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海洋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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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联合声明:两国继续就加快全球可再生能源部署加强合作
新华社· 2025-12-05 17:26
联合声明的核心合作领域 - 中法两国将继续加强合作,以公正、有序和公平的方式推动全球能源系统逐步转型脱离化石燃料,并积极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 [1][3] - 两国重申将共同营造有利和开放的国际经济体系的承诺 [3] 可再生能源与能源转型 - 两国继续就加快全球可再生能源部署加强合作 [1][3] - 两国支持到2050年将全球核电装机容量增加至三倍 [1][3] 气候与环境治理框架 - 两国重申致力于落实“里约三公约”、《京都议定书》、《巴黎协定》、“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和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作为应对全球挑战的根本法律基础和主要框架 [2] - 两国重申坚决维护科学作为各方行动基础,支持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等政府间科学政策平台的工作 [2] - 两国重申《巴黎协定》温控目标,即把全球平均气温升幅控制在工业化前水平以上低于2℃之内,并努力限制在1.5℃之内 [3] 具体合作与行动领域 - 两国继续在碳定价、气候投融资、甲烷、碳足迹方法学、适应等领域加强沟通 [1][3] - 两国认识到控制和减少甲烷排放的重要性,尤其是调动现有的技术和创新性解决方案 [1][3] - 两国支持落实《2023年国际海事组织船舶温室气体减排战略》,以使该行业到2050年左右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 [3] - 两国重申通过共同努力到2030年实现停止和扭转森林减少与土地退化的承诺,并为保护三大雨林盆地的热带雨林作出积极贡献 [4] - 两国认识到需要加强水资源综合管理,并为2026年下一届联合国水事会议推动共同愿景 [4] - 两国承诺加强全球海洋治理,欢迎《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即将生效,并呼吁迅速有效实施 [4] - 两国支持制定一项为结束塑料污染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文书,并致力于鼓励就可持续且有竞争力的塑料替代品开展研究和创新 [5] 资金与可持续发展支持 - 两国愿开展合作,支持发展中国家提升获取资金的能力,鼓励加速生态转型 [5] - 发达国家将继续带头,为发展中国家提供和调动2035年前的气候和环境资金 [5] - 两国欢迎昆明生物多样性基金并重申对“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融资目标的支持 [5] 未来合作机制 - 中法两国愿积极研究设立应对气候和环境挑战工作组,考虑于2026年上半年就设立工作组事宜召开一次会议 [5]
海洋治理进入深度调整期,中方建议深化务实合作
第一财经· 2025-11-06 14:25
全球海洋治理趋势 - 全球海洋治理体系进入深度调整期,理念和模式正在转变,新兴议题推动治理体系重构[1] - 应对气候变化、防治海洋污染、推动蓝碳增汇、实现航运脱碳、发展海洋新兴产业成为全球刚性需求[1][2] - 全球海洋经济规模每10年翻一番,已占全球GDP比重4%以上,到2050年其增加值或将达到52万亿美元[2] 中国的角色与行动 - 中国正从全球海洋治理的“后来者”转变为“贡献者”,作用日益凸显[1] - 中国建设性参与全球海洋治理,推动构建公正合理的国际海洋秩序,例如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协定》[2] - 中国牵头发起海洋大科学计划,包括“海洋负排放”、“海洋与气候无缝预报系统”等,并实施了100余项“小而美”的惠民生项目[3] 科技创新与投资 - 科技创新为全球海洋治理提供关键支撑,海洋观测、人工智能等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深水、绿色、智能、安全”实现多学科交叉融合[3] - 中欧蓝色发展投资基金首期募资规模20亿欧元,并设立人民币基金100亿元,重点投向可持续蓝色经济与产业领域[3] - 发布深海生境智能认知与探索多模态大模型和人工智能海洋大模型“瞰海”,旨在突破深海数据瓶颈,实现对海洋环境的智能模拟和前瞻预测[4] 挑战与风险 - 全球有3000多个主要港口面临海平面上升和极端天气的直接威胁,全球贸易和价值数千亿美元的基础设施面临风险[2] - 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丧失和海洋污染等问题相互交织,对海洋生态环境构成前所未有的挑战[1][2]
“海上新广东”奏响法护深蓝新乐章
人民网· 2025-10-18 10:12
行业司法保障与创新 - 广东海洋生产总值在2024年突破2万亿元,连续30年位居全国首位[1] - 近五年广东法院共受理海事海商案件1.43万件、审结1.35万件[1] - 广州海事法院创新认定自升式平台为“海上移动式装置”,使平台光租人有权享受责任限制,合理限定了海上风电企业的赔偿责任[2] - 针对跨境电商物流规则不统一的问题,广州海事法院出台全国首个跨境电商物流纠纷审判指引,推动行业投诉率下降超三成[2] - 广东法院公正高效审理海洋牧场相关抵押、租赁、保险等案件,湛江、珠海已建成27个智能养殖平台,年产量超万吨[3] - 广东高院出台《关于司法服务保障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意见》,聚焦海洋工程、资源、环境等关键领域,提供全链条司法服务[3] 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 广东法院创新采用“劳务代偿”方式执行生态赔偿判决,例如一案例中被告公司通过河道清淤8000多立方米、种植乔木1500棵折抵56万余元赔偿金[5] - 广东法院坚持修复优先原则,采取劳务代偿、增殖放流、购买碳汇等替代性修复模式[5] - 广东与福建、广西、海南四地高院共同签署红树林司法保护合作协议,共建“北部湾—琼州海峡”海洋环保司法合作平台[6] - 近五年广东法院受理涉海洋环境案件1052件,修复红树林近千亩,增殖放流鱼苗超千万尾[7] - 广东法院发布首份珊瑚礁司法保护令,明确每年3月至5月珊瑚繁殖期实行特殊保护,标志司法保护向“源头防控”转变[7] 国际司法合作与规则输出 - 在希腊籍“天使力量”轮案中,广州海事法院妥善处理船东遗弃船员危机,判决支持船员劳务报酬并协调提供临时救助,帮助船员安全回国[8] - 广州海事法院在某国际轮货损纠纷案中以海事强制令反制外国法院禁诉令,坚定捍卫中国司法管辖权[9] - 广州海事法院承建“中国海事审判”中英文网站,发布中英葡三语白皮书,累计访问量超百万次[9] - 广东法院选派法官参与联合国贸法会工作组会议,并在国际海事法律期刊发表论文[9] - 广州海事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巡回法庭设立“粤港澳海事纠纷调解中心”,吸纳37名港澳调解员化解跨境纠纷[9]
31天航程超17500海里 中国海警完成北太平洋公海第10次巡航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5-10-10 16:15
巡航任务概况 - 中国海警舰艇编队圆满完成2025年北太平洋公海渔业执法巡航任务并顺利返港 [1] - 此次巡航是中国海警在北太平洋公海开展的第10次巡航 [1] - 巡航历时31天,总航程超过17500海里,航时1409小时 [1] 巡航活动内容与成果 - 巡航期间加强公海渔业法律法规宣传和作业渔船巡查监管,核对北太渔委会注册渔船信息 [1] - 编队共观察记录各国渔船69艘,并对其中10艘进行了登临检查 [1] - 活动有效履行了国际公约义务,维护了北太平洋渔业生产秩序 [1] 巡航的战略意义 - 巡航活动主要旨在打击非法捕捞,为海洋渔业资源保护提供执法力量 [3] - 作为《北太平洋公海渔业资源养护和管理公约》缔约国,该行动是履行国际义务、提供国际公共产品的体现 [3][5] - 行动展现了在远洋执法领域的专业能力,并建立了国际合作的渠道平台 [7] 对行业发展的影响 - 中国海警赴北太平洋开展渔业执法巡航,对参与全球海洋治理和保护公海渔业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5] - 持续的国际执法活动是践行经略海洋战略思想的重要实践 [9] - 执法力量向远海和全球海域延伸,是海洋强国战略走向深海远洋的重要支撑 [9]
国家海洋局局长: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向海图强之路
新浪财经· 2025-09-26 08:16
海洋经济战略定位 - 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战略任务 走中国特色的向海图强之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3] - 2024年海洋生产总值超10.5万亿元 2025年上半年达约5.1万亿元 增速约5.8%[6] - 明确"五个更加注重"原则:创新驱动 高效协同 产业更新 人海和谐 合作共赢[4] 海洋产业发展现状 - 海洋油气产量贡献显著 2024年海洋石油和天然气新增产量占全国增量比重分别达75%和11%以上[7] - 海水淡化产业规模扩大 "十四五"以来淡化水产量超14亿吨 工业冷却海水用量7200亿吨[7] - 海上风电累计装机容量4100万千瓦 全球领先 海洋能总装机规模超1.2万千瓦[7] - 海盐产量占全国原盐产量超20% 海水制氢产业化进程加速[7] 科技创新与装备突破 - 自主研制兆瓦级潮流能机组并网运行超40个月 保持世界领先水平[7] - 实现可燃冰试验性试采 油气勘探开发实现从水深300米到1500米跨越[8] - 建成"南极秦岭站" "梦想"号大洋钻探船 "奋斗者"号深潜器等大国重器[8] - 海洋药物领域突破 壳聚糖 海藻酸钠等原料级产品占全球份额超80% 自主研发药物品类约占全球上市总品类近30%[7] 空间规划与资源管理 - "十四五"以来全国批准用海用岛面积9858平方千米 盘活利用存量围填海159平方千米[6] - 实施用途管制 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 将自然岸线保有率纳入沿海政绩考核[6] - 划定海洋生态保护红线15.1万平方千米 建立涉海自然保护地352个[8] 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 "十四五"以来中央财政累计安排196.8亿元 实施82个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8] - 整治修复海岸线480千米 滨海湿地330平方千米 新营造红树林88平方千米[8] - 争取超长期国债资金70.34亿元建设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8] 国际合作与全球治理 - 与5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签订海洋领域合作协议 积极参与联合国海洋大会等国际会议[9] - 牵头成立"海洋十年"中国委员会 获批1个协作中心 4个实施伙伴 5项大科学计划和9个项目[9] - 签署BBNJ协定 与欧盟 葡萄牙等建立蓝色伙伴关系 与印尼 马来西亚签署海洋合作协议[9] 未来发展规划 - 研究编制"十五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 谋划重大目标指标和战略任务[10] - 培育深海产业 海洋数字产业等未来产业 推动海洋产业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12] - 支持企业牵头国家海洋科技攻关 培育海洋科技领军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1] - 实施"蓝色人才"专项计划 培养战略科学家和一流科技领军人才[11]
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经济日报· 2025-09-16 08:04
海洋经济总体发展 - 2024年全国海洋生产总值首次突破10万亿元 比上年增长5.9% 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为7.8% [1] - 海洋船舶新接订单量 海船完工量和手持订单量继续保持全球领先 [1] - 海洋能 海水淡化等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持续壮大 引领海洋经济向高科技 高效能 高质量跃升 [1] 政策与制度保障 - 辽宁 山东 浙江 上海 福建 广东等省份先后出台文件 为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全方位制度保障 [1] - 形成协同高效的政策体系 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各类要素保障 [3] - 鼓励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发展海洋经济 引导具有专业优势的民营企业和社会资本持续加大投入 [3] 产业发展方向 - 推动传统海洋产业转型升级 培育壮大新兴产业 推动海洋经济与数字经济融合发展 [2] - 带动产业链供应链向高端化 智能化 绿色化跃升 [2] - 建设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做强做优做大海洋产业是实现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建设海洋强国的核心路径 [2] 科技创新能力 - 国家在海洋科研投入方面持续发力 推动高水平海洋科研机构和创新平台建设 [2] - 强化海洋战略科技力量 提高海洋科技成果转化成效 [2] - 培育发展海洋科技领军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为海洋经济发展注入科技力量 [2] 区域协调与资源整合 - 坚持陆海统筹 加强要素联动 科学规划海湾经济 优化港口布局 [3] - 增强港口与腹地间的产业联动 促进资源高效配置 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3] - 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前景广阔 需整体布局和稳步推进 [3] 国际合作与全球治理 - 深度参与全球海洋治理 加强全球海洋科研调查 防灾减灾 蓝色经济合作 [3] - 积极参与国际海洋规则制定 提升在全球海洋治理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3] - 依托科研成果与实践经验 拓展合作领域 提升相关项目的深度广度 [3]
全球海洋城市聚力青岛!2025“海洋城市市长对话会”三大亮点抢先看
齐鲁晚报· 2025-08-29 10:19
论坛规模与参与方 - 邀请法国 韩国 肯尼亚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近300位重量级嘉宾参会 包括国际组织代表和跨国公司领导人 [3] - 国内沿海城市市长及国外海洋城市市长或代表参与 聚焦全球海洋治理合作 [3] 会议环节与主题设置 - 设置海洋城市市长对话会 包含嘉宾致辞 推介发布 市长分享 工商对话四个环节 [1] - 工商对话环节涵盖蓝色经济创新 海洋产业升级 蓝色金融赋能等议题 [3] - 围绕城市治理 海洋科技 生态保护领域分享韧性城市与科技创新策略 [3] 合作机制与倡议发布 - 发布《全球蓝色伙伴关系青岛倡议》推动以城市为核心的蓝色伙伴关系构建 [4] - 联合中国—东盟中心发起东亚海洋合作平台蓝色经济发展联盟 打造全链条合作平台 [4] - 携手宜可城组织发布新一批"自然城市"名单 强化海洋城市示范效应 [4]
探海2025 中国力量绘就全球海洋治理新图景
人民网· 2025-08-01 09:57
海洋塑料治理项目 - 科研团队联合渔民和企业将海洋塑料转化为低碳环保原材料 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治理双赢[1] - 该项目获得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颁发的"地球卫士奖" 为解决海洋污染提供中国方案[1] - 项目使海洋塑料废弃物治理进入可持续良性循环 渔民收入增加且企业获得收益[1] 全球海洋治理战略 - 中国深度参与全球海洋治理以弥补治理赤字和提升国际话语权 展现大国担当[1] - 中央财经委员会会议强调要深度参与全球海洋治理 加强全球海洋科研调查和蓝色经济合作[1] - 中国在海洋空间规划 蓝色经济和科技能力建设方面具有优势 能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支持[1] 技术共享与国际合作 - 中国科研团队研发的COAST工具包免费向全球开放 整合海洋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2] - COAST工具包为滨海城市提供海洋灾难预警和生态管理等可视化服务[2] - 埃及专家认为该工具包能帮助"全球南方"国家解决技术缺乏问题 实现国际协作[2] 区域合作成果 - 中国在东南亚 南亚 南太平洋和加勒比等区域建设多个双多边合作平台[2] - 对外发布多项公共产品 帮助多个国家编制海洋空间规划[2] - 推动区域海洋治理能力提升 在多个区域收获显著成效[2] 海洋科技创新 - 海洋观测技术在维护海洋权益 预警灾害和保护环境方面发挥重要作用[3] - 中国自主研发的海气交互关键层大剖面综合同步观测浮标系统在南海成功布放[3] - 首次实现基于深海大浮标的大气-海气界面-水下综合同步观测 填补技术空白[3]
将“和平的海洋”纳入联合国“海洋十年”框架
中国自然资源报· 2025-07-17 13:49
全球海洋治理与和平构建 - 论文首次系统论证"海洋构建世界和平"的科学路径 呼吁在海洋国际合作和全球海洋治理中加入和平建设维度 [1] - 提出将"和平的海洋"作为联合国"海洋十年"第八项社会预期成果 为全球海洋治理带来理念拓展 [1] - 海洋不仅是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更是构建国际和平秩序的重要平台 [1] 海洋事务的国际协作特性 - 海洋事务高度依赖国际协作 从法律制度到科学研究均需各国深度互动 [2] - 海洋具备天然的和平构建潜力 但这一潜力在现有治理框架和学术研究中被低估 [2] -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解决海洋权益争端提供司法与调解机制 是国家间和平协商的制度支撑 [2] "海洋十年"的和平构建实践 - "海洋十年"通过系统性科学解决方案推动海洋可持续发展 强调全球合作与包容治理 [3] - 海洋一所发起全球海洋综合治理工具包 结合海洋大数据 AI技术和能力建设推动和平构建 [3] - 海洋与气候无缝预报系统大科学计划与52个国家80余家科研组织合作 推动科技标准化和民主化 [3] - 海洋动力学和气候培训中心为发展中国家青年人才提供培训 促进区域互信与能力建设 [3] 未来海洋和平治理建议 - 建议将"和平的海洋"正式纳入"海洋十年"七大社会预期成果框架 [4] - 呼吁启动"海洋与和平"跨学科研究 推动海洋科学家与和平研究者深度合作 [4] - 需在制度设计 项目共建 能力发展等方面形成互动机制 将海洋和平潜力转化为制度保障 [4]
为了海洋可持续发展,我们在行动——中方参加第三届联合国海洋大会活动纪略
中国自然资源报· 2025-07-03 10:18
第三届联合国海洋大会概况 - 2025年6月9日~13日在法国尼斯举行,由法国和哥斯达黎加共同主办,约1.5万名各界代表参会[6] - 大会通过《我们的海洋,我们的未来:团结起来采取紧急行动》政治宣言[6] - 形成包含800余项自愿承诺的《尼斯海洋行动计划》[6] 中国参与情况 - 自然资源部全程参与10场全会、10场专题会并举办多场边会活动[7] - 中国工程院院士李家彪提出海洋科学与政策治理体系深度融合是应对全球海洋挑战的关键[7] - 自然资源部代表团进行14场双边会谈,拓展全球蓝色伙伴关系[8] - 中方机构主办或联合主办4场边会,参与5场其他活动[8] 海洋科技成果发布 - 发布全球海洋融合数据集(CGOF 1.0),融合40余个全球数据资源,总量超600TB,时间跨度60年[11] - "妈祖"系列数值模式实现海洋模式物理框架革新和计算效率革命[11] - "瀚海智语"大语言模型融合18亿海洋词元语料库[11] - 深海海山数字孪生系统填补人工智能在深海领域的应用空白[11] 海洋工具与平台 - 发布免费开放的"滨海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海洋方案"(COAST)工具包[12] - COAST融合海洋大数据、数值模型和AI技术,提供海洋灾害、生态健康等服务[12] - 全球滨海论坛21家机构成为首批合作伙伴,推进海岸带生态系统保护[16] 蓝色经济发展 - 发布《推进中国可持续蓝色经济》研究报告,涵盖海洋核算体系和蓝色金融工具[16] - 提出"共塑2030后全球海洋新议程"行动倡议[16] - 中国海洋发展基金会展示40多年海洋空间规划研究成果[17] - 《自然受益:港口行业的角色》报告展示海洋空间规划实际效能[17] 国际合作与伙伴关系 - 发布14个海洋生态保护和修复优秀案例,涉及5个国家51家机构[14] - 蓝色伙伴关系促进海洋生物多样性认知和保护措施[15] - 中国蓝碳研究为制定保护政策和增强投资信心提供支撑[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