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资产管理信托产品
icon
搜索文档
多家理财公司,申请入会!协会或将更名→
金融时报· 2025-06-06 10:41
今年以来,正在有多家银行理财子公司申请成为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下称"保险资管业协会")会 员。 据此前多家媒体报道,在近期资管公司的行业会上,理财公司被建议加入保险资管业协会。后续,保险 资管业协会或将更名,成为涵盖整个银行保险资管业的行业自律组织。 根据保险资管业协会官网,截至今年1月10日,协会共有794家单位会员,涵盖中国金融市场各个细分领 域,包括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 实际上,在全市场32家银行理财子公司中,目前已有5家位于保险资管业协会会员单位名单之列,包括 农银理财、中银理财、光大理财、华夏理财以及平安理财。 "总的来说,理财公司的加入进一步体现了监管对资管行业进行统一监管的意图。"普益标准研究员黄轼 剡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一方面,理财公司脱胎于商业银行,但目前主要从事资产管理业务板块, 加入保险资管业协会能够有效获取协会在资产管理业务方面的管理经验;另一方面,理财公司加入保险 资管业协会便于监管部门对资管行业进行统一监管,优化监管与资管行业沟通的途径,消除不同资管行 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更加有效地保障投资者权益。 值得关注的是,为规范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 ...
信托、理财、保险资管产品拟出新规,或将无需披露业绩比较基准
华夏时报· 2025-05-27 17:01
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新规 核心观点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范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的信息披露行为,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 [2][5][6] - 新规允许不披露业绩比较基准,若披露需说明测算依据并保持连贯性,原则上不得调整 [2][3][5] - 当前资产管理行业规模突破130万亿元,但信息披露不透明、不规范问题突出 [5] 业绩比较基准披露规则 - 业绩比较基准长期被视为吸引投资者的重要指标,但新规允许不披露以避免投资者误解为"收益承诺",尤其在打破刚兑背景下可减少"预期收益幻觉"误导 [3] - 若选择披露业绩比较基准,需说明选择原因、测算依据或计算方法,并反映与投资策略、底层资产的关系 [3] - 产品管理人应保持业绩比较基准连贯性,原则上不得调整 [3] 对金融机构的影响 - 机构可根据产品特性自主选择是否披露业绩比较基准,保持灵活性但需加强其他信息披露如投资组合、风险揭示等 [4] - 不披露业绩比较基准可能导致传统投资者失去直观比较标准,产品销售难度上升 [4] - 部分机构在非标固定收益产品场景下不愿穿透披露底层资产利率等敏感信息 [4] 投资者保护措施 - 新规旨在推动同类业务统一监管标准,解决当前三类产品信息披露标准不一致问题 [5] - 规范销售行为,禁止违规承诺与不当宣传,强化关联交易监管 [6] - 实现全生命周期信息透明化,保障知情权,完善投资者救济渠道 [6] 行业影响 - 新规倒逼机构提升专业能力,促进理性投资文化形成 [6] - 过去部分机构通过"业绩比较基准"变相承诺预期收益,经济下行时导致产品暴雷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5] - 资产管理业务本质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充分保障知情权和选择权是履行信义义务的必然要求 [6]
监管规范资管产品信息披露行为!实现“三清”,对公私募、业绩比较基准设要求
新浪财经· 2025-05-27 10:36
资产管理业务的本质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是资产 管理机构履行信义义务的必然要求。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起草了《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稿)》(以下简称"《办法》"),按照资产管理产品生命周期,对募集、存续、终止各环节 进行全面规范,引导行业将信息披露融入业务全过程,实现产品情况"三清",即让产品销 售"看得清"、产品风险"厘得清"、产品收益"算得清"。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区分了公募和私募的产品要求。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 示,考虑到公募产品面向不特定普通公众,投资者门槛、专业知识和风险承受能力整体相对 较低,对其信息披露总体要求更严,披露内容更多,以提升透明度;对私募产品则参考同业 监管实践,在基本披露要求之外,尊重合同约定。 实施统一监管标准,划定八大"不得有"行为 何为资产管理产品?上述《办法》所指资产管理产品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和管理的 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当前,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均无专门的信息披露监管制度,现行要 求分散在不同制度中,存在标准不完全一致等问题,亟需构建适合三类 ...
理财产品业绩基准将迎变革新规或加速资管行业格局分化
证券日报网· 2025-05-26 20:06
本报记者 彭妍 5月2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 法》),在金融市场引发关注,其中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的披露新规尤为瞩目。业内人士指出,该《办法》直指信息披露不 规范问题,旨在化解投资者对理财产品收益的认知误区,推动银行保险机构资管业务向更透明、健康的方向发展。 《办法》旨在规范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的信息披露行为,统一同类业务监管标准,强化投资者权 益保护。长期以来,投资者常将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误认为实际收益率,一旦收益不及预期,便易引发纠纷。部分金融机构 在业绩比较基准披露上也存在表述模糊、逻辑不清等问题,导致投资者难以做出准确判断。 田利辉将此次《办法》定义为资管行业的"信息革命"。其以信息透明化为突破口,推动风险定价机制市场化转型,引领行 业迈入"质量进化"新周期。伴随"全生命周期穿透式信披"要求的实施,资管机构将迎来全链条变革:前端需开发可视化业绩归 因工具,实现营销展示的透明化升级;中台需投入超亿元搭建智能监测系统,建立业绩基准动态追踪模型;后端需深化投后服 务体系,在定期报告中纳入至少5项收益影响因素分析 ...
债市早报:今年首只50年期特别国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为2.1%;债市延续震荡走势
搜狐财经· 2025-05-26 11:46
金融界、东方金诚联合推出《债市早报》栏目,为您提供最全最及时债市信息。 【内容摘要】5月23日,适逢税期走款,主要回购利率普遍上行;债市延续震荡走势;转债市场主要指 数集体跟跌,转债个券多数下跌;各期限美债收益率普遍下行,主要欧洲经济体10年期国债收益率普遍 下行。 一、债市要闻 (一)国内要闻 【财政部发行50Y超长期特别国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为2.1%】5月23日,今年超长期特别国债首只50 年期品种发行落地,加权平均中标利率为2.1%,高于银行间债市同期限债券收益率,较2月同期限国债 续发行时的收益率低点上行约19BP(基点)。业内人士认为,随着市场对关税影响的逐步消化,债市 交易逻辑重点聚焦供给压力和资金面情况。在降准落地后,资金价格整体不降反升,进一步引起市场对 宽货币持续性的担忧。 【统一本外币管理政策,更好支持境内企业在国际金融市场高效融资】5月23日,央行、国家外汇管理 局发布消息,为进一步支持境内企业境外直接上市融资,对《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 关问题的通知》进行修订,起草了《关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 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 ...
规范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行为
人民日报· 2025-05-25 05:52
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核心观点 - 金融监管总局起草《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的信息披露行为,推动同类业务统一监管标准,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 [1] - 办法按照产品生命周期(募集、存续、终止)全面规范信息披露,实现"三清"目标:销售"看得清"、风险"厘得清"、收益"算得清" [1] - 对公募产品信息披露要求更严格以提升透明度,私募产品则尊重合同约定并参考同业监管实践 [1] 产品生命周期规范 募集环节 - 重点规范产品说明书、合同、风险揭示文件等内容,明确业绩比较基准要求 [1] 存续环节 - 要求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全面披露过往业绩,强化重大事项及时披露 [1] 终止环节 - 要求到期公告和清算报告披露收费情况和收益分配情况 [1] 信息披露差异化安排 - 统一明确3类产品(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责任义务、共性内容及内部管理要求 [1] - 公募产品需通过金融监管总局认可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还可通过其他约定渠道披露 [2] - 私募产品原则上采取非公开披露方式面向持有者披露,但销售时对合格投资者的披露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实施安排 - 办法拟设定正式发布后半年左右的实施过渡期,以便银行保险机构完成产品文本修改、系统改造对接等工作 [2]
金融监管总局,又有重要新规
中国基金报· 2025-05-24 20:47
【导读】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5月23日晚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了《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 《办法》),系统规范了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的信息披露行为,推动同类业务实施统一监管标准,强化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办法》共六章三十五条,全面覆盖资管产品募集、存续、终止各环节,督促机构严格履行信义义务,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让产品销 售"看得清",让产品风险"厘得清",让产品收益"算得清"。 不得片面夸大过往业绩 建立资管产品全生命周期信披要求 形成"1+3"信息披露规则体系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谈到《办法》出台的背景,当前,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均无专门的信息披露监管制度,现行要求分 散在不同制度中,存在标准不完全一致等问题,亟需构建适合三类资产管理产品特点的信息披露制度,统一监管规则,强化信息披露行为监管。 此次发布的《办法》共六章三十五条,对三类产品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了系统规范,全面覆盖产品募集、存续、终止各环节。比如第三章对资产管 ...
金融监管总局,最新发声!
券商中国· 2025-05-24 15:48
金融监管总局《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核心内容 政策背景与目标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的信息披露行为 [1][3] - 当前三类资管产品缺乏专门信息披露监管制度,标准不统一,需构建统一规则强化投资者保护 [3] - 政策目标是通过全生命周期信息披露实现"三清":销售看得清、风险厘得清、收益算得清 [2][6] 监管框架与适用范围 - 《办法》包含六章内容:总则、一般规定、信息披露要求、内部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 [3] - 覆盖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三类资管业务 [3] - 区分公募与私募产品要求:公募产品披露要求更严格,私募产品尊重合同约定 [9] 信息披露具体要求 全生命周期管理 - 募集环节:规范产品说明书、合同、风险揭示文件等,明确业绩比较基准要求 [6] - 存续环节:要求真实准确披露过往业绩,强化重大事项及时披露 [6] - 终止环节:要求披露收费情况和收益分配情况 [7] 业绩比较基准规范 - 可不披露业绩比较基准,若披露需说明选择原因和计算方法 [7] - 必须醒目提示"业绩比较基准不是预期收益率" [7] - 原则上不得调整基准,确需调整需履行审批并披露调整理由 [7] 信息披露禁止行为 - 禁止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 禁止违规承诺收益或承担损失 [4] - 禁止对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4] - 禁止采用不具有可比性的数据来源进行业绩比较 [4] 实施安排 - 政策拟设定半年过渡期,便于机构完成文本修改和系统改造 [9] - 将形成"1+3"信息披露规则体系,行业协会将制定细化规定 [9] 信息披露渠道规范 - 公募产品至少需通过金融监管总局认可平台披露 [4] - 私募产品需通过约定渠道披露 [4] - 解决当前银行理财等信息披露渠道不统一问题 [4]
金融监管总局拟强化三类资管产品信披管理
证券时报· 2025-05-24 06:27
证券时报记者秦燕玲 5月23日,金融监管总局就《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 意见。《办法》包括总则、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的一般规定、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要求、资产管理 产品信息披露的内部管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和附则六章内容。对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 险资管产品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了系统规范,全面覆盖产品募集、存续、终止各环节。 在"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的一般规定"章节中,《办法》明确了信息披露渠道、责任、方式、禁止行为 和文本要求。在"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要求"章节中,《办法》则分为产品募集信息披露、产品定期信 息披露、产品临时信息披露和产品终止信息披露四节,全面规范资管产品全生命周期信息披露要求。 具体来看,《办法》对产品说明书或合同、业绩比较基准、发行公告(或报告)、定期报告、定期净值 披露、过往业绩、事前和事后临时披露事项、到期清算报告等作了具体规定,明确了披露内容、披露时 间等要求。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强调,《办法》按照资管产品生命周期,对募集、存续、终止各环节进行 全面规范,引导行业将信息披露融入业务全过程,实现产品情况"三清":在产品募集环节, ...
银行保险资管产品信息披露将迎统一监管标准 让产品销售“看得清”、产品风险“厘得清”、产品收益“算得清”
上海证券报· 2025-05-24 03:32
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首席专家、主任曾刚表示,"可以不披露"的表述赋予了管理人灵活性,避免了为 披露而披露的形式主义。"这一安排也表明监管部门认识到并非所有资管产品都适合设定业绩比较基 准,特别是一些创新型、另类投资产品,强制设定基准可能误导投资者或造成不必要的业绩压力。"曾 刚说。 《办法》还对选择披露业绩基准的产品设置了严格的规范要求。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王向楠表示,这 将推动资管机构加强市场分析,建立业绩比较基准的测算方法和披露系统,从而形成更科学的业绩评价 体系,提升资管行业的透明度和信誉度。 银行保险资管产品信息披露将迎统一监管标准 让产品销售"看得清"、产品风险"厘得清"、产品收益"算得清" ◎记者 韩宋辉 上海证券报记者5月23日从金融监管总局获悉,该局起草了《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以规范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的信息 披露行为,推动同类业务实施统一监管标准,强化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是资产管理机构履行信义义务的必然要求。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 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当前,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