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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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多家上市公司被调查,A股劲吹监管风
IPO日报· 2025-08-13 12:00
监管动态 - 2025年8月初已有超过60家A股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涉及实控人、高管等[2] - 典型案例包括*ST东通实控人黄永军涉嫌信披违规、ST高鸿董事长付景林虚增营收198亿元并欺诈募资12.5亿元、白云山系高管涉及医药反腐及虚增药价等[3] - 监管层处罚力度升级,如ST高鸿案中证监会开出1.6亿元罚单并对董事长实施10年市场禁入,同时处罚第三方协同造假方(如南京庆亚被罚700万元)[4] 违规行为特征 - 主要违规类型包括财务造假(如虚假贸易)、信披违规(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贪污受贿及行贿[3] - 上市公司通过虚构交易粉饰业绩、隐匿关联交易转移资产、模糊表述拖延风险披露等手段损害投资者权益[4] - 医药行业腐败问题突出,广药集团及子公司已有5名高管因品牌授权管理腐败等问题被查[3] 违规动因分析 - 违规成本与收益失衡,财务造假或内幕交易短期利益巨大而历史处罚力度相对不足[5] - 中小投资者维权成本高、民事赔偿机制未充分发挥震慑作用,导致违规行为屡禁不止[5] 监管趋势 - 监管层对A股市场系统性"刮骨疗毒",采取顶格处罚、追究刑责等措施强化"零容忍"政策[6] - 通过阻断造假生态链(如重罚第三方)及启动强制退市程序(如ST高鸿)提升监管威慑力[4]
佳都科技取得轨道交通线网联动控制系统专利
搜狐财经· 2025-08-13 09:34
专利技术突破 - 佳都科技及相关公司联合获得"轨道交通线网联动控制系统"专利 授权公告号CN116080726B 申请日期2022年12月 [1] 佳都智通科技 - 成立于2004年 注册资本9.5亿人民币 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 - 对外投资17家企业 参与招投标797次 拥有专利521项 行政许可21个 [1] 佳都科技集团 - 成立于2001年 注册资本21.44亿人民币 从事研究和试验发展 [1] - 对外投资53家企业 参与招投标2316次 拥有专利460项 商标35项 行政许可38个 [1] 华佳软件 - 成立于2018年 注册资本3921.57万人民币 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 - 对外投资2家企业 参与招投标2次 拥有专利293项 行政许可14个 [2] 华之源信息工程 - 成立于2003年 注册资本2.51亿人民币 从事计算机通信设备制造业 [2] - 对外投资7家企业 参与招投标347次 拥有专利299项 商标2项 行政许可16个 [2] 佳都城轨智慧运维 - 成立于2012年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 - 对外投资1家企业 参与招投标1次 拥有专利291项 行政许可11个 [2] 技术布局特征 - 五家关联公司在轨道交通领域形成专利集群 合计持有超过1864项专利 [1][2] - 企业间存在协同创新关系 专利技术覆盖轨道交通控制系统的多个细分领域 [1][2]
广西:三十条支持措施加力推动工业经济“稳中向好”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2025-08-13 06:19
政策支持措施 - 广西九部门联合印发《加力推动工业经济稳中向好的政策措施》 出台30条支持措施 涵盖企业增产增效 工业项目建设 企业开拓市场等方面 [1] - 鼓励有订单有市场的工业企业稳岗扩产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多接订单扩大营收 根据2025年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产值 营业收入 利润等指标增长情况分季度给予奖励 [2] - 支持重大产业 产业优化升级和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等重点项目加快投资 按2025年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实际完成投资量一定比例给予资金补助 扩大前期工作周转资金支持范围到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 延长最长使用期限至9个月 [2] 市场拓展与创新支持 - 实施百展千企拓市场行动 支持工业企业自主举办新品发布会 支持赴东盟 中东 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参加重点展会 对企业参展实际发生的展位费 展品运输费等给予支持 [3] - 鼓励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应用推广 对获批认定且未获得财政性科技资金资助的装备按销售价格50%给予一次性奖励 单台(套)装备奖励最高200万元 [4] - 支持工业领域人工智能软硬件产品开发与产业化应用 遴选一批进入广西人工智能+制造产品目录 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技术领先的企业给予奖励 [4] 企业服务与成本优化 - 加快提升工业企业通关服务 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强化用工用电保障 降低物流成本 其中金融惠企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力争投向工业企业贴息贷款800亿元以上 [5] - 常态化开展实体经济调研服务 各级专班协调解决企业问题3077个 推动电力市场交易价格降低0.1元 工业企业百元营收成本同比下降0.5元 [6] - 每季度开展自治区领导集中调研服务 一对一服务重点工业企业和项目 通过广西制造业企业培优育强服务券平台以服务券形式补贴中小企业购买专业服务 [6]
10.51亿元!海兰信拟收购海兰寰宇
中国证券报· 2025-08-13 00:30
交易方案 -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海南海兰寰宇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价格10.51亿元,其中7.01亿元以发行股份形式支付,发行价格6.74元/股,发行数量约1.04亿股,占交易后总股本12.61% [2][3][6] - 交易对方包括海南省信息产业投资集团等17名机构,出资比例最高为海南信投16.48%,最低为北京清杏瑞纳0.09% [7] - 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组上市 [3] 标的公司情况 - 海兰寰宇主营业务为对海监测雷达产品、雷达组网综合监测系统及雷达监测信息服务,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 - 标的公司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属于同行业及上下游关系 [3] - 交易完成后海兰寰宇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 配套融资计划 - 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7亿元 [8] - 资金用途包括支付现金对价3.5亿元(50%)、中介费用1045万元(1.49%)、重点海域感知能力建设项目2.373亿元(33.9%)、智慧海防大模型研发项目1.0225亿元(14.61%) [9] 战略意义 - 交易将拓宽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优化业务布局,提升持续发展能力 [11] - 标的业务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行业,符合国家政策支持方向 [9] - 公司将重点服务国家海洋强国战略,巩固在海底数据中心、智能航海、智慧海洋等领域的领先地位 [14] 公司业务现状 - 主营业务聚焦智能航海、海洋观探测及海底数据中心三大领域 [11][13] - 2025Q1营收3.46亿元(同比+639%),净利润3480万元(同比+1324.75%),主要受益于海南省海洋灾害防治项目 [13] - 正在推进"固本培元,拥抱AI"战略,将AI技术深度融入业务流程 [14] - 子公司欧特海洋2024年6月中标海南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项目(EPC+O) [13]
创业黑马: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回复之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13 00:26
核心观点 - 创业黑马拟收购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标的公司核心业务为电子版权认证服务,2023年该业务收入占比达88.36%,毛利率高达96.56% [2][3] - 电子版权认证服务基于区块链技术,为移动应用开发者提供软件著作权存证证明,已获国内主流应用分发平台采信 [5][10][15] -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新增商誉41.04% [2] 标的资产业务模式 - **业务背景**: - 移动应用行业快速发展,应用分发平台审核压力增大,需高效版权证明材料 [7][8] - 标的公司2016年推出电子化核验服务,2022年升级为区块链存证服务,解决开发者快速上架需求 [8][9][10] - **技术基础**:区块链不可篡改性和国密算法确保存证可信度 [10][14] - **资质合规**:已取得ICP备案、增值电信许可证、区块链备案及等保三级认证 [16][17][18][19] 业务竞争力与市场地位 - **先发优势**:国内首家覆盖主流应用分发平台的电子版权认证服务商,合作平台包括华为、腾讯、小米等 [34][47] - **高毛利率成因**: - 技术驱动成本结构单一,人工成本占比超90% [49] - 2023年订单量达7.08万件,规模效应显著 [50] - **政策支持**:符合国家区块链技术应用及版权保护政策导向 [13][14][53] 行业趋势与风险应对 - **行业增长动力**: - 2023年国内在架APP数量约260万款,轻量化应用开发门槛降低推动需求 [46][52] - 人工智能技术普及或进一步扩大应用开发市场 [53] - **政策适应性**:现行著作权自动保护原则下,强制审批可能性低,标的公司可通过代理服务转型应对潜在调整 [57][58] 交易影响 - **协同效应**:标的公司客户资源与分发平台合作关系可增强上市公司在数字版权服务领域的布局 [11][47] - **商誉管理**:41.04%的商誉占比需关注后续整合效果 [2]
海兰信: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证券之星· 2025-08-13 00:26
交易概述 -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海兰寰宇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1] - 交易涉及海兰寰宇全体17名股东 [1] - 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1] 交易合规性 - 独立财务顾问国泰海通证券确认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 [1][2] - 交易涉及的报批事项及风险已在交易报告书中详细披露 [1] - 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且无限制转让情形 [1] 交易影响 - 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并实际控制标的公司生产经营 [1] - 交易有助于提高公司资产完整性 [1] - 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性 [1] - 交易有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 [1] - 交易有利于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1]
海兰信: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说明
证券之星· 2025-08-13 00:26
交易概述 -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海兰寰宇100%股权,同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1] - 交易涉及17名股东,标的资产为海兰寰宇全部股权 [1] - 本次交易需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证监会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及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规定 [1] 财务影响分析 - 2024年度备考报表显示净利润由822.77万元下降至-323.00万元,每股收益由0.01元降至-0.004元 [2] - 2025年1-3月备考报表盈利水平因标的公司季节性亏损而下降 [2] - 净利润下降主因包括:标的公司采购雷达折旧调整(1,019.22万元)、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调整(-735.89万元)、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调整(-3,646.73万元) [2][3] - 剔除信用减值损失转回影响后,2024年度备考净利润实际提升2,500.96万元 [3] 填补回报措施 - 公司将加快标的资产整合,优化业务、人员及财务管理,发挥协同效应以提升盈利能力 [4] - 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股东回报机制,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要求 [4] 相关主体承诺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不干预公司经营,履行业绩补偿责任,并将薪酬与填补回报措施挂钩 [4][5] - 全体董事及高管承诺勤勉履职,避免损害公司利益,并将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填补回报措施关联 [5][6]
海兰信: 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证券之星· 2025-08-13 00:26
交易概述 -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海南省信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海兰寰宇全体17名股东合计持有的海兰寰宇100%股权 [1] - 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1] -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 交易合规性说明 -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需累计计算12个月内对同一或相关资产的购买、出售行为 [1] - 公司确认在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召开日前12个月内,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重大购买、出售资产行为 [1] - 不存在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1] 文件签署 - 董事会已就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资产变动情况出具正式说明文件 [2]
海兰信: 董事会关于拟购买资产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的说明
证券之星· 2025-08-13 00:26
交易概述 -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海南海兰寰宇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全体17名股东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1] - 交易对方包括海南省信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信(海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1] 资金占用核查 - 截至说明出具之日,标的公司不存在被其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事项[1] - 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遵守上市公司关于防止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相关制度[1]
海兰信: 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证券之星· 2025-08-13 00:26
交易概述 -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海兰寰宇100%股权,交易对方包括海南省信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温州申合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等17名股东 [1] - 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1] - 评估机构为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负责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并出具报告 [1] 评估机构独立性 - 沃克森具有专业资质和丰富业务经验,选聘程序合规 [2] - 沃克森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益冲突 [2] 评估假设合理性 - 评估报告假设前提符合国家法规和市场惯例,与标的公司实际情况相符 [2] 评估方法相关性 - 评估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市场价值,为交易提供参考依据 [3] - 评估范围与委托范围一致,程序符合行业规范,数据可靠 [3] - 评估方法选用恰当,结论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3] 评估定价公允性 - 评估过程独立客观,方法适当,结果反映标的公司基准日实际情况 [4] - 交易价格以评估结果为参考协商确定,符合法律法规,不损害股东利益 [4] 结论 - 评估机构独立,假设合理,方法与目的相关,定价公允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