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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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令码分享为何纠纷频发︱法经兵言
第一财经· 2025-09-24 21:24
口令码分享的技术机制与数据获取效果 - 口令码是一种临时的、一次性的或有时效性的由字母和数字组成的字符串,用于验证身份、获取权限或完成特定操作,可理解为一种动态密码[2] - 通过特殊的技术设置,例如在口令码中嵌入特殊识别码并利用诱导性界面设计,平台可以识别出口令码分享者与接收者之间的对应链接关系,从而在自身平台复制用户及其微信好友之间的关系数据,达到搬运好友关系链的效果[2] - 获取好友关系链的方式多样化,例如平台通过奖励现金、赠送虚拟礼物等方式诱导用户甲向微信好友乙分享口令码,乙复制口令码打开平台后,平台即可通过口令码中的特殊识别信息识别出甲与乙的关系,并引导二人在平台内互相关注,从而完整获得二者的好友关系链数据[3] 好友关系链的法律属性与个人信息界定 - 根据《民法典》,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结合其他信息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4] - 判定信息是否属于个人信息的路径包括“识别”(从信息到个人)和“关联”(从个人到信息),自然人的好友关系链体现了其特殊联系人信息,属于“从个人到信息”的情形,应认定为用户的个人信息[4] 用户授权与“知情-同意”原则的合规性 -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该同意应当由个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作出[5] - 平台以现金红包、虚拟奖品等利益诱导用户分享包含特殊识别码的口令码,若未对个人信息收集与处理进行明确说明,则难以满足“充分知情”的标准,用户单纯的口令码分享行为难以被认定为自愿、明确的个人信息授权[5] - “诱导分享”行为具有隐蔽性,用户通常认为其分享的仅是活动信息而非关系链信息,平台隐瞒关键信息导致用户的同意建立在信息不对称基础上,难谓“知情”[6] 平台对用户关系链的竞争性利益 - 平台对用户关系链数据的收集、整理和维护投入了大量成本,包括研发用户身份认证技术、关系匹配算法、数据加密技术等核心技术体系,因此平台理应对其用户关系链享有竞争性利益[7] - “诱导分享”行为通过不断变换特殊识别码绕开社交平台的防护措施,获取平台投入巨额成本形成的关系链数据,损害了平台对其用户关系的维持、使用、保护以及经济利益[7] 新进APP的市场竞争与“必需设施”理论 - 新进APP是否必须依赖口令码分享(特指未经用户明确同意收集个人信息的分享行为)才能立足,牵扯到《反垄断法》的“必需设施”理论,需要实证分析论证[8] - 好友关系链数据属于在先平台的竞争性利益和核心资源,平台没有共享其民事私有权益的义务;同时,该数据涉及用户个人信息权益,在没有用户明确授权的情况下,平台也没有共享的权利,相反负有保护用户个人信息的义务[8] 行业惯例与商业道德的界定 - 在新兴行业或新出现的商业模式中,业界普遍行为(行业惯例)与公认的商业道德并非等同关系,商业道德尚处于形成过程中,行业惯例对于商业道德判断的价值较低[9] - 即使多数平台企业都进行口令码分享行为,这亦可能是一种新秩序建立前的侵权乱象,不应直接将此类行为认定为公认的商业道德[9] 数据抓取的合法边界与法律规制 - 2025年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欺诈、胁迫、避开或破坏技术管理措施等不正当方式,获取、使用其他经营者合法持有的数据,损害其合法权益或扰乱市场竞争秩序[10][11] - 该条款以“合法持有数据”初步划定了数据获取边界,尤其对于非公开数据,获取行为需以获得合法授权为前提,并确立了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双重效果要件[11] - 平台互联互通的“容忍义务”不等于其他平台可以自由攫取用户好友关系数据,其底线是禁止损害平台核心利益和破坏平台生态治理系统,且需在不正当竞争行为构成要件下厘清其内涵与边界[12]
因不正当竞争行为,深圳市城建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被行政处罚
齐鲁晚报· 2025-09-23 08:06
近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信用中国(广东深圳)获悉,深圳市城建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因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罚 款6.1万元。备注为深圳市城建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未全面公布有奖销售信息案。 | . 宫正朗妮目: | 日05日71年99641 | | . 宫正书战略主: | 20287 | | --- | --- | --- | --- | --- | | ▌股东及出资信息 | | | |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 证照/证件3 | | 1 | 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 可 | 企业法人 | | 非公示项 | 公开信息显示,深圳市城建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1988年12月30日,法定代表人沈巍,股东为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新闻热线电话0531-85193242 ...
“金庸诉江南”案大结局!法院:当事人达成全面和解,“同意不算剽窃”!此前江南方被判赔188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20 09:23
案件背景与核心事实 - 案件为“金庸诉江南”案,涉及江南创作的校园小说《此间的少年》大量使用金庸武侠小说中的人物名称、关系及性格特征等元素 [1][2] - 金庸于2016年7月提起诉讼,指控作品涉嫌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请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 [2] - 案件历时九年,经一审、二审及再审审查,最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全面和解 [1][3] 案件审理与判决结果 -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判决认定被诉侵权行为分别构成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3] - 判决要求作者江南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登报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168万元及合理开支20万元,相关出版公司就其中33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 - 双方均不服二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终达成一揽子和解协议 [3][4] 最终和解协议内容 - 各方一致同意不以“剽窃”定性被诉行为 [4] - 江南承认创作时因欠缺著作权法律知识、未事先取得许可而对金庸造成损害 [4] - 江南同意不再以原样再版《此间的少年》,未来再版将不再使用金庸作品中的独创人物名称及相关内容 [4] - 2002年出版的《此间的少年》所使用的副标题“射雕英雄的大学生涯”被确认构成不正当竞争 [4] - 原二审判决所确定的赔偿金额已由江南履行,各方不再就此主张变动 [4] 关于同人作品的法律界定 - 法院指出,“同人作品”是否侵权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6] - 法律分析需判断“同”的是抽象思想还是具体表达,以及该具体表达是否系原作作者独创,并需考虑是否构成合理使用等不侵权情形 [6] - 著作权法保护遵循“思想表达”二分法原则,保护具体表达而不保护抽象思想 [6]
借“暖暖”引流《以闪》落槌:叠纸胜诉,祖龙被裁定强制执行
国际金融报· 2025-09-19 22:18
诉讼案件核心与判决 - 祖龙娱乐因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被法院裁定强制执行15万元 [1] - 侵权行为指祖龙娱乐在微信广告平台将“闪耀暖暖”“无限暖暖”等叠纸公司注册商标设为搜索关键词 为旗下游戏《以闪亮之名》引流 [6] - 案件于2024年3月提起诉讼 2024年4月立案 历经一审、二审后于2025年8月终审维持原判 认定祖龙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6] - 祖龙娱乐因到期未履行判决而被申请强制执行 其后续诉叠纸的一起诉讼已于2025年9月主动撤诉 [6] 行业竞争行为分析 - 分析认为 将“友商”“竞品”关键词用于推广属于通过领跑竞品为自身“开路”的买量方式 该行为违反商业规则且存在侵权风险 [6][7] - 此次诉讼金额虽不大 但被视为叠纸公司为维护自身权益、避免其他游戏公司效仿的防御性维权 具有敲山震虎的行业警示作用 [6] 涉事公司业务与市场地位 - 叠纸网络科技公司成立于2013年 凭借“暖暖”系列游戏在换装游戏赛道占据头部位置 并不断扩充“暖暖”IP版图 [7] - 叠纸公司主要拥有“暖暖”系列与“恋与”系列两大产品线 并通过推出服饰品牌、打造虚拟偶像等方式拓宽“暖暖”IP边界 [7] - 祖龙娱乐前身为1997年成立的祖龙工作室 于2020年7月登陆港交所主板 曾研发《龙族幻想》等经典游戏 [9] - 分析指出 祖龙娱乐在手游时代呈现掉队状态 其海外经验优势随着国产游戏出海加快而显得落后 面临创新突破压力 [10] 祖龙娱乐近期财务状况 - 2025年上半年 祖龙娱乐实现营业收入6.34亿元 同比增长44.4% 净利润亏损1173万元 较上年同期亏损1.2亿元收窄91.3% [9] - 营收增长主要得益于新游《龙族:卡塞尔之门》、《踏风行》的上线及《以闪亮之名》的持续稳定表现 [9] - 2020年至2024年 祖龙娱乐归母净亏损额分别为7.59亿元、3.03亿元、7.69亿元、3.16亿元和2.87亿元 五年累计净亏损超过24亿元 [9] 相关产品竞争态势 - 祖龙娱乐产品《以闪亮之名》于2023年上线 除换装玩法外 还融合恋爱、家园经营等元素 并支持高自由度的“捏脸”和时装染色玩法 [10] - 《以闪亮之名》凭借高自由度玩法在换装赛道脱颖而出 为祖龙娱乐长期亏损的业绩带来修复 [10]
识破不正当竞争陷阱,守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新浪基金· 2025-09-16 18:16
金融教育宣传周活动主题 - 2025金融教育宣传周以"保障金融权益 助力美好生活"为主题 基金行业积极参与宣传活动 [1] 常见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 - 虚假宣传:通过虚假或误导性商业宣传欺骗投资者做出非理性投资决策 [3] - 技术干扰:利用技术手段影响用户选择 破坏其他经营者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 [4] - 混淆行为:擅自使用他人有影响力的名称或近似标识造成投资者误认 [5] - 商业诋毁:通过网络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 [6] 不正当竞争行为防范策略 - 主动全面了解信息:关注上市公司公告和证监会行政处罚信息 对异常交易数据保持警惕 [8] - 理性评估投资风险:坚持收益与风险相匹配原则 审慎评估项目合理性与可行性 [9] - 严格核查机构资质:核验金融机构合法经营资质 掌握其合规性与市场信誉状况 [10] - 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保存宣传材料与交易合同等文件 通过诉讼仲裁或监管举报寻求法律救济 [11] 参考资料来源 - 光大证券2021年7月发布的证券合规新领域研究报告 [13] - 北京金融法院2025年5月发布的证券市场违法行为分析 [13] - 郑州中原法院2025年2月发布的防范非法金融活动指南 [13]
抖音集团副总裁谈“字节离职赛道”
第一财经资讯· 2025-09-16 11:08
社交媒体虚假内容现象 - 抖音集团副总裁揭露社交媒体平台出现大量虚假"字节离职员工"帖子 这些帖子使用字节跳动LOGO背景墙或工卡照片作为配图 并以"月薪X万离开字节"为标题吸引流量[2] - 调查发现多数虚假帖子作者从未在字节跳动工作 实际是培训机构借大厂名义进行引流卖课的营销行为[2] - 部分培训机构持续发布虚假内容 公司通过法律手段起诉最猖獗的机构并获胜诉 法院判决认定该行为属于虚假宣传且构成不正当竞争[2] 企业品牌保护行动 - 公司采取法律诉讼方式应对培训机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成功获得法院判决支持[2] - 提醒用户加强网络信息鉴别能力 指出所谓"大厂离职"和"大厂内幕"内容存在虚假可能性[2]
抖音集团副总裁谈“字节离职赛道”
第一财经· 2025-09-16 11:01
社交媒体虚假内容现象 - 社交媒体平台出现大量虚假"字节离职员工"帖子 标题多为"月薪X万离开字节"并配有公司标识 这些内容吸引大量流量并形成"字节离职赛道"[3] - 调查发现多数帖子作者从未在公司工作 实为培训机构借大厂名义引流卖课的虚假宣传行为[3] - 公司已对猖獗机构采取法律行动 法院判决认定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和虚假宣传[3] 网络信息鉴别提示 - 提醒用户需加强网络信息鉴别能力 所谓"大厂离职"和"大厂内幕"内容可能存在虚假成分[3]
抖音集团副总裁李亮谈“字节离职赛道”:部分作者从未在字节工作,系培训机构引流卖课
新浪科技· 2025-09-16 09:40
社交媒体虚假内容现象 - 社交媒体平台出现大量虚假"字节离职员工"帖子 使用公司LOGO背景墙或工卡照片作为配图并标注"月薪X万离开字节"标题 [1] - 此类内容形成所谓"字节离职赛道"并吸引大量流量 经调查发现多数作者从未在公司任职 [1] 虚假内容背后动机 - 背后由培训机构操纵 通过冒用大厂名义进行引流以销售课程 [1] - 部分机构反复发布虚假帖子 构成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1] 公司法律行动结果 - 公司对猖獗机构提起诉讼 近期获得法院判决支持 [1] - 法院认定相关行为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构成不正当竞争 [1] 网络信息鉴别提示 - 提醒网友加强网络信息鉴别能力 "大厂离职"和"大厂内幕"内容存在虚假可能 [1]
抖音副总裁回应社媒平台出现“月薪X万离开字节”帖子:系培训机构引流卖课,已起诉
搜狐财经· 2025-09-15 23:32
事件背景 - 社交媒体平台出现大量自称字节跳动离职员工的帖子 标题多为月薪X万离开字节 并配有公司LOGO背景墙或工卡照片 形成所谓字节离职赛道现象 [1] - 经公司调查发现 多数帖子作者实际从未在字节跳动工作 系培训机构借大厂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引流 [1] - 此类行为通过虚构大厂高薪员工离职经历 以传授经验技巧为名 引导用户购买高价培训课程 [4] 法律行动 - 抖音视界有限公司对长沙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提起诉讼 指控其通过招募引流员工在小红书平台发布虚假笔记 [6] - 被告发布的两篇典型笔记标题为"再见字节 月薪4w还是离职了" 在置顶评论中自称原告公司离职员工并虚构就职经历 [7] - 以招收学员学习计算机技能为由 将用户引流至微信后推销售价7880元的Python系统培训课程 [7] 判决结果 - 法院认定被告行为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构成不正当竞争 [1][7] - 判决被告在媒体刊登消除影响声明 并向原告支付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000元 [7] - 诉讼过程中被告已注销涉诉小红书账号 下架全部侵权内容 停止侵权行为 [7] 企业权益保护 - 字节跳动字号被多次生效裁判文书认定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 受法律保护 [6] - 原被告存在经营范围部分重合 构成竞争关系 法院明确支持企业名称权保护 [6][7] - 该案例为互联网企业打击虚假宣传提供了司法实践参考 [1][7]
抖音起诉!虚假“离职员工”引流卖课
第一财经· 2025-09-15 19:41
法院判决与不正当竞争行为 - 长沙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因指使员工在小红书平台假冒"字节离职员工"发笔记引流 被开福法院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1] - 法院判决该公司赔偿抖音五万元并需登报道歉 [1] - 该公司通过虚构"月薪四万离开字节"内容兜售7880元Python课程进行商业引流 [1] 社交媒体虚假信息模式 - 抖音副总裁指出社交媒体出现大量"大厂员工离职"贴文 实际作者从未在字节工作过 [1] - 虚假贴文背后存在培训机构系统性借大厂名义进行引流卖课的商业行为 [1] - 网友需警惕"大厂离职"及"大厂内幕"类信息真实性 该类内容可能为营销套路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