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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一文了解《“走出去”税收指引》官方查询路径,赶快收藏吧!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03 16:07
境外投资税收指引 - 国家税务总局为“走出去”纳税人编制了《“走出去”税收指引》,旨在帮助防范境外税收风险 [2] - 该指引从税收政策、税收协定、管理规定及服务举措四个方面,详细列举了“走出去”纳税人涉及的120个事项 [2] - 指引归纳整理了与“走出去”纳税人相关的税收政策及114个税收协定(安排、协议),并总结了共性涉税问题 [2] 税收指引获取方式 - 第一种方式:通过访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在税收服务“一带一路”专题中找到《“走出去”税收指引》进行查看 [3][4] - 第二种方式:企业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后,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走出去”税收服务】功能菜单,或【场景办税】中的“走出去”税收服务,即可查看该指引 [5][6] 医疗保险参保规则 - 同一参保人在同一时间段内不允许重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9][10] - 已在用人单位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无需再购买城乡居民医保 [9][10] 黄金交易税收征管 - 客户从交易所购入标准黄金并发生实物交割出库时,交易所需按实际成交价格开具左上角带有“客户标准黄金”字样的普通发票 [15][17] - 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客户,可凭交易所开具的上述普通发票,按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17] - 客户将购入的标准黄金直接销售或加工后销售,可按规定的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7] - 此规定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18]
金融商品转让增值税知识点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03 09:13
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定义 -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2] - 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2] 销售额确定方法 -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 -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 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2] -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 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3] 免征增值税情形 - 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免征增值税 [4] - 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免征增值税 [4] - 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免征增值税 [4] -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免征增值税 [4] - 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免征增值税 [4] 发票开具规定 -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 政策依据 - 相关政策规定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附件2、附件3 [4]
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03 09:13
企业福利性补贴的税前扣除处理 - 福利性补贴若列入公司工资薪金制度并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且符合国税函〔2009〕3号文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3] -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在税前扣除 [3] 合理工资薪金的确认原则 - 合理工资薪金是指公司按照内部管理机构制定的制度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5] - 税务机关确认合理性时掌握的原则包括:公司制定了较为规范的工资薪金制度 [5] - 公司所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需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5] - 公司在一定时期内发放的工资薪金应相对固定,且调整有序进行 [5] - 公司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5] - 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5]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增值税政策 - 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12] - 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2]
发票合规必修课,防范虚开发票那些事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03 09:13
企业福利性补贴的税前扣除处理 - 企业福利性补贴若列入工资薪金制度并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 且符合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的 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10] -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 应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10] 合理工资薪金的确认原则 - 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内部管理机构制定的制度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13] - 税务机关确认工资薪金合理性时掌握的原则包括:企业制定了较为规范的工资薪金制度 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一定时期发放的工资薪金相对固定且调整有序 企业已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相关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13]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增值税政策 - 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 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 免征增值税 [17] - 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7]
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农业产品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03 09:13
税收申报时间安排 - 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车船税代收代缴纳税义务人(保险机构)的申报缴纳时间为01日至15日 [9] - 单位社会保险费的申报缴纳时间为01日至25日 [9] -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2025年度车船税纳税义务人为自然人的申报缴纳时间为01日至31日 [10] 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规定 -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半年缴纳下半年应缴纳款项于当年12月底前申报缴纳 [10] - 城镇土地使用税与房产税均在01日至31日期间申报缴纳 [10] 电子税务局操作流程 - 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路径为【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新增税种】选择房产税或城镇土地使用税后点击【税源采集】-【新增】录入信息并提交 [11] - 申报时系统自动带出已采集税源信息支持确认式申报直接勾选税种提交或通过填表式申报核实数据后提交 [12] - 电子税务局提供征纳互动功能点击征纳互动图标选择人工服务可在线联系座席远程办理业务 [13][14]
山西:如何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03 09:13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流程 - 申请时间为2025年1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 - 需通过电子税务局【地方特色】模块进入,选择【特色办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进行办理 [2][3][4] - 申请界面需选择认定级别和申请类型,申请类型分为“初次申请”和“期满复审”(指免税资格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 [5] 申请材料与提交要求 - 上传资料前需先下载“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资料清单及要求”压缩包,按清单准备资料 [5] - 当年新成立的非营利组织需根据财税〔2018〕13号文提供特定材料,无需提供第(六)、(七)项规定的材料 [8] - 申请提交后如因个人原因需修改重报,需税务工作人员删除后才可重新提交,提交后需保持联系电话畅通 [8] 2025年12月主要税种申报安排 - 1日至15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车船税(代收代缴) [17] - 1日至31日申报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2025年度车船税(自然人为纳税义务人) [18][19] -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半年缴纳,下半年税款需在12月底前申报缴纳 [21] 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流程 - 纳税人需先进行税源信息采集,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路径操作 [22] - 申报时可自动带出已采集税源信息,支持确认式申报或填表式申报 [25] 电子税务局辅助服务 - 提供“悦悦”人工远程问办服务,当线上功能无法满足需求时,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APP的“征纳互动”图标联系人工座席远程办理 [26][27] - 完成实名认证后可扫描二维码加入山西税务微信企业号,在线获取税费知识并提交诉求 [28]
发票热点问题解答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03 09:13
发票额度调整流程 - 纳税人申请发票提额,符合相关额度要求可即办提额,对需审核事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税务机关将结合实际压减办结时间 [1] - 若Ⅲ、Ⅳ类纳税人急需开具发票申请增加额度,可与税源管理部门沟通,经案头分析符合调整情形且未发现风险的可以先行办理,但须在事后3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成调查巡查 [1] - 纳税人可通过依申请人工调整提高发票额度,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发票额度调整申请】模块申请,或向办税服务厅通过【企税互动方式发票额度人工调整受理】模块办理 [1] 纳税缴费信用复评 - 对年度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指标扣分或判级有异议,可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申请复核,主管税务机关在评价结果确定前完成复核 [5] - 对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在次年年度评价前申请复评,主管税务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评 [5] - 因办理税费事宜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未参加年度评价的,可在纳入管理满12个月后申请复评,主管税务机关依据近12个月信用状况确定级别,并于受理申请的次月完成复评 [5] 企业税务注销申报 - 企业办理注销时,无未结欠税及罚款、无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办理当期及注销所属期应申报税(费)种的申报及税款缴纳 [6][7] - 当期指注销当月(季、年)的上一所属期,且注销申请日期在上期申报的征期内,注销所属期指注销当月(季、年)的所属期 [7] - 已认定企业所得税税种的纳税人除分支机构外还需完成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涉及非定期定额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及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的,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报 [7]
《欠税公告办法》发布!2026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1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02 21:48
《欠税公告办法》核心内容 - 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第61号令《欠税公告办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取代2005年试行的旧办法[1][14][18] - 旨在规范税务机关欠税公告行为 保护纳税人权益 督促缴税 防止新欠税发生 保障国家税款及时入库[2] - 与纳税缴费信用联动管理 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增强税法遵从刚性约束[15][22][26] 欠税定义与范围 - 欠税指超过法定或税务机关确定的纳税期限未缴纳的税款 含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2] - 包括五类情形:申报后未缴 延期期满未缴 检查后应补未缴 核定税额未缴 其他逾期未缴款项[2] - 已缴纳欠税对应的欠缴税款滞纳金一并公告 税务机关需及时核实欠税及滞纳金数额[3][4] 公告机关与渠道 - 公告机关为欠税所属的县级以上税务局(分局)[5] - 按月公告 渠道统一为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可扩展至电子税务局、办税场所、新闻媒体等[5][24] - 省级以上税务机关可对情节严重者曝光 各省税务机关官网需提供欠税公告查询服务[6][7] 公告内容与程序 - 企业/单位公告名称、税号、法定代表人信息、经营地点、欠税详情等 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公告类似核心信息[8][9] - 公告前需推送内容给纳税人确认 3个工作日内可提出异议 税务机关3个工作日内核实反馈[10] - 公告需经机关负责人批准 异议成立则及时更正 缴清欠税或信息变更后次月更新公告[11][12][25] 例外情形与权益保护 - 三类情形可不公告:破产程序中受偿未入库税款 已注销企业清算后税款 破产重整中未获清偿税款[13] - 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可不公告[14] - 新增公告前确认和异议处理流程 强化纳税人救济渠道 体现权益保护导向[22] 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政策 - 适用主体为具有生产能力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包括未办理外贸备案的委托出口生产企业[35][38] - 政策规定:出口自产/视同自产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服务 免征增值税 进项税额未抵减完部分退还[36] - 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出口免征 购进出口货物退还前一环节已征消费税[36] - 申报需在增值税纳税期内收齐凭证和信息 并留存购销合同、运输单据等备案单证备查[39]
漫解税收|外籍人员离境前需做好综合所得汇算,您了解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02 21:17
外籍个人离境前税务处理 - 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外籍个人属于居民纳税人,需按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并办理汇算清缴[4][5] - 非居民纳税人若在汇算清缴期开始前离境,可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6][7] - 离境前汇算需携带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公司月度扣缴不影响个人自行办理年度汇算[8][10] 外籍居民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 - 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外籍个人可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或选择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贴免税优惠[11][12] - 税收优惠政策不得同时享受,需在专项附加扣除与津贴免税之间二选一[12] 农民合作社增值税政策 - 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21] - 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2] 企业职工薪酬税前扣除规则 - 符合工资薪金制度且与工资一并发放的福利性补贴,可作为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23] -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需按职工福利费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23] - 合理工资薪金需满足制度规范、符合行业水平、发放有序、已履行个税代扣代缴义务、不以避税为目的等原则[26]
发票合规要点全梳理,一图带你吃透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02 20:58
发票使用与管理的合规要求 -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等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且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5] -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5] - 发票使用禁止性行为包括:转借、转让发票;知道或应当知道是非法发票而受让、开具;拆本使用发票;扩大发票使用范围;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窃取、截留、篡改、出售、泄露发票数据[5][8] -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应当保存5年[7] 取得不规范发票的税务风险 -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5] - 企业取得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5][6] - 对于土地增值税,发票备注栏未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的,相关金额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6]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 - 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只要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就能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15][16] - 举例说明:A公司投入300万元开展新技术研发,发生人员人工费用80万、直接投入材料费用140万、折旧费用50万、其他相关费用30万,项目最终失败,若适用100%加计扣除政策,该项目的研发费支出最终可扣除600万元[16] - 研发活动的成败不影响政策享受,企业无需因研发失败而主动放弃优惠,需确保支出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并留存好相关资料和凭证[16][17] 纳税缴费信用评价异议处理 - 经营主体对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指标扣分或判级情况有异议,可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申请复核,主管税务机关在评价结果确定前完成复核[14] - 对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在次年年度评价前申请复评,主管税务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评[14] - 因办理税费事宜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未参加年度评价的,可在纳入信用管理满12个月后申请复评,主管税务机关依据近12个月的信用状况确定级别,并于受理申请的次月完成复评[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