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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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放资本市场改革红利全方位赋能“双新”融合
中国证券报· 2025-06-20 04:34
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 - 2024年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新上市公司中超九成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或高新技术企业 [1] - 全年A股上市公司研发投入达1.88万亿元占全社会研发投入一半以上 [1] - A股战略性新兴产业上市公司数量占比过半 [1] - 科创板允许未盈利科技创新企业按第五套标准上市已有20家生物医药企业通过该标准融资 [2] 政策与制度改革 - 2024年出台《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关于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的十六项措施》等文件 [2] - 2025年陆家嘴论坛宣布深化科创板改革"1+6"政策并启用创业板第三套上市标准支持未盈利创新企业 [2] - 2024年9月发布《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明确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3] - 2025年5月修订《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简化审核程序提升监管包容度 [3] 并购重组与产业整合 -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案例中产业协同特征显著增强 [3] - 纵向并购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补链强链 [3] - 横向并购推动传统行业整合提升产业集中度 [3] 立体化融资工具创新 - 科创板已上市企业中约九成在上市前获私募股权基金投资 [4] - 全市场已发行超200只科创债实际规模超4000亿元 [4] - 私募股权基金、科创债、REITs等工具构建"股权+债权""场内+场外"融资体系 [3][4] 资本市场生态建设 - 推动社保基金、保险资金、产业资本参与私募股权投资拓宽资金来源 [4] - 优化基金份额转让、实物分配股票试点等机制畅通退出渠道 [4] - 债券市场"科技板"落地增强对科技产业链上下游融资覆盖 [4]
全链条监管护航科创企业行稳致远
中国证券报· 2025-06-20 04:33
● 本报记者 昝秀丽 优化私募股权创投基金退出"反向挂钩"制度等举措得到有效落实,与科创企业特质相匹配的监管体系持 续完善,上市公司走访常态化推进…… "科创板八条"发布一年来,有关部门落实"加强科创板上市公司全链条监管""积极营造良好市场生态"相 关要求,不断提高制度适配性,积极打造有利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市场生态。 在新起点上,改革持续深化。《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 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等政策 发布实施,将更加有力促进科技、资本、产业良性循环,更好发挥科创板改革试验田作用,为科创企业 提供全链条金融服务。 构建与科创企业特质相匹配的监管体系,是加强全链条监管的重要基础。今年4月,证监会发布《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兼顾保护科创企业核心商业秘密与市场知情权,进一步为科创板 上市公司依法依规豁免披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提供政策依据。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张跃文分析,上述规定通过分类豁免叠加动态监管的制度设计,避免 了"一刀切披露"对科创企业的伤害,是资本市场适配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关键制度创新。 呵护科创企业发展,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科创板八条"中明确提及的引导创始团队 ...
科创板制度包容性显著提升加速拥抱“硬科技”
证券时报· 2025-06-20 02:31
科创板改革措施 - 最新发布的深化科创板改革"1+6"政策措施创新性推出多项改革措施,包括试点引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和IPO预先审阅机制等,聚焦市场关切[1] - 改革以设置专门层次为抓手,支持科技创新的制度供给持续增加、不断优化,有助于深化资本市场投融资综合改革[1] - 科创板作为改革"试验田"的重要作用通过部分增量改革措施的先行先试得到凸显[1] 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 - 对于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的企业,试点引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以解决科技型企业科创属性和商业前景判断难题[1] - 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如产业链核心企业和头部私募基金等,对科创企业有较强的行业洞察力和成熟的识别筛选机制[2] - 港交所的"资深投资者"制度已有成功经验,适用18A规则上市的67家公司平均每家拥有3名资深投资者,合计持股平均约21%[2] - 科创板已上市企业中约有九成在上市前获得了私募股权基金投资,试点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具备较好基础[3] IPO预先审阅机制 - 为降低优质科技型企业过早或长期披露业务技术信息的不利影响,科创板试点引入IPO预先审阅机制[3] - 预先审阅不意味着审核质量降低,发行上市审核标准不降低,信息披露义务不减损[4] - 预先审阅阶段的问询和回复需一并对外披露,确保投资者知情权[4] 其他包容性创新措施 - 扩大第五套标准适用范围,支持人工智能、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更多前沿科技领域企业[4] - 完善科创板公司再融资制度和战略投资者认定标准[4] 政策背景与市场影响 - 对优质科技企业的政策力度不断加码,与中国科技企业估值逻辑重构和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相契合[5] - DeepSeek等企业的崛起印证了"创新价值先于盈利显现"的新范式,需要更具包容性的资本市场制度支撑[5] - 深化科创板改革有助于引导资本流向真正具备技术突破能力的创新主体,推动科技自立自强战略落地[5]
香港重返全球竞争力三甲!税率及法规具吸引力:外商争相落户
南方都市报· 2025-06-20 01:04
香港全球竞争力排名提升 - 香港在《2025年世界竞争力年报》中排名上升两位至全球第三,是2019年后首次重返前三 [1] - 香港竞争力总得分99.2分(满分100分),增加7.7分,增幅在前十名经济体中最高 [4] - 在4个竞争力因素中,"政府效率"和"营商效率"排名均上升至全球第二,"经济表现"和"基础建设"分别上升至全球第六和第七 [4] 香港竞争力细分领域表现 - "税务政策"和"商业法规"排名全球第一 [4] - "国际投资""教育""金融"排名全球第二 [4] - "国际贸易"和"管理方式"排名全球第三 [4] - 在《全球金融中心指数》中,香港继续排名全球第三,亚洲第一,并在投资管理、保险业与融资等多个领域名列全球第一 [11] 香港经济表现与政策 - 香港今年经济增长预计在2%至3%之间 [7] - 香港注册公司数量再创高峰,但零售业和餐饮业面临挑战 [7] - 特区政府推出一系列措施支援中小企业,协助升级转型、提升品牌及开拓新市场 [7] - 正在考虑实施"高层官员责任制"以加强整体治理水平 [4] 香港金融市场表现 - "沪港通"和"深港通"北向交易平均每日交易额1760.8亿人民币,同比增长33% [10] - 南向交易平均每日交易额1088.8亿港元,同比增长191% [10] - 香港作为国际金融枢纽,在金融自由度等指标上持续领先全球 [11] - 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地位不断巩固,金融科技与绿色金融融合创新为市场注入动能 [11] 香港发展优势与挑战 - 优势包括法治、低税制、市场高效透明、金融系统稳健、便利营商环境 [7] - 人才吸引力增强,国际航班运力恢复,"高端人才通行证计划"广纳贤才 [11] - 挑战包括中小企业经营压力、传统行业转型阵痛、科研成果转化效能待提升 [12] - 土地房屋供应的结构性难题仍是制约长远发展的关键瓶颈 [12]
北京年技术合同成交额突破9000亿元大关,居全国首位
新京报· 2025-06-19 22:13
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成果 - 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262.9件 同比增长20.4% 创近五年最高增长率 [1] - 年技术合同成交额突破9000亿元大关 达9153.3亿元 稳居全国首位 [1] - 独角兽企业数量115家 位居全国首位 [1] -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总收入8.74万亿元 综合排名位居178个国家高新区之首 [1] - 在《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指数》中位列全球第三 431人次入选高被引科学家 [1] - 连续两年居全球创新城市榜首 多年蝉联"自然指数-科研城市"全球冠军 [1] 中关村先行先试改革措施 - 24项重大改革措施全面落地 21项试点政策已在中关村示范区全域推广 [2] - 首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 审批流程压缩80%以上 500余家企业受益 [2] - 推出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模式 调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 [2] - 外资研发中心数量累计达221家 实现能级"双提升" [2] - 印发外籍"高精尖"人才认定标准 将外资研发中心高级管理人员纳入外国高端人才范畴 [2] 科技创新国际化发展计划 - 深化实施科技创新国际化提升行动计划 包括六大行动 [2] - 推动国际科技合作网络拓展 载体提质 平台建设 [2] - 促进创新主体国际合作 开放创新生态 交流合作 [2] - 完善中关村论坛功能 打造创新成果发布交易平台和科技金融对接桥梁 [3] - 压茬推出新一批先行先试措施 聚焦科技成果转化和人才激励 [3]
证监会放大招!科创板“U”标企业来了,五大看点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6-19 20:45
科创板科创成长层 - 科创成长层将成为未盈利企业的聚集地,科创板存量、增量未盈利企业全部转移至科创板创新层 [1] - 股票简称后添加"U"作为统一标识 [2] - 调出条件新老划断:存量公司需上市后首次实现盈利,增量公司需满足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或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 [3] - 投资者要求更高,需签署专门风险揭示书才能投资新注册未盈利科技型企业 [4] - 企业信息披露要求更高,需在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披露未盈利情况及相关风险 [5] - 督导机构责任更大,需就企业研发、盈余改善等有关风险发表意见 [6][7] 证监会四大类政策利好 - 类型一:通过科创债ETF等系列产品支持科技企业融资,包括加快推出科创债ETF、发展可交换债和可转债,支持科技企业利用知识产权和数据资产开展资产证券化、REITs等融资 [10] - 类型二:推出培育壮大耐心资本、长期资本的系列措施,包括支持设立专门科技公司、编制更多科技创新指数、开发科创主题公募基金产品,推动基金份额转让业务试点转常规 [11] - 类型三:构建更加开放包容的资本市场生态,包括优化QFII制度、拓展QFII可交易期货期权品种至100个、研究推出人民币外汇期货、推动液化天然气期货期权等产品上市 [12][13] - 类型四:支持科技型上市公司做优做强,包括研究完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程序、落实"并购六条"和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推动股份对价分期支付机制和重组简易审核程序 [14]
上交所明确科创成长层标准,配套机制护航未盈利科技企业
环球网· 2025-06-19 10:38
【环球网财经综合报道】6月18日,随着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迅速响应,同步制订的两项配套业务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科创成长层》及《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 指引第7号——预先审阅》公开征求意见,是为技术突破性强、商业前景广阔但暂未盈利的科技型企业提供更精准的制度支持。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科创成长层》拟从三方面建立配套机制:一是明确实施标准及程序,规定纳入和调出标准, 并就调出标准进行"新老划断";二是强化风险揭示,科创成长层公司股票简称后增加标识"U",投资者投资新注册企业需签署专项风险 揭示书;三是提升信息披露质量,要求相关公司在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披露未盈利情况及相关风险,并压实中介机构持续督导责任。 新制订的《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7号——预先审阅》为那些因过早披露业务技术信息、上市计划可能对其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的发行人提供了缓冲机制。发行人可申请预先审阅,上交所将参照正式审核程序把关,但此程序非必经环节,也不构成对发行条 件的预先确认。 值得关注的是,上交所还在研究制订关于"资深专业机 ...
资本市场与科技产业再次完美对接
证券日报· 2025-06-19 00:18
■谢若琳 另一方面,科创成长层彰显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导向。2024年以来,监管部门聚焦服务实体经 济特别是支持科技创新,先后发布实施"科技十六条""科创板八条""并购六条",以及《关于资本市场做 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不断完善支持科技创新的制度体系和市场生态,形成资 本市场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科创成长层为增量制度改革提供更可控的"试验空间",覆盖科技企业"初创—成长—成熟"全生命周期的 资本市场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市场内在稳定性和吸引力进一步增强。 当然,改革之路从无坦途。科创成长层的成功落地,仍需直面几重挑战,如企业分层标准的科学界定, 需兼顾成长性与科技成色的真实度量;不同层级间的转板机制设计,须确保灵活与稳定间的平衡;投资 者保护工作更需同步强化,谨防风险在层级间无序传导。这要求监管智慧与市场实践在动态磨合中不断 校准。 "试验田"精神正是破解挑战的密钥。以科创成长层为新的支点,撬动一场更具系统性的生态革新,从包 容性制度到适应性服务,从融资端优化到投资端保护。让资本市场的土壤养分更足、阳光更充沛,中国 科创企业"成长的烦恼"便能转化为"蜕变的动力"。我们有理由相 ...
首批成员单位85家!郑州中原科技城科创联盟正式成立
快讯· 2025-06-18 19:25
郑州中原科技城科创联盟成立 - 郑州中原科技城科创联盟筹备会暨第一次成员大会在郑东新区召开,标志着该联盟正式成立 [1] - 联盟已吸纳85家首批成员单位,包括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重点民营企业和金融机构 [1] - 联盟实现了创新链条全领域覆盖 [1]
除了股票简称后加标识“U”,上交所解释何为科创成长层
南方都市报· 2025-06-18 19:17
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 - 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 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上交所同步制定2项配套业务规则并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5日 [1] - 科创成长层重点服务技术有较大突破、商业前景广阔、持续研发投入大但未盈利的科技型企业,前期已上市的存量未盈利企业和新上市的未盈利企业共同纳入 [3] - 六年来54家未盈利企业登陆科创板,2024年共实现营业收入1744.79亿元,其中26家企业营收突破10亿元,22家企业上市后实现盈利 [3] 科创成长层配套机制 - 明确实施标准及程序,规定公司纳入和调出科创成长层的标准及操作程序,调出标准进行"新老划断"避免影响存量上市公司 [4] - 强化风险揭示,科创成长层公司股票或存托凭证实施特殊标识"U",投资者投资新注册企业需签署专项风险揭示书 [4] - 提升信息披露质量,要求科创成长层公司披露未盈利情况及相关风险,压实中介机构持续督导责任 [4] 预先审阅IPO机制 - 上交所拟建立股票发行上市申请预先审阅机制,便利企业在正式申报前管理敏感信息,减少"曝光"时间 [7] - 预先审阅机制明确适用范围,发行人因过早披露业务技术信息或上市计划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可以申请 [7] - 预先审阅不是必经程序,不替代正式申报后的审核,审阅意见不构成对发行人是否符合条件的预先确认 [8] - 预先审阅期间文件不对外公开,正式申报后需披露预先审阅阶段的问询和回复 [8] - 发行人及中介机构需保证文件真实准确完整,违反规定将面临终止预先审阅程序及监管措施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