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利息收入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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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起债券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税
中国经营报· 2025-08-04 23:20
政策调整内容 - 自2025年8月8日起对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税 [1] - 2025年8月8日前已发行债券(含续发部分)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直至到期 [2] 政策背景与历史沿革 - 国债发行初期为培育市场免征营业税 2016年"营改增"后改为免征增值税并将地方债和金融债利息纳入免税范围 [1] - 免税政策初衷为吸引资金进入债券市场扩大规模并优化金融结构 [1] 市场影响分析 - 利率债税后收益下降可能引导资金流向信用债、股市或实体经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1] - 债券市场短期或出现波动但整体可控 10年期国债收益率7月中旬较前期低点抬升超10BP至1.75%附近 [2] - 国盛证券预计短期带来340亿元税收收入 长期规模可能达千亿元级别 [1] 行业专家观点 - 恢复征税有助于建设公平统一的增值税体系 当前债券市场规模已居全球第二 [1] - 政策可拓宽政府税收来源对缓解财政紧平衡具有显著意义 [1]
8月8日起国债等利息收入将征税!对债市、银行、市民影响几何?
广州日报· 2025-08-03 23:01
政策调整内容 - 自2025年8月8日起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税 存量债券继续免征直至到期 [1] - 采取"新老划断"方式 银行等机构自营投资适用6%税率 资管类产品适用3%税率 [3] - 个人投资者月购买额度不超过10万元可享受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4] 财政影响 - 预计短期将增加337亿元财政收入 中期伴随新增债务规模扩张税收收入将更可观 [2] - 政策旨在调整资金结构 避免流动性过度沉淀在利率债内部 [2] 市场影响 - 10年期国债收益率近期震荡 7月中旬一度升至1.75% 较前期低点抬升超10BP [5] - 存量债券因免税优势将变得"抢手" 收益率可能下行 价格或上涨 [9] - 新发债券或需提高票面利率补偿税收差异 但幅度预计有限 [8] 机构影响 - 商业银行持有70%政府债券 新规对其负债成本及短期业绩影响较小 [8] - 同业存款、同业存单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 存量债券免税至到期 [8] - 金融机构投资债券税后收益下降 权益、贷款等资产吸引力相对提升 [8]
老百姓买国债的利息免税标准定了:每月不超过10万
第一财经· 2025-08-03 10:45
政策调整内容 - 自2025年8月8日起对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税 [1][2] - 采取新老划断方式 8月8日前已发行的债券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直至债券到期 [2] - 自然人购买债券月利息收入不超过10万元(季度30万元)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执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1] 税收影响测算 - 预计2025年增量税收321亿元 2026年648亿元 2027年988亿元 [5] - 商业银行税负可能增加232.7亿元 基金理财等非法人产品增加33.6亿元 [4] - 以10年国债收益率1.7%计算 恢复征税可能导致税收成本上升5.6-10.8bp 新券利率可能提升2.8-5.4bps [3] 计税规则 - 银行等自营机构按6%税率计税 应纳税额=利息收入/(1+6%)*6% [2] - 资管产品(含公募基金)适用3%征收率 应纳税额=利息收入/(1+3%)*3% [2] - 100元债券利息收入约需缴纳5.66元增值税 [3] 市场影响分析 - 加税会降低配置机构收益 削弱国债、地方债、金融债的配置需求 [3] - 属于一次性政策 不影响债券市场长期趋势 [3] - 税收成本将在发行人和投资者之间分担 具体比例取决于供需曲线 [3]
恢复征收债券利息收入增值税 有何深意?
证券时报网· 2025-08-02 07:55
政策调整内容 - 财政部、税务总局宣布对8月8日及以后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税[1] - 利息收入将适用增值税最低档税率6%[2] - 调整前已发行的债券继续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至债券到期[2] 市场反应 - 10年期国债活跃券收益率跌破1.7%[1] - 新政短期内可能引发新老券种价格分化[1] - 存量债券因免税优势将获得稀缺性溢价 新发债券需提高票面利率补偿税收成本[2] 对投资者的影响 - 债券投资以机构为主 个人投资债券规模较小 政策对个人投资者影响较小[2] - 个人投资者利息收入可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收入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2] - 机构投资者可能调整资产配置策略 转向更具税收优势或其他收益更高的投资品种[2] 政策背景与目标 - 债券市场发展初期免税政策有利于吸引资金 扩大市场规模[3] - 地方政府债券认购倍数普遍达到20倍以上 已具备恢复征税的市场条件[3] - 新政缩小政府信用债券与非政府信用债券的税负差距 促进税收中性原则落地[5] 政策意义 - 调节金融行业与其他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4] - 引导个人投资者资金向消费领域转移 促进消费增长[4] - 更好发挥国债收益率曲线的定价基准作用[4] - 符合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要求[4]
恢复征收债券利息收入增值税,有何深意?
证券时报· 2025-08-01 22:54
政策调整内容 - 财政部、税务总局宣布对8月8日及以后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税 [1] - 利息收入将适用增值税最低档税率6% [5] - 调整前已发行的债券继续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至债券到期 [7] 市场反应 - 10年期国债活跃券收益率跌破1.7% [2] - 新政短期内可能引发新老券种价格分化 [2] - 存量债券因免税优势将获得稀缺性溢价 新发债券需提高票面利率补偿税收成本 [7] 对投资者的影响 - 长期将降低债券资产的相对配置价值 机构投资者可能转向更具税收优势或收益更高的品种 [6] - 对个人投资者影响较小 个人利息收入适用小规模纳税人月收入10万元以下免征政策 [8] 政策背景与目标 - 债券市场初期免税政策吸引资金进入 过去一年国债等债券累计发行规模达32.6万亿元 [5][10] - 地方政府债券认购倍数普遍达20倍以上 市场已具备恢复征税条件 [14] - 缩小不同债券品种税负差异 促进国债收益率曲线发挥定价基准作用 [8][20] 政策意义 - 调节金融行业与其他行业收入分配 商业银行持有80%-90%地方政府债券 [17] - 引导个人投资者资金向消费领域转移 应对消费需求疲软现状 [17] - 符合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高效规范 公平竞争"的要求 [19]
8月1日晚间新闻精选
快讯· 2025-08-01 21:53
货币政策与融资支持 - 央行将继续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 [1] - 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较快增长 [1] - 加大"两重""两新"等重点领域的融资支持力度 [1] 财政与税收政策 - 自2025年8月8日起对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税 [2] 算力中心建设 - 上海计划至2025年底新建成大型以上算力中心不少于5个 [3] - 全市算力中心智算规模目标达到100 EFLOPS(FP16)以上 [3] 医药行业动态 - 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启动生物制剂市场信息摸底 [4] - 生物药联盟集采推进节奏和价格降幅要求存在弹性空间 [4] 公司业绩与事件 - 石化机械独立董事周京平接受监察调查 [5] - 海康威视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增长11.71% [5] - 九号公司上半年净利润12.42亿元 同比增长108% [5] - 比亚迪7月汽车销量344296辆 环比下降8.8% [5] - 泸州老窖2024年度每10股派45.92元 [5] - 英诺赛科与英伟达合作处于测试阶段 尚无实质订单 [5]
两部门:恢复征收国债等债券利息收入增值税
券商中国· 2025-08-01 21:46
政策调整 -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公告,自2025年8月8日起,对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税 [1] - 2025年8月8日前已发行的上述债券(包括后续发行的部分)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直至债券到期 [1] - 金融债券定义为境内金融机构法人在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的、由金融机构持有的有价证券 [1] 市场影响 - 专家认为债券市场已发展壮大,免征增值税政策目标已实现 [1] - 采取"新老划段"方式有利于政策平稳过渡和债券市场健康发展 [1] 相关市场动态 - 债券市场出现集体异动和直线涨停现象 [2] - A股市场迎来三大利好 [2] - 美国欧盟关税政策出现重大变数 [2]
两部门:将恢复征收新发行国债等债券利息收入增值税
搜狐财经· 2025-08-01 19:40
国债等债券利息收入增值税政策调整 - 核心观点: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宣布自8月8日起对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税,但对之前已发行的债券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直至债券到期 [1] - 政策适用范围: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并由金融机构持有的有价证券 [1] - 时间节点:8月8日之后(含当日)新发行的债券利息收入将恢复征收增值税,而8月8日之前发行的债券(包括后续续发的部分)利息收入仍享受免税政策直至到期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