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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盈电子: 防范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4 17:21
公司资金占用防范制度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防止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维护全体股东和债权人权益,建立长效机制 [1] - 主要股东定义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1] - 资金占用分为经营性占用(通过关联交易产生)和非经营性占用(垫付费用、代偿债务、拆借资金等) [1] 关联交易规范与执行 - 制度对关联交易具有法律约束力,覆盖公司、股东、董事及高管 [2] - 控股子公司(持股50%以上或实际控制)需参照执行 [2] - 禁止通过拆借、委托贷款、虚假票据等六类方式向主要股东提供资金 [2] - 关联交易需按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决策,超董事会权限需提交股东会 [2] 监管与责任追究机制 - 董事及高管负有维护资金安全的法定义务,需勤勉履职 [3] - 财务部需定期审查资金往来,限制经营性占用并杜绝非经营性占用 [3] - 发生侵占时,董事会需采取公告、诉讼等措施,严控"以资抵债"条件 [3] - 纵容资金占用的高管将受处分,重大责任董事可被罢免 [4] 违规处罚与制度效力 - 非经营性占用造成不良影响时,相关责任人将受处分及经济处罚 [4] - 违规行为导致投资者损失的,除内部处罚外还将追究法律责任 [4]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与国家法律冲突时以法律为准 [4]
万安科技: 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0 19:12
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通过回购方案,计划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A股,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且不超过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为20元/股,回购期限不超过12个月,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1] 回购实施情况 - 截至公告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累计回购160万股,占总股本0.31%,最高成交价13.55元/股,最低12元/股,支付总金额2038.47万元(不含交易费用),达到方案下限2000万元但未超上限4000万元 [2] - 回购期间每月前三个交易日披露进展,且回购时间、价格及委托时段均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要求,未在敏感期或涨跌幅限制日内操作 [4] 终止回购原因及程序 - 因回购金额已满足方案下限2000万元,且回购数量足够用于激励计划,董事会于2025年7月10日决议提前终止回购,回购期限自决议日起届满 [2][3] - 终止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审批权限 [3] 终止回购影响 - 终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及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亦不损害股东利益 [3] - 控股股东、董监高等在回购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与披露计划一致 [3] 已回购股份安排 - 回购股份存放于专用账户期间不享有表决权、分红等权利,计划36个月内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逾期未使用部分将注销 [4]
合兴股份: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09 00:07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效益并规避风险,确保资金合理使用和最大化时间价值 [1] - 对外投资定义为以货币资金、股权、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获取未来收益的活动 [1] - 投资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并注重风险控制 [1] - 制度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所有对外投资行为 [1] 审批权限与决策机构 - 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决策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及投资决策小组 [2] - 审批需严格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权限执行,项目需逐级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 [2][3] - 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办公会议为不同层级的决策主体,总经理为项目实施主要负责人 [2] 组织管理机构职责 - 财务部负责资金筹措、出资手续及税务登记等日常财务管理 [3] - 董事会办公室监管投资项目并保管权益证书等文件 [3] - 法务部负责协议/合同的法律审核,公司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审批程序与实施流程 - 董事会权限内项目需经战略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表决,股东会审议项目需先经董事会通过 [4] - 投资合同需经法务审查及授权后签订,重大项目需聘请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 [4] - 审计委员会、内审部及财务部需监督项目进展并上报重大问题 [4] 投资监控与管理机制 - 公司禁止利用信贷/募集资金进入股票、债券或期货市场 [5] - 经营管理层负责项目运作,收购/出售资产等行为参照投资管理 [5] - 公司需向被投单位派驻董事/监事,定期监控经营及财务状况 [5] - 财务部需专人跟踪项目异常情况,触发条件时可收回或转让投资 [5][6] 投资处置与文档管理 - 投资转让需符合法定程序,处置权限与审批权限一致 [6] - 所有投资相关文件由董事会专人专柜保管,未经授权不得查阅或复制 [6] 附则与制度修订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董事会需及时启动修订程序 [7]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生效及修改需经股东会审议 [7]
奥特佳: 关于董事兼总经理丁涛先生离任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8 20:09
公司高管变动 -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丁涛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及总经理职务 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1] - 丁涛原定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相同 该董事会已于2025年3月届满且目前处于延期任职状态 [1] - 辞任后丁涛将继续担任子公司空调国际公司总经理 负责汽车空调系统业务的国内外拓展 并协助董事长开展战略投资与规划工作 [1] 公司治理与股权结构 - 丁涛持有公司股票134万股 辞任后将继续遵守深交所减持股份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1][2] - 此次人事变动不会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 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1] - 公司将尽快启动新任总经理选聘及董事补选程序 并对丁涛进行总经理离任审计 [1] 高管履职评价 - 丁涛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 公司对其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
今飞凯达: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8 16:07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7月8日以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召开 [1] - 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3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 [1] - 会议由董事长葛炳灶主持,8名董事全部出席,其中5名以通讯方式参加 [1] - 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1]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 会议全票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 - 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向中国光大银行金华分行新增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1] - 授信品种涵盖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出口发票融资、票据质押等 [1] 信息披露 - 相关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2]
菱电电控: 北京市中伦文德(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菱电电控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08 00:13
股权激励计划调整 - 公司对2021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2021年激励计划调整后授予价格为35.415元/股(原35.85元/股扣除两次派息0.15元/股和0.285元/股),2023年激励计划调整后授予价格为40.075元/股(原40.36元/股扣除派息0.285元/股)[7][8] - 价格调整依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采用公式P=P0-V(P0为调整前价格,V为每股派息额),且调整后价格需大于股票票面金额[7] 2021年激励计划归属情况 - 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为2024年8月5日至2025年8月4日,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为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8][9] - 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100,848.11万元,较2020年增长32.27%,达到触发值但未达目标值,公司层面归属系数为80%[11] - 原266名激励对象中118名离职,剩余148名符合归属条件,其中147名个人考核评级为A/B/C(归属系数100%),1名评级为D(归属系数0%)[12] 2023年激励计划归属情况 - 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2024年10月11日至2025年10月10日[13] - 原326名激励对象中105名离职,剩余221名符合归属条件,其中219名个人考核评级为A/B(归属系数100%),2名评级为C/D(归属系数0%)[14] 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 - 因122名激励对象离职,作废未归属股票724,080股[15] - 因业绩未达目标值,作废242名激励对象不得归属的股票104,556股,另作废2名个人考核不合格者的股票2,376股,合计作废831,012股[16]
菱电电控: 菱电电控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8 00:13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情况 - 本次拟归属限制性股票总量418,257股,其中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202,746股,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43,200股,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172,311股 [1] - 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期限为2024年8月5日至2025年8月4日,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期限为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 [24] - 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期限为2024年10月11日至2025年10月10日 [27] 激励计划实施细节 - 2021年激励计划授予总量239.825万股,占当时股本总额4.65%,其中首次授予191.860万股(3.72%),预留47.965万股(0.93%),授予价格35.85元/股,激励人数首次授予221人,预留45人 [2] - 2023年激励计划授予总量135.3647万股,占当时股本总额2.61%,其中首次授予109.5597万股(2.11%),预留25.8050万股(0.50%),授予价格40.075元/股,激励人数首次授予326人,预留69人 [13] - 归属安排分多期执行,2021年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设置5个归属期,归属比例分别为15%/20%/20%/20%/25%,2023年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设置3个归属期,归属比例分别为30%/30%/40% [2][13] 业绩考核要求 - 公司层面考核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激励计划要求2023年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目标值)或30%(触发值),实际2023年收入10.08亿元,较2020年增长32.27%,达到触发值标准 [26] - 经营单元层面考核分A/B/C三级,对应归属系数100%/80%/50%,个人层面考核分A/B/C/D四级,对应归属系数100%/100%/80%/0% [4][16] - 实际归属数量=计划归属数量×公司系数(80%)×经营单元系数(100%)×个人系数(100%),本次242名激励对象符合条件 [26][27] 股票作废情况 - 因激励对象离职作废724,080股,因公司业绩未达目标值作废104,556股,因个人考核不合格作废2,376股,合计作废831,012股 [29] - 作废后剩余可归属股票中,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202,746股,预留部分43,200股,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172,311股 [30] 公司治理程序 - 两次激励计划均经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完成授予对象公示、独立董事意见征集等程序 [5][6][7][8][17][18][19][20] -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本次调整、归属及作废程序合法合规 [34]
沪光股份: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04 00:15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框架 -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内幕信息保密管理,维护信息披露公平性并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证监会相关指引等法律法规[1] - 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的最高责任机构,董事长承担主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登记与保密工作[1][2] 内幕信息定义与范围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投资、债务违约、资产重组、股权变动等27类情形[3][4] - 信息未公开标准为未在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或未被一般投资者广泛知悉[3] 内幕信息知情人界定 - 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高管、业务往来方人员及法定职责相关机构人员等10类主体[5][7] - 单位知情人涵盖企业、事业单位等法人或非法人组织[5] 保密管理措施 - 内幕信息流转各环节需登记知情人档案,记录姓名、职务、知悉时间/方式/内容等信息,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6][9][10] - 重大事项需同步制作进程备忘录,记录关键时点、参与人员及决策方式,并在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交易所备案[10] - 信息接触人员需采取独立办公场所、文件加密、限制文件印制数量等物理保密手段[8] 登记与报送机制 - 股东、实际控制人、并购重组交易方等需分阶段向公司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完整档案不得晚于信息公开披露时间[11] - 行政管理部门接触内幕信息需按一事一记原则登记,持续报送情形可简化登记流程[12] 违规责任追究 - 违规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将面临公司内部处罚(警告、罚款、解雇等)及司法追责,处罚结果需在2个工作日内报证监会备案[12][13]
沪光股份: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04 00:15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建立长效防范机制 [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1] 资金占用定义 - 资金占用分为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 - 经营性资金占用指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2]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包括代垫费用、代偿债务、拆借资金、承担担保责任等行为 [2] 防范原则 -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时需严格监控资金流向 [4] -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费用或代为承担成本 [4] - 禁止通过垫支工资、拆借资金、委托投资、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等方式向关联方提供资金 [5] 责任和措施 - 公司设立防范资金占用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成员包括董事、财务负责人等 [3] - 财务部需定期检查并上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13] - 发生资金侵占时,董事会需采取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措施,必要时向监管机构报告 [14] 对外担保规定 - 单笔担保额超过净资产10%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需股东会审批 [15]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批 [15] - 关联方担保需提供反担保,且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15] 资金清偿要求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应以现金清偿 [16] - 以非现金资产抵债需满足资产属于同一业务体系、经评估审计等条件 [17] 关联交易支付程序 - 经营性关联交易需严格执行资金审批流程,防止非正常资金占用 [18] - 支付前需经财务总监审核及法定代表人审批 [20] - 财务部门需建立专门的资金往来档案 [21] 责任追究 - 董事、高管协助侵占资产的将受到处分或罢免 [22] - 违规担保造成的损失需承担连带责任 [23] - 子公司发生资金占用将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24] 附则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5] - 制度与国家法律或公司章程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26]
沪光股份: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04 00:15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立背景 - 设立目的是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1] - 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1] - 委员会为董事会下属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1] 人员构成与任期 - 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比2/3(2名),且独立董事必须担任召集人 [3]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1/3以上全体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4] - 主任委员由委员选举后报董事会审批,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任 [5][6] - 委员丧失董事资格时自动退出委员会,需按章程补选新委员 [6] 职责权限 - 核心职责包括:向董事会建议董事及高管薪酬方案、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设计、子公司持股安排 [8] - 董事会未采纳委员会建议时需在决议中记载理由并披露 [8] - 主任职责涵盖检查决议执行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等 [9] 工作程序与支持机制 - 人力资源部在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具体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并提供资料支持 [11] - 资料范围包括财务指标、工资预算、高管职责、业绩考评数据、薪酬测算依据等 [11] - 年度考评程序:高管述职→委员会基于审计结果绩效评价→提出兑现方案报董事会 [12] 议事规则 - 会议分例会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临时会议需委员提议 [14] - 会议需2/3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15]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 [16] - 董事会办公室成员可列席,必要时可邀请其他董事或高管参与 [17] - 允许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18] 制度执行与修订 - 会议记录需委员签字,文件由董事会秘书归档保管 [20] - 议案表决结果需书面报送董事会 [21] - 制度修订权归董事会,与法律或章程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23][25]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