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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 71款移动应用被通报
央视新闻· 2026-01-05 16:57
监管行动概览 - 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71款移动应用存在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情况进行了通报 [1] - 检测时间为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2月25日 [10] - 上期通报的69款应用中,经复测仍有27款存在问题,已被相关应用分发平台下架 [9] 违规行为类型与涉及应用 - **首次运行时隐私政策提示缺失或难以访问**:涉及13款应用,包括《阿闻宠物》、《车300二手车》、《朴朴超市》、《寓小二》等 [1] - **隐私政策未列明信息收集目的、方式、范围**:涉及31款应用,是数量最多的违规类型,包括《51CTO》、《蛋仔派对》、《中公网校》等 [2] - **向第三方提供信息未告知并获单独同意**:涉及13款应用,包括《51CTO》、《东风风神》、《天眼》等 [3] - **未经同意即开始收集信息或打开权限**:涉及3款应用,为《房见》、《金陵连锁酒店》、《星骑出行》 [3] - **用户账号功能(更正、删除、注销)存在障碍**:涉及5款应用,包括《边界猎手》、《易捷加油》、《易上网》等 [4][5] - **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不畅**:涉及2款应用,为《古筝世界》和《货车定位》 [5] - **未提供撤回同意的便捷途径**:涉及23款应用,包括《Keep奖牌》、《车300二手车》、《朴朴超市》、《星骑出行》等 [5] - **自动化决策营销未提供拒绝选项**:涉及3款应用,为《房见》、《星骑出行》、《中公网校》 [6] - **处理敏感信息未告知必要性与影响**:涉及3款应用,为《电子证件照》、《计算机证件照》、《陌话》 [6] - **处理未成年人信息规则不合规**:涉及3款应用,为《HelloTalk》、《国语助手》、《狐友》 [6] - **未采取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涉及27款应用,是第二多的违规类型,包括《Keep奖牌》、《蛋仔派对》、《深蓝汽车》、《朴朴超市》等 [7] - **不当使用人脸识别作为唯一验证方式**:涉及6款应用,包括《HelloTalk》、《两步路户外助手》、《觅伊》、《易上网》等 [8] - **无隐私政策**:涉及5款应用,均为百度或支付宝小程序,包括《爱居找房》、《长隆旅游》、《跟团游》等 [9] 涉及行业与平台分布 - **行业覆盖广泛**:违规应用涉及宠物服务、二手车交易、出行交通、酒店住宿、在线教育、社交、工具软件、零售超市、汽车服务、招聘租赁、娱乐游戏等多个行业 [1][2][3][5][6][7] - **平台来源多样**:违规应用来自微信小程序、抖音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等轻应用平台,以及华为、小米、vivo、应用宝、360手机助手、PP助手等各大主流安卓应用商店 [1][2][3][5][6][7][8] - **部分应用多重违规**:多款应用同时涉及多项违规,例如《车300二手车》涉及至少三项违规,《房见》、《星骑出行》、《光速出行》等涉及至少两项违规 [1][2][3][5][6]
促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新修改的网络安全法本月起施行
人民日报· 2026-01-05 10:39
网络安全法修订核心内容 -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网络安全法的决定 修订后的法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4] - 本次修法旨在回应现实关切 明确支持人工智能发展的措施和安全规定 优化网络安全法律责任 以应对网络安全风险挑战 [4] 人工智能发展与监管 - 新修改的网络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 国家支持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研究和算法等关键技术研发 推进训练数据资源、算力等基础设施建设 [4] - 法律要求完善人工智能伦理规范 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安全监管 以促进人工智能应用和健康发展 [4] - 法律明确支持运用人工智能技术来提升网络安全保护水平 [4] - 修法体现了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立场 旨在鼓励技术创新的同时推动其平稳融入社会 保护相关法律权益 [4] 法律责任与处罚标准 - 对于销售或提供未经安全认证、安全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行为 新法增设了相应罚则 [6] - 对网络运营者怠于履行信息安全管理义务的处罚标准 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特别严重后果的”情形 并设定了更高的处罚标准 [7] - 新增情形的最高罚款可达1000万元 这有利于区分不同违法情形的法律责任 [7] - 修改坚持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健全行政处罚适用规则 增加衔接性规定 [7] - 明确若违反网络安全法但具有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情形的 可依照其规定处理 以保障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7] 法律体系衔接与案例 - 本次修改加强了与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的有机衔接 以推动形成治理合力 [6] - 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 修改做好与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的衔接 明确网络运营者处理个人信息的法律适用 [6] - 举例说明 北京某企业开发的APP因在后台非必要收集用户应用程序安装卸载信息 调用非必要存储权限 被网信部门认定行为超出最小必要范围 违反相关法律 受到责令改正、警告及罚款处罚 [4][5] - 另一案例显示 某省税务部门采购项目中 一通信运营商因所投网络关键设备未通过国家强制安全认证而被认定涉嫌虚假应标 最终中标无效 [6]
小心!你只是随手领个券,但购物“秘密”却被偷看了……
新浪财经· 2026-01-05 08:10
案件概述 - 个人从业者李明君通过技术手段,窃取某线上购物平台76万用户的176万组cookie信息,并利用这些信息生成虚假推广链接以骗取佣金[1] - 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其通过该操作骗取平台佣金超过1878万元,其关联账户总提现金额高达2124万元[1] - 2025年9月,李明君因涉嫌诈骗罪被提起公诉,同年1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两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2] 平台漏洞与风险 - 平台在用户信息保护和佣金结算风控方面存在漏洞,例如对“无浏览记录却有点击痕迹”的异常数据预警不及时[3] - 平台所属集团公司在收到检察官的风险防控提示函后,进行了整改,优化了佣金结算规则并堵住了系统漏洞[3] 行业启示与建议 - 大型互联网平台需强化“多维度反作弊”技术防控,监测点击行为的同时,应关联用户登录习惯、购物行为时序等数据[3] - 行业应加强API接口的权限管控,防止非法调用,从技术源头防范此类诈骗[3] - 行业从业者应坚守合法合规底线,技术应用不能逾越法律红线[3]
法治在线丨新修订的网络安全法今起施行 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新浪财经· 2026-01-01 17:28
新修订《网络安全法》核心内容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于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自2016年颁布以来的首次修改 [1][10] - 新法首次在国家法律层面确立了人工智能“安全与发展并重”的基本原则,为相关应用划出清晰边界并赋予基层探索合法性 [23] 人工智能发展与普惠应用 - 国家支持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研究和算法等关键技术研发,推进训练数据资源、算力等基础设施建设 [10] - 政策鼓励人工智能普惠发展,旨在为老百姓带来社会福祉增益,增强民众生活幸福感 [12] - 人工智能已深入日常生活,例如在养老服务领域,桌面机器人可帮助老人进行基础健康检测和“视频问诊”,成为社区养老的智慧助手 [3][5][8] 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 - 新法要求完善人工智能伦理规范,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安全监管,促进人工智能应用和健康发展 [15] - 新法第四十二条进一步明确,网络运营者处理个人信息需严格保密、建立健全保护制度,并必须同时遵守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 [26] - 通过法律衔接,整合了如“举证责任倒置”等对民众有利的规则,强化了在用户面对平台技术劣势时的权益保护 [28][30] 平台责任与法律责任强化 - 新法进一步明确了平台责任,强化了内容安全约束 [30] - 针对新挑战,新法提高了对网络运营者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使法律责任与风险程度更加匹配 [32] - 例如,新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对造成特别严重影响或后果的违法行为,主管部门可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罚款,并可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 [32] -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也将被追究个人法律责任,平台不能把用户权益当作试错成本 [34] 人工智能在特定领域的应用实例 - 在司法领域,人工智能系统通过分析未成年人谈话内容生成心理评估报告,为法官了解孩子真实意愿提供参考,作为辅助工具提升办案效率 [16][18][20] - 在涉及未成年人等敏感场景时,司法机关以最高标准守护数据边界,将安全放在第一位 [15]
新修订的网络安全法今起施行 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新浪财经· 2026-01-01 16:29
新修订《网络安全法》核心内容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于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自2016年颁布以来的首次修改 [1][10] - 新法首次在国家法律层面确立了人工智能“安全与发展并重”的基本原则,为相关应用划出清晰边界并赋予基层探索合法性 [25] - 新法强化了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衔接,并进一步明确了平台责任,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 [32][34] 人工智能发展与普惠应用 - 国家支持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研究和算法等关键技术研发,推进训练数据资源、算力等基础设施建设 [10] - 政策鼓励人工智能普惠发展,旨在为老百姓带来社会福祉增益,增强普通民众的生活幸福感 [12] - 人工智能已深入日常生活,例如在养老服务中扮演“陪伴者”和“守护者”角色,通过桌面机器人为老年人提供基础健康检测和视频问诊服务 [1][5][8] - 在司法领域,人工智能系统通过分析未成年人谈话内容生成心理评估报告,作为辅助工具帮助法官了解孩子真实意愿,提升办案效率 [17][19][21] 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 - 新法要求完善人工智能伦理规范,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安全监管,促进其应用和健康发展 [16] - 针对涉及未成年人等敏感场景,司法机关以最高标准守护数据边界 [16] - 新修改的第四十二条明确,网络运营者处理个人信息需严格保密、建立健全保护制度,并必须同时遵守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 [28] - 通过法律衔接,整合了如“举证责任倒置”等对民众有利的规则,强化了在技术劣势下对用户权益的保护 [30][32] 平台责任与法律责任强化 - 新法进一步明确了平台责任,强化了内容安全约束 [32] - 新修改的第六十九条规定,对未履行信息处置义务造成特别严重影响或后果的网络运营者,可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罚款,并可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 [34] -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也将被追究个人法律责任,平台不能把用户权益当作试错成本 [34][36]
专家解读背调公司过度挖掘诉讼记录征信记录等个人信息: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新浪财经· 2025-12-31 23:53
文章核心观点 - 当前招聘市场的背景调查存在“过度扩大化”与“实质性滥用”倾向,部分机构未经授权擅自启动、过度挖掘非职业相关敏感信息,甚至存在兜售违法服务的“背景黑产”,严重侵犯求职者权益并扰乱市场秩序 [1] - 背景调查是一把“双刃剑”,合规操作能降低企业用工风险,但违规操作则会使企业面临法律诉讼、声誉受损及错失人才的风险 [1] - 我国已通过《个人信息保护法》、《劳动合同法》、《民法典》及行业自律公约搭建起背景调查合规的基本框架,但在操作细节与争议解决机制上仍需进一步完善 [2] 当前背景调查市场存在的问题 - 部分背景调查机构未经求职者明确授权擅自启动背景调查,进行“隐形背景调查”或“秘密背景调查” [1][3] - 背景调查存在“过度扩大化”倾向,过度挖掘与岗位履职无直接关联的个人敏感信息,如非职业相关诉讼记录、个人征信等,并将其作为录用核心依据 [1][3] - 部分背景调查公司仅依据单一来源信息(如前同事主观评价)且未核实真实性便出具负面报告 [5] - 市场存在不法机构兜售“背景调查作伪证”、“去除不良征信记录”等违法服务 [1][7] 违规背景调查涉及的法律问题与风险 - **程序违法**:背景调查公司未获得求职者明确授权、未提前告知便擅自开展背景调查,违反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程序前置要求,缺乏合法性基础 [3] - **信息处理越界**:将非职业相关诉讼记录、普通岗位的个人征信等敏感信息作为录用依据,不符合《劳动合同法》限定的“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必要性要求,并可能违反《就业促进法》中禁止就业歧视的规定 [3][4][5] - **侵犯名誉权**:背景调查公司未经核实便将单一主观评价写入报告,极易贬损求职者社会评价,根据《民法典》可能构成诽谤,侵害他人名誉权 [5] - **连带责任**:若背景调查公司受用人单位委托,用人单位负有监督义务,未履行该义务导致侵权的,用人单位与背景调查公司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 - **刑事犯罪风险**:提供“作伪证”、“去除不良征信记录”等服务可能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多项刑事犯罪 [7] 对背景调查行为的现有法律规制框架 - **核心法律**:《个人信息保护法》是规制背景调查行为的核心法律,明确个人信息处理需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必须获得求职者明确授权 [2] - **范围限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严格限定于学历、工作经历、专业技能等信息 [2] - **权益保护**:《民法典》对个人隐私权、名誉权提供保护,在背景调查中泄露敏感信息或发布不实评价可能构成侵权 [2] - **行业规范**:多地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自律公约,对背景调查机构资质、服务流程、信息安全等提出指导性意见,明确禁止调查非必要信息 [2] - **专门条例**:《征信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个人征信信息 [5] 针对违规背景调查的治理与完善建议 - **立法层面**:制定专门细则,将“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标准具象化,建立背景调查负面清单,明确禁止调查非职业相关诉讼记录、普通岗位征信信息等内容 [8] - **监管层面**:要求背景调查机构进行合规备案与数据审计,严厉打击非法获取数据的“背景调查黑产”;市场监管、网信部门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对违规机构处以高额罚款、纳入行业“黑名单” [8] - **司法救济层面**:确立求职者对背景调查报告的知情权与异议复核权,用人单位拒录时需披露负面信息摘要并给予申辩机会;在侵权诉讼中实行背景调查机构“审慎核实义务”举证责任倒置 [8] - **行业与企业自律**:支持行业协会制定严格的自律准则,建立背景调查机构资质认证与评级体系;强化企业合规培训,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的招聘理念,履行对受托方的监督义务 [8][9] - **维权渠道**:由相关部门设立专门投诉举报平台,行业协会可建立纠纷调解机制,为求职者提供高效低成本的维权途径 [8]
新网安法1月1日施行!AI入法、分级处罚,核心修改一图看
南方都市报· 2025-12-31 17:35
新修订《网络安全法》核心内容 - 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5年10月28日表决通过《网络安全法》修订决定,新法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该法自2017年施行以来的首次重大修订 [1][3] - 修订案主要内容可概括为“四个强化与一个衔接”:强化政治引领、强化对人工智能安全的前瞻性规制、强化法律责任与惩戒力度、强化网络主权的域外管辖,并与《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进行体系协同 [9] 指导原则与政治引领 - 总则新增第三条,明确规定“网络安全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网络强国建设”,将坚持党的领导和总体国家安全观明确写入法律 [4][9] 人工智能安全与治理 - 增设人工智能专门条款(第二十条),国家支持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研究、算法等关键技术研发,推进训练数据资源、算力等基础设施建设 [4] - 明确要求完善人工智能伦理规范,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安全监管,促进人工智能应用和健康发展 [4][9] - 国家支持运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创新网络安全管理方式,以提升网络安全保护水平 [4] 个人信息保护与法律衔接 - 第四十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网络运营者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本法及《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5][10] - 新修订案加强与《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相关立法的衔接协调 [10] 法律责任与处罚规定 - 法律责任部分是此次修改中最具“威慑力”的部分,多处引入了与“危害后果”直接挂钩的分级处罚体系 [10] - 对于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网络运营者(第六十一条),处罚分级: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6] - 对于销售或提供未经安全认证或检测不合格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第六十三条),责令停止销售或提供,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5] - 对于违规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风险评估或发布相关安全信息(第六十五条),处罚分级: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7] - 对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使用未经安全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网络产品或服务(第六十七条),责令限期改正、停止使用、消除对国家安全的影响,处采购金额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8] - 对于严重或特别严重的违法行为,如侵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发生重大数据泄露或个人信息泄露事件,引入了高额罚款标准,最高可达1000万元 [10] - 第七十三条衔接《行政处罚法》,规定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情形的,依照其规定处理 [6][10] 域外管辖与制裁措施 - 第七十七条规定,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从事危害中国网络安全活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国务院公安部门和有关部门可以决定对该机构、组织、个人采取冻结财产或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 [8]
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 54款移动应用被通报
央视网· 2025-12-30 00:32
监管行动概览 - 国家网络安全通报中心依据《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54款移动应用存在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情况进行了通报 [1] - 此次行动是按照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5年个人信息保护系列专项行动的公告要求进行的 [1] - 检测由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执行,检测时间为2025年11月7日至2025年12月3日 [14] 违规行为类型与涉事应用 - **未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涉及29款移动应用,主要为停车类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如《四象好停车》、《ETCP停车》、《德停车》等 [1] - **未逐一列明信息收集目的、方式、范围**:涉及5款应用,包括《企拓客》、《想家停车》、《PP停车》、《慧停车》等 [2] - **申请权限时未同步告知目的**:涉及6款应用,包括《小艾停车助手》、《速停车》、《停车百事通》等 [3] - **征得同意前开始收集信息**:涉及3款应用,包括《停车场云助手》、《停车百事通》、《小强停车》 [4] - **实际收集信息超出授权范围**:涉及4款应用,包括《企拓客》、《想家停车》、《PP停车》、《慧停车》 [5] - **声明的可收集权限超出功能必要范围**:涉及1款应用《专利宝》 [6] - **实际收集信息超出功能必要范围**:涉及3款应用,包括《企拓客》、《英语天天练》、《任马停》 [7] - **提前要求打开非必要权限**:涉及7款应用,包括《速停车》、《停车百事通》、《天眼》等 [8] - **未提供个人信息投诉渠道**:涉及4款应用,包括《安卓翻译官》、《德停车》、《博停车》、《全球翻译通》 [9] - **未提供信息更正或补充途径**:涉及8款应用,包括《安卓翻译官》、《博停车》、《停无忧智慧停车》、《慧停车》等 [10] - **未提供信息删除途径**:涉及7款应用,包括《博停车》、《停无忧智慧停车》、《标标达》、《慧停车》等 [11] - **未提供注销账户途径**:涉及8款应用,包括《博停车》、《小兵停车》、《飞鸟停车》、《慧停车》等 [12] - **注销账户流程设置不合理条件**:涉及2款应用《惠泊车》和《标标达》 [13] - **广告存在误导、欺骗行为**:涉及1款应用《北京停车服务》 [14] 行业影响与后续处理 - 停车服务类应用是本次通报的重灾区,大量小程序和独立App涉及多种违规行为 [1][2][3][4][5][8][9][10][11][12] - 部分应用在多个违规类别中重复出现,表明其合规体系存在系统性缺陷,例如《企拓客》、《停车百事通》、《慧停车》、《博停车》、《小强停车》等应用被点名多次 [2][4][5][7][8][10][11][12] - 上期通报的40款应用中,经复测仍有9款存在问题,相关移动应用分发平台已对它们予以下架处理 [14]
2025 百姓身边的民生新事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25-12-26 07:06
弹性退休制度 - 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男职工和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4个月延迟1个月,分别逐步延迟至63周岁和58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2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55周岁 [18]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印发《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允许职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或延迟退休,将退休年龄从一个刚性节点拓展为弹性区间 [18] - 改革旨在增加职工选择权,适应多样化需求,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挖掘劳动力资源潜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持久支撑 [18] 电子计价秤市场监管 - 市场监管总局于1月出台《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和《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两项计量技术规范,以整治“缺斤短两”和“鬼秤”问题 [19] - 新规范着重增加和强化了电子计价秤防作弊和产品信息可追溯相关的技术要求、核查措施、测试方法及判定准则,旨在从源头防范计量违法行为 [19] - 此举旨在完善电子计价秤全链条监管制度体系,维护市场交易公平和消费者信任 [19] 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于2月联合发布通知,明确2025年计划支持75个试点县改善充电基础设施,以加快补齐农村地区公共充换电设施短板 [20] - 鼓励多县联合申报、共享资源,并探索车网互动等应用场景,对具有明显示范效应的项目予以倾斜支持,中央财政奖励资金专项支持设施建设、配电网改造等核心环节 [20] - 示范期内,每年均达到最高目标的试点县最多可获4500万元奖励资金 [20] - 目前,除西藏、青海外,全国其他省份均实现充电站“县县全覆盖”,还有10多个省份实现充电桩“乡乡全覆盖” [21] 个人信息保护新规 - 3月,国家网信办、公安部联合公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明确人脸信息处理的基本规则与安全规范,针对“强制刷脸”、信息泄露等问题 [22] - 4月,《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施行,要求公共场所摄像头设置显著提示标识,厘清建设管理责任,防止信息被随意收集和泄露 [22] - 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通知,规划700号段作为号码保护服务业务的专用码号资源,为外卖、快递、网约车等场景提供临时“隐私号”,从通信源头防范个人号码泄露与骚扰 [22] 智慧养老家居产业 - 工业和信息化部于7月施行《智慧养老家居产品通用技术要求》,通过统一技术规范推动家居产品实现适老化、智慧化 [23] - 智慧养老家居产品包括适老化家电、家具、照明、洗浴、坐便、厨房用品等品类,以及部分可穿戴设备、便携监测设备、智能养老监护设备等 [23] - 技术要求围绕便捷性、智慧性、适老性三个维度,对交互设计、信息呈现、应急响应等作出具体规定,旨在解决产品设计与现实脱节、操作复杂等问题,提升老年人生活自主性与安全感 [23] 育儿补贴政策 - 7月,中办、国办印发《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规定从2025年起,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发放补贴,国家基础标准为每孩每年3600元,按年发放至年满3周岁 [24] - 2025年前出生的不满3周岁婴幼儿可按月龄折算补发,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且不计入低保、特困等救助对象的家庭收入认定 [24] - 9月8日起,育儿补贴申领全面开放,可通过支付宝、微信和各省份政务服务平台线上申领,或到婴幼儿户籍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现场申领 [24] - 这是中国首次对居民发放的普惠式现金补贴,旨在直接增加育儿家庭的可支配收入,提高其获得感和幸福感 [24] 住房租赁市场规范 - 中国首部住房租赁领域行政法规《住房租赁条例》自9月15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住房租赁市场进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 [26] - 当前中国城镇租房人口超2亿,在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租房人口占常住人口比例超40% [26] - 《条例》对出租人、承租人、住房租赁企业等主体明确了一系列制度安排,包括建立房源核验机制、严格住房安全标准、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设立租金押金监管要求等,以保障各方权益并规范市场行为 [26] 公务员招录政策调整 -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10月发布的公告,2026年度公务员招录年龄上限从一般要求为35周岁放宽至38周岁,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从40周岁放宽至43周岁 [27] - 今年以来,多地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也放宽了年龄要求,部分基层和专业技术岗位放宽至45周岁,打破了“35岁门槛” [27] - 政策调整适应了人口结构变化和受教育年限延长的现实,旨在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为更多人才提供职业通道,并向社会传递“能力为本”的观念 [27] 车辆管理服务数字化 - 公安部于11月在全国全面推行国产小客车新车上牌“一件事”,并推出6项公安交管“一网通办”服务新措施,实现新车信息联网共享,群众购买国产小客车后无需再跑车管所即可上牌 [28] - 近5年,中国平均每年新注册登记小客车超2000万辆 [28] - 改革将车辆生产、销售、保险、税务及公安交管系统信息“大联通”,群众可通过“交管12123”APP足不出户办理新车上牌,据测算每年将为群众减少提交纸质材料1亿多份,惠及数千万车主 [28] HPV疫苗国家免疫规划 - 自11月10日起,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2011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的满13周岁女孩可免费接种2剂次双价HPV疫苗 [29] - 截至今年10月,已有18个省份在全省份或部分地区通过民生实事项目等形式,为适龄女孩免费接种HPV疫苗给予补贴,为国家层面纳入规划提供了实践基础 [29] - 此举旨在有效提升HPV疫苗接种率,减少不同地区、不同收入群体间的接种率差异,是降低宫颈癌患病风险最经济、最有效的长期干预措施 [29]
2025北京地区学生网民网络安全感满意度调查发布
新浪财经· 2025-12-25 13:03
报告核心观点 - 2025年北京地区学生网民对网络空间的总体安全感受正面评价率为65.25% [1] - 51.92%的学生认为安全感较去年提升 75.05%对未来网络安全感持乐观态度 [1] - 但对比2024年 2025年学生网络安全感满意度有所下滑 下降趋势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一致 [1] 网络安全现状感知 - 2025年北京地区学生网民中遇到过传播违法信息、侵犯个人信息、网络入侵攻击、网络诈骗犯罪 [2] - 其中遇到网络攻击、网络入侵攻击、网络诈骗犯罪比率均低于全国比率 [2] - 有71.93%的北京学生网民对2025年个人信息保护状况给予正面评价 [2] - 但仍有40.2%认为个人信息泄露情况普遍 [2] 新型技术诈骗手段 - 26.09%遇见过AI语音模仿亲友声音诈骗 [2] - 26.47%遇见过ChatGPT生成钓鱼邮件/信息 [2] - 23.57%遇见过AI换脸视频通话诈骗 [2] 新兴风险与挑战 - 尽管与去年相比 个人信息泄露感知已呈缓解趋势 [2] - 但“开盒”等新型风险在短视频、社交平台高发 引发局部担忧 [2] - 生物识别技术的密集应用也引发了高于全国的焦虑情绪 [2] 报告价值与意义 - 该报告由北京网络空间安全协会教育分会联合30余家高等院校深入调研后形成 聚焦“学生视角” [1] - 报告通过科学的方法、翔实的数据、深入的分析 客观呈现了当前学生网络安全现状与真实需求 [3] - 报告为网安教育准确把握态势提供了权威参考 也为教育系统与社会各界协同育人、共同治理提供了重要的实践依据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