行情况 - 主要项目包括金昌危废资源综合利用(投入进度99.32%)、江西多金属回收(97.49%)、贺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93.78%)等,整体进度达97%以上 [4][5] - 通过优化采购流程、选择高性价比设备降低固定资产投资成本,各项目累计节约资金5,319.93万元 [4][5] - 江西鑫科项目因工艺迭代分期建设,已投产部分产生效益2,703.73万元 [5] 资金使用合规性 - 报告期内未发生募集资金用途变更、超募资金使用、现金管理等情况,信息披露符合监管要求 [4][5]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累计投入8.205亿元(含利息70.41万元),占承诺金额的100.09% [4][5]
广东鸿图: 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25 00:33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3,333,333股,发行价格16.50元/股,募集资金合计2,199,999,994.5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5,401,717.6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184,598,276.90元 [2] -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15日划入公司指定银行账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3)0500024号] [2] 新增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州鸿图在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各新增开立1个募集资金专户,共新增开立2个,用于存放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包括办理经董事会审批的有关现金管理业务)[1] - 公司及子公司广州鸿图已完成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手续,并与南商行、保荐人方正承销保荐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1]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途 - 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汽车轻量化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广东鸿图科技园二期(汽车轻量化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广东鸿图汽车轻量化智能制造华北基地一期项目、广东鸿图企业技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4] - 子公司广州鸿图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广东鸿图企业技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4]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 协议签署方包括公司、广州鸿图、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方正承销保荐 [3] - 丙方(方正承销保荐)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甲方和乙方(南商行)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 [5] - 乙方需按月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在专户资金单笔支出超过5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5%时及时通知丙方 [5] - 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6]
威尔高: 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25 00:33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2] - 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权性质证券募集的特定用途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2] - 公司需建立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监督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要求[3] - 董事会需持续监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董事及高管需确保资金安全且不得擅自变更用途[4] - 会计部门需设立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内部审计机构每季度检查并报告审计委员会[5]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 公司需开设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超募资金也需存入专户[7]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需包含资金集中存放、大额支取通知(超5000万元或净额20%)、银行对账单抄送等条款[4][5] - 协议终止后1个月内需重新签订并公告,控股子公司实施项目需签订四方监管协议[6]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 募集资金需按招股说明书承诺用途使用,不得用于委托理财、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活动[9][10] - 公司需防止控股股东占用募集资金,发现占用需及时追讨并披露[11]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1年、进度延迟超50%等情形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2] - 变更资金用途、使用超募资金等事项需董事会审议,部分情形需股东大会批准[14][15] - 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但需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且期限不超过12个月[17][18] 超募资金及用途变更 - 超募资金应优先用于在建/新项目或股份回购,使用计划需充分披露建设方案及投资回报率[21] - 变更募投项目包括取消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方式等情形,需董事会审慎选择新项目[22][23] - 变更实施地点需公告说明原因及影响,合资实施项目需确保公司控股[25] 监督与法律责任 -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步披露[26] - 会计师事务所需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专项审核,鉴证结论异常时董事会需披露整改措施[27][28]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现场核查,发现资金管理重大违规时需向交易所报告[28] - 违反制度导致资金损失的责任人将受处分并可能承担法律责任[29]
全筑股份: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25 00:32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总则 - 公司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障资金安全及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权类证券募集的特定用途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1] - 募集资金到位后需由符合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1] - 董事及高管需确保募集资金规范使用,禁止擅自变更用途[1] 募集资金存储要求 - 资金必须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禁止混用或挪用[2] - 多次融资需分设专户,超募资金也需纳入专户管理[2] - 资金到账1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需包含资金集中存放、账户信息、银行对账单提供等条款[2] - 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时需通知保荐机构[2]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资金需严格按承诺项目专款专用,支出需经部门申请、财务审核、总经理或董事会审批[3] - 禁止用于财务性投资、证券买卖类公司、质押或委托贷款[4] - 项目进度需定期报送,若遇重大变化需重新论证并披露[4]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但仅限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5] 超募资金及节余资金管理 - 超募资金永久补流或还贷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12个月内使用不得超过超募总额30%[7] - 单个项目节余资金转他用需董事会审议,低于100万元或5%可免程序但需年报披露[7] - 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超净额10%需股东大会审议,低于10%需董事会审议[8] 募集资金变更与监督 - 募投项目变更需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审议,仅变更实施地点可免股东大会程序[8] - 变更后项目应聚焦主业,需进行可行性分析并披露[9]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年度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10]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现场调查,年度出具核查报告[12] 附则与实施 - 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适用本办法[12] - 办法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及解释,自通过之日起生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