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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明确民间资本参与重点领域项目持股比例可超10%
中国新闻网· 2025-11-11 19:30
政策核心内容 - 中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释放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明确信号 [1] - 政策聚焦需报国家审批(核准)的重点领域 包括铁路、核电等基础性、公益性、长远性项目 [1] - 政策要求对民间资本参与重点领域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专项论证 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专项说明 [1] 民间资本参与机制 - 在项目前期工作阶段即研究论证引入民间资本事宜 为民间资本提供更多参与机会 [1] - 民间资本在核电等重点领域项目的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 具体比例需结合项目实际、企业意愿和政策要求确定 [1] - 近年来核电等重大项目引入民间资本已有实践 有的核电项目最高参股比例已达20% [1] 政策实施导向 - 政策旨在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 [2] - 官方一视同仁积极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参与项目建设 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2]
破壁垒,清障碍,“民间投资13条”释放了哪些投资机会?
搜狐财经· 2025-11-11 17:06
政策核心观点 -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13项举措以扩大市场准入、促进公平竞争、打通市场堵点、强化支持保障 [3] - 政策旨在解决民间投资面临的“不能投”、“不敢投”、“不愿投”问题,扭转民间投资持续低迷的局面,2024年全国民间投资同比下降0.1%,2025年1月至9月同比下降3.1% [4] - 政策特点包括从“鼓励”到“强制”的根本性突破、从“宏观”到“微观”的精细化施策、从“投资”到“服务”的整体性思考 [4] 扩大市场准入 - 对需国家审批的铁路、核电、水电、跨省跨区直流输电通道、油气管道、进口LNG接收储运设施、供水等领域项目,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可行性 [6] - 对具备条件的项目,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鼓励结合项目实际和民企意愿确定具体持股比例 [6] - 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低空经济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在商业航天频率许可、发射审批过程中一视同仁对待民间投资项目 [8] - 鼓励对各地方规模较小、有盈利空间的城市基础设施新建项目,由民间资本参与建设运营 [7] - 加快公布向民营企业开放的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清单并动态更新,支持有能力的民企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 [8] 促进公平竞争 - 清理不合理的服务业经营主体准入限制,严禁在环保、卫生、安保、质检、消防等准入条件外违规设置障碍 [8] - 严格落实招标投标领域制度规定,严禁对民企违规设置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强制加入协会等附加条件 [10] - 坚决取消对民营企业单独设置的历史业绩、资质等不合理要求 [10] - 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修订特许经营项目清单,合理设置民间资本参与要求和条件 [10] - 加强对网络型基础设施运行调度的监管,保障民营企业在电力并网、油气管网使用、运力调配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12] 强化资金支持 - 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符合条件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用好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补充项目资本金 [14] -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落实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和不良容忍制度 [14] - 打造国家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加强与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推广“创新积分制” [14] - 持续落实好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政策,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 [14] - 政策构成从资金端补给、贷款端畅通到资本市场退出的完整资金供给路径 [15] 行业影响与机会 - 民间资本可投资范围被重新定义,长期由国企主导的基础设施领域系统性向民企开放 [7] - 有实力的民营能源企业将有机会作为股东参与投资建设新的核电站项目或跨省特高压输电通道 [7] - 支持民间资本更多投向工业设计、共性技术服务、检验检测、质量认证、数字化转型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 [8] - 低空经济、商业航天、卫星通信、国家科研设施等高科技领域新兴赛道被纳入开放范围 [9] - 民营企业以绝对优势占据中国科技创新核心阵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民营企业占比在92%以上,科创板上市企业中民企占比约83% [9]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间资本参与重点领域项目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
新华财经· 2025-11-11 16:44
政策核心观点 -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将民间资本参与重点领域项目持股比例可达10%以上作为首要政策,释放强烈鼓励信号[1] 政策适用范围 - 政策聚焦于需报国家审批(核准)且具有一定收益的重点领域项目,包括铁路、核电、水电、跨省跨区直流输电通道、油气管道、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和储运设施、供水等[1] - 以上领域项目具有基础性、公益性、长远性特点,其中部分项目具有一定收益且民间资本有参与意愿[2] 项目实施要求 - 对于重点领域项目,要求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的可行性,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书中进行专项说明[1][2] - 在项目前期工作阶段即需研究论证引入民间资本事宜,为民间资本提供更多参与机会[2] - 结合项目实际、民营企业参与意愿及政策要求来确定具体项目的持股比例[2] 持股比例导向 - 对于具备条件的项目,明确支持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1] - 以核电项目为例,近年来已有项目最高参股比例达到20%[2] 后续推进方向 -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地方细化民间资本参与项目建设的具体要求,共同抓好政策落实[3]
民间资本参与重点领域项目持股比例可超10%,释放何种信号
南方都市报· 2025-11-11 16:38
政策核心内容 - 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 核心政策是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重点领域项目且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 [1] - 该政策被置于《若干措施》第一条 旨在释放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明确信号 [1] 政策适用范围与领域 - 政策聚焦于需报国家审批(核准)且具有一定收益的重点领域 包括铁路、核电、水电、跨省跨区直流输电通道、油气管 道、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和储运设施、供水等 [1][2] - 政策主要针对基础性、公益性、长远性项目中具有一定收益且民间资本有参与意愿的项目 [2] 具体实施要求 - 对于重点领域项目 要求在项目前期工作阶段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的可行性 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书中专项说明 [1][2] - 具体项目引入民间资本时 需结合项目实际、民营企业参与意愿及政策要求确定持股比例 [1][2] - 经过充分论证后 对具备条件的项目支持民间资本持股比例提高至10%以上 例如有的核电项目最高参股比例已达20% [1][2]
国家发改委:民间投资有所放缓,13项举措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南方都市报· 2025-11-11 16:33
民间投资整体表现 - 受国际环境变化和房地产市场调整影响 今年以来民间投资有所放缓 [3] - 前三季度扣除房地产开发民间投资的民间项目投资同比增长2.1% 保持稳定增长 [3] - 基础设施民间投资同比增长7% 制造业民间投资同比增长3.2% 仍保持良好发展势头 [3] 扩大准入政策举措 - 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需报国家审批的铁路、核电等重点领域项目 并明确持股比例等要求 [4] -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各地方规模较小、有盈利空间的城市基础设施新建项目建设运营 [4] - 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低空经济、商业航天等领域建设 [4] - 加快公布向民营企业开放的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清单并动态更新 [4] - 积极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 [4] - 清理不合理的服务业经营主体准入限制 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 [4] 打通堵点政策举措 - 加强对网络型基础设施运行调度监管 保障民营企业在电力并网、油气管网使用、运力调配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4] - 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加快建设具有较强行业带动力的重大中试平台 [4] - 支持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面向民营企业提供市场化中试服务 [5] - 支持民营龙头企业、链主企业、第三方服务商建设综合性数字赋能平台 [5] - 支持更多民营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升级改造 [5] 强化保障政策举措 - 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符合条件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 [5] - 用好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 支持一批符合条件的重要行业、重点领域民间投资项目 [5] - 满足民营企业合理信贷需求 [5] - 落实好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政策 [5]
“股神”巴菲特谢幕信:从年底起“安静退场”
新浪财经· 2025-11-11 16:30
信件核心内容与性质 - 该信被视为公司CEO的"谢幕信",标志其从年底起"安静退场",不再撰写年度报告或在股东大会上长篇发言[3] - 信件长约8页,结合个人回忆、慈善规划和人生哲理,是第三次以"感恩节信"形式撰写,聚焦个人反思而非公司业绩[3] - 信件内容包含对童年经历、与已故副手查理·芒格的友谊以及对奥马哈深厚情感的回忆[3] 公司治理与继任计划 - 赞扬继任者格雷格·阿贝尔"理解业务远超我现在水平"[3] - 预测公司未来仅需"5-6位CEO"即可持续百年[3] - 2024年股东大会上,首次将继任者格雷格·阿贝尔推至聚光灯中央,正式开启权力交接[6] 慈善捐赠安排 - 11月10日,将1,800股A类股票转换为270万股B类股票用于捐赠,总价值超过13亿美元(约合人民币95亿元)[4] - 向苏珊·汤普森·巴菲特基金会捐赠150万股B类股票,向薛伍德基金会、霍华德·G·巴菲特基金会和诺瓦基金会各捐赠40万股B类股票[4] - 此举旨在让子女在其经验与智慧的巅峰期接手大部分遗产分配,避免未来由备用受托人处理,三位67至72岁的子女已证明能力并将联合决策基金会事务[4] 公司历史与投资哲学 - 公司CEO于1965年以每股约18美元的价格逐步掌控当时陷入困境的纺织企业伯克希尔·哈撒韦,并将其转型为全球最具影响力的投资控股公司之一[6] - 截至2025年11月,公司市值超过1万亿美元,持有苹果、美国运通、可口可乐、西方石油等巨头上百亿美元股权,同时全资拥有GEICO保险、BNSF铁路、Duracell电池等多元化实业[6] - 投资哲学包括价值投资、长期持有、护城河理论,影响了全球数代投资者[6] - 与已故副手查理·芒格共同缔造了公司"股东大会朝圣"文化,每年5月在奥马哈吸引数万投资者,被称为"资本主义的伍德斯托克"[6]
国家发改委:将推动细化民间资本参与项目建设的具体要求
中国新闻网· 2025-11-11 16:28
政策核心要求 -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需国家审批的重点领域项目,包括铁路、核电、水电、跨省跨区直流输电通道、油气管道、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和储运设施、供水等 [1] - 政策要求对项目进行专项论证,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就需说明民间资本参与的可行性 [1] - 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可根据项目实际、企业意愿和政策要求确定,对具备条件的项目,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部分核电项目参股比例已达20% [1][2] 政策实施要点 - 政策聚焦于具有一定收益的基础性、公益性、长远性项目,以匹配民间资本的参与意愿 [2] - 强调结合具体项目差异和民营企业能力来确定持股比例,体现灵活性 [2] - 下一步将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地方细化具体要求,以抓好政策落实 [3]
促民间投资发展“13条”发布,多位权威专家解读
证券时报· 2025-11-11 15:33
政策核心与意义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13条具体举措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1] - 政策旨在解决民间投资主要问题,对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有积极意义,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1] - 政策既针对当前民间投资痛点堵点精准破题,又深度契合国家战略方向,为民间资本注入信心并构筑持续健康发展框架[1] 市场准入与领域开放 - 政策明确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需国家审批的铁路、核电等重点领域项目,对具备条件的项目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2] -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各地方规模较小、具有盈利空间的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新建项目建设运营[2] - 政策向民间投资开放低空经济领域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业和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从“重资产”基础设施延伸到“高精尖”科研创新领域[3] 投资与融资支持措施 - 在投资端,政策提出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符合条件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用好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支持项目并补充资本金[4] - 在融资端,政策提出落实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和不良容忍制度,持续落实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政策[4] - 积极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并打造国家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4] 民间投资经济影响 - 民间资本贡献了一半的固定资产投资,民营企业提供了全国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岗位[7] - 激发民间投资动力与活力有助于强化经济增长动能,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对实现高质量发展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具有重要作用[7] - 民间投资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力军,能释放居民消费潜力、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提升增长可持续性[7]
国家发改委:项目前期阶段就论证引入民间资本参与 为其提供更多参与机会
证券时报网· 2025-11-11 15:27
政策核心内容 -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1] - 政策要求在项目前期工作阶段论证引入民间资本参与[1] - 政策旨在为民间资本提供更多参与机会[1] 政策适用范围与要求 - 政策适用于需报国家审批(核准)的具有收益的基础设施项目[1] - 涵盖领域包括铁路、核电、水电、跨省跨区直流输电通道、油气管道、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和储运设施、供水等[1] - 要求在上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书)中专项说明民间资本参与的可行性[1] 民间资本参与方式与持股比例 - 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项目[1] - 具体项目持股比例结合项目实际、民营企业参与意愿及政策要求确定[1] - 对具备条件的项目,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1] - 核电项目已有民营企业最高参股比例达20%的先例[1] 政策实施目标 - 政策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1] - 政策一视同仁积极支持各类经营组织参与项目建设[1] - 政策目标为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1]
促民间投资发展“13条”发布!多位权威专家解读
证券时报· 2025-11-11 13:09
政策核心观点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13条具体举措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1] - 政策旨在解决民间投资"不敢投""不愿投""不能投"的痛点堵点问题,对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有积极意义[1][2] - 政策深度契合国家战略方向,为民间资本注入强劲信心,构筑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坚实框架[1] 市场准入与投资领域 - 明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需国家审批的铁路、核电等重点领域项目,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2] -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各地方规模较小、具有盈利空间的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新建项目建设运营[2] - 向民间投资开放领域从"重资产"基础设施延伸到低空经济、服务业以及"高精尖"科研和创新领域[2][3] 投资与融资支持措施 - 在投资端,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符合条件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用好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补充项目资本金[4] - 在融资端,全面准确落实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和不良容忍制度,持续落实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政策[4] - 积极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4] 政策影响与行业意义 - 民间资本贡献一半的固定资产投资,民营企业提供全国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岗位[7] - 激发民间投资动力有助于强化经济增长动能,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对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7] - 政策将促进民营经济参与基础设施、公共设施、战新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建设,推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