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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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丰药房: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31 00:14
核心观点 - 公司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以规范信息传递和管理 确保及时准确完整披露信息 维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 [1] - 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职能部门 分支机构 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2] - 明确重大信息范围包括需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审议事项 重大交易 关联交易 诉讼仲裁及其他重大事件 [2][3][4] - 规定内部报告程序要求信息报告义务人24小时内向董事长报告并知会董事会秘书 [4]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分析判断 需披露时立即汇报董事会并按规公开披露 [4] - 明确信息报告义务人范围及责任 要求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违规将追究责任 [5][6][7][8] 重大信息范围 - 包括拟提交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事项及各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事项 [2] - 重大交易事项需报告披露标准包括总资产10%以上 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 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 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 [2] -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 [2]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 [3]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需及时报告并持续报告进程 [4] - 公共传媒出现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报道或传闻需及时书面告知公司 [4] 内部报告程序和形式 - 信息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重大信息第一时间立即向董事长报告并知会董事会秘书 24小时内提交书面文件 [4] - 董事会秘书按相关法规分析判断信息 需披露时立即汇报董事会并按规定公开披露 [4] - 下属机构对外签署涉及重大信息文件前需知会董事会秘书 特殊情况需签署后立即报送 [4] - 书面报送材料包括事项原因 各方情况 内容 影响 相关协议 政府批文 法律文件 中介意见 内部审批意见等 [5][6] 管理和责任 - 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各部门负责人 分支机构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 派驻参股公司人员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知情人士 [5]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相关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管理 董事会办公室协助 [5] - 信息报告义务人需保证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违规将追究责任 情节轻微者批评警告 严重者降薪降职调岗解约 涉嫌犯罪按法律处理 [6][7][8] - 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可制定相应制度并指定信息报告联络人 报证券投资部备案 [6] - 重大信息报送需第一责任人签字 [7] - 高级管理人员需敦促各部门各机构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7] - 相关信息未公开前需严格控制知情人范围 严格保密 不得泄露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 [7] - 董事会秘书需定期不定期对信息报告义务人进行培训 [7] - 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时 相关部门及人员需积极配合协助 及时准确完整回复并提供资料 [8]
欧菲光: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30 00:43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 确保信息快速传递和有效管理 维护投资者权益 [1] - 报告义务人需在可能影响股价的情形发生时立即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1]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部门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及可能知情人士 [1][4] - 制度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1] 重大信息范围界定 - 重大信息包括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及相关决议 [2] - 重大交易事项需披露的标准包括: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 或资产净额占比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 [2] - 关联交易达到类似标准需及时报告 [3] - 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或可能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需报告 [3] - 日常交易合同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亿元需报告 [6] 控股股东与股东相关义务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出现持股变化、业务冲突、股份质押冻结等情形需告知公司 [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需及时报告股份质押、冻结、司法拍卖等情况 [7]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涉及刑事处罚、立案调查或重大行政处罚需配合信息披露 [6][7] 内部报告程序与时限 - 重大信息需在事项提交审议、协商启动或负责人知悉时点后立即预报 [7] - 重大事件进展需持续报告 包括决议签署、批准情况、付款逾期、交付延迟等 [8][9] - 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重大信息后24小时内提交书面文件至董事会秘书 [9] 信息管理与责任机制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 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11] - 证券部负责定期报告 各部门需及时提供资料 [11] - 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需制定内部制度并指定联络人 报送材料需经签字确认 [11] - 董事及高管需严格控制信息知悉范围 禁止内幕交易 [12] - 未及时报告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 相关责任人将承担处分及赔偿责任 [13]
力量钻石: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30 00:33
核心观点 - 公司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以规范内部信息传递和管理 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 维护投资者权益 [1]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 [1] - 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派驻子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可能知情人士 [1] 重大信息范围 - 重大信息包括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及各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事项 [3] - 重大交易事项需报告 其中交易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或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等标准时需履行报告义务 [3] - 关联交易达到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时应及时报告并由董事会审议披露 [5] - 诉讼仲裁事项若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对公司生产经营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需报告 并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 [5] - 其他重大事件包括重大风险事项如重大亏损遭受重大损失重大债务重大坏账准备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核心技术许可到期出现重大纠纷等 [5] - 重大变更事项包括公司章程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主要业务等发生变更 以及经营环境外部宏观环境发生变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等 [5] 报告程序和形式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 汇集应予披露的信息 对上报的内部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判断 如需披露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按程序对外披露 [6] - 控股子公司和各职能部门需指定一名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 并将其联系方式报送董事会秘书备案 [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获悉重大信息应在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 [7] - 报告可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口头等形式进行 但董事会秘书认为必要时需以书面形式递交并提供相关材料 [7] - 董事会秘书评估审核相关材料后 如确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应立即组织起草信息披露文件初稿交董事长审定 需审批的应尽快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7] - 董事会秘书将审定或审批的信息披露文件提交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审核 并在审核通过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开披露 [7] 信息管理和责任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严格遵循公平信息披露原则 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 不得有选择性地私下向特定对象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8] - 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披露前 知悉该信息的机构和个人不得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8] - 公司应对以非正式公告方式向外界传达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查 设置审阅或记录程序 防止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8] - 非正式公告方式包括股东会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媒体采访发布新闻稿公司网站内部刊物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博客微博微信与特定投资者或证券分析师沟通等 [9] - 公司实施再融资计划时 在向特定个人或机构进行询价推介等活动时 应特别注意信息披露的公平性 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 [12] - 公司在商务谈判申请银行贷款等业务活动中 因特殊情况需向负有保密义务的交易对手方中介机构等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的 应要求签署保密协议 [12] - 对于违反制度擅自公开重大信息的信息披露义务或其他获悉信息的人员 公司将视情节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的处罚 并追究法律责任 [13]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义务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关注自身经营财务状况 评价履约能力 如经营财务状况恶化导致无法履行承诺时应及时告知公司并予以披露 [13]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现占用公司资金要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对公司进行或拟进行重大资产或债务重组持股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等情形时 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4]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预计未来六个月内出售股份可能达到或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以上或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深交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处分等情形时 应及时通知公司并在出售股份前刊登提示性公告 [15]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人员应慎重对待媒体采访或投资者调研 不得提供与公司相关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不得进行误导性陈述 不得提供传播虚假信息 [15]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及时报告和公告其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等信息 并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16]
苏试试验: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30 00:32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以规范信息管理流程 确保及时准确完整披露信息 维护投资者权益 [1]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2]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子公司董事长和经理 分支机构负责人 控股参股公司派驻人员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人员 [5] 重大信息范围 - 重大信息包括重要会议 重大交易 重大关联交易 重大事件及其持续进展 [1] - 重大交易需披露的标准包括: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 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产生的利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2][4] - 关联交易需披露的标准包括: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过30万元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 [6] - 重大诉讼仲裁需披露的标准包括:涉及金额超过1000万元 涉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 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 可能对生产经营控制权稳定产生较大影响等情形 [7] - 重大变更事项包括:公司章程变更 经营方针范围重大变化 重大投资项目 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总经理发生变动 经营环境重大变化 控股股东持股结构变化等 [7] - 重大风险事项包括:发生重大亏损 遭受重大损失 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 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 计提大额资产减值 决定解散或被责令关闭 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和解破产申请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 重大纠纷 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等 [7] - 业绩预告要求:年度净利润为负值 净利润同比升降50%以上 实现扭亏为盈 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时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 [8] 报告程序要求 - 重大事项需在拟提交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审议 各方拟进行协商谈判 负责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事项时立即预报 [8] - 需持续报告进展情况包括: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作出决议 签署意向书或协议及变更解除终止 获得批准或被否决 出现逾期付款 标的交付或过户逾期3个月未完成等情形 [9] - 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重大信息第一时间以面谈或电话方式报告 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 [10] - 董事会秘书需对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判断 如需披露应组织编制公告文稿 按规定程序审核披露 [10] 管理与责任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 确保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13] - 各部门各子公司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需制定内部信息报告制度并指定信息报告联络人 [15]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由第一责任人签字 [16] - 信息报告义务人及其他相关人员需保密 不得泄漏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 [18] - 发生应报未报情形将追究第一责任人联络人及其他义务人员责任 导致信息披露违规需承担责任 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可给予处分并要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0]
江航装备: 江航装备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9 00:27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流程,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 [1][3] - 适用范围涵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各部门 [3] - 报告义务触发条件为可能对公司股票/证券价格或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3] 责任主体与管理机制 - 董事会办公室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度制定、监督执行及信息甄别,经董事会批准后披露 [2] - 董事会秘书需组织对报告责任人进行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培训 [6] - 报告责任人包括董事、高管、核心技术人员、部门负责人、控股股东等七类主体,明确"最先知悉者"原则 [7] 重大信息内容与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事项包括购买/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等12类,需满足总资产10%、市值10%、营收10%(超1000万元)或净利润10%(超100万元)等量化标准 [4][5][11] - 关联交易需报告金额超30万元或总资产/市值0.1%(超300万元)的交易 [6] - 其他重大事项涵盖诉讼仲裁、业绩预告修正、股票异常波动、重大风险(如资产减值超30%)等17类情形 [6][11][17] 报告流程与时效要求 - 报告形式含书面、邮件、会议、电话等,需责任人签字确认后提交董事会办公室 [9][16] - "第一时间"定义为知悉当天,需先口头/电话报告再补书面材料 [13][17] - 需持续报告事项进展,如协议变更、逾期付款、资产交付延迟(每30日更新)等 [18] 保密与追责机制 - 信息披露前需严格保密,宣传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批 [19][20] - 瞒报/漏报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将视情节给予警告至开除处分,并追究赔偿责任 [23][24] - 从重处理情形包括主观故意、干扰调查、多次差错等六类行为 [24] 附则与执行 - 制度经董事会批准生效,解释权归属董事会 [27][29] - 术语定义明确"及时"为规定期限内,"以上"含本数,"大股东"指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 [26]
江苏神通: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22 00:04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总则 - 制度目的为加强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可能影响股价的信息 [1] - 依据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相关责任人 [2][3] 重大信息范围 - 需报告事项包括重要会议决议、重大交易(营收10%或超1000万元、净利润10%或超100万元)、关联交易(净资产0.5%以上)、重大诉讼(标的超100万元)等 [2][3] -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需主动配合信息披露 [2][7] - 其他重大事项涉及经营环境变化、核心人员变动、股份质押等 [3][6] 责任划分与报告流程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证券事务代表承担同等责任 [5][11] - 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或指定人员为联络人 [3][9] - 重大事件需在触及协商、提交董事会等时点当日预报,月度经营数据需于次月5日前提交 [8][15] 信息报告执行要求 - 报告形式包括书面材料(含协议、批文、法律意见等)及电话/邮件等即时通知 [17][19][26] - 持续事项需分阶段披露进展,变更计划需第一时间更新 [14][16] - 信息保密义务适用于所有接触未公开信息的人员 [11] 违规处理与制度效力 - 未履行报告义务将面临警告、罚款直至解职处分,并承担赔偿责任 [13][24] - "第一时间"定义为获知信息后24小时内 [25] - 制度与上位法冲突时以《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为准,解释权归董事会 [27][28]
盘江股份: 盘江股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1 18:28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流程,确保信息快速传递、归集及有效管理,保障信息披露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公平性 [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定义为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相关义务人需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 [1][2] 报告义务人范围 - 义务人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管、各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控股子公司董事及高管等 [3] - 董事会为重大信息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归集管理,董事会办公室为日常管理部门 [4] 重大信息范围 - 需报告事项涵盖董事会/股东会议案、交易事项(如资产购买/出售、关联交易)、业绩预告(净利润变动超50%或扭亏为盈)、重大风险(如债务违约、主要资产被查封)等 [7][8][9] - 交易事项报告标准包括:总资产10%以上、净资产10%且超1000万元、营收10%且超1000万元、净利润10%且超100万元等 [7][8] - 关联交易报告门槛为单笔300万元以上或占净资产0.5%以上 [8] 报告程序及时限 - 义务人需在事项触及协商/谈判、提交董事会或知悉时点后第一时间报告,最迟次日上午完成资料报送 [11] - 重大信息资料需经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如部门/子公司负责人、控股子公司总经理) [12] - 持续进展需及时更新,包括决议结果、协议变更、审批结果、逾期付款原因等 [14] 报告内容形式 - 书面材料需包含事件背景、各方情况、合同文本、政府批文、中介意见、内部审批文件等 [15] - 董事会秘书负责判断是否需披露,未达标准事项需持续跟踪至符合条件 [16] 保密与责任追究 - 义务人及知情人员需严格保密,禁止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 [17] - 未履行报告义务导致违规的,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至解聘处分,并可追究民事或刑事责任 [18][1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21][22]
气派科技: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8 00:09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总则 - 制度目的为规范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信息快速传递、归集和管理,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维护投资者权益 [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需在第一时间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报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情形或事件 [1] - 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管理部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信息披露管理工作 [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部门负责人、子公司相关人员、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等 [1] 重大信息范围及报告标准 - 重大信息指对公司和股价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重大风险等 [2] - 重大交易事项报告标准包括: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单笔交易超过100万元、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营业收入1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等 [2] -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为与关联人发生金额超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 [3] - 重大风险事项包括公司或控股股东、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或处罚等情形 [3]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流程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需第一时间组织编写报告并审核签字确认后提交董事会秘书 [6]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如需披露则立即向董事会汇报并履行披露程序 [6] - 重大信息报告时点包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各方开始协商谈判时、责任人知悉事项时 [6] - 已披露事项的进展情况需持续报告,包括协议签署变更、批准否决情况、逾期付款原因等 [7][8] 信息披露及保密要求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内容资料需及时准确完整报送董事会办公室 [8] - 重大信息知情者需控制在最小范围,禁止泄露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 [9] - 公司网站宣传资料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内刊网站内容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 [9] - 其他媒体披露信息不得早于证监会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代替公告 [9] 考核与责任追究 - 董事会办公室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记录表作为考核依据 [10] - 瞒报漏报误报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将追究责任人责任并可能给予处分或要求赔偿 [9] - 考核意见作为各部门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年度考评的重要指标 [10] 附则 - 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第一时间"指获悉重大信息当天 [10]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并负责解释,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10]
东利机械: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7 00:12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核心观点 - 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传递与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维护投资者权益 [1] - 制度明确了报告义务人范围、重大信息分类标准、报告程序及管理要求,覆盖交易、关联事项、诉讼、风险事件等核心领域 [1][2][4][5][6] - 采用实时报告机制,要求重大信息需在知悉后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报告 [7] 报告义务人范围 - 包括公司董事、高管、各部门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子公司负责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知情人士 [1] - 适用范围涵盖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分公司 [4] 重大信息分类标准 常规交易事项 - 需报告的交易包括:资产买卖(单笔超总资产10%或绝对额超1000万元)、对外投资(超净资产10%或超100万元)、提供担保(无论金额大小)等 [2][3] - 同一类别交易需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标准执行 [3][4] 关联交易事项 - 关联交易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担保及财务资助无论金额均需报告 [4] - 关联方范围包括直接/间接控制企业、关联自然人及其控制企业 [4] 重大诉讼与风险事项 - 诉讼仲裁事项累计涉诉金额超净资产10%或绝对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 [4] - 重大风险包括:主要资产30%以上被查封/冻结、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核心知识产权纠纷、重大安全事故等 [5][6] 报告程序与管理 - 实行实时报告制度,书面材料需在知悉后1个工作日内提交董事会秘书 [7]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 [8] - 各部门需配合信息披露工作,确保资料真实完整,严禁内幕信息泄露 [18][19][21] 违规责任 - 未履行报告义务导致损失的责任人将面临处分及赔偿责任 [9] 制度效力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生效,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11]
迅捷兴: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6 00:31
总则 - 公司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旨在规范内部重大信息的传递、归集和管理,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维护投资者权益 [1] - 报告义务人需在可能影响公司股票及衍生品交易价格的情形发生时,第一时间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1] - 报告义务人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高管、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 [1] 报告义务与保密 - 报告义务人需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提交重大信息及相关资料,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 - 报告义务人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 [2] - 董事会秘书需定期对报告义务人进行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培训,提升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 重大信息范围 - 重大信息涵盖公司及子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决议事项 [3] - 重大交易事项包括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或营业收入10%且超1000万元、或净利润10%且超100万元的情形 [3] - 关联交易、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超100万元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需及时报告 [3] - 其他重大事件包括核心技术人员离职、核心技术丧失竞争优势、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比例达50%以上等 [4] 报告形式与程序 - 重大信息实行实时内部报告制度,可通过书面、电话、邮件或口头形式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5] - 董事会秘书评估后认为需披露的,应组织起草信息披露文件并经董事长审定后公开披露 [5] - 报告义务人需在重大事项拟提交董事会、签署意向书或知悉事件时立即报告 [5] 持续报告要求 - 报告义务人需持续跟进重大事项进展,包括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协议变更或终止、批准或否决情况等 [6] - 逾期付款、标的交付延迟超3个月等情形需定期报告原因及进展 [6] 责任与制度管理 - 公司高管需督促各部门及子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对瞒报、漏报等行为追究责任 [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