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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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制度包容性显著提升加速拥抱“硬科技”
证券时报· 2025-06-20 02:31
科创板改革措施 - 最新发布的深化科创板改革"1+6"政策措施创新性推出多项改革措施,包括试点引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和IPO预先审阅机制等,聚焦市场关切[1] - 改革以设置专门层次为抓手,支持科技创新的制度供给持续增加、不断优化,有助于深化资本市场投融资综合改革[1] - 科创板作为改革"试验田"的重要作用通过部分增量改革措施的先行先试得到凸显[1] 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 - 对于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的企业,试点引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以解决科技型企业科创属性和商业前景判断难题[1] - 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如产业链核心企业和头部私募基金等,对科创企业有较强的行业洞察力和成熟的识别筛选机制[2] - 港交所的"资深投资者"制度已有成功经验,适用18A规则上市的67家公司平均每家拥有3名资深投资者,合计持股平均约21%[2] - 科创板已上市企业中约有九成在上市前获得了私募股权基金投资,试点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具备较好基础[3] IPO预先审阅机制 - 为降低优质科技型企业过早或长期披露业务技术信息的不利影响,科创板试点引入IPO预先审阅机制[3] - 预先审阅不意味着审核质量降低,发行上市审核标准不降低,信息披露义务不减损[4] - 预先审阅阶段的问询和回复需一并对外披露,确保投资者知情权[4] 其他包容性创新措施 - 扩大第五套标准适用范围,支持人工智能、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更多前沿科技领域企业[4] - 完善科创板公司再融资制度和战略投资者认定标准[4] 政策背景与市场影响 - 对优质科技企业的政策力度不断加码,与中国科技企业估值逻辑重构和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相契合[5] - DeepSeek等企业的崛起印证了"创新价值先于盈利显现"的新范式,需要更具包容性的资本市场制度支撑[5] - 深化科创板改革有助于引导资本流向真正具备技术突破能力的创新主体,推动科技自立自强战略落地[5]
科创板1+6,亏损企业、营收为0都可以上市了
搜狐财经· 2025-06-19 21:24
科创板1+6政策核心内容 - 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允许亏损企业上市并加"U"标识,目前已有30家带"U"企业 [4] - 新规前上市企业首次盈利即可取消"U"标识,新规后注册企业需符合第一套标准(近两年盈利总额≥5000万或近一年盈利+营收≥1亿)才能取消[5][6][7] - 创新推出6项改革措施,包括扩大第五套标准适用范围至人工智能、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领域[8] 科创板五套上市标准对比 - 第一套标准:市值≥10亿+近两年盈利总额≥5000万或近一年盈利+营收≥1亿[7][10] - 第五套标准:市值≥40亿+无盈利/营收要求,但需技术成果(医药企业需核心产品进入二期临床)[9][10][11] - 目前20家采用第五套标准上市企业均为生物医药企业,2023年仅1家上市[12][13][14] 第五套标准配套机制 - 试点引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其入股情况将作为审核参考[19] - 交易所将制定专业机构认定标准并建立黑名单制度[20] - 企业需争取专业机构融资以提高上市成功率[21] 其他改革措施 - 试点IPO预先审阅机制,保护企业信息安全并加快审核进度[22][23] - 允许在审未盈利企业向老股东增资扩股以维持运营[24][25] - 支持科创板上市公司聚焦主业开展产业链并购[27] - 强调从严打击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强化多维度上市审核[28]
【粤开宏观】关于科创板改革的学习理解:三重意义,四大亮点
粤开证券· 2025-06-19 17:28
科创板改革意义 - 延续深化前期政策思路,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和支持科技创新能力,适应科技企业特点,抢占科技革命制高点[8] -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科创板开板六年54家未盈利企业上市,22家上市后盈利,现存20家采用第五套标准企业2024年研发支出100.3亿元、研发强度70.6%远超科创板平均水平,19家实现核心产品上市[9] - 提供可控“试验空间”,集中管理未盈利科技型企业,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10] 科创板改革亮点 - 第五套上市标准扩容,扩大适用范围至人工智能、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前沿科技领域[11] - 试点IPO“预先审阅机制”,优化上市流程、保护商业信息、维护市场稳定[12] - 试点引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小范围试点,不构成新上市条件[13] - 完善配套机制,明确进层、出层标准,增加标识“U”,披露未盈利情况及风险[13]
落实证监会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部署 上交所就两项配套业务规则征求意见
中国证券报· 2025-06-19 04:29
科创板制度创新 -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上交所同步制定两项配套业务规则并公开征求意见 [1] - 两项配套规则包括《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科创成长层》和《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7号——预先审阅》 [1] - 科创成长层重点服务技术突破大、商业前景广阔、研发投入高但未盈利的科技型企业,涵盖存量及新上市未盈利企业 [1] 科创成长层监管机制 - 科创成长层配套机制从实施标准程序、风险揭示、信息披露质量三方面建立 [1] - 预先审阅指引涉及适用范围、审阅流程、程序衔接、信息披露及监督管理等环节 [1] 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 - 上交所研究制定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规则,明确适用要求、制度运用规范及自律监管 [2] - 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的企业可自主认定并披露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信息,该信息将作为审核参考但非硬性条件 [2] - 对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要求包括投资经验、合规运作及独立性等方面 [2] 后续规则推进计划 - 上交所将通过多种形式收集市场意见并完善规则,按证监会部署尽快发布实施 [2] - 相关改革举措旨在提升科创板服务科技创新的能力 [2]
科创板迎新一轮改革,“1+6”细则出炉
第一财经· 2025-06-18 20:16
科创板"1+6"改革细则核心内容 - 证监会发布《科创板意见》,明确设置科创成长层,重点服务未盈利但技术突破大、商业前景广、研发投入高的科技型企业 [1][3] - 科创成长层实施新老划断,新注册企业需满足最近两年累计净利润≥5000万元或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收≥1亿元方可调出 [4] - 改革包含6项配套举措,涉及机构投资者制度、IPO预审阅、第五套标准扩容等方向 [2][7] 科创成长层具体安排 - 未盈利科技型企业股票将添加"U"标识,并提高摘U标准(存量企业维持原条件) [4] - 要求券商强化风险评估,个人投资者需签署专门风险揭示书 [4] - 保持发行上市制度、摘U条件、投资者门槛"三不变" [4] 6项配套改革细则 1. **机构投资者制度试点** - 对适用第五套标准企业,将资深机构投资者持股情况作为审核参考(非强制条件) [8] - 港股18A规则下企业平均拥有3名资深投资者,合计持股21%,上市后营收显著增长 [8] - 科创板90%上市企业曾获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具备试点基础 [9] 2. **IPO预先审阅机制** - 借鉴"秘密递交"制度,允许关键技术企业在正式申报前进行非公开预审阅 [10] - 预审阅不降低审核标准,但可加速后续流程 [10] 3. **第五套标准扩容** - 当前20家适用企业均为生物医药行业,拟拓展至人工智能、商业航天、低空经济领域 [10][11] - 将按行业成熟度分批推进,"成熟一个推出一个" [11] 4. **其他措施** - 允许在审未盈利企业向老股东定向增发(专款用于研发) [11] - 支持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上市不满3年的科创板企业 [11] - 推动科创板ETF纳入基金投顾配置范围 [11] 专家观点 - 科创成长层突破企业规模/盈利限制,可引导资本流向高附加值产业 [1] - 建议未来重点完善差异化制度设计、强化板块协同、构建产学研生态链 [5]
科创改革再出发:扩大第五套上市标准适用范围,引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
第一财经· 2025-06-18 20:08
在"科创板八条"实施一年后,科创板迎来新一轮改革。 设置科创板科创成长层的同时,科创板推出了6项改革举措,包括:扩大第五套标准适用范围;对于适 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的企业,试点引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面向优质科技型企业试点IPO预 先审阅机制等;支持在审未盈利科技企业面向老股东开展增资扩股等活动;完善科创板公司再融资制度 和战略投资者认定标准;增加科创板投资产品和风险管理工具等。 "'1+6' 的新政策,可以更加精准地服务于有技术重大突破、持续研发投入和商业前景广阔的优质科创企 业。新政策让我们充分感受到了国家对科技型企业的重视和支持力度,也让科技型上市公司看到了更广 阔的发展空间和机会。"影石创新董事长刘靖康说。 兴业证券全球首席策略分析师张忆东认为,这些举措有利于提升科创板乃至A股市场的活力和吸引力, 有助于推进中国股市的专业性、科学性、高质量发展,有助于促进金融更好地服务于科技创新。 据第一财经了解,此次改革将继续严把发行上市入口关,做好IPO逆周期调节,不会出现大规模扩容。 扩大第五套标准适用范围 暂停近两年后,证监会重启未盈利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标准上市,并扩大适用范围,引发市场高度关 注。 ...
“1+6”政策措施来了!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推出6项改革举措
北京商报· 2025-06-18 18:38
科创板科创成长层设立 - 科创板新设科创成长层,重点服务技术突破大、商业前景广阔、研发投入高但尚未盈利的科技型企业 [2] - 现有及新注册的未盈利科技型上市公司将全部纳入科创成长层 [2] - 设置该层级的三大目的:彰显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政策导向、为增量改革提供试验空间、便于集中管理未盈利企业以保护投资者 [2] 投资者保护措施 - 科创成长层企业股票简称后统一加"U"标识 [3] - 提高未盈利企业摘"U"标准,要求定期披露未盈利原因及风险 [3] - 证券公司需强化投资者风险评估,个人投资者需签署专门风险揭示书 [3] - 保持现有发行上市制度、摘"U"条件和资金门槛不变 [3] 六项配套改革举措 - 对第五套上市标准企业试点引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仅作为审核参考不构成新上市条件 [4] - 试点IPO预先审阅机制,允许企业秘密递交文件进行预审阅以保护信息安全 [5] - 扩大第五套标准适用范围至人工智能、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前沿领域 [6] - 支持在审未盈利企业面向老股东增资扩股 [6] - 健全支持科创板上市公司发展的制度机制 [6] - 完善科创板投融资协调市场功能 [6]
科创成长层:为什么搞、怎么搞
和讯· 2025-06-18 18:23
科创成长层政策 - 科创成长层是科创板深化改革的"1+6"政策组合拳中的核心引擎,重点服务未盈利但技术突破大、商业前景广阔的科技型企业 [1][2] - 科创成长层突破了对企业规模、盈利的传统限制,为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的科创企业提供精准融资平台 [1][2] - 未盈利科技型企业将全部纳入科创成长层,调出条件实施新老划断 [2] 科创成长层设立意义 - 54家未盈利企业已在科创板上市,2024年合计营收1744.79亿元,其中26家营收超10亿元,22家已实现盈利 [3][4] - 三大设立目的:彰显政策导向稳定预期、提供增量改革试验空间、集中管理未盈利企业便于投资者识别风险 [5] - 需持续完善差异化制度设计,强化与其他板块协同,构建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生态 [6] 第五套上市标准改革 - 重启未盈利企业适用第五套标准,并试点引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 [1][7] - 资深机构投资者入股情况将作为审核参考,但非强制上市条件,初期仅小范围试点 [7][8] - 上交所将制定规则,要求披露机构投资者信息并从投资经验、合规性等方面设定标准 [9] 配套改革措施 - 6项配套措施包括:IPO预先审阅机制、扩大第五套标准适用范围至AI/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领域 [7] - 资深机构投资者制度借鉴境外经验,通过市场力量前置风险识别,提升项目筛选精准度 [7][8] - 交易所将建立"黑名单"制度打击利益输送等违规行为,加强动态管理 [7]
科创板迎新一轮改革,“1+6”细则出炉
第一财经· 2025-06-18 17:46
未盈利科技型企业全部纳入创新成长层。 证监会主席吴清话音刚落,6月18日下午,科创板"1+6"改革细则出炉。 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院长、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田轩认为,设置科创成长层这一举措具有非常重 要的意义。成长层突破了过去对拟融资企业规模、盈利等方面的要求与限制,不仅能够根据科创企业轻 资产、高研发投入、未来收益不确定性大等特点,为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更为精准的融资平台;还能够 吸引社会资本聚焦科技创新领域,引导资金从传统产业流向具有高附加值和发展潜力的科创产业,加速 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此外,科创板推出6项改革举措,包括对于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的企业,试点引入资深专业机构 投资者制度;扩大第五套标准适用范围;支持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上市不满3年的科创板上市公司等。 未盈利科技型企业全部纳入创新成长层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本次改革在科创板设置创新成长层,重点服务技术有较大突破、商业前景广 阔、持续研发投入大,但目前仍处于未盈利阶段的科技型企业。 "从全球实践看,科技型企业往往经营业绩不确定性大、转盈利周期长,资本市场服务能不能覆盖优质 未盈利科技型企业,是市场各方判断制度包容性、适应性 ...
事关科创成长层,上交所最新发布!
证券时报· 2025-06-18 17:04
科创板成长层设立 - 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上交所同步制定2项配套业务规则并公开征求意见 [2] - 科创成长层重点服务未盈利阶段的科技型企业,包括技术有较大突破、商业前景广阔、持续研发投入大的企业 [3][4] - 存量未盈利企业和新上市未盈利企业共同纳入科创成长层 [4] 科创成长层配套机制 - 明确实施标准及程序:规定公司纳入和调出科创成长层的标准,明确层次调整操作程序并进行"新老划断" [5] - 强化风险揭示:科创成长层公司股票或存托凭证实施特殊标识"U",投资者需签署专项风险揭示书(存量企业除外) [5] - 提升信息披露质量:要求披露未盈利情况及风险,加强股票异常波动核查,压实中介机构持续督导责任 [5] 预先审阅机制 - 建立股票发行上市申请预先审阅机制,回应科技型企业控制敏感信息知悉范围的诉求 [7] - 预先审阅流程:发行人提交申请文件,上交所参照正式审核程序反馈意见,但不替代正式申报审核 [8] - 程序衔接:发行人可结合审阅意见决定是否正式申报,正式申报后仍需严格遵循现有审核标准 [8] - 信息披露:预先审阅阶段不公开,正式申报后需披露审阅阶段的问询和回复 [8] 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 - 鼓励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的企业自愿披露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信息 [11] - 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的信息作为审核参考因素,但不作为硬性上市条件 [11] - 加强自律监管:明确合规要求、强化信息披露、夯实中介核查责任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