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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透式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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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丨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强化穿透式监管
新华网· 2025-12-22 18:08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核心内容 - 修订草案共6章80条,核心在于强化穿透式监管、完善监管举措、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1] 强化穿透式监管 - 监管对象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延伸至其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并从准入条件、出资义务等方面提出要求 [1] - 旨在严厉打击违规关联交易、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 [1] 完善监管举措 - 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资料报送义务 [2] - 明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服务机构应勤勉尽责、恪尽职守 [2] - 新增责令转让资产、补充资本、转移实际控制权等监管强制措施,以提高及时化解风险能力 [2] - 明确风险发生时,监管机构可采取整顿、重组、接管、撤销等措施 [2] 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 完善消费者保护职责,健全消费者保护机制 [2] - 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严禁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等侵害客户权益的行为 [2] - 加大个人信息保护力度 [2] 修订背景与目标 - 现行法律于2004年施行,2006年对个别条款修正,总体制度框架适应监管需要 [1] - 随着银行业迅速发展,监管面临新情况新问题,有必要对现行法律进行修改 [1] - 修订草案着力从制度机制上解决监管对象覆盖不全、监管措施不足、风险处置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 [1] - 强化法律责任,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有力震慑 [1] 健全许可管理制度 - 补充规定了批准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须遵循的原则和审查条件 [1] - 细化了行政许可变更事项,完善了时限要求 [1]
强化穿透式监管 中国拟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国新闻网· 2025-12-22 17:05
核心观点 - 中国拟修订《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核心在于强化穿透式监管,将监管范围从银行业金融机构延伸至其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应对新形势下的监管挑战,打击违法行为,并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1][2] 监管范围与对象扩展 - 监管对象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延伸至其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 - 从准入条件、出资义务等方面对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提出要求 [1] - 严厉打击违规关联交易、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 [1] 监管措施与手段强化 - 完善监管强制措施,新增责令转让资产、补充资本、转移实际控制权等措施,以提高及时化解风险能力 [2] - 明确发生风险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采取整顿、重组、接管、撤销等措施,并对实施条件、程序、期限作出规定 [2] - 强化穿透式监管,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资料报送义务 [2] - 对法律责任作了补充完善,加大了处罚力度,提高了罚款金额 [2] 行业准入与机构管理 - 健全许可管理制度,补充规定了批准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须遵循的原则和审查条件 [1] - 细化了行政许可变更事项,完善了时限要求 [1] - 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严禁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等侵害客户权益的行为 [2] 消费者权益保护 - 完善消费者保护职责,明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 - 健全消费者保护机制,明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指导设立银行业消费纠纷调解组织 [2] - 保护消费者自主选择、公平交易、信息安全等合法权益 [2] - 加大个人信息保护力度 [2] 监管协同与法律适用 - 明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银行业服务机构应当勤勉尽责、恪尽职守 [2] - 规定了本法的域外适用效力 [2]
从管公司到管业务 金租穿透式监管施行倒计时
中国经营报· 2025-12-20 14:17
核心观点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对金融租赁业务的监管从管公司转向穿透式管业务,旨在引导行业高质量发展并从根本上“去类信贷化” [1][2] 监管框架与核心要求 - 《办法》共8章68条,涵盖尽职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订立与执行、租后管理等全流程,并设置了截至2025年末的过渡期供公司调整 [3][5] - 全文73处提及“租赁物”,凸显租赁物合规管理在监管中的核心地位 [2] - 监管旨在实现穿透式监管,从根源上推动行业“去类信贷化”,严防金融风险 [2][4] 租赁物管理 - 尽职调查要求至少双人共同实施,并对租赁物和承租人进行现场调查,将租赁物尽调提升至与承租人同等重要的位置,以防范前端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 [3] - 对于批量化或标准化业务,可简化或免于现场调查,但需审慎设定业务金额上限 [3] - 在售后回租业务中,须核实承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做好价值评估,严禁低值高估,且业务金额不得高于租赁物价值 [7] - 已有地方监管局因“租赁物不适格”等问题,对某金租公司及项目负责人开出“双罚”罚单,公司被罚60万元,负责人被罚5万元 [2] 资金与支付管理 - 对于直接租赁业务,融资租赁资金原则上应直接支付至出卖人账户 [4] - 对于售后回租业务,需加强资金用途监测,若承租人向单一交易对象单笔支付超1000万元人民币,金租公司需委托开户银行进行资金监管或审核后受托支付 [4] - 上述规定反映了监管对租赁款合规的高度重视 [4] 业务结构导向与差异化监管 - 监管部门持续引导提高直租业务占比,2024年末金融租赁公司直租资产余额达6405.38亿元,同比增长52.73%,当年直租投放3522.98亿元,占投放总额19.56% [6] - 《办法》未对占比仍较大的售后回租业务“一刀切”,而是制定了相应的规范管理措施 [6] - 专家建议未来应根据船舶、飞机、车辆、工程机械及人工智能、新能源等不同行业特点,制定更细化的行业类监管细则,实现差异化管理和高质量发展 [7] 行业影响与未来展望 - 《办法》虽针对金融租赁公司,但其对融资租赁业务的要求对融资租赁公司同样具有参考意义,可主动对标以规范发展 [3] - 金融租赁公司需在过渡期内系统性调整,涉及审批流程再造(将租赁物审查前置)、风控体系升级(开发租赁物价值波动预警模型)及人员配置优化(引入复合型人才) [5] - 专家指出,当前监管新规相比银行、保险等领域的制度“颗粒度”仍不够细,未来需要更细的制度配套,并呼吁出台与《商业银行法》同层级的《融资租赁法》 [7]
药师帮股价暴跌90%,伪平台模式正在走向终局?
搜狐财经· 2025-12-20 02:51
核心观点 - 公司股价在盈利增长背景下仍暴跌超90%,市值蒸发超300亿港元,反映其商业模式存在根本性缺陷,而非市场非理性 [1] - 公司的盈利增长源于不可持续且可能触碰监管红线的模式,而非真实的效率提升 [6] - 公司从数字化平台异化为“伪平台”,其“平台+自营”模式因利用供应商数据生产竞争产品而破坏了平台信任根基 [10][11] - 股价暴跌表面是资本撤离,本质是商业模式在“穿透式监管”等政策下面临崩塌 [12][13] - 公司战略定位游移,在数字化外衣下实质是传统低毛利流通商,缺乏如头部竞争对手的供应链与支付壁垒 [18][20][21] - 财务增长基础脆弱,低毛利率的自营业务占比过高,盈利高度依赖自有品牌等业务,且面临可持续性风险 [24][25][27] - 案例揭示了医药电商行业不可逾越的合规边界,核心竞争力应是“合规基础上的效率提升”,而非绕过监管 [29][30][34] 业务模式异化 - 公司最初目标是搭建连接药品供应商与终端药店的数字化平台,以扁平化传统多级加价的线性流通模式 [7][8][9] - 商业模式演变为“平台+自营”双轮驱动,但自营业务在2024年上半年营收占比已达94.67%,反客为主 [10] - 自营业务核心手段是利用平台积累的60万家药店采购数据,分析出热销高利润药品后找代工厂生产贴牌(自有品牌),与供应商直接竞争 [10] - 该模式动摇了平台经济的信任根基,平台既做裁判员又做运动员,导致内在矛盾 [11] 股价表现与资本动向 - 2025年12月17日,公司股价收于5.62港元,市值仅剩38亿港元,较2023年8月历史高点跌去超过90% [1] - 股价从2023年8月最高的64.5港元跌至5.62港元,两年多时间市值蒸发超过300亿港元 [12] - 股价崩盘始于2023年12月13日(上市前股东持股解禁日),单日暴跌46%并跌破发行价 [13] - 主要资本相继撤离:DCM清仓退出,复星医药多次减持,顺为资本于2025年9月以3.1港元/股清空剩余股份 [13] 监管与合规风险 - 2025年《医药电商合规细则》出台,要求对平台药品销售实行“穿透式监管”,追溯药品实际流向与控制方,直接击中公司命门 [13][15] - 公司供应链存在大量“挂靠”模式,即让无资质中小经销商挂靠在合规药企名下开展业务,平台仅扮演撮合者而不直接承担质量责任 [14] - “穿透式监管”导致“挂靠”模式的合规风险急剧上升 [15] - 2025年,某批次通过“挂靠”经销商销售的药品被检出不合格,平台受到连带追责 [16] - 随着2026年《互联网药品交易管理办法》修订临近,“穿透式监管”将成为常态,依赖“挂靠”模式的平台将面临生存危机 [34] 战略定位与竞争劣势 - 公司定位为“院外医药产业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但本质仍是传统药品流通商 [18] - 相较于头部竞争对手,公司存在明显短板:物流依赖第三方,2025年第三季度有17%的订单因“仓储不足”延迟配送;缺乏医保接入能力 [20][21] - 对比京东健康“药京采”:京东健康拥有全国30个药品仓、全牌照资质、与药企直接合作,2025年第三季度其医药B2B增速达45%,而公司同期增速仅为15% [20] - 对比阿里健康:依托支付宝流量入口和医保支付能力,已接入94个城市医保系统 [20] - 公司战略定位游移,从平台到自营、自有品牌,再到扩张至智慧医疗解决方案(如“光谱云诊”SaaS、AI诊断等),分散了资源与精力 [21] - 2024年,公司以10.35亿元收购处于亏损状态的一块医药,试图加速自有品牌布局,但业绩对赌存在不确定性 [21] 财务表现与增长质量 - 2025年中报显示,公司营收98.43亿元,同比增长11.7%;净利润7811.7万元,同比激增258% [5] - 2024年公司实现净利润1508.1万元,首次扭亏为盈 [23] - 但盈利结构显示增长基础脆弱:自营业务毛利率仅为5.9%,平台业务毛利率高达84.2%;因自营业务占比超过94%,导致公司整体毛利率仅10%左右 [24] - 2024年公司营收179亿元,净利润率仅为0.08% [25] - 盈利增长高度依赖“厂牌首推”和“自有品牌”业务:2025年上半年,自有品牌交易额同比增长473.4%,厂牌首推业务增长115.6% [27] - 2024年销售费用高达7.07亿元,同比增长11.4%,但高额营销投入并未建立起牢固的用户忠诚度 [28] 行业启示与未来展望 - 医药产品关乎生命健康,其流通不能完全自由化,必须接受严格监管,数字化不能绕过行业本质规律 [29] - 医药B2B平台的核心竞争力应是“合规基础上的效率提升”,包括真实的数据能力、高效物流、严格质量管控,而非“绕过监管的能力” [30] - 健康的平台生态应是共赢,公司利用供应商数据开发竞争产品的做法破坏了信任,是零和游戏 [31][32] - 未来竞争将更多体现在供应链稳固性、服务专业性和数据真实性上,而非单纯价格战或规模扩张 [33] - 公司未来可能前景:被监管锤死(概率55%)、被巨头收购(概率40%)、或艰难转型成功(概率5%) [34] - 医药电商的真正未来属于尊重行业本质、坚守合规底线、通过真实效率提升创造价值的企业 [34]
九江农商行原董事长顾海龙减刑被驳,金融腐败敲响警钟
搜狐财经· 2025-12-19 22:15
案件核心事实 - 九江农商银行原董事长顾海龙因受贿和违法放贷被判刑12年6个月,其减刑申请因未积极履行财产性判项被正式驳回 [1] - 2008至2018年间,顾海龙通过贷款审批、商铺处置、人事安排等职权,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财物超3006万元,个人实得1721万元 [2] - 顾海龙违法发放贷款达1.75亿元,直接造成1.12亿元损失 [2] 案件特点与司法考量 - 案件呈现出典型的“期权腐败”特征,通过“投资入股”“民间借贷”等名义进行权钱交易,部分违法所得延续至卸任后才完成交割 [4] - 减刑争议焦点在于“财产性判项”的履行,顾海龙需缴纳罚金310万元,但截至2025年9月提交减刑申请前仅缴纳18万元 [4] - 司法机关将财产刑履行作为悔罪表现的核心指标,因其具备履行能力却消极对待,故驳回减刑申请 [4] - 纪检部门通报指出其存在“边查边串边腐”的对抗态度以及“家族式腐败”的违纪特点 [4] 对公司经营与治理的影响 - 顾海龙的违法行为导致九江农商银行资产质量受损,该行2018年不良贷款率曾飙升至3.36%,至2025年三季度仍达1.95%,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2] - 九江农商银行2025年前三季度净利润同比下降14.57%,在资产规模234亿元的情况下,拨备覆盖率仅161.23%,风险抵御能力承压明显 [5] - 案件揭示了农信系统改制中存在的“内部人控制”等治理短板,表现为“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改制不彻底延续“行政化”管理思维、员工行为管理流于形式等问题 [5] - 顾海龙长期与商人老板结成利益共同体,通过“圈子文化”笼络下属,利用了制度漏洞 [5] 行业警示与启示 - 案件为中小银行公司治理提供了启示:需健全“三会一层”制衡机制,避免董事长过度集权;强化信贷全流程管控;完善离职审计制度,对高管实施终身追责 [6] - 减刑被拒事件释放出司法信号,对于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金融犯罪,司法机关在减刑假释环节将严格执行财产刑履行标准 [6] - 2023年以来已有多个金融领域罪犯因未足额履行罚金被驳回减刑申请,体现了“穿透式监管”思维在刑事执行领域的延伸 [6] - 当前银行业正处于风险化解攻坚期,需要将反腐与公司治理深度融合以筑牢金融安全 [6]
个股场外期权被暂停新增下单,期货风险子公司严查“532通道”
搜狐财经· 2025-12-18 15:25
核心观点 - 监管机构正全面收紧对个股场外期权业务的监管,重点打击通过“532法人户”为散户提供违规交易通道的行为,多家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已暂停新增相关业务下单 [1][7] - 监管升级的核心原因在于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内控缺失、投研能力不足、资本金薄弱,以及“通道化”业务模式引发的散户违规参与和潜在金融风险 [7][8][10] - 行业长期存在的“通道业务”根源在于场内个股期权品种的长期缺位,业内呼吁加快场内个股衍生品工具建设以疏导需求、规范市场 [12][17] 监管动态与业务暂停 - 自12月以来,多家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应中国期货业协会要求,暂停新增面向“532公司”的个股场外期权业务下单,目前仅允许平仓 [1] - 此次暂停源于协会要求期货风险子公司自查其对接的“532公司”是否在面向自然人收单,自查暂定至12月底 [1] - 目前市场上仅有7家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符合开展个股场外衍生品业务的要求,银河德睿是其中之一 [7] - 同期,能接受“532公司”下单的券商数量也已越来越少,据三方机构人士反馈目前可能仅剩5家,但报价昂贵 [1] “532法人户”通道业务模式与风险 - “532法人户”本为合规机构参与场外期权的准入资质,要求机构净资产≥5000万、金融资产≥2000万、具备3年以上投资经验 [9] - 灰色产业链通过“代办资质”、“买壳卖壳”等方式,使散户能以几万元的成本绕过监管,变相参与场外期权交易,例如伪造审计报告或代持法人户 [9] - 期货风险子公司未能对产品进行穿透式管理,无法监控“532机构户”背后的实际交易者(散户),导致无论盈亏都可能产生纠纷,个别“532公司”涉嫌违规甚至违法 [7][10] - 今年8月,深圳一家大型场外期权通道业务公司实控人跑路,导致大量投资者盈利后无法行权,仅福田地区就出现上百手场外期权爆单 [9] 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面临的挑战 - 期货风险子公司在个股基本面研究上相对券商偏弱,投研实力不足以支撑当前复杂的股票市场极端行情 [8] - 期货风险子公司资本金普遍仅5-10亿元,一旦作为交易对手方对赌失败,很容易破产,其从事个股场外期权业务的风险溢价远高于券商 [8] - 部分公司未能建立独立的定价和风控体系,反而沦为客户“做多做空”的交易对手方,或通过设计“结构化收益”及变相“提供通道”方式获取收入 [10] - 2024年中央巡视组内部监管通报指出,由中期协主导的自律监管对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效力不强、穿透性不够,风险识别迟缓 [10] 监管趋势与行业规范方向 - 未来监管趋势是穿透式监管,实现表内外一体化计量,与券商衍生品、银行非标业务同口径监管 [10] - 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的场外衍生品业务将被纳入统一监管框架,核心原则对标券商,明确严禁与个人开展交易,强调服务实体经济 [11] - 未来风险管理子公司可能逐步并入期货公司体系,由母公司统一纳入风控、合规管理体系 [10] - 2025年3月,中证协发布修订稿,要求将场外衍生品等业务全面纳入公司整体风险管理体系,实施穿透式监控 [10] - 2024年6月以来,中期协已集中披露十余张纪律处分决定书,多家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因内控缺陷、未严格执行客户适当性管理被罚 [11] 场内与场外市场发展对比 - 国内场内金融期权市场自2015年以来快速发展,已上市12个品种,截至2025年12月17日,年内总成交额达1.73万亿元,总成交量18.14亿张,分别较2015年底增长72倍和78倍 [12][13] - 与之对比,以初始名义本金计,截至2024年12月底,我国场外期权总存续规模为9024亿元,较2023年7月的1.39万亿元收缩了35% [17] - 目前场内期权品种均为股指期权和ETF期权,覆盖宽基指数,但个股期权、远期合约等关键品种至今仍未登陆场内市场 [12][13] - 业内分析指出,场外期权“通道业务”的催生源于真实的市场需求,其核心原因在于场内个股期权品种的长期缺位 [12] - 专家认为,加快场内个股期权的研发与上市,能有效疏导场外市场风险,为投资者提供更合规、高效的工具 [17]
8年造假欺诈 亿利洁能案暴露资本市场多重顽疾
中国经济网· 2025-12-18 09:27
文章核心观点 - 亿利洁能因长期系统性财务造假与欺诈发行债券遭监管重罚 罚款总额达3.75亿元 彰显了“退市不免责、追责全覆盖”的强监管态度 [1][3] - 案件暴露出上市公司内部治理失效、审计机构失察、第三方合谋造假等多重顽疾 财务造假已演变为覆盖业务全流程的系统性行为 [4][5] - 专家建议需从完善常态化惩防机制、强化穿透式监管、回溯追责中介机构及第三方、完善投资者赔偿等多方面入手 扎牢制度笼子以维护资本市场健康 [6][7][8] 案件概况与处罚 - 亿利洁能在2016年至2023年期间存在财务造假、关联担保、资金占用及欺诈发行债券等违法行为 [2] - 具体造假数据:虚增利润总额超1.25亿元 虚增资产超110亿元 虚增营收超130亿元 控股股东违规占用其财务公司存款资金39.06亿元 两次欺诈发行公司债券总规模10亿元 [2] - 内蒙古证监局拟对公司、控股股东及29名责任人处以总计3.75亿元罚款 其中对公司罚款2.1亿元 对控股股东顶格处罚 对7名主要责任人从重处罚并采取5年以上至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3] - 2024年以来至2025年8月31日 证监会累计查处67家退市公司违法行为 其中46家已做出最终处罚 今年以来已有超10家上市公司因财务造假被罚并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有5家公司收到上亿元罚单 [3] 暴露的问题与顽疾 - 公司内控体系失效 治理结构失灵 董事会、监事会未能有效制衡控股股东 财务审计部门缺乏独立性 公司沦为控股股东亿利资源集团的“提款机” [4] - 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存在严重失察嫌疑 在亿利洁能长达8年造假期间有7年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审计费用从2016年的170万元上涨至2022年的242万元 未能充分关注货币资金与有息负债双高等异常信号 [4][5] - 财务造假手法隐蔽且系统化 涉及从虚构合同、伪造单据到资金循环、物流造假等多达20多个环节 大量产业链上下游第三方公司深度卷入 形成专业化、分工明确的黑灰产业链 [5] 监管趋势与制度建议 - 监管态度明确 “申报即担责”、“退市不免责”已成常态 对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一追到底 打破“退市即免责”幻想 [1][3] - 建议完善常态化综合惩防机制 中国证监会已于2024年6月联合相关部委推动《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 加强部际与央地协同 [6] - 建议强化“穿透式监管” 提升科技监管水平 加强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监管 完善公司内部合规管理体系 [7] - 建议对中介机构及第三方配合造假方进行“回溯追责” 落实“一案双查”、并联立案 对串通舞弊案件从重处罚 可采取暂停或禁止业务、吊销许可、人员禁入等措施 [7] - 建议完善投资者民事赔偿机制 推动先行赔付、支持诉讼、代位诉讼等已有制度案例落地 提升投资者权益保护实效 [8]
智慧监管能力获认可,中国电信翼支付参与国务院国资委穿透式监管课题研究
第一财经· 2025-12-16 18:14
公司参与国家级课题研究 - 中国电信翼支付作为支撑单位,深度参与国务院国资委2025年组织的《关于加强国有企业穿透式监管的理论框架和实践要求》课题研究,并重点承担其中两项子课题 [1] - 这标志着公司运用数字科技服务国资监管智能化转型的专业能力与实践价值,获得了课题牵头方及监管机构的高度认可 [1] 课题研究核心方法与内容 - 公司组建了跨数据、技术、业务领域的专项研究团队,以数据科技全面助力穿透式监管走实走深为核心目标 [2] - 研究聚焦“系统建设”与“数据责任”两大方向,系统梳理了穿透式监管的系统建设思路与数据挑战,提出了体系化实施方案与落地保障建议 [2] - 研究创新性地设计了基于区块链、隐私计算技术的数据安全保护方案,覆盖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共享、销毁全生命周期 [2] 智能化监管平台“御风”的核心能力 - 公司基于课题研究与实践,打造了“御风”智能化穿透式监管平台,旨在破解“上级看不清、下级管不到”的治理难题 [3] - 平台构建了“一屏三中心”与“三库四引擎”的核心架构,实现风险全景透视、智能预警到协同处置的全流程闭环 [5] - 平台具备EB级海量数据处理能力,融合超3亿商事主体与超20亿图谱关系数据 [5] - 平台依托自研Talon推理加速技术,将模型推理速度最高提升6.5倍 [5] - 平台覆盖“11+N”风险场景的标准化原子能力体系,可快速赋能企业构建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链路精准风控能力 [5] 平台实践成果与市场认可 - “御风”平台及其代表的实践已成功入选国务院国资委发布的首批“中央企业人工智能战略性高价值场景” [6] - 相关技术成果荣获吴文俊人工智能科技进步奖二等奖 [6] - 平台成功入选由国务院国资委指导评选的“2025央企产业链创新发展优秀案例” [6] - 目前平台已累计服务30余家中央企业,在违规挂靠、虚假贸易、空壳公司识别等重点风险场景中有效提升了企业风险防控的主动性、精准性与协同效率 [6] 公司未来发展规划 - 公司将深研穿透式监管内核,以课题成果为牵引,深化AI与监管流程融合,全力打造央企智能化穿透式监管标杆平台 [6] - 公司将主动对接国资监管新导向,搭建央国企交流桥梁,探索可信数据共享生态,以创新科技护航国有经济高质量发展 [6]
多部门发文,事关消费者网购
新华网财经· 2025-12-14 15:03
文章核心观点 - 市场监管总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提升网络交易平台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旨在推动平台经济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型,实现从“量大”到“质优”的根本性转变 [1][3][6] 指导意见的总体目标与背景 - 解决当前网络交易中存在的部分网售产品货不对板、线上服务标准不一、直播带货选品把关不严、消费维权流程繁琐等问题,以提升消费者满意度与安全感,并推动平台经济可持续发展 [3] - 打通“供给端、经营端、监管端、消费端”的质量闭环,通过全链条发力推动转型 [3] 针对新兴业态(直播电商)的具体措施 - 专门针对直播电商领域,明确要求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选品机制、加强直播营销人员的质量管理培训、并建立“黑名单”制度 [1][7] - 引导直播电商建立“质量优先”的选品机制,加强主播质量素养培训,建立“黑名单”制度,使优质内容与高质量产品相辅相成 [13] 提升供给质量与优化经营端的举措 - 支持平台利用数据优势,发展按需生产、以销定产等新型制造模式,让制造跟随消费 [1][8] - 鼓励平台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并引导平台算法逻辑向优质内容与产品侧重 [1][8] - 针对平台企业,要求严把入驻审核与上架关,运用数字化、人工智能等技术优化日常管理,并将信用监管数据作为平台实施准入退出、流量分配等重要依据 [13] - 针对平台内经营者,要求推动其建立从供应商管理到质量追溯、召回的全链条管控体系,并加强质量检测与认证,推动结果共享互认 [13] 强化监管与质量追溯的创新手段 - 引入“产品数字护照”计划,在重点产品领域试点开展质量安全赋码核验,打造生产源头赋码、平台验码亮码、消费者识码用码的全链条溯源机制 [2][8] - 建设全国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平台,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穿透式”监管,变被动查处为主动预警 [2][8] - 推动出台国家推荐性标准《网络直播平台服务管理要求》,进一步细化明确网络直播平台、直播间运营者营销行为的管理要求 [2] 优化消费体验与保障消费者权益 - 确保“买得真”:通过严打假冒伪劣、虚假标注,推行质量安全赋码核验等措施,让消费者线上购物更放心 [5] - 督促“服务好”:通过完善线上服务标准、优化售后服务、设立老年人人工直连热线等,提升服务效率与温度 [5] - 售后“有保障”:通过建立快速处置通道、推行“先行和解”、“一键举证”等机制,简化消费维权流程 [5] 协同治理与发展导向 - 强化协同共治,形成“政府监管、平台主责、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良好格局 [7] - 坚持发展与治理双轮驱动,既在发展中“激活力、优供给”,也在治理中“强监管、护公平” [7][8] - 通过对平台、平台内经营者和直播带货的不同侧重要求,打好质量管理的“组合拳”,形成提升合力 [9]
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印发意见 要求直播电商明确选品机制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25-12-13 14:58
政策核心与目标 - 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多部门印发《关于提升网络交易平台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旨在推动网络交易从“量大”到“质优”转变,并将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和增强消费安全感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1] - 指导意见聚焦新兴业态,专门针对直播电商领域明确了选品机制、培训要求和“黑名单”制度,以保障新业态健康成长并守住质量安全底线 [1] 平台内生循环与质量提升举措 - 支持平台利用数据优势,发展按需生产、以销定产等新型制造模式,让制造跟随消费需求 [1] - 鼓励平台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并引导平台算法逻辑向优质内容和服务侧重 [1] - 强化对直播电商等新业态的引导,要求其加强直播营销人员质量管理培训,并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选品和培训机制,从源头提升供给质量 [1] 监管与溯源机制创新 - 引入“产品数字护照”计划,在重点产品领域试点开展质量安全赋码核验,打造从生产源头赋码、平台验码亮码到消费者识码用码的全链条溯源机制,实现“码”上辨真伪、溯源头 [2] - 建设全国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平台,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穿透式”监管,变被动查处为主动预警,努力让监管跑在风险前面 [2] 标准制定与乱象治理 - 针对网络交易平台存在的虚假宣传等问题乱象,将推动出台国家推荐性标准《网络直播平台服务管理要求》,进一步细化明确网络直播平台及直播间运营者的营销行为管理要求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