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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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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大水利建设基金延续征收啦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2-08 22:07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政策 - 基金计征依据为各省扣除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业排灌用电后的全部销售电量[3] - 全部销售电量包括省级电网企业销售给用户的电量、扣除合理线损后的趸售电量、销售给子公司的电量、对境外销售电量、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以及地方独立电网销售电量[3] - 跨省电力交易计入受电省份的销售电量[3] - 浙江省该基金的征收标准为每千瓦时4.03875厘[4] 企业自备电厂基金征收范围 - 资源综合利用(如利用余热余压发电、煤矸石发电等)和热电联产的企业自备电厂被纳入基金征收范围[3] - 各地需按规定对上述类型的企业自备电厂征收基金,不得免征[3] 主要优惠政策 - 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4] -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农网还贷资金等四项政府性基金[4] 其他涉税政策 - 纳税人将承包地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可免征增值税[10] 电子税务局安全认证升级 - 电子税务局近期升级,办理发票开具等业务时,若登录认证等级低于业务安全要求,系统将要求二次认证[12] - 提升业务办理效率的方法包括:在账户中心添加或验证本人实名手机号;登录时采用“账号密码+手机短信验证”或“手机号短信验证”方式[12]
一文读懂丨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缴纳规定及相关优惠政策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7 09:27
教育费附加与地方教育附加基本规定 - 教育费附加是国家为扶持教育事业发展而计征的专项收入 地方教育附加是各省市为增加地方教育资金投入而开征的地方政府性基金 [2] - 缴费主体为实际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 [3] - 征收标准以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为计征依据 教育费附加费率为3% 地方教育附加费率为2% 与增值税和消费税同时计算缴纳 [3] - 缴纳期限应与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申报期限一致 可选择按月、按季或按次缴纳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增值税和消费税时应同时代扣代缴这两项附加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 [4] 免征优惠政策 - 政策依据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6] - 政策内容将免征范围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6] - 该免征政策的适用对象是符合条件的所有缴纳义务人 而不仅限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这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免征政策适用对象存在差异 [6] - 举例说明 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月不含税销售额6万元 应缴纳增值税3600元 但因其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 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均为0元 [6] 减征优惠政策 - 政策依据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6] - 政策内容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6] - 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其是否属于可享受减半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 应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7] - 举例说明 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若上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小型微利企业 则其在特定期间内实际缴纳增值税30万元 应缴两项附加费合计为30万元×(3%+2%)×50%=0.75万元 若其非小型微利企业 则应缴两项附加费合计为30万元×(3%+2%)=1.5万元 [9] 其他相关税务知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如果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 则销售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14][15][16][17] - 对于汇总纳税的企业 在判断其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时 应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所有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和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并依据合计数进行判断 [20]
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6 09:28
住房租赁行业税收优惠政策 -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向个人或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房产税税率减按4%征收[7] - 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房屋(如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在取得项目认定书后,可参照适用上述房产税优惠政策[7][8] - 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上述保障性租赁住房,可参照适用相关的增值税优惠政策[8] 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政策 - 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多项税费[8] - 减半征收的税费范围包括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8] 科技创新孵化平台税收优惠政策 - 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其自用及无偿或出租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9] - 上述孵化平台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9] - 该政策执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9]
个人转让住房支付的中介费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否扣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1 09:17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是一份面向山西省纳税人的办税指南,核心是告知2025年1月各类税费的申报缴纳时间、具体操作流程以及可用的线上办税辅助渠道[9][10][11][12][13][14] 2025年1月主要税费申报缴纳时间表 - 01日至15日期间需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以及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的车船税[9] - 01日至25日期间需申报缴纳单位社会保险费[9] - 01日至31日期间需申报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由自然人缴纳的2025年度车船税[10] -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半年缴纳,下半年的应缴税款需在当年12月底前申报缴纳[10] 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操作流程 - 纳税人需首先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税源信息采集,路径为【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新增税种】,选择相应税种后录入并提交信息[11] - 完成税源采集后,系统会自动带出信息,纳税人可选择确认式申报直接提交,或进入填表式页面核实数据后提交申报[12] 线上办税与咨询服务渠道 - 办税缴费优先推荐使用电子税务局或电子税务局APP进行网上办理[13] - 若线上办理遇到问题,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APP内的“征纳互动”功能选择“人工”服务,联系座席进行远程协助办理[14] - 完成实名认证后,可扫描二维码加入山西税务微信企业号,以获取税费知识和在线提交诉求[14]
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应税货物能否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05 09:54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是一份面向纳税人的办税指南,核心在于指导纳税人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等线上渠道完成特定税种的申报缴纳,特别是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源采集与申报流程,并介绍了“悦悦”人工远程帮办服务以提升办税便利性 [3][8][9][10][11][12] 月度办税事项时间安排 - 每月1日至15日需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以及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的车船税 [8] - 每月1日至25日需申报缴纳单位社会保险费 [8] - 每月1日至31日可申报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由自然人缴纳的2025年度车船税 [9] -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半年缴纳,下半年应缴税款需在当年12月底前申报缴纳 [9] 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操作流程 - 纳税人需首先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税源信息采集,路径为【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新增税种】,选择相应税种后点击【税源采集】-【新增】并提交信息 [10] - 完成税源采集后,系统会自动带出信息,纳税人可选择确认式申报直接提交,或进入填表式页面核实数据后提交申报 [11] 线上办税支持与服务渠道 - 办税缴费优先推荐使用电子税务局或电子税务局APP进行网上办理 [12] - 若线上功能无法满足需求,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APP内的“征纳互动”功能选择“人工”服务,联系座席进行远程帮办并线上提交资料 [12][13] - 完成实名认证后,可扫描二维码加入山西税务微信企业号,以获取税费知识并在线提交诉求 [13]
一文理清环境保护税必会小要点!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01 21:56
环境保护税纳税义务人 - 纳税义务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3] 环境保护税征税对象及计税依据 - 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4] - 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4] - 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11] - 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11] 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计算 - 应税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等于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5] - 应税水污染物应纳税额等于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5] - 应税固体废物应纳税额等于固体废物排放量乘以具体适用税额[5] - 应税噪声应纳税额等于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5] 环境保护税纳税时间规定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6] -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 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6] - 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6] - 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6] 环境保护税免税政策 - 农业生产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暂免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包括规模化养殖)[8] - 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暂免征收[8] -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暂免征收[8] - 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暂免征收[8] - 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8] 环境保护税减征政策 -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10] -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10] 环境保护税计算与征管细则 - 属于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适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排(产)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11] - 不属于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适用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排(产)污系数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11] - 无相关计算方法的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抽样测算方法[12] - 纳税人任何一个排放口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值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予减征环境保护税[12] 环境保护设备税收优惠 -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13] - 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13]
开了连锁店,还能享受个体工商户个税减半优惠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12 08:58
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 - 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可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并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实现多退少补 [3] - 减免税额计算公式为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减去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乘以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除以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后乘以50% [3] - 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政策标准判断符合条件的可按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累计情况计算减免税额此前多预缴的税款可在以后季度预缴税款中抵减 [12] 个人住房交易卖方涉税政策 - 个人销售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免征增值税征收率为5% [16] - 个人销售住房免征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 [16] -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增值税税额的7%市区5%县城或镇1%不在市区县城或镇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分别按增值税税额的3%和2%征收 [16] - 个人所得税能提供完整准确财产原始凭证及合理扣除费用凭证的按转让收入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的20%税率计算转让收入以合同成交价与房屋评估价孰高为原则 [16][17] - 不能提供完整准确财产原值凭证的按转让收入一定比例核定征收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家庭唯一普通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17] 个人住房交易买方涉税政策 - 个人购买住房免征印花税 [19] - 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140平方米及以下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面积140平方米及以上减按1.5%税率征收契税 [19] - 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140平方米及以下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面积140平方米及以上减按2%税率征收契税 [19] - 购买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按3%税率征收契税 [19]
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是否包括免征增值税商品的销售额?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27 09:30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为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发布的2025年10月税费申报缴纳时间安排及提醒事项 [8][9] 税费申报缴纳时间安排 - 增值税 消费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文化事业建设费 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核定征收印花税 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税费的申报缴纳时间为10月01日至10月27日 [8] - 社会保险费的申报缴纳时间为10月01日至10月25日 [8] - 车船税代收代缴纳税义务人(保险机构) 水资源税 环境保护税 工会经费代收的申报缴纳工作也需在10月完成 [9] 特定事项提醒 - 申报缴纳2025年度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为自然人 [9]
个人出租住房怎么交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14 22:55
个人出租住房税务政策 增值税 - 个人出租住房按5%征收率减按1.5%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4] - 一次性收取租金可分摊至租赁期 月租金未超10万元可免征增值税(需开具普通发票) [4] 附加税费 -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分别按实缴增值税的7%、3%、2%计征 [5] - 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 个人出租房屋附加税费减半征收 [5] 个人所得税 - 个人出租居民住房所得按1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6] - 税前扣除项包括:租赁过程已缴税费、支付给出租方的租金、负担的修缮费用、税法规定费用标准 [7][8][9][10] 其他税种 - 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11] - 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2] - 个人出租住房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 2022-2027年期间减半征收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