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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火箭企业IPO迎利好!上市适用指引出炉,科创板“1+6”改革加速落地
北京商报· 2025-12-26 20:03
文章核心观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指引》,为商业火箭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提供了七大方面的细化规定,旨在支持尚未形成一定收入规模的优质商业火箭企业上市融资,是科创板“1+6”改革措施的具体落地[3][4] - 政策明确支持商业航天等前沿科技领域,叠加国家航天局的发展行动计划,为行业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指引和发展方向,多家商业火箭企业已启动上市进程,行业正处于产业化高速推进阶段[7][9] 政策细则解读 - **业务与科技属性**:明确主营业务范围为“商业火箭自主研发、制造和提供航天发射服务”,强调“硬科技”属性,对承担国家任务、参与国家工程项目的企业予以优先支持[4] - **技术优势要求**:企业需在关键核心技术上具备明显优势或重大突破,关注核心技术产品及关键部件的自主研发,以及运载能力、一箭多星能力等技术先进性指标[4] - **阶段性成果要求**:企业申报时需至少实现采用可重复使用技术的中大型运载火箭发射载荷首次成功入轨,且后续不存在影响承担发射任务的技术重大不利事项[4] - **资质与许可**:企业应具备相关承研承制资质,并在商业火箭发射前取得发射许可[4] - **行业地位考量**:要求企业排名靠前、在产业链中占据重要地位,获得市场较高认可,并将获得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投资入股作为重要考量因素[5] - **市场空间评估**:要求业务或产品具有清晰目标市场,相较于竞争对手具有先发优势,在研发进度、关键指标等方面位于行业前列[6] - **商业化安排**:要求企业为业务或产品从技术验证到规模运营制定清晰明确、切实可行的商业化安排,不存在商业化预期明显不足等重大不利影响[6] 行业现状与公司动态 - **政策背景**:2025年11月,国家航天局发布《推进商业航天高质量安全发展行动计划(2025—2027年)》,明确提出重点支持低成本、高可靠、快响应、可复用的商业运载火箭建设发展[7] - **上市进程**:在政策支持下,已有蓝箭航天、屹信航天、星河动力、中科宇航、微纳星空、天兵科技、爱思达航天等多家商业航天企业启动了上市辅导[7] - **领先企业案例**:蓝箭航天IPO辅导状态近期已变更为辅导验收,该公司致力于构建以中大型液氧甲烷运载火箭为中心的全产业链条,在2025年胡润全球独角兽榜中以200亿元企业估值位列第418位[8][9] 行业前景与挑战 - **发展阶段**:商业航天正处于产业化高速推进阶段,民营火箭企业在液体发动机技术上实现重要突破,卫星批量化生产体系初具雏形,产业布局不断完善[9] - **未来机遇**:未来三年,卫星互联网星座部署将迎来高峰,随着下游应用成熟,行业将从单点突破走向链条协同,从技术推动迈向市场驱动[9] - **关键瓶颈**:行业要实现大规模商业化,仍需突破单星成本降至万元级、发射频次提升至周均一次等关键瓶颈[9] - **行业定位与需求**:商业火箭研制及发射业务处于商业航天产业链中游,承担关键枢纽职能,行业研发投入大、周期长,未实现规模商业化,亟需资本市场支持[10]
明确里程碑节点,商业火箭未盈利企业登科“说明书”来了
第一财经· 2025-12-26 19:49
文章核心观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指引》,为商业火箭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提供了明确通道和具体规定,旨在以更大力度支持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发展,提升科创板制度包容性,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 [1] - 《指引》的发布标志着商业火箭企业迎来了上市“说明书”,将有力推进符合标准的商业火箭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 [1] - 商业航天作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潜在规模达万亿级的新赛道,其全产业链企业正在加速登陆资本市场,而商业火箭作为中游核心环节,其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与产能提升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 [6][7][8] 政策指引内容 - 《指引》结合商业火箭领域科技创新实际情况,对明显技术优势、阶段性成果、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及市场空间大等四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1] - 细化明显技术优势要求:明确主营业务为“商业火箭自主研发、制造及航天发射服务”,看重“硬科技”属性,要求企业在拥有关键核心技术基础上具备明显技术优势或重大突破,关注核心技术产品及关键部件的自主研发、运载能力及一箭多星能力等关键指标,对承担国家任务、参与国家工程项目的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2] - 明确阶段性成果内容:要求企业在申报时至少实现“采用可重复使用技术的中大型运载火箭发射载荷首次成功入轨”的阶段性成果,且后续在技术方面不存在影响承担发射任务的重大不利事项 [1][2] - 规定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要求企业在商业火箭的研发、制造过程具备相关承研承制资质,在商业火箭发射前应取得发射许可 [3] - 明确市场空间具体要求:要求商业火箭企业排名靠前、在产业链中占据重要地位,取得相关市场主体的较高认可,业务或产品有清晰目标市场且相较于竞争对手具有先发优势,在研发进度、关键指标等方面位于行业前列,并为商业化制定清晰明确、切实可行的安排 [3] 政策背景与意义 - 2025年6月,中国证监会发布意见,明确提出支持商业航天等前沿科技领域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此后多家火箭公司陆续提交IPO辅导备案 [2] - 《指引》在明确可重复使用技术发展导向的同时,最大限度提升制度的包容性与适应性,规定的“采用可重复使用技术”对首飞是否执行回收任务未做强制要求,实践中将侧重把握产品功能设计层面 [5] - 阶段性成果要求明确了里程碑节点,因为中大型可重复使用火箭是商业航天领域的核心发展方向,成功发射载荷是火箭具备运载能力和商业化价值的有力验证,该里程碑节点对于企业发展乃至推动解决我国低轨卫星互联网星座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也符合我国《行动计划》关于商业运载火箭的建设发展方向 [3] - 这一里程碑节点契合了我国商业火箭企业的技术发展阶段,例如蓝箭航天朱雀三号、航天科技长征十二号甲可重复使用火箭已于2024年12月相继发射入轨,天兵科技、星河动力、星际荣耀、中科宇航等多家公司均将可重复使用技术列为核心发展目标 [4] 行业发展现状与前景 - 商业航天作为大国科技竞争与产业布局的战略制高点,其重要性已超越单一产业范畴,成为关乎国家综合国力的重大战略 [6] - 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将商业航天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2024年和2025年商业航天连续两年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十五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加快建设航天强国”的战略目标 [6] - 2025年11月25日,国家航天局印发《国家航天局推进商业航天高质量安全发展行动计划(2025—2027年)》,首份聚焦商业航天的国家级三年行动路线图正式出台,我国商业航天发展迎来重要战略机遇期 [6] - 根据《行动计划》相关要求,航天运输系统重点支持低成本、高可靠、快响应、可复用的商业运载火箭建设发展 [6] - 目前,中国商业火箭企业超过20家,多数已实现固体火箭或小型液体火箭的成功入轨 [6] - 在商业航天“星、箭、场、测、用”的全产业链中,商业火箭研制及发射业务作为商业航天中游核心环节,承担“承上启下”职能 [6] - 我国商业航天领域存在着“星多箭少、运力不足”的现象,商业火箭是实现星座组网“从0到1、从1到N”突破的核心支撑 [7] - 商业火箭的关键核心技术突破进度与产能提升水平,既是推动商业航天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更是保障产业持续发展的关键 [7] - 受到技术复杂、资金投入大、研发周期长等多种因素影响,我国商业火箭行业正处于大规模商业化的关键时期,亟需发挥资本市场的支持作用 [7] 资本市场参与情况 - 商业航天全产业链企业正在加速登陆资本市场 [7] - 早年间,中国卫星、航天电子等在上交所主板上市 [7] - 近年来,国内遥感卫星应用龙头航天宏图、“千帆星座”的核心供应商航天环宇、卫星导航产品已成功应用于“朱雀”“长征”等多型火箭的盟升电子、星载业务产品已转入批量交付阶段的臻镭科技、突破火箭发动机推力室内壁产品的斯瑞新材等企业登陆科创板 [7] - 商业航天作为涵盖火箭发射、卫星制造与运营、太空旅游等市场化航天活动且潜在规模达万亿级的新赛道,正在资本市场的支持下驶入发展快车道 [8]
事关A股!商业火箭,科创板上市标准发布
第一财经资讯· 2025-12-26 19:44
政策发布与目的 -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12月26日发布并施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9号——商业火箭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1] - 该指引旨在落实中国证监会相关意见,规范科技型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支持尚未形成一定收入规模的优质商业火箭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2] - 政策目标为加快推进商业航天创新发展、主动服务航天强国战略[2] 业务与“硬科技”属性要求 - 明确商业火箭企业的主营业务范围为“商业火箭自主研发、制造和提供航天发射服务”[1] - 审核更加看重发行人的“硬科技”属性[1] - 对于承担国家任务、参与国家工程项目的商业火箭企业,予以优先支持[1] 技术优势与阶段性成果要求 - 企业需在关键核心技术上具备明显优势或重大突破[1] - 关注核心技术产品及关键部件的自主研发情况,以及运载能力、一箭多星能力等技术先进性指标[1] - 企业申报时应当至少实现采用可重复使用技术的中大型运载火箭发射载荷首次成功入轨这一阶段性成果[1] - 后续不应存在影响承担发射任务的技术方面重大不利事项[1] 行业资质与监管要求 - 商业火箭企业应具备相关承研承制资质[1] - 在商业火箭发射前应取得发射许可[1] 行业地位与市场认可 - 要求商业火箭企业排名靠前、在产业链中占据重要地位[2] - 需取得相关市场主体的较高认可[2] - 将获得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投资入股作为重要考量因素[2] 市场空间与商业化安排 - 企业的商业火箭业务或产品应具有清晰的目标市场,相较于竞争对手具有先发优势[2] - 在研发进度、关键指标等方面需位于行业前列[2] - 企业应为商业火箭业务或产品从技术验证到规模运营制定清晰明确、切实可行的商业化安排[2] - 不应存在主要业务或产品商业化生产销售预期明显不足等重大不利影响事项[2]
商业火箭企业科创板上市标准来了!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2-26 18:59
文章核心观点 - 上交所发布《指引》,明确并细化了商业火箭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的具体要求,旨在支持正处于大规模商业化关键时期的商业火箭企业登陆科创板,这是科创板“1+6”改革的重要成果 [1] - 《指引》的发布是资本市场响应国家战略、提升制度包容性与适应性以支持商业航天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将加速商业火箭行业攻克核心技术并实现规模化应用,从而为卫星互联网等国家战略提供支撑 [5][9] 政策背景与战略意义 - 商业航天是国家战略竞争制高点,已连续两年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十五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加快建设航天强国” [2] - 2025年11月,国家航天局印发首份国家级商业航天三年行动计划《国家航天局推进商业航天高质量安全发展行动计划(2025—2027年)》,行业迎来重要战略机遇期 [2] 商业火箭行业现状与挑战 - 商业火箭是商业航天中游核心环节,承担“承上启下”职能,但行业存在“星多箭少、运力不足”现象 [3] - 行业技术复杂、资金投入大、研发周期长,正处于大规模商业化关键时期,亟需资本市场支持 [3] - 中国商业火箭企业超过20家,多数已实现固体火箭或小型液体火箭的成功入轨 [3] - 2025年12月3日,朱雀三号成功首飞入轨并完成中国商业航天首次轨道级火箭一级回收验证,标志着可重复使用火箭技术迈出关键一步 [3] 资本市场支持与产业链发展 - 商业航天全产业链企业正加速登陆资本市场,涵盖从上游硬件到下游应用服务的多家公司已在科创板等板块上市 [4] - 商业航天是潜在规模达万亿级的新赛道,正在资本市场支持下驶入发展快车道 [4] - 2025年6月,证监会发布意见支持商业航天等领域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随后多家火箭公司提交IPO辅导备案 [5] 《指引》核心内容细则 - 《指引》共14条,主要从四个方面对商业火箭企业适用第五套标准作出细化规定 [6] - 细化明显技术优势要求:明确主营业务为“商业火箭自主研发、制造及航天发射服务”,关注关键核心技术、运载能力及一箭多星能力等指标,对承担国家任务的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6] - 明确阶段性成果内容:要求企业在申报时至少实现采用可重复使用技术的中大型运载火箭发射载荷首次成功入轨 [6] - 规定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要求企业具备相关承研承制资质及发射许可 [6] - 明确市场空间具体要求:要求企业排名靠前、在产业链中占据重要地位,有清晰目标市场和商业化安排 [7] 《指引》里程碑节点的包容性与行业适配 - 《指引》将阶段性成果明确为“采用可重复使用技术的中大型运载火箭发射载荷首次成功入轨”,该里程碑节点对企业发展和解决我国低轨卫星互联网星座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8] - 该节点契合我国商业火箭企业的技术发展阶段,近期朱雀三号、长征十二号甲等可重复使用火箭已相继发射入轨,多家公司也将可重复使用技术列为核心目标 [8] - 《指引》对首飞是否执行回收任务未做强制要求,侧重产品功能设计层面,提升了制度包容性 [9] - 关于“中大型”火箭,国际上一般中型近地轨道运载能力为2~20吨,大型为20~50吨,我国在研可重复型号的运载能力大多已超过中型、接近重型火箭门槛 [9]
A股重磅!事关商业航天
中国基金报· 2025-12-26 18:53
政策发布与核心目标 -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12月26日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9号——商业火箭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并即日施行 [2] - 此举旨在落实证监会意见,支持尚未形成一定收入规模的优质商业火箭企业在科创板上市,以推动商业航天创新发展并服务航天强国战略 [2] - 该指引是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扎实推进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在商业航天等领域扩围工作的一部分 [9] 指引核心内容:企业上市具体要求 - 明确企业主营业务范围为“商业火箭自主研发、制造和提供航天发射服务”,并更看重发行人的“硬科技”属性,对承担国家任务的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4][6] - 要求企业在关键核心技术上具备明显优势或重大突破,关注核心技术产品及关键部件的自主研发,以及运载能力、一箭多星能力等技术先进性指标 [6] - 规定企业申报时至少需实现采用可重复使用技术的中大型运载火箭发射载荷首次成功入轨这一阶段性成果,且后续无重大技术不利事项 [6] - 要求企业具备相关承研承制资质,并在商业火箭发射前取得发射许可,体现了行业系统的审批和监管要求 [6] - 要求企业行业排名靠前、在产业链中占据重要地位,获得市场较高认可,并将获得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投资入股作为重要考量因素 [6] - 要求企业的商业火箭业务或产品具有清晰目标市场,相较于竞争对手具有先发优势,在研发进度、关键指标等方面位于行业前列 [7] - 要求企业为商业火箭业务或产品制定清晰可行、从技术验证到规模运营的商业化安排,无商业化预期明显不足等重大不利影响 [7] 行业背景与政策支持 - 2025年6月,中国证监会发布意见,明确扩大第五套标准适用范围,支持人工智能、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更多前沿科技领域企业适用 [9] - 2025年11月,国家航天局发布行动计划(2025—2027年),明确提出重点支持低成本、高可靠、快响应、可复用的商业运载火箭建设发展 [9] - 商业火箭研制及发射业务处于商业航天产业链中游,承担关键枢纽职能,已成为我国商业航天产业发展的关键所在 [9] - 商业火箭行业研发投入大、周期长,未实现规模商业化,亟需资本市场支持,总体符合科创板第五套标准的适用要求 [9]
事关A股!商业火箭,科创板上市标准发布
第一财经· 2025-12-26 18:50
政策发布 -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12月26日发布并施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9号——商业火箭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 [1] 政策目的 - 旨在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增强科创板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 进一步规范科技型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 [3] - 支持尚未形成一定收入规模的优质商业火箭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 加快推进商业航天创新发展 主动服务航天强国战略 [3] 业务与科技属性要求 - 明确主营业务范围为“商业火箭自主研发、制造和提供航天发射服务” 更看重发行人的“硬科技”属性 [2] - 对于承担国家任务、参与国家工程项目的商业火箭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2] 技术优势与成果要求 - 企业需在关键核心技术上具备明显优势或重大突破 关注核心技术产品及关键部件的自主研发情况 [2] - 技术先进性衡量指标包括运载能力及一箭多星能力 [2] - 企业申报时应当至少实现采用可重复使用技术的中大型运载火箭发射载荷首次成功入轨这一阶段性成果 [2] - 后续不应存在影响承担发射任务的技术方面重大不利事项 [2] 资质与监管要求 - 商业火箭具有较为系统的审批和监管 企业应具备相关承研承制资质 [2] - 在商业火箭发射前应取得发射许可 [2] 市场地位与认可度 - 要求商业火箭企业排名靠前 在产业链中占据重要地位 [2] - 需取得相关市场主体的较高认可 [2] - 将获得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投资入股作为重要考量因素 [2] 市场空间与商业化 - 商业火箭业务或产品应具有清晰的目标市场 相较于竞争对手具有先发优势 [3] - 在研发进度、关键指标等方面需位于行业前列 [3] - 应为商业火箭业务或产品从技术验证到规模运营制定清晰明确、切实可行的商业化安排 [3] - 不应存在主要业务或产品商业化生产销售预期明显不足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3]
中大型复用火箭成“硬条件”,上交所发布商业火箭上市指引
第一财经· 2025-12-26 18:29
上交所发布商业火箭企业科创板上市指引 -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12月26日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9号——商业火箭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 [1] - 该指引遵循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 结合商业火箭领域科技创新实际情况 对明显技术优势、阶段性成果、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及市场空间大等四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1] 明确的阶段性成果要求 - 指引将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的阶段性成果明确为:在申报时至少实现采用可重复使用技术的中大型运载火箭发射载荷首次成功入轨 [1] - 这意味着“可重复使用技术的中大型运载火箭成功入轨”被定为申报前置条件 [1] 政策制定的背景与意义 - 上交所指出 中大型可重复使用火箭是商业航天领域的核心发展方向 成功发射载荷是火箭具备运载能力和商业化价值的有力验证 [1] - 这一里程碑节点对于企业发展和推动我国低轨卫星互联网星座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也符合我国《推进商业航天高质量安全发展行动计划(2025—2027年)》关于商业运载火箭建设的发展方向 [1] 对行业与企业的具体影响 - 按照这次的要求 不可回收、运力小的商业火箭项目将不符合第五套标准 [2] - 本次指引实际上是在重申科创板的核心取向 仍然是考察企业是否具备可验证、可持续的技术创新能力 [2] - 中大型火箭涉及动力系统、结构设计、控制系统、复用回收等多重复杂技术 单次成功入轨本身意味着企业在系统集成、可靠性和工程管理能力上已经通过了实战检验 不是靠烧钱就能堆出来的 [2] - 这一要求将直接影响部分企业的上市节奏 有的公司可能需要再等一到两个发射窗口 才能满足申报条件 [2] - 该指引将倒逼商业航天企业更加重视技术验证节奏、发射成功率和长期可持续能力 [2]
A股重磅!事关商业航天
中国基金报· 2025-12-26 18:26
政策发布核心信息 -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5年12月26日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9号——商业火箭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 该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发文文号为上证发〔2025〕132号 [1][3] - 发布该指引旨在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 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 进一步规范科技型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 支持尚未形成一定收入规模的优质商业火箭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 [1] - 此举是推进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在商业航天等领域扩围工作的具体举措 旨在主动服务航天强国战略 加快推进商业航天创新发展 [1][6] 指引核心内容与要求 - 明确商业火箭企业的主营业务范围为“商业火箭自主研发、制造和提供航天发射服务” 并更加看重发行人的“硬科技”属性 对于承担国家任务、参与国家工程项目的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4] - 要求企业在关键核心技术上具备明显优势或重大突破 关注核心技术产品及关键部件的自主研发情况 以及运载能力、一箭多星能力等技术先进性指标 [4] - 明确企业申报时至少需实现采用可重复使用技术的中大型运载火箭发射载荷首次成功入轨这一阶段性成果 且后续不存在影响承担发射任务的技术方面重大不利事项 [4] - 要求企业具备相关承研承制资质 在商业火箭发射前应取得发射许可 具有较为系统的审批和监管 [5] - 要求企业在行业中排名靠前、在产业链中占据重要地位 取得相关市场主体的较高认可 并将获得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投资入股作为重要考量因素 [5] - 要求企业的商业火箭业务或产品具有清晰的目标市场 相较于竞争对手具有先发优势 在研发进度、关键指标等方面位于行业前列 [5] - 要求企业为商业火箭业务或产品从技术验证到规模运营 制定清晰明确、切实可行的商业化安排 不存在主要业务或产品商业化生产销售预期明显不足等重大不利影响 [5] 行业背景与政策脉络 - 商业火箭研制及发射业务处于商业航天产业链中游 承担“承上启下”的关键枢纽职能 已成为我国商业航天产业发展的关键所在 [8] - 商业火箭行业研发投入大、周期长 未实现规模商业化 亟需资本市场支持 总体符合科创板第五套标准的适用要求 [9] - 2025年6月 中国证监会发布意见 明确扩大第五套标准适用范围 支持人工智能、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更多前沿科技领域企业适用该标准 [6] - 2025年11月 国家航天局发布《推进商业航天高质量安全发展行动计划(2025—2027年)》 明确提出重点支持低成本、高可靠、快响应、可复用的商业运载火箭建设发展 [6] - 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制定指引前 对商业火箭企业发展情况进行了认真调研 并征求了相关方面的意见 [7]
商业火箭科创板上市标准落地!
华尔街见闻· 2025-12-26 18:11
12月26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9号——商业火箭企业适用科创 板第五套上市标准》(下称《指引》),旨在推进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在商业航天等领域扩围工作, 加快推进商业航天创新发展、主动服务航天强国战略。 《指引》共计14条,从业务范围以及"硬科技"属性要求、取得标准、阶段性成果等方面对商业火箭企业 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作出了细化规定,对尚未形成一定收入规模的优质商业火箭企业进行精准支 持,科创板"1+6"改革举措又一项成果落地。细化商业火箭企业上市标准要求 为了进一步支持商业航天产业的发展,2025年6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 增 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明确提出支持商业航天等前沿科技领域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 准。 三是规定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要求企业在商业火箭的研发、制造过程具备相关承研承制资质,在商 业火箭发射前应取得发射许可。 四是明确市场空间具体要求。要求商业火箭企业排名靠前、在产业链中占据重要地位,取得相关市场主 体的较高认可。发行人的商业火箭业务或产品应该有清晰的目标市场,相较于竞争对手具有先发优势, 在研发进度、关键指标等方 ...
上交所重磅!事关商业火箭IPO 里程碑节点具有较强包容性
证券时报网· 2025-12-26 18:02
政策发布与核心目标 -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12月26日正式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9号——商业火箭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旨在支持处于大规模商业化关键时期的商业火箭企业登陆科创板,标志着科创板“1+6”改革举措又一项成果落地 [1] - 该《指引》的核心目标是支持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发展,提升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的能力 [1][7] 《指引》核心内容与要求 - 明确商业火箭企业适用第五套上市标准的业务范围为主营“商业火箭自主研发、制造和提供航天发射服务”,并更看重发行人的“硬科技”属性 [1][3] - 细化明显技术优势要求:要求企业在关键核心技术基础上具备明显技术优势或重大突破,关注核心技术产品及关键部件的自主研发,以及运载能力、一箭多星等关键指标,对承担国家任务的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3] - 明确阶段性成果内容:要求企业在申报时至少实现“采用可重复使用技术的中大型运载火箭发射载荷首次成功入轨”的里程碑,且后续技术无重大不利影响 [3] - 规定需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要求企业在研发、制造过程具备相关承研承制资质,在发射前取得发射许可 [3] - 明确市场空间具体要求:要求企业排名靠前、在产业链中占据重要地位并获市场认可,其业务或产品应有清晰目标市场、具备先发优势,且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商业化安排 [3] 政策背景与行业导向 - 2025年6月,中国证监会发布意见,明确扩大科创板第五套标准适用范围至人工智能、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前沿科技领域 [2] - 2025年11月,国家航天局发布《推进商业航天高质量安全发展行动计划(2025—2027年)》,明确提出重点支持低成本、高可靠、快响应、可复用的商业运载火箭建设发展 [2] - 《指引》的制定基于商业火箭行业研发投入大、周期长、未实现规模商业化的特点,总体符合第五套标准的适用要求,其里程碑节点设定具有较强包容性 [4] 里程碑节点的包容性与行业现状 - 《指引》将阶段性成果明确为“采用可重复使用技术的中大型运载火箭发射载荷首次成功入轨”,此节点对首飞是否执行回收任务未做强制要求,实践中侧重产品功能设计层面 [4][5] - “中大型”火箭的运载能力划分标准,国际上一般中型近地轨道为2~20吨、大型为20~50吨、重型≥50吨,近年标准有所提升,我国在研可重复使用型号的运载能力大多已超过中型、接近重型火箭门槛 [5] - 近期行业动态显示,蓝箭航天朱雀三号、航天科技长征十二号甲可重复使用火箭已于12月3日、23日相继发射入轨,天兵科技、星河动力、星际荣耀、中科宇航等公司也将可重复使用技术列为核心发展目标 [4][5] 资本市场支持与产业链发展 - 商业航天作为涵盖火箭发射、卫星制造与运营等市场化活动且潜在规模达万亿级的新赛道,正在资本市场支持下驶入发展快车道 [6] - 商业航天全产业链企业正加速登陆资本市场,包括早年主板上市的中国卫星、航天电子,以及近年登陆科创板的航天宏图、航天环宇、盟升电子、臻镭科技、斯瑞新材等 [6] - 在科创板“1+6”改革政策明确支持后,多家火箭公司已陆续提交IPO辅导备案,《指引》的发布预计将为商业火箭企业适用第五套标准发行上市提供明确通道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