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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知日新: 容知日新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6 01:47
证券代码:688768 证券简称:容知日新 公告编号:2025-021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 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 第一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 5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②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4-2025 年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 并归属,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以公司历史业绩和未来 业务发展计划确定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对应的归属批次及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年度净利润(A) |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 | | | | -- ...
甘肃能源: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6 01:47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为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证券代码:000791 证券简称:甘肃能源 公告编号:2025-44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611 号),公 司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35,097,001 股,新增股 份已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自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 转让。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引起 总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形,亦不存在相应限售股同比例变化的情况。具体发行情况 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认购股数(股) 锁定期(月) 国调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 ...
容知日新: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26 01:47
北京市朝阳区新东路首开幸福广场 C 座五层 邮编/Zip Code:100027 电话/Tel.:010-50867666 传真/Fax:010-65527227 网址/Website:http://www.kangdalawyers.com 北京 西安 深圳 海口 上海 广州 杭州 沈阳 南京 天津 菏泽 成都 苏州 呼和浩特 香港 武汉 郑州 长沙 厦门 重庆 合肥 宁波 济南 昆明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暨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康达法意字【2025】第 0313 号 二○二五年六月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暨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康达法意字【2025】第 0313 号 致: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容知日新"或"公司")的委托,作为公司实行 2024 年限制 ...
莲花控股: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26 01:47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真实和有效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金杜披露, 而无任何隐瞒或重大遗漏。 致: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受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委托,作为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 称"《 公 司 法 》")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 以 下 简 称"《 证 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 修正)》(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莲花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 1 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神,就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本次注销")、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以下 ...
浙江力诺: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6 01:45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 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和《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出席股东会 的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 集中使用的一种投票制度。即每位股东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 其有权选出的董事人数的乘积数,每位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选票投向某一位 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票给多位董事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两名或者两名以上董事,且单一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以上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公司股东会 仅选举或变更一名独立董事 ...
福瑞达: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6 01:44
证券代码:600223 证券简称:福瑞达 公告编号:2025-019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贾庆文先生主持。本次大会采取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 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高管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6 月 25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 888 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份总数的比例(%)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股东 | | 同意 | | | 反对 | | 弃权 | | | | --- ...
福瑞达: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关于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26 01:44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关于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广州昆明天津成都宁波福州西安南京南宁济南重庆苏州长沙太原武汉贵阳乌鲁木齐郑州石家庄合肥海南青岛 香港巴黎马德里硅谷斯德哥尔摩纽约 BEIJING|SHANGHAI|SHENZHEN|HANGZHOU|GUANGZHOU|KUNMING|TIANJIN|CHENGDU|NINGBO|FUZHOU|XI'AN|NANJING|NANNING|JINAN|CHONG |HONGKONG|PARIS|MADRID|SILICONVALLEY|STOCKHOLM|NEW 济南市龙奥西路 1 号银丰财富广场 C 座 19、20、25 层邮编:250014 电话/Tel:+8653186112118 传真/Fax:+8653186110945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关于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
中国船舶: 中国船舶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证券之星· 2025-06-26 01:36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网上披露) 一、会议基本情况 二、会议主要议程 议案一:关于修订《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修订《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修订《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中 国 船 舶 工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会议日期:2025 年 7 月 4 日 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中国船舶 2025 年第 目 录 议案四: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及废止《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中国船舶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四: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及废止《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修订《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议案六: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由见证律师和公司一名监事及现场二位股东代表负责监票,工作人员统 计表决结果。 与会股东代表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互动交流(如有股东提问) 中国船舶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一: 关于修订《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
麦澜德: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麦澜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26 01:36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京麦澜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致:南京麦澜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规 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南京麦澜德医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就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 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 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 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对公 ...
盛通股份: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26 01:36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关 于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 38 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 28 层 邮编:300042 电话/Tel:022-85586588 传真/Fax:022-85586677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法律意见 书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关于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之 法律意见书 国浩津(意)字2025第 222 号 致: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者"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贵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 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