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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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8-02 02:22
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情况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7月3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全部出席,审议通过三项议案[2] -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同日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全部出席,审议内容与董事会一致[11][12][13][14]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通过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7.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7.443亿元,已于2025年7月9日到账[18][27][42] - 募集资金专户已设立并签署三方/四方监管协议[18][27][42]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拟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9608亿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118.84万元,合计4.9727亿元[17][19][20] - 将7.4434亿元募集资金及收益以借款形式提供给全资子公司南通利柏特实施"大型工业模块制造项目",借款期限5年按LPR定价[26][29][35] - 拟使用不超过2.4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产品且期限不超过12个月[40][41][45][47] 募投项目相关主体 - 南通利柏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2024年净资产1.9497亿元,2025年Q1净资产1.9793亿元[30][31][32]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南通利柏特,公司通过借款方式保障项目资金需求[29][33] 审议程序合规性 - 三项议案均获董事会全票通过(9-0-0)及监事会全票通过(3-0-0)[3][5][7][12][13][14] - 现金管理议案经战略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8],其他议案经审计委员会审议[4][6] - 会计师事务所及保荐机构均出具专项意见认可资金使用合规性[22][23][36][53]
九号公司: 九号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证券之星· 2025-08-02 00:36
九号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应到独立董事2人 实到2人 [1] - 独立董事一致通过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认为该方案平衡了经营发展资金需求与股东回报 尤其保障中小投资者权益 [1] - 独立董事确认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监管要求 信息披露真实完整 无违规情形 [1] - 独立董事批准调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认为该决策合法合规 不会对公司财务及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造成实质影响 [2] ETF市场动态 - 食品饮料ETF(515170)近五日下跌2.24% 市盈率19.84倍 份额增加2.3亿份至59.9亿份 主力资金净流出911.5万元 估值分位16.64% [4] - 游戏ETF(159869)近五日无涨跌 市盈率43.06倍 份额增加2900万份至70.7亿份 主力资金净流入9927.6万元 估值分位63.45% [4] - 科创半导体ETF(588170)近五日下跌3.30% 份额增加800万份至3.8亿份 主力资金净流出702.9万元 [4] - 云计算50ETF(516630)近五日上涨1.66% 市盈率115.53倍 份额减少1100万份至4.2亿份 主力资金净流入191.9万元 估值分位91.38% [5]
容百科技: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02 00:35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19,7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110,100.29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使用102,372.76万元,余额为16,887.18万元(含利息收益)[1] -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33,409.1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132,490.43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2][3] -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累计获得利息净收益9,159.65万元,其中2025年上半年理财收益142.86万元[1][4]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中"2025动力型锂电材料综合基地(一期)"产能规划从6万吨调减至3万吨并结项,节余1,848.52万元补充流动资金[1][5] - 仙桃一期项目已完成4万吨正极产能建设,剩余6万吨预计2026年12月前完成[3] - 遵义和韩国正极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3]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1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3][4]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 公司设立3个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5年6月30日余额合计2,887.18万元[3] - 2022年定增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转为一般账户[3][6] - 公司与保荐机构、银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管理符合监管要求[3] 项目变更及调整情况 - "2025动力型锂电材料综合基地(一期)"项目调整主要因市场需求变化,已建成3万吨产能可满足当前需求[5][8] -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主要受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晚于预期、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3]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6][8] 财务数据披露 - "2025动力型锂电材料综合基地(一期)"项目2025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73,143.44万元[5] - 仙桃项目2025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43,595.04万元[6] - 韩国正极材料项目2025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00,028.74万元[6]
沃特股份: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2 00:35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保障资金安全 保护投资者利益 [1] - 募集资金使用需遵循集中管理 预算控制 规范运作 公开透明原则 董事会负责确保办法有效实施 [1][3] - 募集资金专指通过发行股权性质证券募集的资金 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 超募资金指实际募集净额超过计划金额部分 [2]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子公司实施的 子公司需遵守本办法 [4]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公司实行募集资金集中专户存储制度 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11] - 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募投项目个数 多次融资需分别设置专户 [11]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 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需包含资金集中存放 大额支取通知 对账单抄送等条款 [12][13] - 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过20%时 商业银行需通知保荐机构 [12]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募集资金需严格按照招股说明书承诺用途使用 变更用途需经股东会批准 [5][14]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 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 证券买卖 质押或委托贷款 [15] - 资金支出需履行申请审批流程 超董事会授权范围需报股东会审批 [17] - 募投项目进度需定期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并披露专项报告 [18][20] 闲置资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产品需为结构性存款 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 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 [11][26] - 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 单次期限不超过12个月 需通过专户实施且限于主营业务相关活动 [24][25] - 超募资金应优先用于在建及新项目 股份回购 使用需经董事会审议及股东会批准 [12][27]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募投项目 变更实施主体或方式等情形视为用途变更 需重新论证可行性并履行审议程序 [28][29] - 变更后资金用途原则上应投向主营业务 董事会需分析新项目市场前景及盈利能力 [30][31] - 变更用途需公告原项目情况 变更原因 新项目可行性分析 投资计划及保荐机构意见 [32] - 募投项目转让或置换需披露已投入金额 完工程度 换入项目可行性及定价依据 [36] 监督与信息披露 - 会计部门需建立募集资金使用台账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并报告 [40] - 董事会需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资金使用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需对年度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20][42] - 保荐机构每半年现场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年度核查报告需在鉴证报告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完成 [20][47] - 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出具鉴证报告 公司需承担相关费用 [43]
精研科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02 00:35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规范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2] - 募集资金特指通过股权性质证券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 [3]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或控制企业 [4] 募集资金使用原则 - 募集资金需专款专用,优先用于增强主营业务竞争力的项目 [5] - 资金使用计划需公开透明,严格对应对外公布的投资项目 [6] - 董事会需持续监控资金使用情况,防范投资风险 [7] - 非经股东会决议不得变更资金投向,董事及高管需确保资金安全 [9] 资金存储管理 - 募集资金到位后需在1个月内存入专项账户并办理验资 [10] - 专户需与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需包含资金支取超5000万元或净额20%时的通知机制 [13] - 商业银行需每月提供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13] - 专户仅存放募集资金,不得混用,多次融资需分设专户 [12] 资金使用规范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委托理财、证券投资等高风险用途 [15] - 禁止控股股东占用资金,发现占用需及时追偿并披露 [16] - 资金支出需履行分级审批流程,超授权范围需董事会批准 [18] - 项目进度延迟超1年或投入不足计划50%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 [20] 特殊资金使用情形 - 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但产品需为安全性高的结构性存款且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5]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批准,单次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用于证券投资 [26] - 超募资金应优先用于在建/新项目或股份回购,使用计划需在项目结项前明确 [28] 资金投向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需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 [29] - 新投资项目需进行可行性分析,原则上仍应投向主营业务 [30] - 实施地点变更需披露原因及影响,并获保荐机构意见 [32] 监督与披露机制 - 内部审计需每季度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4] -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度,披露实际与计划差异超30%时的调整方案 [35] - 年度审计需包含募集资金专项审核,鉴证结论异常时需披露整改措施 [36]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现场核查,发现异常需向交易所报告 [37][38]
海泰新光: 海泰新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02 00:23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获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21,780,000股,发行价35.7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7.7885亿元,扣除承销费后净额6.9352亿元,资金于2021年2月22日到账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2]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8.6237亿元,实际投入6.9352亿元,其中"青岛内窥镜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于2023年12月结项 [3] - 2024年4月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安排,将"内窥镜医疗器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延期1年并增加实施主体及地点 [4] - 2025年4月再次延期上述两个项目并新增实施主体和地点 [5]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 2025年8月1日董事会批准使用不超过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12个月,可滚动使用,资金将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拓展及日常经营 [1][5] - 该资金不得用于证券交易或变相改变募集用途,且需根据项目进展及时归还至专户 [5][6] 审议程序与监管合规 - 该议案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监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出具无异议核查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6][7] - 监事会确认该计划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且符合股东权益 [7] - 保荐机构核查认为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科创板自律监管指引要求 [7][8]
嘉元科技: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02 00:23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核心观点 - 公司募集资金需专户存储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确保资金安全与规范使用[3][6][7] - 募集资金使用需符合主营业务方向,禁止用于财务性投资及高风险领域[11][12][15] - 保荐机构需持续督导募集资金管理,每半年现场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1][2][30] - 超募资金使用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计划,优先用于在建项目或股份回购[13][23] - 募投项目变更需履行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程序,并披露可行性分析[19][25][26] 募集资金存储 - 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3][6] - 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商业银行需每月提供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7][9] - 境外项目需额外披露资金安全措施及使用规范性[3]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质押[12][19][20]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最长12个月,需通过专户实施且不得用于证券交易[14][22] - 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需在6个月内完成,并经董事会审议[12][17] 募投项目变更与监督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投入不足计划50%需重新论证可行性[8][13] - 变更募投项目需公告原因、新项目计划及保荐机构意见[20][26][27] - 董事会每半年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披露实际进度与差异[21][30][32] 超募资金与节余资金管理 - 超募资金使用计划需在项目结项前明确,优先用于主营业务[13][23] - 节余资金低于1000万可免审议程序,但需在年报中披露[15][24]
海泰新光: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泰新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02 00:23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获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21,780,000股普通股,发行价35.7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7.79亿元,扣除承销费后净额6.94亿元 [1] - 募集资金于2021年2月22日到账,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确认 [1] - 公司设立专项账户存放募集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署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 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8.62亿元,调整后拟投入6.94亿元 [3] - "青岛内窥镜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于2023年12月结项 [3] - 2024年4月公司决议将"内窥镜医疗器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延期1年,并增加实施主体及地点 [3] - 2025年4月再次决议延期上述两个项目,并扩大实施范围 [3] 闲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拟使用不超过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4][5] - 资金用途限定于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拓展及日常经营,明确禁止用于证券交易 [5] - 该计划已通过2025年8月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5] 监管机构意见 - 监事会认为该资金使用计划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项目进度,符合股东权益 [6] - 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确认公司履行了必要程序,资金使用符合科创板监管规则 [6]
萤石网络: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02 00:23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以每股28.77元发行1.125亿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32.37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1.21亿元[1] - 截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4.54亿元,尚未使用资金余额7.44亿元(含6.2亿元现金管理)[1]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取得收益及利息收入净额7616.16万元[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设立专户存储,与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三方/四方监管协议[1]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24亿元,另有6.2亿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1] - 理财产品包括:华夏银行7000万元通知存款、中信银行2.5亿元大额存单及2.5亿元通知存款[2] 募投项目执行情况 - 萤石智能制造重庆基地项目累计投入12.08亿元(进度67.29%),延期至2025年12月完成[3][4] - 新一代物联网云平台项目累计投入6.91亿元(进度101.6%),已超额完成投资[3] - 智能家居核心关键技术研发项目累计投入3.14亿元(进度101.92%)[3] - 萤石智能家居产品产业化基地项目累计投入2.41亿元(进度71.4%)[3] 资金使用调整 - 调整募投项目总投资额从44.14亿元降至37.39亿元,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为31.21亿元[3] - 向子公司重庆萤石电子提供借款17.95亿元实施重庆基地项目,向杭州萤石软件提供借款9.88亿元实施云平台及研发项目[3] - 2025年8月董事会决议将部分项目结余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其他募投项目[4] 项目效益说明 - 重庆基地项目提升工业自动化水平,但难以单独核算经济效益[5] - 物联网云平台项目增强核心竞争力,效益已融入整体营收[5] - 智能家居研发项目支撑中长期技术发展,产业化基地项目优化办公环境并减少租赁支出[5]
萤石网络: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部分用于其他募投项目、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02 00:23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以每股28.77元发行1.125亿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32.366亿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8914.9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1.213亿元 [1] - 募集资金于2022年12月22日全部到账,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确认 [1] 募投项目调整情况 - 募投项目原计划总投资44.135亿元,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31.2136亿元 [2] - 调整涉及四个项目:萤石智能制造重庆基地项目、新一代物联网云平台项目、智能家居核心关键技术研发项目、萤石智能家居产品产业化基地项目 [1][2] 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 截至2025年7月25日,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24.701亿元,占调整后拟投入金额的79.11% [2] - 累计已投入自有资金10.015亿元,利息及现金管理净收益7616.13万元 [2]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7.274亿元,预计节余金额6.130亿元 [2] 项目结项安排 - 四个募投项目已完成投入或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 [1][3] - 萤石智能制造重庆基地项目结项后预计节余1.559亿元(不含未来收益) [1][4] - 计划将4153.97万元转入萤石智能家居产品产业化基地项目,剩余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 资金管理措施 - 将保留重庆基地和智能家居产业化基地项目的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合同尾款和质保金 [5] - 对新一代物联网云平台项目和智能家居核心技术研发项目将办理专户销户手续 [5] - 公司通过优化资源调度和成本控制实现节余资金 [5] 决策程序 - 2025年8月1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6] - 监事会认为该安排符合监管要求,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8] - 保荐机构对资金调整方案无异议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