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
搜索文档
恒力石化: 恒力石化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06 00:10
公司章程修订概述 - 公司于2025年8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订议案,同步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1] 公司治理结构优化 - 明确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辞任后30日内需确定新代表人,新增法定代表人职权及责任追偿条款[4] - 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定义,新增"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类别[5] - 修订股份财务资助条款,允许员工持股计划例外情形,新增董事会批准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已发行股本10%的限制[6][8] - 补充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明确禁止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行为[15][16] - 新增控股股东质押股份需维持控制权稳定条款[17] 股东权利与义务完善 - 扩大股东查阅权范围,允许符合条件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和凭证,公司可基于正当理由拒绝但需15日内书面答复[11] - 降低临时提案股东持股比例要求,从3%降至1%[19] - 明确股东会决议无效情形,新增决议不成立的具体条件[12][13] - 调整股东代表诉讼机制,将监事会职责部分转移至审计委员会[14] 董事会机制革新 - 取消监事会设置,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职权[40] - 新增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规范关联交易等事项的事先认可程序[38] - 明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要求,审计委员会需包含过半数的独立董事且召集人需为会计专业人士[41] - 细化董事会决策权限,对外担保、财务资助等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31] 利润分配与资本管理 - 完善公积金使用顺序,规定资本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45] - 新增减资弥补亏损条款,明确减资后不得分配利润直至公积金达注册资本50%[49] - 规范违法分红责任,股东需退还资金并承担赔偿责任[45] 股份与股权管理 - 统一表述已发行股份数量为7,039,099,786股[5] - 调整股份转让限制条款,删除单独条款中关于5%以上股东质押股份的报告义务[15] - 新增发行新股时股东优先认购权排除条款[50]
恒力石化: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6 00:09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在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 公司于2001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850万股 [2] - 公司注册名称为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HENGLI PETROCHEMICAL CO,LTD [2] - 公司住所位于辽宁省大连市长兴岛临港工业区长松路298号OSBL项目-工务办公楼 邮编116318 [2] - 公司注册资本为7,039,099,786元 [2] -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3]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后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3] -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3]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 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和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3] - 公司设立共产党组织并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4] 经营范围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危险化学品经营 化工产品生产与销售 石油制品销售 塑料制品销售 合成材料销售等许可项目和一般项目 [4] - 经营范围还涵盖金属材料销售 金属矿石销售 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 信息咨询服务 企业管理咨询等业务 [5] - 包括煤炭及制品销售 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租赁服务 国内贸易代理和离岸贸易经营等 [5] 股份结构 -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5] - 公司发起人包括大连冰山集团有限公司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等五家机构 其中大连冰山集团有限公司认购6733万股 [6]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7,039,099,786股 均为普通股 [6] - 公司不得以赠与 垫资 担保 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除员工持股计划外 [6] 股份变动 - 公司增加资本可采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方式 [7]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需按照《公司法》及章程规定程序办理 [7] - 公司可在六种情形下收购本公司股份 包括减少注册资本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等 [7] - 收购股份可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8] - 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 [9]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9] -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 [10]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 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10]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获得股利 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对公司经营进行监督建议质询等权利 [1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13]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13] - 股东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 依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款 不得抽回股本等义务 [16]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17] - 不得以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不得强令要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17] - 不得利用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谋取利益 不得从事内幕交易短线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17] - 保证公司资产完整 人员独立 财务独立 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 [17] 股东会职权 - 股东会行使选举和更换董事 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利润分配方案 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等职权 [18] - 对发行公司债券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修改章程等事项作出决议 [18] -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19] 对外担保 -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情形包括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等六种情况 [19]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 [19] 股东会召开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 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 [19] - 临时股东会召开情形包括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等 [20] - 股东会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提供便利 [20]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23]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临时股东会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 [24] - 股东会通知包括会议时间地点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有权出席股东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等内容 [24] 股东会表决 -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9] - 特别决议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9] - 公司增加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章程修改等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 [30] 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为自然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等情形不能担任公司董事 [38] -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 任期3年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39] -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的规定 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39] 董事会组成 - 公司设董事会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 设董事长1人 需要时设副董事长1人 [44]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 执行股东会决议 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职权 [44] - 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等 [44] 董事会决策权限 - 董事会对公司各项投资的资金运用权限为年度累计投资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46] - 单项投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超出权限的投资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 [46] - 公司发生的交易事项达到总资产10%以上 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等标准时须报经董事会批准 [46] 独立董事 -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54] -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 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54] -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需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符合独立性要求 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等条件 [56]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58]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 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58] - 公司董事会设置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 [60]
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 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08-05 08:08
募集资金管理 - 公司拟设立专项账户用于存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 并计划与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签署监管协议[1] -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已编制专项报告 符合证监会及深交所监管规则[5] 财务报告披露 - 监事会确认2025年半年度报告编制符合法律法规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3] - 公司披露2022年度至2025年6月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7] 公司治理制度修订 - 为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 公司修订《公司章程》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及完善治理结构[11] - 同步修订及制定多项治理制度 其中11项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决议表决情况 - 所有议案表决结果均为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2][4][6][8]
ST数源: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05 00:36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通知于7月29日通过专人或电子邮件送达所有董事 [1] - 5名现任董事全部出席,其中独立董事王直民以通讯方式参会,全体监事及高管列席 [1] - 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1] 审议通过的议案 - **公司章程修订**:议案获全票通过(5票同意),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2] -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议案获全票通过(5票同意),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议案获全票通过(5票同意),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议案获全票通过(5票同意),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3] - **对外担保授权**: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以支持业务发展,议案获全票通过(5票同意),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审议通过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获全票通过(5票同意) [3] 信息披露与备查 - 所有修订文件及担保公告详情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 [1][2][3] - 备查文件由公司董事会公告 [4]
*ST宝鹰: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05 00:36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会议于2025年8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由董事长吕海涛主持 应出席董事8名 实际出席8名 部分监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1] 非独立董事补选 - 控股股东大横琴集团提名李鹏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 [1] - 选举完成后 董事会中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人数未超过董事总数二分之一 李鹏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止 [2] - 议案已获董事会提名委员会8次会议全票通过(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公司章程修订及监事会取消 - 因经营发展需要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公司法》及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 公司将取消监事会 [2] - 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 涉及监事会的制度规定不再适用 [2] - 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 [3] 控股股东借款关联交易 -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大横琴集团申请借款额度人民币3亿元 期限1年 年化利率5% 实际金额以合同为准 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 [3] - 关联董事吕海涛、肖家河、穆柏军、黄黎黎回避表决 [3] - 议案已获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股东大横琴集团及关联方需回避表决 [4] 控股股东担保及反担保关联交易 - 大横琴集团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7亿元 有效期3年 额度可循环使用 [5] - 大横琴集团按不超过实际担保金额0.3%年化费率收取担保费 公司以广东宝鹰建设科技100%股权及不超过6.7亿元应收账款/合同资产提供反担保 [5] - 关联董事吕海涛、肖家河、穆柏军、黄黎黎回避表决 议案已获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需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5][6]
ST数源: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相关制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05 00:36
公司章程修订核心内容 - 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全面修订 修订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 公司章程具体条款修订 - 修订后条款明确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增加党委政治核心作用的相关表述 [2] - 法定代表人定义修订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法定代表人辞任视为同时辞去职务 [3] - 新增法定代表人职权与责任条款 明确公司对法定代表人职务行为的民事责任承担及追偿机制 [4] - 股东责任条款修订为"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债务责任条款修订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5] - 高级管理人员定义修订为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 [6] - 新增财务资助条款 规定公司可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但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 需经2/3以上董事通过 [7] - 增加资本方式修订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删除"公开发行股份"和"非公开发行股份"表述 [8] - 股份收购程序修订 明确不同情形下股份处理时限及持有上限 规定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 [9] - 股份转让规则修订 明确公开发行前股份的转让限制期仍为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 [10] - 新增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主体的股份转让规定 要求遵守关于持有期限、卖出时间、卖出数量等监管要求 [11] - 短线交易收益归入规则修订 将监管对象调整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2] - 明确短线交易规则涵盖范围包括相关人员配偶、父母、子女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权性质证券 [13] - 股东权利条款修订 增加股东可查阅复制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权利 删除股东查阅需缴付合理费用的规定 [14] - 新增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具体情形 包括未召开会议、未进行表决、出席人数或表决权数未达法定要求等 [17] - 股东诉讼权条款修订 将受理诉讼请求的主体由监事会调整为审计委员会 并扩展至全资子公司相关情形 [18][19] - 股东义务条款修订 将"不得退股"调整为"不得抽回其股本" 并简化股东滥用权利的责任表述 [20] - 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条款 要求其维护公司利益 并详细列出八项具体义务 [21] - 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及转让规定 要求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经营稳定 遵守股份转让限制性规定 [22] - 股东会职权修订 增加对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的职权 明确股东会职权不得通过授权形式由董事会代为行使 [23] - 对外担保审议标准修订 调整担保总额计算基准 增加股东会审议时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要求 [24] - 新增重大交易审议标准 明确达到总资产50%、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营业收入50%、净利润50%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等标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6] - 新增财务资助审议标准 规定单笔金额超净资产10%、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12个月内累计金额超净资产10%等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 [28] - 明确不得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回避表决 [29][30] - 股东会召开规定修订 年度股东会召开时间明确为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 临时股东会召开情形中监事会提议召开调整为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 [31] - 股东会召开方式修订 规定现场会议地点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需提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 [32] - 临时股东会提议程序修订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33][34] - 股东提案权门槛由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调整为1%以上股份 [39] - 股东会通知期限修订 明确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 [42] - 股东会延期召开规定修订 要求股权登记日不得变更 且延期后现场会议日期仍需遵守与股权登记日间隔规定 [44] - 股东会主持规则修订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 主持人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 [49] - 股东会决议类型修订 普通决议通过标准调整为"过半数"通过 特别决议通过标准仍为"2/3以上"通过 [53] - 累积投票制相关规定调整 明确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提出 [56]
和胜股份: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05 00:23
董事会结构调整 - 董事会成员数量从7名增至9名 其中非独立董事6人(含职工董事1人) 独立董事3人 设董事长1人 [1] - 新增职工董事席位 优化董事会人员构成 [1] 公司章程修订 - 修订股东会召集与主持条款 降低临时提案权股东的持股比例 [2] - 新增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章节 明确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法定职权 [2] - 完善独立董事制度 明确独立性要求 任职条件及专门会议机制 [2] - 新增董事任职资格条款及高管职务侵权责任承担条款 [2] 治理制度更新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 [4] - 新修订制度需经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4] 董事提名任命 - 提名王卫青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新增非独立董事 [4] - 增选后独立董事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高管兼任董事不超过二分之一 [5] 融资授权延期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至2026年8月20日 [5][6] - 相关授权有效期同步延长12个月至2026年8月20日 [6] 临时股东会安排 - 定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6] - 会议将审议章程修订 制度更新 董事增选及授权延期等议案 [4][5][6] 募集资金管理 - 董事会通过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相关授权议案 [6][7]
锦富技术: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05 00:23
公司治理决议 -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8月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三名监事全票通过所有议案 [1][2] - 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 [1] 募集资金管理 - 监事会同意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 认为该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求 [1] - 延长实施期限不涉及变更募集资金投向 且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1] 产能扩张与战略转型 - 全资子公司拟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 旨在扩大产能布局并加速向新材料领域战略转型 [2] - 该投资协议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完成《公司章程》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修订对照表为准 [2] - 修订议案获监事会全票通过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航天长峰: 北京航天长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05 00:22
公司章程修订核心内容 - 对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系统性修订 以符合最新法律法规要求 [1] - 修订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 公司基本信息更新 - 公司原名北京旅行车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于1986年1月 1992年被认定为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 [1] - 2001年1月变更登记为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于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10110284XC [1][2] - 1993年11月19日获证监会批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 199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 - 明确设立中国共产党组织 开展党的活动 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并保障党组织工作经费 [2] - 修订法定代表人条款 规定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并详细规定辞任程序及责任承担方式 [2] - 公司章程对股东、党委委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2] - 增加审计委员会职能条款 明确其在诉讼提起、临时股东会召集等方面的职责 [15][16][24] 股份发行与转让规定 - 股份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同种类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3] - 明确股份回购的六种情形及相应程序 包括减资、合并、员工持股计划、异议股东收购等 [3][4][5] - 规定发起人及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限售期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25% [6][7] - 完善短线交易归入权条款 明确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6个月内反向交易收益归公司所有 [7]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股利分配、表决权、监督建议权、股份转让等权利 [10][11] - 股东可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 [11][12] - 规定股东滥用权利需承担赔偿责任 滥用法人独立地位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7][18]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遵守八项具体规定 包括不得占用资金、不得要求违规担保等 [19] 股东会议事规则 - 股东会职权包括选举董事、批准利润分配、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等重大事项 [20] - 明确须经股东会审议的担保行为标准 包括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等 [21][22] - 规定临时股东会召开情形 包括董事不足法定人数、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等 [23] - 股东会通知需包含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网络投票方式等信息 [30][31] 董事选举与义务 - 董事选举可实行累积投票制 单一股东持股30%以上必须采用累积投票制 [39][40] - 明确董事任职资格禁止情形 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判处刑罚、失信被执行人等 [46] - 规定董事忠实义务 包括不得侵占公司财产、不得挪用资金、不得谋取商业机会等 [48] - 要求董事履行勤勉义务 需谨慎行使权利、公平对待股东、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49]
云天化: 云天化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之星· 2025-08-05 00:12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 监事会相关制度同步废止 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2][3] - 公司总股本由1,834,328,747股变更为1,822,990,731股 减少11,338,016股 因公司注销回购股份[3][6] - 董事会组成人数由11人调整为9人 包括非独立董事5名 独立董事3名 职工董事1名[3]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 - 股东大会表述调整为股东会 删除监事会及监事相关内容[3][6] -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822,990,731元 股份总数同步调整[6][7] - 高级管理人员定义修订为总经理 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6] - 新增财务资助条款 允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累计总额不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10%[7] - 董事及高管持股变动报告要求调整 新增因司法强制执行等导致变动的例外情形[10] 股东权利与义务调整 - 股东权利条款修订 增加复制权及会计凭证查阅权[11] - 明确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四种情形 包括未召开会议或未达表决权数等[13] - 股东会职权调整 删除监事会报告审议 增加审计机构聘用及担保事项审议[14] 董事会职能与构成变化 - 董事会职权修订 增加财务资助及担保事项决策权限[34] - 明确董事会审议交易事项标准 股权投资金额5000万元以上需提交董事会[37] - 董事长职权增加特别处置权 可在紧急情况下行使符合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39] 利润分配政策 - 利润分配比例明确 每年按不低于可供分配利润30%进行分配[51] - 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 在有条件情况下可进行中期利润分配[52] - 现金分红条件设置多项财务指标要求 包括盈利状况及现金流等[53] 董事选举与津贴标准 - 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5名 包括宋立强 付少学 彭明飞 王宗勇 钟德红[66][67] -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定为每人每年12万元税前 差旅费另行报销[64] - 独立董事候选人3名 包括罗焕塔 吴昊旻 罗薇 均已通过任职资格审核[73] 会议规则修订 -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 删除监事会相关内容 股东大会表述调整为股东会[60] - 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步修订 以适应新公司法要求及公司章程变化[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