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设备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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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威科技20250901
2025-09-02 08:42
公司及行业 * 东威科技 一家专注于PCB电镀设备及电子材料工艺设备的上市公司[1] * 行业 PCB电镀设备制造 复合集流体材料设备制造[2][5][18] 核心观点与论据 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收4.43亿元 同比增长13.07% 但归母净利润4250.31万元 同比下降23.66% 主要因高毛利新能源产品收入未确认及原材料成本上升[3] * 第二季度单季营收2.32亿元 同比增长19.14% 归母净利润2549.72万元 同比增长3.23% 环比增长49.93% 主要受益于PCB电镀设备订单增长[2][3] * PCB电镀设备订单金额同比增长超100% 其中垂直连续电镀设备订单同比增长超100%[2][3] * 第三季度接单速度加速 8月订单比7月增长约30% 同比增速预计与上半年相当 达100%增长[4] * 海外订单比例提升至20%-30% 主要来自韩国 日本 欧洲及东南亚[5][15] * 因订单饱满 公司选择性接利润率较高订单 预计整体毛利率和净利率将继续攀升[14][26] 新产品与技术突破 * 三合一HDI高阶产品今年累计放量约10台 已在沪电 明阳等五六家客户处验证 预计下半年订单增加 明年大幅增长[2][6] * 水平三合一电镀设备填补国内空白 打破安美特30多年垄断 解决其设备与化学品绑定销售问题 电镀均匀度优于德国产品 且提供近距离服务和快速交货[2][6][8] * 脉冲式VCP电镀技术提高孔内铜增厚效果 适用于高算力板 占公司60%销量 毛利率约40% 单台售价600万-700万元 高于普通直流VCP的500万元[2][10] * HVLP五代电子铜箔工艺采用真空方式打底和双面夹持式电镀 减少瑕疵 提高外观质量 与传统工艺及龙阳等公司的滚轮镀方式相比具有优势[5][20] 市场需求与竞争格局 * 水平三合一新产品全球年需求量预计不低于5-10亿元人民币 毛利率预计40%-45% 单台价值1500万-2500万元[2][9] * 电镀设备在普通PCB板投资中占比约1/5 在高端产品中占比维持在20%-25%[12][13] * 开发电镀设备需长期技术积累 从零研发至少需五年 其他公司如大族数控进入该领域面临巨大技术和时间挑战[15][16] * 海外市场利润率比国内市场高几个百分点 但成本也较高[17] 战略布局与产能情况 * 公司在泰国购置土地 计划建设技术服务中心 目前项目在筹建中 有近百人团队在泰国服务 但生产仍在国内[5][15][27] * 当前PCB订单饱满 产能紧张 在手订单约够生产3-4个月 通过适当加班解决 尚未涨价但优先处理高利润率订单[25] * 复合集流体领域与固态电池材料端客户合作 有几家客户正进行产品送样[19] * 复合集流体行业2025年产业化节奏取决于终端技术验证和市场需求释放 目前无明显技术瓶颈[22] 其他重要内容 * 公司有三合一和脉冲式电镀设备组合应用 两者非互斥而是前后互补[11] * 复合铜箔双面胶设备已有两家客户 一家本月出货 另一家刚签合同计划12月出样品[18] * 复合铝箔针度设备有一客户在安装 计划2025年9月调试 验证进度良好[23] * 铝箔和铜箔放量进度相似 不确定哪个更快[24] * 未来一到两年市场前景及研发成果预期良好 公司业绩预计持续向好[28]
宏华数科20250901
2025-09-02 08:42
宏华数科电话会议纪要关键要点 涉及的行业或公司 - 宏华数科 主营数码喷印设备及墨水业务 涵盖数码印花 数字书刊印刷 数码染色 自动化缝纫设备等领域[1][3][12] - 行业涉及纺织印花 印刷 染色 自动化制造等[3][12][26] 核心观点和论据 **财务与经营表现** - 2025年上半年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利润增长约35%[3] - 毛利率同比下降 主要因产品结构变化(高占比但低毛利率的Single Pass设备)及墨水价格下行[3][7] - 墨水销量近7,000吨 同比增长28.7% 但均价下降 毛利率维持49.9%[6][8] - 数字书刊印刷业务营收约1亿元 毛利率50% 预计全年超2亿元[4][25] - 德国自动缝纫业务(TEXPAR)上半年亏损超1,000万元[10] **设备销售** - Single Pass机器验收18台(国内10台 海外8台) 收入约1.3亿元 下半年预计增长[5][14] - 数码转移印花设备增长缓慢 因市场渗透率高[3] **成本与毛利率** - 毛利率稳定主要受益于原材料成本下降(染料和化工中间体价格下行)[7] - 墨水成本构成限制未来大幅降本空间 需准备应对毛利率略降[7][18] **业务扩展与研发** - 计划向泛AI设备及应用领域扩展 研发智能化装备[11][30] - 数码染色业务采用两种技术路径:金属喷头路径上半年营收"小几千万" 纯喷染技术处于客户试用阶段[12][13] - 自制喷头处于初步阶段 主要合作京瓷和兄弟喷头[23][24] **市场与区域表现** - 海外市场:南亚(尤其印度)增长迅速 销售额超巴基斯坦 欧洲需求因俄乌战争下降[27][28] - 国内7月墨水直销500吨 8月预计550吨 同比增长显著(2024年同期约300多吨)[22] - 新区域(南美、东南亚、北非)设销售渠道 但需磨合期[28] **竞争与策略** - 墨水市场竞争加剧 公司优势包括全链条自制(质量控制)、研发投入、设备喷头资源整合[20] - 考虑适当降价刺激数码转型投资需求[15][16] - 应收款管理优先确保安全 使用信用保险、买方信贷等工具[29] **产能与产能扩张** - 新墨水产能预计2025年三季度末或四季度初投产 2026年一季度全面释放[17] - 产能扩张后单位成本下降空间有限(尤其分散和活性墨水)[18] 其他重要内容 - 数码转移印花用低温分散墨水国内无增量 原占墨水销量近25%[8] - 墨水直销数据不包含分散墨水和国外销售 不能代表全年口径[9] - 书刊印刷技术成熟度可替代传统胶印 渗透率低但增长预期快于数码印花[26] - AI花型设计资源与浙大团队合作 暂无股权整合计划[30] - 二股东2025年1月以来未提出减持需求[31]
越剑智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9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9-02 00:18
总则 - 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变动的管理 [2] - 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 [2] - 对同时开立多个证券账户的,其持股需合并计算,各账户可减持数量按各账户内有关股份数量的比例分配确定 [2] 信息申报及披露 -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统一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每季度检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3]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特定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董事会秘书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或更新其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3][4]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公司在上交所网站进行公告 [3]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向上交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3] - 减持计划应当包括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方式和原因,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3个月 [3][4]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向上交所报告,并予公告 [5] - 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上交所报告,并予公告 [5]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被人民法院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强制执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收到相关执行通知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 [5] 股份变动管理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特定情形下不得转让,包括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六个月等 [5]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5]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转让比例的限制 [6]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的限制 [6]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离婚分割股份后进行减持的,股份过出方、过入方在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各自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各自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6]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发行的股份为基数,计算其可转让股份的数量 [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新增股份的,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票不能减持,但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8] -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所持本公司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8]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份,应当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8]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的,当解除限售的条件满足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委托公司向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解除限售 [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该规定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9]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特定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包括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等 [10]
越剑智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
证券之星· 2025-09-02 00:18
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 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连续性 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1][2]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2] - 制度适用于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2]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可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 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后辞任生效 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 [2] - 若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或独立董事辞职后人数少于董事会三分之一或缺少会计专业人士 原董事需继续履职直至新董事就任 [2] - 董事提出辞任后 公司需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2] -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则自动离职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自动离任但可连任 [3]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 无正当理由解任需赔偿 [3] - 明确八类禁止担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判处特定刑罚、破产企业负责人且负个人责任、失信被执行人、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等 [3] - 违反禁止情形选举或委派无效 任职期间出现则解除职务 [3]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 离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需向董事会移交全部文件、印章、数据资产及未了结事务清单 [4] - 移交完成后需与公司授权人士签署交接文件 由董事会秘书监交并存档 [5] - 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等事项可启动离任审计 [5] - 离职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需制定书面履行方案 未履行需赔偿全部损失 [5] 离职后的义务与责任 - 离职后需办妥所有移交手续 确保公司运营不受影响 [5] - 离职后三年内不得利用原职务干扰公司经营或损害利益 忠实义务和保密义务持续有效 [6] - 擅自离职导致公司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6] - 违反规定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涉嫌犯罪则移送司法机关 [6] - 公司需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 责任追究机制 - 发现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形 董事会需审议追责方案 追偿金额包括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6] -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在十五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 复核期间不影响法律措施 [7] 持股管理 - 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7] - 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 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 但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7] - 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规定 [7]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 [8][9] - 制度修改权及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9]
天鹅股份: 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9-02 00:10
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 会议于2025年9月1日在济南市天桥区大魏庄东路9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1]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 - 会议由董事长王新亭主持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1] 议案表决结果 - 《关于公司为采棉机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获得通过 [1][3] - A股股东表决同意票71,191,536股 占比99.8681% [1] - 反对票90,060股 占比0.1263% 弃权票3,900股 占比0.0056% [1] - 议案经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 法律合规性 - 律师事务所认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3] - 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3] -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被确认合法有效 [3]
越剑智能: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9月)
证券之星· 2025-09-02 00:09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以规范信息披露行为 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义务 [1][2] - 制度明确暂缓与豁免披露的适用情形 内部管理流程及归档要求 [2][3][4] - 制度依据《证券法》《上市规则》《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2][6] 暂缓与豁免披露适用范围 - 信息存在不确定性或属临时性商业秘密 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误导投资者时可暂缓披露 [2] - 信息属商业秘密或商业敏感信息 披露可能引致不当竞争 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 [3] - 信息被认定为国家秘密 披露可能违反法律法规或危害国家安全时可豁免披露 [3] - 涉及核心技术信息 披露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时可暂缓或豁免 [3] - 涉及公司自身经营信息或客户供应商信息 披露可能侵犯商业秘密或严重损害利益时可暂缓或豁免 [3] 内部管理流程 - 公司需审慎确定暂缓与豁免事项 并采取措施防止信息泄露 [3] - 知情人需填写保密承诺书 承诺不泄露未公开信息 不利用信息进行证券交易 [3] - 暂缓与豁免披露需填写登记审批表 由董事会秘书登记 董事长审批签字后归档保管 [4] - 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业务 包括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核流程 [4] - 申请未获批准时 公司需按监管规定及时对外披露信息 [4] 信息披露触发条件 - 暂缓或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时需及时披露 [5] - 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或市场出现传闻时需及时披露 [5] - 原因消除或期限届满时 除公告信息外 还需披露暂缓豁免事由及内部登记审核情况 [5] 制度依据与执行 - 制度中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 能带来经济利益 具有实用性并经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5] - 国家秘密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 依程序确定 限范围知悉 泄露可能损害国家安全的信息 [5] - 制度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 [6]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改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6]
柯力传感: 柯力传感关于购买控股子公司华虹科技少数股东部分股权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9-02 00:09
交易概述 - 公司以现金12,150万元收购控股子公司华虹科技少数股东合计45%股权(对应19,125,000股股份)[1][2] - 交易完成后公司对华虹科技持股比例从51%提升至96% 合并报表范围不变[1][2] - 交易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1][3] 交易标的财务与估值 - 华虹科技2025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净资产11,381.58万元 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12,830.60万元[7]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4,388.33万元 净利润352.98万元[7] - 标的估值2.7亿元 每股作价6.35元 交易对价基于此估值确定[7] 交易标的业务 - 华虹科技主营矿井物探技术装备 产品包括矿用瞬变电磁仪等十多个品种三十多种型号[6] - 产品具备煤安认证和本质安全防爆证 服务涵盖矿井地质探查与隐伏灾害检测[6] - 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7] 交易支付与履约安排 - 交易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采用全额一次付清方式[3] - 分两期支付:第一期102,871,626.35元收购38.1%股权 第二期18,628,373.65元收购6.9%股权[9] - 第二期支付需满足陈春江离任董监高满半年且股份解除限售的条件[9][10] 交易影响 - 增强对子公司控制力 提升业务协同与运营效率[2][20] - 优化资源配置 符合长期发展战略[20] - 不会导致合并范围变化 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20]
越剑智能: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9-02 00:09
信息披露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并保护投资者权益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1] - 信息披露定义为在规定时间内以规定方式公布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披露渠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体 [2] - 信息披露义务人涵盖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人员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大股东 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 以及其他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机构和人员 [1][3] 信息披露原则与一般规定 - 信息披露需遵循真实 准确 完整 简明清晰 通俗易懂原则 不得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且需向所有投资者同步披露 不得提前泄露 [5]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需及时依法履行披露义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 知情人和非法获取者不得公开或泄露信息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交易 [5] - 对于未达到披露标准但可能对证券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 公司需按照制度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7] 自愿信息披露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可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 但需确保真实 准确 完整 保持持续性和一致性 不得与依法披露信息冲突或误导投资者 [8] - 自愿披露不得用于不当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或从事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8] 信息披露内容与形式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 招股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 上市公告书及收购报告书等 [15] - 依法披露信息需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媒体发布 并备置于公司住所和交易所供公众查阅 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形式替代公告义务 [10] 定期报告具体要求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 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年度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6][16] - 年度报告披露时限为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 中期报告为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 季度报告为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 且第一季度报告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17] - 年度报告内容涵盖公司基本情况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 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与报酬情况 董事会报告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重大事件影响及财务会计报告等 [18] - 中期报告需包括公司基本情况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股东总数及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重大诉讼仲裁事件及财务会计报告等 [19] 临时报告与重大事件披露 - 临时报告需立即披露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包括《证券法》规定的重大事件 大额赔偿责任 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股东权益为负值 主要债务人资不抵债或破产 新法律法规政策影响 股权激励 股份回购 资产重组 股份质押冻结 主要资产被查封 账户冻结 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 业务停顿 额外收益 会计师事务所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 信息更正 刑事处罚 立案调查 留置措施 高管无法履职等 [10][11][12] - 披露时点为董事会形成决议 签署意向书或协议 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事件发生时 若事件难以保密 已泄露或出现异常交易 需及时披露现状及风险因素 [28] 信息审核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流程包括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编制定期报告草案 董事会秘书送达董事审阅 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 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工作 [34] - 临时公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 董事会秘书审核 涉及重大事项如收购出售资产 关联交易等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后披露 [35] - 重大信息报告需在24小时内通过书面 电话 电子邮件等形式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董事会秘书评估后组织起草披露文件 经审定或审批后提交交易所审核并公开披露 [36][37] 信息披露职责与管理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 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董事会办公室为日常工作部门 [40][41]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 汇集公司应披露信息 关注媒体报道真实性 并有权参加股东会 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 查阅所有文件 [42] - 公司需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财务总监需配合财务信息披露工作 [42] 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需主动告知公司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 股份质押冻结 重大资产重组计划等事件 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3][74] -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权利要求公司提供内幕信息 且需将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备董事会办公室 [43][74] 保密与责任追究 - 信息知情人员包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因职务获取内幕信息人员 保荐人 证券公司 证券服务机构人员等 需对未公告信息保密 不得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交易 [63][64] - 公司需与信息知情人员签署保密协议 董事长和总经理为信息保密第一责任人 [65][66] - 若因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 公司可给予批评 警告 解除职务等处分并提出赔偿要求 [76] - 各部门或控股子公司未及时报告或报告不准确造成信息披露不及时 疏漏或误导 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 [77]
越剑智能: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9-02 00:09
制度目的与适用范围 -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维护全体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 [1][2]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2]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2] 资金占用定义与类型 -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占用和非经营性占用 [2] - 经营性资金占用指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2]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包括代垫工资福利保险广告费用、代偿债务、有偿或无偿拆借资金、承担担保责任形成的债权等 [2] 经营性资金往来管理 - 严格实施关联交易行为并及时结算 减少经营性资金占用时间 [3] - 严格限制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占用公司资金 [3] - 不得通过垫支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提供给占用方使用 [3]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禁止行为 - 禁止有偿或无偿拆借公司资金 [4] - 禁止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委托贷款 [4] - 禁止委托占用方进行投资活动 [6] - 禁止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6] - 禁止代为偿还债务 [6] 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 设立防范资金占用领导小组 由董事长任组长 财务总监任副组长 财务部和内部审计部工作人员组成 [7] - 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和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5] - 财务总监需在董事会定期会议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3] 监督与检查机制 - 财务部和内部审计部分别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3] - 财务部门定期检查控股子公司并上报审查情况 [7] - 董事会和股东会按权限审议批准关联交易事项 [7] 风险应对与法律措施 - 发生侵占时董事会应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8] - 占用方在资金全部归还或违规担保解除前不得转让股份 [8] - 董事会自知悉事实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股份锁定或冻结手续 [8] - 严格控制"以股抵债"或"以资抵债"实施条件 防止损害公司权益 [9] 责任追究机制 - 对协助侵占的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 对重大责任董事提请股东会罢免 [10] - 董事需审慎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对违规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10] - 发生非经营性占用造成不良影响时 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10] - 造成投资者损失时 除行政经济处罚外追究法律责任 [10] 制度实施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10] - 解释权归属董事会 [10]
越剑智能: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9-02 00:09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 -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熟悉 [1] -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 获得长期市场支持 [1] - 形成服务投资者 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1] -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 [1] -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 改善公司治理 [1] 投资者关系管理基本原则 - 合规性原则 需符合法律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2] - 平等性原则 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为中小投资者创造参与机会 [2] - 主动性原则 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2] - 诚实守信原则 注重诚信 规范运作 营造健康市场生态 [2] 投资者沟通内容范围 - 公司发展战略 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经营管理信息 [3] - 环境 社会和治理信息 文化建设信息 [3] - 股东权利行使方式 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3] - 公司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其他相关信息 [3] 投资者沟通渠道与方式 - 通过官网 新媒体平台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等多渠道开展沟通 [2] - 利用股东大会 投资者说明会 路演 分析师会议等方式交流 [2][6] - 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 传真和电子邮箱 由专人负责保证畅通 [4][5] - 加强网络沟通渠道建设 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并定期更新 [4] - 安排现场参观 座谈沟通 但需避免泄露内幕信息 [5] 信息披露规范 - 依法披露信息需第一时间在指定报纸和网站公布 [4] - 其他公共传媒披露不得先于指定渠道 不得以新闻发布替代公告 [4] - 信息披露需真实 准确 完整 简明清晰 通俗易懂 [5] - 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 不以有偿手段影响客观独立报道 [4] 投资者说明会要求 - 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介绍情况 回答问题 听取建议 [6] - 董事长或总经理应当出席 不能出席需公开说明原因 [6] - 需事先公告 事后披露情况 并采取便于投资者参与的方式 [6] - 现金分红未达规 终止重组 股价异常波动等情形必须召开说明会 [6][7] - 年度报告披露后需召开业绩说明会 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 [7] 投资者关系管理组织架构 -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为主管负责人 [8] - 董事会办公室为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 负责日常事务 [9] -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高管需为董事会秘书提供便利条件 [9] 投资者关系工作职责 - 拟定制度 建立工作机制 组织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9] - 处理投资者咨询 投诉和建议 定期反馈给董事会及管理层 [9] - 管理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渠道和平台 保障股东权利行使 [9] - 配合投资者保护机构工作 统计分析投资者构成及变动 [9] 内部协调与档案管理 - 建立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 各部门需积极配合 [9] - 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 可采用电子或纸质形式存档 [11] - 活动记录需采用文字 图表 声像等方式记入档案 [11] 人员素质与行为禁止 - 工作人员需全面了解公司及行业 熟悉公司治理和财务法规 [10] - 需具备良好沟通协调能力 品行和职业素养 [10] - 禁止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发布误导性信息或价格预测 [10] - 禁止选择性披露 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 违反公序良俗 [10] 培训与制度实施 - 可定期对董事 高管和工作人员开展系统性培训 [11] - 鼓励参加监管机构和行业协会举办的相关培训 [11]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后生效实施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