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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元生物: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6-11 23:14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或者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事项(以下亦称为"重大事件"或者"重大事项" 或者"重大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 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媒体按规定的程序向社会公众公布应披露的信息,并按规 ...
彩讯股份: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11 21:13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总则 - 公司信息披露需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 - 信息披露范围包括可能影响证券价格且投资者未获知的重大信息及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1] - 董事及高管需对披露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禁止内幕交易 [2] 信息披露内容与形式 - 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年度/中期/季度)、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需同步报送交易所及指定媒体发布 [2][7] - 定期报告编制时限:年度报告为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中期报告为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季度报告为季度结束1个月内 [9][10] - 临时报告需在重大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披露,涵盖《证券法》规定的重大事件类型(如大额赔偿责任、资产冻结、股权变动等) [13][14] 公平信息披露要求 - 禁止向特定对象(分析师、机构投资者等)提前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沟通前需签署保密承诺书 [4][12] - 业绩预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发布,若出现业绩泄露或股价异常波动需立即披露业绩快报 [11][37] - 年度报告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需举行说明会,介绍战略、经营、财务等情况,资料需在公司网站公示 [11][12] 信息披露程序与责任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主要责任人,负责组织编制、审核及发布流程,董事及高管需配合提供资料 [19][20][55] - 定期报告编制流程:高管编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披露 [18][51]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事件后立即向董事会秘书报告,涉及收购、资产重组等事项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52][64] 保密与档案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签署保密协议,信息泄露或股价异常波动时需立即公告 [28][30] - 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董事及高管履职文件由董事会办公室归档 [25][71] - 对外宣传文件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向第三方提供未公开信息需报备交易所并签署保密协议 [30][78] 违规处理与附则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面临批评、撤职或经济赔偿,涉嫌违法的按《证券法》处罚 [32][87] - 本办法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修订需经董事会审议 [33]
中曼石油: 中曼石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06 19:08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证券代码:603619 股票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5-031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6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6月5日在上海市浦 东新区江山路399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当出席的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春第 先生主持,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 进行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中曼石 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财达证券: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05 17:27
信息披露制度框架 - 信息披露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建立并确保实施 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 保护利益相关方权益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主体 需对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信息及监管要求披露的信息履行义务 [3][4]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需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 不得有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信息应同步向所有投资者披露 [7][8] - 公司需充分披露行业竞争力和经营风险 结合行业特点披露技术、业态等关键信息 便于投资者决策 [9][10] 信息披露内容与形式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年报、中报、季报)和临时报告(董事会决议、重大事项公告等)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且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 [27][28][29] - 重大事项披露标准包括交易资产超总资产10%、成交金额超净资产10%且绝对额超1000万元等 涉诉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10%以上也需披露 [38][40] 信息披露管理机制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主要责任人 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汇集与发布 董事会办公室为常设执行机构 [23][41] - 重大事件需在董事会决议形成、协议签署或高管知悉时点及时披露 若信息提前泄露或出现异常交易需立即公告 [35][50] 信息披露流程规范 - 信息披露流程包括部门初核、董事会办公室合规审查、履行审批程序后发布 所有环节需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47] - 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禁止内幕交易 董事会定期自查制度执行情况 [12][25] 责任追究与特殊规定 - 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真实性承担主要责任 违规行为将面临内部处分或法律追责 [61][62] - 研究人员发表行业观点需标注个人立场 子公司研报涉及公司内容需显著标注免责声明 [60]
新集能源: 新集能源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6-05 17:27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义务人需向所有投资者同步披露信息,禁止提前泄露 [3] - 披露内容需真实、准确、完整,可能影响股价的事项必须披露 [4]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最终责任人,董事、高管等主体需接受证监会和交易所监管 [4] 信息披露内容与形式 - 主要文件包括定期报告(年报、半年报、季报)、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 [13] - 定期报告披露时限:年报4个月内、半年报2个月内、季报会计年度前3个月结束后的规定时间 [25] - 临时报告需由董事会发布并加盖公章,涉及重大事件如收购、合并等需及时披露 [42][47] 信息披露程序与管理 - 披露前需经部门负责人核对、董事会秘书合规审查、董事长签发 [102]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 [97][109] - 公司网站或其他媒体披露时间不得早于指定媒体,禁止以新闻发布替代公告 [17] 特殊情形处理 - 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可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但需符合特定条件 [19][20] - 业绩预告要求:净利润变动超50%、扭亏为盈等情形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 [68] - 可转债相关事项如转股价格调整、信用评级变化等需及时披露 [86][87] 违规与责任 - 董事、高管无法保证定期报告真实性需发表声明并说明理由 [28]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严格保密,禁止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 [10][116] - 已披露信息存在错误或遗漏时需发布更正或补充公告 [107] 其他重大事项 - 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或净资产10%以上需披露 [62]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新项目详情 [67] - 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质押、冻结等需及时公告 [93]
芯朋微: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5月)
证券之星· 2025-05-30 23:22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总则 - 公司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维护股东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应披露信息包括可能对股票及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以及监管要求的其他信息[1] - 披露指通过上交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以规定方式公告信息[1] 信息披露责任主体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负责人并负责具体事务[2] - 信息披露义务人涵盖董事、高管、部门/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等[2]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日常工作部门,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信息披露事务并监督媒体报道[11][12]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持续履行披露义务[2]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知情人不得泄露或利用该信息交易[2] - 信息需在上交所网站及证监会指定媒体发布,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公众查阅[2][3] 信息披露内容与标准 - 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需经董事及高管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引用中介机构意见需确保一致性[3][4] - 定期报告包括年报、中报及季报,年报需经审计,披露时间分别为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及季度结束1个月内[4][5] - 重大事件如资产重组、股权质押、业绩大幅变动等需及时披露,定义涵盖《证券法》规定的21类情形[6][7][8]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编制定期报告草案,经董事会审议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11]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草拟,涉及重大事项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后披露[11] - 已披露信息存在错误时需及时发布更正或补充公告[11] 信息保密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需履行保密义务,禁止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或泄露,范围包括公司内部人员、外部关联方及中介机构等[15][16] - 公司需与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严格控制信息知情范围[16][17] - 财务信息披露由财务总监负责,内部审计部门监督财务内控制度执行情况[17][18] 责任追究机制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及高管信息披露行为,发现违规需提出处理建议[18] - 信息披露违规导致损失的,责任人需承担赔偿、行政或刑事责任[18][19] - 公司保留追究擅自披露信息的外部机构或个人责任的权利[18] 附则 - 本办法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修订后自动适用新规[19][20] - 本办法由董事会解释及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0]
中交设计: 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5-30 19:20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 本办法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维护公司与投资者权益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1] - 信息披露范围涵盖所有可能对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及监管要求披露的内容 需通过指定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布 [1][2]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义务人需确保信息真实 准确 完整 简明易懂 不得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且需向所有投资者同步披露 [5] - 自愿披露信息需与法定披露内容无冲突 保持持续性 一致性 禁止选择性披露或操纵市场行为 [7][3] - 公司及相关方作出的公开承诺需及时披露并全面履行 [4] 定期报告披露要求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和中期报告(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 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 财务数据 股东结构等核心信息 [11][12][13]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审计委员会需审核财务信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5][15] - 经营业绩预计亏损或大幅变动时需及时业绩预告 若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需立即披露相关财务数据 [16][17] 临时报告披露机制 - 临时报告针对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 包括大额赔偿责任 资产减值 股权质押冻结 业务停顿等20类情形 [20][9] - 重大事件披露时点为董事会决议形成 协议签署或高管知悉时 若事件已泄露或证券交易异常需立即披露 [22][10] - 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公司股价时 公司需履行披露义务 [24] 信息披露管理架构 - 董事会为信息披露领导机构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组织工作 [28][12] - 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合规性 发现违法违规问题需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32][14] - 公司各部门 分/子公司需配合董事会办公室 确保定期报告与临时报告及时披露 [35]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流程 - 内部报告范围包括应披露信息 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事项及其他监管认定情形 判断困难时需咨询董事会办公室 [41] - 知情人需在第一时间填写《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处理单》 董事会秘书初步分析后上报董事长及高管 [42][17] 信息披露豁免条款 - 涉及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可能导致不正当竞争或损害利益的信息可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 [43][18] - 豁免披露需满足信息未泄露 知情人书面保密 证券交易无异常波动三项条件 原因消除后需补披露 [44][19] - 暂缓披露商业秘密需登记认定理由 内幕知情人名单 披露影响等事项 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46][20]
明泰铝业: 明泰铝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5-30 17:25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 工作质量,规范信息披露程序及公司对外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对外信息披露 工作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证券部为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第五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相关规则确定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遵守本制度, 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监管。 第六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第七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 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六国化工: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
证券之星· 2025-05-29 17:35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 - 信息披露范围涵盖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交易价格或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1] - 信息披露需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体进行公告 [1]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需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 - 信息披露应使用明确、贴切的语言,避免夸大或误导性陈述,预测性信息需合理、谨慎、客观 [8][9] - 信息披露需内容完整,揭示重大风险,不得选择性披露或遗漏关键信息 [10] 信息披露一般规定 - 公司公告需由董事会发布并加盖公章,审计委员会决议公告可加盖审计委员会公章 [15] - 重大事项触及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或公司知悉等时点需及时披露 [17] - 公司可因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申请豁免披露,但需满足未泄露、内幕信息知情人保密等条件 [20][21] 定期报告披露要求 - 公司需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四个月内披露 [29][30]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审计委员会需提出审核意见 [31][32]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审计,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也需审计 [34] 临时报告披露要求 - 临时报告包括董事会决议、重大交易、关联交易、重大诉讼等事项 [49][5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等指标达到一定比例需及时披露 [51] - 关联交易金额达到30万元(自然人)或300万元(法人)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披露 [53] 信息披露流程 - 信息披露文件由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报董事长签发,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告审核及披露 [55]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工作 [56] - 重大事件需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评估后组织披露 [59] 信息披露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信息披露工作,有权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等重要会议 [64][6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承担连带责任 [68]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信息披露制度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并提出改进建议 [71] 保密措施与责任追究 - 公司需将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泄露内幕信息 [85][86] - 公司因信息披露违规被处罚时,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 [98] - 外部单位或个人违规使用未公开信息导致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赔偿并追究法律责任 [99] 财务信息披露管理 - 财务负责人是财务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需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 [101] - 审计部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102]
剑桥科技: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28 18:28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股东及利益相关人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2] - 信息披露指在规定时间、媒体、程序及方式下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监管部门的重大信息[2]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公司需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董事及高管需忠实勤勉履行责任[3] - 所有股东应平等获取信息,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泄露或用于交易[3][4] - 信息披露语言需简明易懂,公开信息需在规定时间报送交易所[3][4] 信息披露内容及标准 - 公司需披露定期报告(年报、中报、季报)、临时报告及招股说明书等文件[5][6] - 定期报告披露时限:年报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中报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季报在相应季度结束1个月内[6] - 临时报告需在重大事件发生后的2个交易日内披露,包括经营方针变化、重大投资、债务违约等20类情形[7][8][9]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编制定期报告草案,经董事会审议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14][15] - 重大事件需通过内部报告制度流转,董事长敦促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披露[16] - 其他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汇总材料,经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批准后发布[17] 信息披露责任主体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董事会办公室为专门执行机构[22] - 董事需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董事会全体对公告内容真实性负连带责任[25][19] - 审计委员会需监督信息披露合规性,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出具审核意见[20] 信息保密机制 - 未公开重大信息需严格保密,知情人员不得泄露或利用内幕交易[23] - 公司与信息知情人员签署保密协议,董事长及高管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38][39] - 信息泄露或股价异常波动时,公司应立即披露相关情况[40] 档案管理与责任追究 - 信息披露文件及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管,保存期不少于10年[43][44][45] - 信息披露违规导致损失的,公司可追究责任人行政及经济责任[48][49] - 中介机构擅自披露未公开信息的,公司保留法律追责权利[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