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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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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腾科技: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20 17:36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945.15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0,807.89万元 [1] -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开户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1] 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50,945.15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50,945.15万元 [2] - 截至2025年6月17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32,522.03万元,未达到承诺投入金额 [2] - "创新与发展储备资金项目"累计投入金额比承诺投入金额多,系将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投入所致 [2] 本次结项募投项目情况 - "智能装备生产及测试基地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将其结项 [3] - 截至2025年6月17日,该项目预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为2,762.78万元(含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等) [4] - 节余资金主要原因为公司加强费用控制、优化资源配置,以及通过现金管理获得投资收益和存款利息收入 [4][5]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2,762.7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5] - 节余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终止监管协议 [5] 审议程序及意见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8] - 监事会认为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符合相关规定 [8] - 保荐机构对本次事项无异议,认为其履行了必要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8]
和林微纳: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20 16:54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9,874,453股,发行价为每股70.8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999,973.17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0,481,485.3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9,518,487.85元 [1] - 募集资金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 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MEMS工艺晶圆测试探针研发量产项目,投资总额为76,78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70,000万元 [2] - 公司增加UIGREEN株式会社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增加实施地点,通过注资等方式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资金 [2]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原因及操作流程 - 由于员工薪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等支出需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3] - 向境外供应商支付外汇货款及海关进口增值税等税款支出需由公司与海关绑定的银行账户统一支付,无法通过募集资金账户直接支付 [3] -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实施效率,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相关费用,并在六个月内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置换 [4] - 操作流程包括编制支付明细表、财务审批、募集资金专户转账及交易记录存档 [4]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 该举措有利于提高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推进,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开展,且符合监管规定 [5] 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 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5] - 监事会认为该事项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 [5] 保荐人核查意见 - 保荐人认为公司已履行必要审批程序,该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 [6]
罗普特: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0 16:43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83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19.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4,287,3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人民币804,287,300元 [1] - 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2月10日全部到位,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1]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27,347,212.69元(含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1]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与专户开立 -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的议案 [2] - 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专户用于市场拓展及运维服务网点建设项目 [2] - 罗普特(崇义)科技有限公司和庐山市城市智芯产业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分别开立专户,账户余额均为0元 [2]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 协议甲方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乙方为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厦门科技支行),丙方为保荐机构(国金证券) [3][6] - 专户资金仅用于指定募投项目,不得挪作他用 [3][6] - 保荐机构有权监督资金使用情况,银行需按月提供对账单并配合检查 [4][7] - 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通知保荐机构 [5][8] - 协议自签署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并销户后失效 [6][9]
大千生态: 大千生态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0 16:43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2,620,000股新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3.46元,募集资金总额304,465,200元,扣除发行费用5,273,205.6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9,191,994.34元 [1] - 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5月27日全部到位,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审验 [1] 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 -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于2020年6月8日与广发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1] -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交所范本无重大差异,公司严格履行协议 [2]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在广发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的募集资金专户中,招商银行账户已于2021年12月13日注销 [2]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 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并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理财收益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剩余募集资金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3] - 公司已注销在广发银行、浦发银行的募集资金专户,相关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3]
剑桥科技: 募集资金管理规定(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证券之星· 2025-06-20 16:42
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总则 - 公司制定本规定旨在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沪港两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2] - 募集资金定义涵盖公开发行证券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2] - 董事会需依法依规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违规使用导致损失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4] 募集资金存储管理 - 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董事会设立的专项账户,严禁混用或挪用,超募资金也需专户管理[3] - 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需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需明确专户管理、支取限额(单次或12个月累计超5000万元或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等条款[3]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提供对账单或拒绝配合查询时,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3]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使用募集资金需严格遵循审批程序,按承诺计划执行,重大变动需及时披露[6] - 禁止将募集资金用于财务性投资、变相改变用途或提供给关联方使用[6]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但仅限投资保本型产品且期限不超过12个月,需履行董事会审议及披露义务[7] 超募资金及节余资金管理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流或还贷时,12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总额30%且需承诺不进行高风险投资[9]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5%可免于审议,但需在年报披露[10] - 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超净额10%需股东大会审议,低于500万或5%可简化程序[11]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 变更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新项目应聚焦主业并充分论证可行性[11][12] - 仅变更实施主体或地点可免于股东大会程序,但仍需董事会审议及披露原因[12] - 对外转让募投项目需披露已投入金额、完工程度及置换项目的可行性分析[13] 监督与信息披露机制 -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披露实际进度差异原因及闲置资金收益[14] - 保荐人需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核查报告与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同步披露[14][15] - 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鉴证,发现违规需公告整改措施[15][16] 附则与生效条款 - 本规定适用于子公司实施的募投项目,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16] - 规定自H股上市日起生效,原制度自动废止,修订需经股东大会审议[16]
东方创业: 东方创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06
证券之星· 2025-06-20 16:42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总则 - 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2] - 募集资金需规范存储、使用和管理,确保公开透明,董事及高管需勤勉尽责保障资金安全 [3][4] - 会计部门需建立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内部审计部门每半年检查并报告 [4] 募集资金存储 - 公司需开设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超募资金也需存入专户 [6] - 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挪作他用 [7] - 资金到账后需在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需明确资金支取限额(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 [3][9] 募集资金使用 - 资金需按招股说明书承诺的用途、金额及时间专款专用,不得擅自变更 [10][11]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但需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结构性存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 [15][16]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单次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用于证券交易 [17][18] 超募资金及节余资金管理 - 超募资金需用于在建/新项目或股份回购,使用计划需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18] - 单个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元或5%可免于审议,但需在年报披露 [19] - 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超净额10%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低于5%可简化程序 [20]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 变更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及保荐机构同意,新项目需聚焦主业 [21][22] - 仅实施主体或地点变更不视为用途变更,由董事会决议即可 [10] - 对外转让募投项目需披露已投入金额、完工程度及置换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12][13] 监督与披露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年度审计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 [26][29] - 保荐机构每半年现场调查资金使用情况,年度核查报告随年报披露 [14] - 独立董事可聘请注册会计师专项审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30] 附则 - 制度修改由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生效 [33] - 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需遵守本办法,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规为准 [32]
浙数文化: 浙数文化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证券之星· 2025-06-20 16:31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设置,将监事会职权调整至董事会,章程章节由十四章调整为十三章 [1] - 董事会结构调整为7名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 [9] - 新增审计委员会职能,原由监事会行使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职权转由审计委员会行使 [4][7] 议事规则修订 -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将"股东大会"表述统一改为"股东会",删除与监事会相关条款 [2][3] - 股东提案权门槛从持股3%降至1%,临时提案提交时间仍为会议召开10日前 [5] - 新增董事会决议不成立的情形,包括未召开会议、未表决等四种情况 [9] 独立董事制度优化 - 独立董事人数从2名增至3名,其中至少包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 [11] - 明确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必须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11] - 完善独立董事辞职和解除职务程序,特别规定不符合任职条件应立即停职 [11] 募集资金管理 - 更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与最新监管规则衔接,强调资金使用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2] - 现金管理产品限制更严格,明确不得为非保本型,期限不超过12个月 [12] - 超募资金使用需明确具体计划,原则上应用于在建及新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需说明合理性 [12][15] 股东大会安排 - 2025年股东大会定于6月23日召开,采用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1] - 会议地点为杭州市拱墅区储鑫路15号浙报数字文化科技园 [1] - 股东提问环节设置十人上限,按持股数排序,回答时间不超过五分钟 [1]
中国电建: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0 16:28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同意使用不超过64.31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1] - 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提前归还募集资金 [1] -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资金使用出具了核查意见 [1] 资金归还情况 - 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提前归还3.75亿元人民币至募集资金专户 [2]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使用64.31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 - 本次归还后,尚未归还的募集资金余额为58.96亿元人民币 [2] 公告披露 - 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发布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24-051号) [1] - 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发布关于提前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临2025-002号) [2]
泰坦股份: 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0 16:23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4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25年6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 [1] -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亚晋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 [1] - 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1]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 - 同意调整募投项目"智能纺机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并结项,节余募集资金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 [1] 后续审议程序 -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2] -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等媒体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2] 备查文件 - 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烽火电子: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9 21:17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14,249,03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70,013,466.61元 [1] -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希会验字2025第0012号),确认募集资金净额 [1]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情况 - 公司在招商银行宝鸡分行营业部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 [2] - 募集资金用途包括航空智能无线电高度表及无人机精密引导装备研发产业化项目、雷达导航系统科研创新基地项目、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或偿还债务 [2][3]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 协议签署方为公司(甲方)、招商银行宝鸡分行(乙方)、西部证券(丙方) [3] - 专户仅用于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研发产业化项目、科研创新基地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等用途 [3] - 西部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包括现场检查、查询专户资料等 [4][5] - 银行需按月向公司提供对账单,并抄送西部证券,大额支取时需及时通知 [5] - 协议自三方签署后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并销户后失效 [5] 备查文件 -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希会验字2025第0012号)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