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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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晶科技: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04 12:10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7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4.7亿元,资金净额4.627亿元[1] - 募集资金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验证[1] - 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进行专户管理[1]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债券持有人会议及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从原"宁夏石英坩埚二期项目"调出1.004亿元,用于新增"半导体石英坩埚建设项目"[1] - 宁夏欧晶科技为原募投项目"宁夏石英坩埚一期"和"二期"的唯一实施主体,公司曾使用募集资金3.2901亿元对其增资[2] - 公司通过对宁夏欧晶减资收回1.004亿元用于实施新项目[2]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 公司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变更后项目,并与保荐人国信证券、开户银行光大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3] - 专户仅用于半导体石英坩埚建设项目,不得质押或以存单方式存放[5] - 保荐机构可随时查询专户资料,银行需按月提供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6] - 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或净额20%时需通知保荐机构[6]
首航新能: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6-03 20:20
培训基本情况 - 保荐人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培训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 [1] - 培训方式采用现场与线上相结合 [1] - 培训地点为首航新能会议室 [1] - 培训人员包括刘怡平、强强 [1] - 培训对象涵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关键岗位人员 [1] - 培训前国泰海通编制了培训材料并要求相关人员提前了解内容 [1] 培训主要内容 - 培训内容分为两部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简介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关注要点 [1]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部分包括信息披露的内容、渠道、法律体系、基本原则及一般规定 [1] - 募集资金管理部分包括总体要求、专户存储规范、资金使用流程、变更审批程序及监督管理机制 [1] - 培训形式包括演示讲义、解读法规条文、案例分析及问题解答 [1] 公司配合情况 - 公司积极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培训工作 [2] - 培训有序进行并达到良好效果 [2] 培训结论 - 公司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法律法规的理解更加深刻 [2] - 培训有助于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 [2] - 本次培训达到预期效果 [2]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6-03 04:31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1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632,218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3.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442,298.6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2,814,940.16元 [1] -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2021年12月31日出具验资报告 [1] 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 - 公司制定《维力医疗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1] - 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签订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资金使用 [2] - 公司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确保专款专用,并及时披露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违规情形 [2] 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专户销户手续已办理完毕 [3] - 账户余额(利息收入)2,456.97元全部转出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 - 公司与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3] - 截至公告披露日,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全部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展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在按计划进度建设,后续将使用自有资金投入 [3] - 项目预计将于2025年12月31日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3]
思瑞浦: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 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5-30 20:18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31,4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6,845.3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14,574.66万元[1]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12,044,399股,募集资金总额180,099.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934.2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78,165.66万元[2] - 两次募集资金均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1][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总投资85,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85,000万元,项目已全部结项[2] - 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投资136,317.22万元[3] -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高集成度模拟前端及数模混合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原计划投资433,006.29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375,953.25万元[4] - 经调整后,高集成度模拟前端及数模混合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78,165.66万元[5] 资金置换原因 - 人员薪酬支付需通过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直接使用募集资金专户支付不符合银行规定[5] - 税金、社保费用、住房公积金等需通过指定银行托收方式支付,无法通过多个账户支付[6] - 批量统一采购设备、材料等更符合公司利益,需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6] - 房屋租赁费、日常办公费等费用发生频繁且零碎,以自有资金支付更便于管理[6] - 外币支付需结合自有外汇情况先行支付,有利于降低财务成本[6] 资金置换操作流程 - 财务部门每月编制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明细表,经会计主管复核、财务负责人审批[7] - 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7] - 建立资金置换台账,记录交易时间、金额、账户等信息,并定期通知保荐代表人[7] - 保荐人对资金置换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公司及银行需配合检查[7] 审议程序及意见 - 董事会审议通过资金置换议案,认为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 监事会认为资金置换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8] - 保荐人核查后认为资金置换事项合法合规,对公司及股东利益无损害[9]
思瑞浦: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30 20:14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314,2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68,453,425.3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145,746,574.65元,资金于2020年9月15日到位[1]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12,044,399股,募集资金净额为1,781,656,587.99元,资金于2023年10月23日到位[2] - 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监管银行签订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为模拟集成电路产品开发与产业化项目,投资总额85,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85,000万元,项目已结项[3] - 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投资136,317.22万元[3] -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用于高集成度模拟前端及数模混合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原计划投入375,953.25万元,调整后投入178,165.66万元[4][6]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原因 - 人员薪酬支付需通过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不符合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的要求[6] - 税金、社保费用、住房公积金等需通过指定银行托收方式支付,无法通过多个账户支付[6] - 设备、材料等采取批量统一采购策略,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更符合公司利益[7] - 房屋租赁费、日常办公费等费用发生频繁且零碎,以自有资金支付便于管理[7] - 外币支付时,由外汇账户先行支付有利于降低财务成本[7] 操作流程 - 财务部门每月编制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明细表,经审批后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置换[8] - 建立自有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款项台账,记录交易时间、金额、账户等,并定期通知保荐代表人[8] -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置换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8] 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 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并等额置换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监事会认为该事项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9] - 保荐人认为该事项已履行必要决策程序,无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程序合法合规[9][10]
鸿日达: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5-30 18:48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2年9月公开发行A股5,167万股,每股发行价14.60元,募集资金总额75,438.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855.3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67,582.85万元 [1] - 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23日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验证 [1] -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 2022年10月公司使用5,700万元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2] - 2023年8月公司将原IPO募投项目"昆山汉江精密连接器生产项目"中23,687.01万元募集资金变更由全资子公司东台润田实施 [2] - 2024年4月公司将原IPO募投项目剩余18,566.08万元募集资金变更为"半导体金属散热片材料项目"和"汽车高频信号线缆及连接器项目"使用 [3] - 2024年4月公司使用5,7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 - 截至2025年4月30日,公司已投入募集资金35,839.31万元,其中承诺投资项目投入24,439.31万元,超募资金投向投入11,400.00万元 [5] 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 2024年9月公司将"昆山汉江精密连接器生产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3月 [4] - 2025年4月公司将"汽车高频信号线缆及连接器项目"和"半导体金属散热片材料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11月30日 [4]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5] - 该计划预计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180万元(按3.0%贷款利率测算) [6] - 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用于证券投资 [6] 审批程序及机构意见 - 2025年5月30日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议案 [7] - 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认为该事项符合监管要求,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8]
迈为股份: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5-30 18:48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第一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5,041,425股,发行价格为120.70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6.08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6.05亿元,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1月18日 [3] - 第二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4,359,007股,发行价格为645.00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28.12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27.86亿元,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12月19日 [4]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第一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第二次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余额为3.80亿元,其中3.80亿元为银行结构性存款 [5]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第一次发行募集资金累计使用6.08亿元,其中2021年1-6月使用6.08亿元,利息收入324.93万元 [5] - 第二次发行募集资金累计使用25.28亿元,其中2024年使用4.53亿元,利息收入1.22亿元 [5] - 两次发行募集资金均未发生投资项目变更或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的情况 [6][7]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专项账户存储募集资金 [5]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3.80亿元,其中3.80亿元为银行结构性存款,20.43万元为银行活期存款 [5] 闲置募集资金使用 - 公司多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额度从1.5亿元至21亿元不等,主要用于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产品 [7][8][9]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尚未到期的余额为3.80亿元 [9]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 - 异质结太阳能电池片设备产业化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于2023年5月投入使用,二期于2024年12月投入使用,承诺完全达产后年净利润为7.5亿元 [12]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以上的情况 [7]
城地香江: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30 18:26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使用,保障投资者利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2] - 募集资金指通过公开发行或定向发行证券(如IPO、增发、可转债等)募集的资金,股权激励计划资金除外[2] - 董事会需对募投项目可行性进行审慎论证,确保项目具备市场前景、盈利能力及增强公司竞争力的作用[2] 募集资金存储规范 - 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禁止与非募集资金混用[3][8] - 多次融资需分设专户,超募资金也需纳入专户管理,境外项目需额外确保资金安全并披露措施[4] - 资金到账1个月内需与保荐人、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专户信息、资金支取限额(单次或12个月累计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等条款[4][5] 募集资金使用要求 - 使用需严格遵循申请审批流程,由财务部门审核后按公司规定拨付[7] - 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禁止财务性投资、证券买卖及变相挪用(如质押、关联方占用等)[7][13]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限结构性存款等低风险产品)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12个月),均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8][9][10] 超募资金及节余资金管理 - 超募资金应优先用于在建/新项目或股份回购,需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审议,披露使用计划合理性[11] - 单个项目节余资金转用于其他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审议(低于100万或5%可豁免),转非募投项目需履行变更程序[11][12] - 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占净额10%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低于500万或5%可豁免[12]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 变更用途(如取消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等)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保荐人需说明变更原因合理性[12][13] - 变更后项目须聚焦主业,涉及关联交易的需避免同业竞争[14][15] - 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原因、存放情况及保障措施[14] 监督与信息披露 -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并披露专项报告,年度审计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15][16] - 保荐人每半年现场调查资金使用情况,年度核查报告需涵盖存放管理、项目进度、闲置资金使用等[16][17] - 财务部门需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内部审计部门每半年检查并报告违规风险[15] 违规责任 - 违规使用资金将追责,包括降职、赔偿等,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19]
华域汽车: 华域汽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5-30 18:26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保障投资者利益,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证监会、上交所相关规则[1] - 募集资金定义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2] - 董事及高管需勤勉尽责确保募集资金规范使用,禁止擅自变更用途[3]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 公司需设立独立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超募资金也需纳入专户管理[5] - 资金到位后需在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协议需包含资金异动通知(单次支出超20%净额时)、资料查询权等条款[6] - 财务部门负责专户设立并报备董事会办公室[5]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资金使用需设立台账记录支出,规划部门监督项目进度并定期通报[7] - 内部审计部门每半年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异常情况需逐级上报至交易所[7] - 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项目搁置超1年或投入不足计划50%等情形时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8] 资金使用限制与置换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证券买卖业务,禁止变相改变用途或关联方占用[9]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项目后,可在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置换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1]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但仅限于安全性高的结构性存款等产品且期限不超过12个月[12] 超募资金与用途变更 - 超募资金需用于在建/新项目或股份回购,使用计划需董事会决议及股东会审议[17]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履行股东会程序,包括取消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方式等情形[18] - 新募投项目需进行可行性分析并披露投资计划、风险提示等信息[20] 监督与披露机制 - 公司需每半年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披露存放与使用情况并解释进度差异[23] - 年度审计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与年报同步披露[23] - 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时需遵守本制度规定[25]
明泰铝业: 明泰铝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5-30 17:25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总则 - 公司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募集资金指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如IPO、配股、增发、可转债等)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1] - 募集资金到位后需由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报告[1] - 管理原则包括专户存储、规范使用、如实披露及严格管理[1] 募集资金存储要求 - 募集资金须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不得混用或挪用,超募资金也需纳入专户[7] - 公司需在资金到账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明确资金专户管理、对账单提供、大额支取通知(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净额20%需报备)等条款[8] - 协议终止后需在2周内重新签订并在2个交易日内报交易所备案公告[10]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使用需符合申请审批程序及披露要求,严格按承诺计划执行,若遇重大影响需及时公告[11] - 禁止用于财务性投资(如委托理财)、变相挪用、关联方占用、违反产业政策等行为[12]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但投资产品须保本且期限不超过12个月,需董事会审议及独立董事等发表意见[14][15]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用于主营业务,单次期限不超12个月且需董事会审议[16] 超募资金管理 - 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流或还贷,但12个月内累计使用不超总额30%,且需承诺不进行高风险投资[17] - 超募资金用于新项目需比照募投项目变更流程,履行可行性分析及披露义务[19] 募投项目变更与监督 - 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等需发表明确意见,变更后项目须聚焦主业[22][23] - 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更地点可免股东大会程序,但需董事会审议及公告[22] -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披露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年度审计时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28][29] 监管与责任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现场检查募集资金使用,年度核查报告随年报披露[30] - 违规行为将面临证监会及交易所惩戒,公司内部可对责任人降薪、免职或追偿损失[32] 附则与生效 - 本办法经董事会批准后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