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烟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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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丰纸业拟3.49亿投建绿色印刷项目 优化产品结构归母净利最高预增85.63%
长江商报· 2026-02-05 08:05
公司战略与投资 - 公司拟投资3.49亿元新建绿色印刷项目,生产80万箱烟标,以加快推进多元化产品战略布局,拓展烟用以外产品,消除对单一品种的依赖 [2][3] - 该项目预计建设期为20个月(2026年4月至2027年12月),将新建生产车间、库房等,并购置安装整套烟标印刷生产线 [3] - 公司近期以发行股份方式收购四川锦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交易获中国证监会批复,交易价格为2.54亿元 [7] 项目市场前景与依据 - 项目将聚焦东北三省核心市场,辐射华北、内蒙等区域,公司依托现有客户资源可快速开拓市场、提升客户黏性 [2][4] - 消费端审美升级推动行业迭代,消费者对烟标包装的品质、设计及个性化需求提高,同时环保政策趋严推动绿色印刷成为趋势,行业向高品质、绿色、智能化发展 [3] - 项目建成达产后,将正向带动公司产量、销售收入增长,深化与客户的协同效应,助力产业链延伸和产业规模扩大 [4] 公司财务与业绩表现 - 公司预计2025年度归母净利润为1.78亿至2.15亿元,同比增长53.69%至85.63% [2][6] - 公司预计2025年度扣非净利润为1.54亿至1.91亿元,同比增长27.15%至57.70% [6] - 业绩增长主要源于公司积极把握市场节奏,推进精益化管理,有效降低原辅材料及能源成本,并优化产品结构 [6] - 截至2025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为36.99亿元,资产负债率为25.64%,期末账面货币资金为3.9亿元,短期借款为2.65亿元 [7] 公司业务与行业地位 - 公司是国内造纸行业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拥有70多年历史底蕴和特种纸研发制造经验,致力于安全环保型特色产品的研制开发 [2][5] - 公司目前有22条机制纸生产线,年生产能力27万吨,产品涵盖十大系列,包括烟用纸及其他非烟用特种薄页纸 [5] - 公司卷烟配套用纸国内市场综合占有率近三分之一,是全国最大的卷烟辅料用纸生产基地,并被国家烟草总公司确定为卷烟辅料生产基地 [5] - 标的公司锦丰纸业是经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的专门从事高级卷烟纸及卷烟配套用纸生产与销售的企业 [7]
恒丰纸业股价跌5.08%,交银施罗德基金旗下1只基金位居十大流通股东,持有569.99万股浮亏损失285万元
新浪基金· 2026-02-02 15:01
公司股价与交易表现 - 2024年2月2日,恒丰纸业股价下跌5.08%,报收9.35元/股,总市值为27.93亿元 [1] - 当日成交额为1.57亿元,换手率达到5.56% [1] 公司业务构成 - 公司主营业务为特种纸的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卷烟纸、滤嘴棒纸、铝箔衬纸等 [1] - 主营业务收入具体构成为:烟草工业用纸占比65.48%,其他纸类占比15.50%,机械光泽纸占比11.75%,薄型印刷纸占比6.08%,其他业务占比1.19% [1] 主要机构股东动态 - 交银施罗德基金旗下的“交银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A(519756)”在2023年第三季度新进成为恒丰纸业十大流通股东 [2] - 该基金持有恒丰纸业569.99万股,占流通股比例为1.91% [2] - 以2月2日股价下跌5.08%计算,该基金当日在该股票上的浮亏损失约为285万元 [2] 相关基金概况 - “交银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A(519756)”最新规模为15.71亿元 [2] - 该基金今年以来收益率为8.21%,近一年收益率为27.57%,自成立以来累计收益率为147.92% [2] - 该基金的基金经理为沈楠,其累计任职时间为10年277天,现任基金资产总规模为33.36亿元 [3]
恒丰纸业涨2.02%,成交额3273.94万元,主力资金净流出38.22万元
新浪财经· 2026-01-19 11:32
公司股价与交易表现 - 2025年1月19日盘中,公司股价上涨2.02%,报9.07元/股,总市值27.09亿元,成交额3273.94万元,换手率1.22% [1] - 当日资金流向显示主力资金净流出38.22万元,特大单买卖占比分别为3.89%和9.59%,大单买卖占比分别为24.03%和19.49% [1] - 公司股价年初至今上涨3.30%,近5日涨2.02%,近20日涨6.08%,近60日跌8.29% [1] 公司基本面与业务构成 - 公司主营业务为特种纸的生产与销售,烟草工业用纸占主营业务收入的65.48%,其他纸类占15.50%,机械光泽纸占11.75%,薄型印刷纸占6.08%,其他占1.19% [1] - 2025年1月至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39亿元,同比增长6.29%,归母净利润1.48亿元,同比增长34.76% [2] - 公司A股上市后累计派现6.80亿元,近三年累计派现1.15亿元 [3] 股东结构与机构持仓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1.46万户,较上期减少12.06%,人均流通股为20445股,较上期增加13.71% [2] - 同期十大流通股东中,交银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A(持股569.99万股)、招商量化精选股票发起式A(持股430.94万股)、招商成长量化选股股票A(持股219.91万股)、信澳优享生活混合A(持股170.91万股)均为新进股东,中信保诚多策略混合(LOF)A退出十大流通股东之列 [3] 公司背景与行业属性 - 公司全称为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3月6日,于2001年4月19日上市,位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1] - 公司所属申万行业为轻工制造-造纸-特种纸,所属概念板块包括黑龙江自贸区、工业大麻、微盘股、国资改革、小盘等 [1]
恒丰纸业全资收购锦丰纸业获上交所通过 中银证券建功
中国经济网· 2025-12-31 10:40
交易方案核心要素 -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收购竹浆纸业及张华持有的锦丰纸业100%股权,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 - 标的公司锦丰纸业100%股权评估价值为26,208.42万元,增值19,295.81万元,增值率279.14%,最终交易作价为25,414.23万元 [2] -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经除息调整后为8.25元/股,据此计算将发行30,805,126股,占交易后公司总股本的9.35% [3] - 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张华及其控制的竹浆纸业将合计持有公司9.35%股份,标的公司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 交易各方与标的公司概况 - 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为恒丰集团(持股29.93%),实际控制人为黑龙江省国资委 [4] - 标的公司锦丰纸业主要从事卷烟纸、普通成形纸、高透成形纸等特种纸的生产与销售 [4] - 交易前,竹浆纸业持有标的公司97.0010%股权,为控股股东,张华为实际控制人 [4] 标的公司财务表现 - 标的公司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5月营业收入分别为7,282.37万元、11,029.01万元和4,591.92万元 [7] - 标的公司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5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215.14万元、-161.36万元和125.62万元,显示亏损收窄并于2025年前5个月实现盈利 [7] - 标的公司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5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317.66万元、4,340.89万元和1,256.42万元,现金流状况显著改善 [7]
恒丰纸业(600356):经营利润稳定,并购项目顺利推进
信达证券· 2025-12-26 15:34
投资评级 - 报告未明确给出恒丰纸业的投资评级 [1] 核心观点 - 报告认为恒丰纸业经营利润稳定,且并购项目顺利推进,有望贡献增量产能并优化成本,同时公司凭借出口优势和新品研发,未来有望持续抢占全球份额 [1][2] 经营与财务表现 - 公司预计2025年第四季度产销量维持景气,整体均价环比有望维持稳定,凭借优异的原材料管控能力和长期囤浆能力,在浆价上行周期仍可维持稳定经营利润 [1] - 公司2024年营业总收入为27.74亿元,同比增长4.7%,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为1.16亿元,同比下降14.9% [3] - 报告预测公司2025年至2027年营业总收入分别为30.26亿元、33.42亿元、37.09亿元,同比增长率分别为9.1%、10.4%、11.0% [3] - 报告预测公司2025年至2027年归属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为1.82亿元、2.26亿元、2.57亿元,同比增长率分别为57.2%、24.3%、13.7% [3] - 报告预测公司2025年至2027年毛利率分别为17.9%、18.0%、18.1%,净资产收益率(ROE)分别为6.7%、7.9%、8.5% [3] - 基于盈利预测,公司2025年至2027年对应的市盈率(P/E)估值分别为15.1倍、12.2倍、10.7倍 [2] 产能与并购 - 公司目前产能为27万吨,产能利用率常年保持高位 [2] - 公司拟收购锦丰纸业,将直接获得PM2和PM3合计约1.54万吨的卷烟纸和成形纸产能增量 [2] - 锦丰纸业尚有PM1(3万吨,生产医用透析纸、无铝衬纸、无涂层热转印纸)和PM4(0.6万吨,普通成形纸)已在技改,未来有望进一步贡献增量产能 [2] - 收购锦丰纸业后,公司可凭借其区位优势降低运费并增加原材料集采优势,从而持续优化成本 [2] 市场与业务发展 - 公司在国内烟草用纸领域市场份额位居前列,技术、规模和产品优势深厚 [1] - 烟草行业定价周期较长,下游具备逆周期属性,定价模式优异 [1] - 公司在行业内率先布局出口市场,卷烟直接材料用纸出口保持行业领先水平,连续多年实现超20%的产品出口,已与菲莫、英美及日烟等全球烟草龙头建立稳定合作关系 [2] - 公司近年研发重点领域包括HNB(加热不燃烧烟草)等新领域,凭借前瞻研发以及生产效率、成本管控等多维度综合优势,未来有望持续开发新品、抢占全球份额 [2]
河南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 (2025年12月4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河南日报· 2025-12-23 07:33
法规颁布与实施 - 河南省新修订的《河南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已于2025年12月4日审议通过,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2] - 新条例施行后,1997年4月4日通过的旧版《河南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将同时废止 [34] 法规总则与监管框架 - 条例旨在加强烟草专卖管理、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和地方财政收入 [4] - 条例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运输、储存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4] - 烟草专卖品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5] - 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工作,市县级主管部门受上级部门和本级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领导为主 [6] - 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提升服务质量和监管效能 [7] - 全社会应加强吸烟危害健康宣传教育,禁止或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 [7] 烟叶种植、收购与调拨管理 - 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烟叶种植的规划管理,对适宜地区在资金和技术上予以扶持 [10] - 烟叶产区人民政府应统筹烟叶产业发展与粮食安全,建立优质烟田保护制度,推动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与产地联合发展种植基地 [10] - 鼓励对烟叶的茎、梗等余料进行研究利用,提高烟叶资源附加值 [10] - 烟叶由烟草公司按照国家收购标准统一收购,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 [10] - 烟草公司应与烟叶种植者签订种植收购合同,约定种植面积和收购价格,并提供技术服务 [10] - 烟叶收购站点应公开符合国家标准的实物标样并对样收购,不得压级压价 [11] - 烟叶种植者对收购站点确定的等级有异议,可向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烟叶等级复核组申请复核 [12] -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扰乱种植收购秩序、损坏设施、擅自跨区转运烟叶、转卖烟叶或截留挪用烟叶扶持款物 [14] - 烟叶和复烤烟叶实行计划调拨,调拨需签订合同 [15] 烟草专卖品生产、销售与运输管理 - 支持烟草科研单位强化基础研究和技术攻关,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促进科研成果转化 [17] - 支持烟草专卖品生产企业拓展产业链条,强化品牌支撑,提升高端化、绿色化和智能化制造水平 [17] - 开办烟草专卖品生产企业,需依法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 [17] - 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标准,加强技术研发以降低焦油及其他有害成分 [18] - 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需依法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 [19] - 批发企业批发的烟草制品应具有国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监制的货源识别标识,禁止伪造、冒用或擅自买卖该标识 [20] - 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并按许可范围和核定地址经营 [21] - 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经营者需在显著位置设置禁售标志,难以判明时应要求出示身份证件 [22] - 禁止利用自动售货机或其他自动售货形式销售或变相销售烟草制品 [23] - 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或发布买卖信息 [23] - 禁止生产、销售外观构成、吸食方式或感官体验与卷烟近似的“花烟”“茶烟”“空管烟”等有害健康的类烟制品 [24] - 跨市县运输烟草专卖品,应持有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市级部门签发的准运证 [25] - 禁止储存非法生产、非法流入境内市场、用于非法经营活动及其他非法的烟草制品 [26] - 禁止为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活动提供场所 [27] - 禁止销售专供出口的烟草制品、出口倒流的国产烟草制品、无国家规定标识的外国烟草制品和其他非法流入境内市场的烟草制品 [28] 监督检查与执法职权 -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案件时,有权询问当事人、检查场所与货物、查阅复制相关资料、依法扣押涉案物品等 [25][26] -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在车站、机场、港口、物流寄递等场所对涉嫌非法运输活动进行检查 [30] - 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邮政管理、海关等多部门应与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信息共享、联合执法 [30] - 涉案烟草专卖品的鉴别检验由法定机构进行,相关费用不得向当事人收取 [31] - 电子烟的鉴别检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7] - 对涉案烟草专卖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按国家规定予以收购 [32] - 对假冒伪劣、无注册商标、非法拼装、走私的烟草制品及无使用价值的非法生产工具等物品,应公开销毁 [33] - 对检举、协助查处烟草专卖违法案件有功的单位或个人,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34] 法律责任与处罚规定 - 扰乱烟叶种植收购秩序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犯罪的依法处理 [31] - 伪造、冒用、擅自买卖货源识别标识的,没收违法所得和标识,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31] -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零售业务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罚款 [31] - 持证者利用自动售货机等形式销售,或通过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罚款 [31] - 非法储存烟草制品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非法储存烟草制品货值总额20%以上50%以下罚款 [31] - 明知非法生产经营而提供场所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2] - 销售非法流入境内市场烟草制品的,没收违法所得和涉案制品,并处货值总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2] -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烟草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他有关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将依法受到处罚、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32] 附则与其他规定 - 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34]
国办:斩断烟草制假原辅材料及烟草机械供应链 建立健全烟草生产经营全链条、全过程监管体系
智通财经网· 2025-12-18 17:15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链条打击涉烟违法活动的意见》,旨在通过全方位加强监管执法,解决烟草制假、售假、走私等突出问题,持续净化烟草市场环境,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权益 [1][2] 聚力打击烟草境外制假走私入境 - 有效推进境外烟草制假源头打击,加强国际执法协作,将打击涉烟违法活动纳入外交日常工作,针对境外重点区域的制假窝点、走私团伙实施源头打击,严厉打击境外假冒中国烟草品牌行为 [3] - 全力打击海上烟草走私,加强海陆联动执法协作,常态化开展沿海岸线反走私巡查,强化重点海域、主要航线动态监控,精准打击母船贩运、中巴过驳、陆岸分销等走私活动 [3] - 强化陆路边境和口岸涉烟问题综合整治,加强对国内烟草企业境外机构、合资企业和境外经销商的监管,严防出口烟草专卖品及电子烟等产品走私回流,严厉打击沿边非设关地偷运、伪报品名通关等形式的走私 [4] - 加强各类特殊区域涉烟治理,深化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在海关监管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的有效实施,全面加强对免税烟草制品生产、运输、仓储、销售、进出口的全流程监管 [4] - 加强进出境运输工具和国际邮包涉烟风险管控,加大对船舶、车辆、航空器等运输工具的查验力度,提升跨境电商物流、国际邮包过机检查拦截效能,精准打击利用新技术新渠道走私烟草行为 [5] 高压严打境内涉烟违法活动 - 斩断烟草制假原辅材料及烟草机械供应链,建立健全烟草生产经营全链条、全过程监管体系,加强对烟草种质资源、种子销售、烟叶种植收购销售进出口、原辅材料及烟草机械生产销售的监管 [1][7] - 加大对非法经营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和侵犯涉烟产品知识产权等违法活动的打击力度,有效阻断原辅材料及烟草机械流入制假窝点 [1][7] - 严格烟草行业生产经营关键岗位人员和离职、退休人员管理,对参与涉烟违法活动的人员依法依规从重处理 [1][7] - 加强烟草制假源头治理,紧盯制假活动新动向,针对重点地区深入开展源头打击和排查整治,严惩制假生产幕后组织者和团伙骨干,深挖背后“保护伞” [7] - 防范烟草制假转移扩散,依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深化网格化管理,加强对偏远山村、交界地带、城乡结合部等监管薄弱区域的监控巡查 [8] - 严查非法储存、运输、寄递涉烟产品,强化涉烟仓储场所日常监管,加强物流渠道涉烟监管,全力截断违法涉烟产品运输通道,加强寄递渠道监管并严格执行寄递限量规定 [8] - 整治违法分销零售涉烟产品,持续加强分销、零售领域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售卖各类违法涉烟产品行为,整治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非法经营真品烟、走私涉烟产品的违法行为 [8] - 清理整治互联网违法销售涉烟产品,加强多部门信息共享和协同执法,提升互联网涉烟违法信息监测预警能力,穿透式打击治理电商、短视频、直播、社交平台等涉烟违法活动 [9] - 严查涉电子烟违法活动,全方位加强电子烟监管,严厉查处非法生产、批发、运输、销售电子烟和电子烟出口回流等违法活动,严厉打击制售“上头电子烟”、不含烟碱电子烟等违法行为 [9] - 遏制新的涉烟违法活动,严禁未经许可生产销售口含烟、尼古丁袋、烟膏等含有烟草、烟碱成分的涉烟产品,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空管烟、茶烟、花烟等外观形状、使用方式、主要功能与烟草类似的产品和简易制烟机械等行为 [10] 强化支撑保障 - 完善法规政策和标准体系,完善烟草行业垂直管理体系和烟草市场信用监管制度,健全部门间委托执法工作机制,强化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11] - 强化技术装备支撑,加强执法部门所需执法装备和能力建设,支持智能安检识别设备、快速烟草检测仪器等新型装备研制与运用,完善国内外烟草标样数据库 [11] - 强化专业执法力量,加快执法队伍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加大专业人才培养使用力度,提升大数据分析、情报研判、电子证据收集等专业素养 [12]
恒丰纸业收购锦丰纸业:高溢价无对赌、盈利靠“模拟”、降费靠折旧到期,新产线豪赌能否兜底?
中金在线· 2025-12-12 10:13
交易概述与市场解读 - 恒丰纸业拟以2.54亿元收购锦丰纸业100%股权 交易被市场解读为补强产业链、突破产能瓶颈、布局高附加值新品 [1] - 深入分析交易细节与财务数据 发现并购背后潜藏对历史亏损资产的过度美化、对未来盈利的乐观假设以及经营风险向上市公司股东转移的安排 [1] 交易盈利模式与会计处理 - 自2023年托管以来 双方形成“委托加工+一般贸易”双轨业务体系 出口产品由恒丰纸业提供原料 锦丰纸业收取加工费并按“净额法”确认收入 内销高透成形纸由锦丰纸业自行采购销售并按“总额法”确认收入 [2] - 该混合模式导致锦丰纸业报表呈现“小而美”假象 收益法评估预测其2025年营业总收入为1.19亿元 净利润为470.83万元 [2] - 评估报告引入“公允价格”假设 模拟锦丰纸业作为独立主体以其产品终端市场售价的95%作为对恒丰纸业的销售价格 在此假设下其2025年模拟净利润高达1,742.52万元 对应市盈率为15.04倍 [2] - 当前报表低利润是特定合作模式下会计处理的结果 大部分产业链利润留在了恒丰纸业体系内 [2] 管理费用与成本结构分析 - 锦丰纸业管理费用预计从2023年的1,930.79万元、2024年的1,858.41万元骤降至2025年的1,059.24万元 降幅近800万元 [3] - 费用下降源于三项结构性调整:2024年330万元一次性政府补助咨询费不再发生、2024年约160万元员工奖金被取消、部分2005年构建的房屋建筑物于2025年折旧年限到期每年减少约80万元折旧 [3] - 随着PM2、PM3产线技改完成并满负荷运转 过去因产线闲置而被计入管理费用的厂房设备折旧(2023年322.87万元、2024年247.09万元)得以回归生产成本 [3] - 这种费用下降本质上是不可持续的“一次性红利” 掩盖了其长期管理效能的真实水平 [3] 估值逻辑与核心假设 - 交易作价2.54亿元对应市净率高达3.79倍 远超同行业上市公司1.46倍的平均水平 [4] - 高溢价解释基于资产重估与盈利前景双重支撑 评估采用了更长的经济使用年限和当前市场价值导致评估增值显著 [4] - 估值逻辑建立在脆弱前提之上:新产品市场的顺利开拓 锦丰纸业未来核心增长点在于PM1产线规划的医用透析纸、无铝衬纸和无涂层热转印纸 [4] - 中国医用透析纸市场规模预计从2023年的120亿元增至2025年的180亿元 但高端市场被海外巨头把控 国内企业也已占据相当份额 锦丰纸业作为新进入者面临巨大竞争不确定性 [4] - 一旦新产品开发不及预期 新增产能将成为沉重财务负担 基于满产假设的盈利预测将落空 [4] 交易条款与风险分配 - 本次交易未设置任何业绩补偿条款 因交易对手方并非恒丰纸业的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 无需承担未来业绩不达预期的风险 [5] - 所有关于产线投产、新产品放量、毛利率维持的乐观假设 其兑现风险将完全由恒丰纸业的全体股东承担 [5] - 交易前 恒丰纸业通过托管协议享受锦丰纸业运营成果(按净利润30%提成)却不承担亏损 交易后则需独自面对新业务板块的全部不确定性 [5] - 锦丰纸业拥有五年内可弥补亏损的税务优势 但这是一次性的“税盾”红利 无法解决长期竞争力根本问题 [5] 交易本质总结 - 收购表面是基于协同与价值发现的战略整合 实则是精心策划的风险转嫁 [6] - 交易利用了托管期对标的资产进行“预热”和“美化” 通过特殊会计处理压低表观利润 再以资产重估和盈利预测为高溢价辩护 [6]
今热点:“特种纸龙头”,资产打折拍卖再次流拍
深圳商报· 2025-11-27 20:27
资产出售事件 - 公司南湖厂区资产第二次公开挂牌拍卖流拍 挂牌价格在首次基础上下降10%至152,971,428.60元 首次挂牌价格为169,968,254.00元 [2] - 公司计划选择其他拍卖平台再次进行公开拍卖 拍卖价格与标的范围与第二次挂牌内容保持一致 [3] - 此次出售旨在盘活公司资产 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及流动性 南湖厂区已于2025年6月底全面停产 生产运营重心已转移至海盐新厂区 [2] 资产标的范围 - 计划出售的资产包括南湖厂区多台纸机及分厂设备 如原8号、9号、12号、18至22号纸机 以及涂布机、机修分厂、热电分厂等不再使用的设备及备件 [3] - 后根据公司实际需要 将原5号纸机、原6号纸机及水处理相关设备从拍卖标的资产中剔除 [3] 公司财务与市场表现 -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8.89亿元 同比下降23.61% 归母净利润1864.11万元 同比下降69.43% [3] - 公司主营业务为特种纸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主要产品包括卷烟纸、描图纸、涂布纸及透明纸等 覆盖烟草、标签制造、电容器等领域 [3] - 二级市场方面 截至11月27日收盘 公司股价收涨1.19% 报6.79元/股 总市值23.85亿元 [3]
“特种纸龙头”,资产打折拍卖再次流拍
深圳商报· 2025-11-27 20:18
资产处置情况 - 公司南湖厂区不再使用的设备等资产第二次公开挂牌出售流拍,此前首次拍卖也已流拍 [1] - 第二次挂牌出售时间为2025年11月20日至11月26日,挂牌价格在首次挂牌价基础上下降10%至152,971,428.60元人民币 [1] - 首次挂牌价格为169,968,254.00元人民币 [1] - 公司计划选择其他拍卖平台再次进行公开拍卖,拍卖价格与标的范围与第二次挂牌保持一致 [2] 资产标的详情 - 计划出售的资产包括南湖厂区多台纸机、分厂设备及配套备品备件,例如原8号、9号、12号、18至22号纸机,以及七分厂涂布机、机修分厂、热电分厂等设备 [2] - 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已将原5号纸机、原6号纸机及水处理相关设备从拍卖标的资产中剔除 [2] 公司运营背景 - 公司南湖厂区已于2025年6月底全面停产,生产运营重心已全面转移至海盐的现代化新厂区 [1] - 此次资产出售旨在盘活公司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及流动性 [1] - 公司主营业务为特种纸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卷烟纸、描图纸、涂布纸及透明纸等,应用于烟草、标签制造、电容器等领域 [2] 近期财务表现 -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8.89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23.61% [2] - 2025年前三季度归母净利润为1864.11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69.43% [2] 二级市场表现 - 截至11月27日收盘,公司股价收涨1.19%,报6.79元/股 [3] - 公司当前总市值为23.85亿元人民币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