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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龙化成(300759) - 2025年04月28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附件之演示文稿(中文版)
2025-04-29 16:12
股票代码:300759.SZ 股票代码:3759.HK 一 季 度 报 告 2 0 2 5 2025年4月 前瞻性陈述 本演示文稿呈现的文件、观点和材料(以下简称"文件")由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供本公司在演示文稿中用于报告使用,不构成对本公司有关证券的推荐。您完 全理解该文件是在保密的基础上提供的,并遵守以下规定。本文件内容未经任何司法管辖区的任何监管机构审核。在某些司法管辖区,本文件的分发可能受到法律的限制,持有本文件的收件人应告 知自己并遵守这些限制。通过访问本文件,即表示您同意(i)您已阅读并同意遵守本文件通知和免责声明的内容,以及(ii)对在本文件中披露的信息绝对保密。 本公司的证券尚未且不会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美国证券法》(《美国证券法》),或根据美国任何州的法律进行登记注册。本文件不构成在美国购买或认购证券的任何要约或邀约的一部分,也不用于 在美国境内或美国境内(包括其领土和属地)直接或间接分配,也不会直接或间接分配在美国的任何一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本公司的证券不会在美国发行或出售,除非根据美国证券法的豁免, 或在不受美国证券法注册要求约束的交易中发 ...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_招股说明书(上会稿)
2023-09-06 17:08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科创板市场上市,科创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 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 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 定。 科创板投资风险提示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InnoStar Bio-tech Co., Ltd.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郭守敬路 199 号 106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上会稿)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序。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 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上会稿) 重要声明 | 发行股票类型 |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 --- | --- | | 发行股数 |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 3,524.4904 | | | 本的 25%。 | | | 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 | ...
万邦医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2023-09-04 20:37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股票拟在创业板上市,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存在 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 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 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Wanbang Pharmaceutical Technology Co., Ltd.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明珠大道与火龙地路交口西南角安徽万邦医药 1 号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 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 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 承担股票依法 ...
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2023-05-26 15:46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股票拟在创业板上市,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存在 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 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 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Wanbang Pharmaceutical Technology Co., Ltd.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明珠大道与火龙地路交口西南角安徽万邦医药 1 号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注册稿) 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 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 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 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 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