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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热点问题解答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03 09:13
发票额度调整流程 - 纳税人申请发票提额,符合相关额度要求可即办提额,对需审核事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税务机关将结合实际压减办结时间 [1] - 若Ⅲ、Ⅳ类纳税人急需开具发票申请增加额度,可与税源管理部门沟通,经案头分析符合调整情形且未发现风险的可以先行办理,但须在事后3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成调查巡查 [1] - 纳税人可通过依申请人工调整提高发票额度,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发票额度调整申请】模块申请,或向办税服务厅通过【企税互动方式发票额度人工调整受理】模块办理 [1] 纳税缴费信用复评 - 对年度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指标扣分或判级有异议,可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申请复核,主管税务机关在评价结果确定前完成复核 [5] - 对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在次年年度评价前申请复评,主管税务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评 [5] - 因办理税费事宜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未参加年度评价的,可在纳入管理满12个月后申请复评,主管税务机关依据近12个月信用状况确定级别,并于受理申请的次月完成复评 [5] 企业税务注销申报 - 企业办理注销时,无未结欠税及罚款、无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办理当期及注销所属期应申报税(费)种的申报及税款缴纳 [6][7] - 当期指注销当月(季、年)的上一所属期,且注销申请日期在上期申报的征期内,注销所属期指注销当月(季、年)的所属期 [7] - 已认定企业所得税税种的纳税人除分支机构外还需完成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涉及非定期定额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及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的,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报 [7]
《欠税公告办法》发布!2026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1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02 21:48
《欠税公告办法》核心内容 - 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第61号令《欠税公告办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取代2005年试行的旧办法[1][14][18] - 旨在规范税务机关欠税公告行为 保护纳税人权益 督促缴税 防止新欠税发生 保障国家税款及时入库[2] - 与纳税缴费信用联动管理 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增强税法遵从刚性约束[15][22][26] 欠税定义与范围 - 欠税指超过法定或税务机关确定的纳税期限未缴纳的税款 含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2] - 包括五类情形:申报后未缴 延期期满未缴 检查后应补未缴 核定税额未缴 其他逾期未缴款项[2] - 已缴纳欠税对应的欠缴税款滞纳金一并公告 税务机关需及时核实欠税及滞纳金数额[3][4] 公告机关与渠道 - 公告机关为欠税所属的县级以上税务局(分局)[5] - 按月公告 渠道统一为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可扩展至电子税务局、办税场所、新闻媒体等[5][24] - 省级以上税务机关可对情节严重者曝光 各省税务机关官网需提供欠税公告查询服务[6][7] 公告内容与程序 - 企业/单位公告名称、税号、法定代表人信息、经营地点、欠税详情等 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公告类似核心信息[8][9] - 公告前需推送内容给纳税人确认 3个工作日内可提出异议 税务机关3个工作日内核实反馈[10] - 公告需经机关负责人批准 异议成立则及时更正 缴清欠税或信息变更后次月更新公告[11][12][25] 例外情形与权益保护 - 三类情形可不公告:破产程序中受偿未入库税款 已注销企业清算后税款 破产重整中未获清偿税款[13] - 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可不公告[14] - 新增公告前确认和异议处理流程 强化纳税人救济渠道 体现权益保护导向[22] 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政策 - 适用主体为具有生产能力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包括未办理外贸备案的委托出口生产企业[35][38] - 政策规定:出口自产/视同自产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服务 免征增值税 进项税额未抵减完部分退还[36] - 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出口免征 购进出口货物退还前一环节已征消费税[36] - 申报需在增值税纳税期内收齐凭证和信息 并留存购销合同、运输单据等备案单证备查[39]
漫解税收|外籍人员离境前需做好综合所得汇算,您了解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02 21:17
外籍个人离境前税务处理 - 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外籍个人属于居民纳税人,需按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并办理汇算清缴[4][5] - 非居民纳税人若在汇算清缴期开始前离境,可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6][7] - 离境前汇算需携带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公司月度扣缴不影响个人自行办理年度汇算[8][10] 外籍居民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 - 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外籍个人可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或选择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贴免税优惠[11][12] - 税收优惠政策不得同时享受,需在专项附加扣除与津贴免税之间二选一[12] 农民合作社增值税政策 - 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21] - 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2] 企业职工薪酬税前扣除规则 - 符合工资薪金制度且与工资一并发放的福利性补贴,可作为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23] -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需按职工福利费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23] - 合理工资薪金需满足制度规范、符合行业水平、发放有序、已履行个税代扣代缴义务、不以避税为目的等原则[26]
发票合规要点全梳理,一图带你吃透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02 20:58
发票使用与管理的合规要求 -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等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且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5] -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5] - 发票使用禁止性行为包括:转借、转让发票;知道或应当知道是非法发票而受让、开具;拆本使用发票;扩大发票使用范围;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窃取、截留、篡改、出售、泄露发票数据[5][8] -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应当保存5年[7] 取得不规范发票的税务风险 -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5] - 企业取得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5][6] - 对于土地增值税,发票备注栏未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的,相关金额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6]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 - 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只要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就能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15][16] - 举例说明:A公司投入300万元开展新技术研发,发生人员人工费用80万、直接投入材料费用140万、折旧费用50万、其他相关费用30万,项目最终失败,若适用100%加计扣除政策,该项目的研发费支出最终可扣除600万元[16] - 研发活动的成败不影响政策享受,企业无需因研发失败而主动放弃优惠,需确保支出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并留存好相关资料和凭证[16][17] 纳税缴费信用评价异议处理 - 经营主体对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指标扣分或判级情况有异议,可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申请复核,主管税务机关在评价结果确定前完成复核[14] - 对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在次年年度评价前申请复评,主管税务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评[14] - 因办理税费事宜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未参加年度评价的,可在纳入信用管理满12个月后申请复评,主管税务机关依据近12个月的信用状况确定级别,并于受理申请的次月完成复评[14]
社保知识小课堂|一图了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知识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02 17:08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 参保人员缴费工资基数以本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60%作为上限和下限 [4] - 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上年度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如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等)、规范后的津贴补贴以及年终一次性奖金 [4]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上年度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如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以及绩效工资 [4] 社保费征收与征期安排 - 用人单位通过电子税务局、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等线上渠道或办税服务厅等线下渠道申报缴费 [5] - 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5] - 用人单位需按月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 [6] 社保基金管理与政策依据 -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纳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 [7] - 相关政策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7] 企业税务注销申报流程 - 无欠税及罚款、无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办理注销 [13][14] - 需办理当期(注销上一所属期)及注销所属期(注销当月/季/年)应申报税(费)种的申报及税款缴纳 [14] - 已认定企业所得税税种的纳税人(除分支机构外)还需完成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 [14] - 涉及非定期定额经营所得及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的,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报 [14] 纳税缴费信用评价异议处理 - 对评价指标扣分或判级有异议,可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申请复核,主管税务机关在评价结果确定前完成复核 [17][18] - 对年度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在次年年评前申请复评,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评 [17][18] - 因办理税费事宜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未参评的,可在纳入管理满12个月后申请复评,主管税务机关依据近12个月信用状况确定级别,并于受理次月完成复评 [17][18]
一问一答|海洋经济税收优惠政策问答,请查收!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02 16:47
海洋经济税收优惠政策 - 农业生产者在中国境内海域捕捞的自产鱼类免征增值税[2] - 取得农业部颁发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的企业 其从事远洋捕捞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3] - 从事海水养殖项目的企业 其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若同时进行符合目录的初加工 需分别核算所得并适用相应优惠[4] - 远洋船员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累计满183天 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个人所得税 该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4] - 在渔业船舶登记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养殖船的船舶 免征车船税[4]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 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 只要符合政策要求 仍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9][10] - 例如 某公司投入300万元开展研发项目 发生人员费用80万 材料费用140万 折旧费用50万 其他费用30万 若适用100%加计扣除政策 则最终可扣除600万元[10][11] - 研发活动的成败不影响政策享受 企业需确保支出符合政策范围并留存好相关资料凭证[11]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 - 经营主体对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指标扣分或判级有异议 可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申请复核[8] - 经营主体对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 可在次年年度评价前申请复评 主管税务机关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8] - 因办理税费事宜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而未参评的主体 可在纳入管理满12个月后申请复评 税务机关依据近12个月状况确定级别[8]
【政策】关于印发《上海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库〔2025〕42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02 16:34
上海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 上海市财政局发布《上海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办法》旨在规范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加强财务监督维护财经秩序保护相关方合法权益[2] - 该办法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财政电子票据的使用和管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上海市财政局负责解释[2][17] - 财政电子票据是以数字信息代替纸质文件电子签名代替手工签章具有与纸质财政票据同等法律效力的电子凭证[3] 财政电子票据定义与分类 - 财政电子票据基本要素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监制章票据代码号码校验码交款人信息开票日期项目详情金额和收款单位等[3] - 财政电子票据分为非税收入类电子票据结算类电子票据和其他财政电子票据三大类[3] - 其他财政电子票据具体涵盖公益事业捐赠电子票据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社会团体会费电子票据等[7][8] 职责分工与数据管理 - 市(区)财政局作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工作开票单位负责解释本单位电子票据填开内容[5] - 财政局需加强财政电子票据数据质量管理提升数据信息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并推动大数据分析应用[5] - 财政局可探索建立财政电子票据数据资产应用机制在保护个人信息和确保数据安全基础上合规推进数据资产化[5] 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流程 - 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流程包括制样赋码开具传输查验入账冲红核销和归档九个环节[9][10][11] - 开票单位需使用本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或经审核的自有系统开具电子票据确认收款后生成含数字签名的电子票据经财政部门审验后监制生成[10] - 财政电子票据核销分为系统自动核销以及人工核销和系统核销相结合两种方式例如非税收入类电子票据通过系统自动核销结算类等其他票据通过系统敏感词规则库进行自动化审验或人工查验核销[23][24] 系统管理与安全保障 - 上海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是管理核心财政局需强化身份鉴别权限设置安全审计和数据安全等措施防范网络数据安全风险[13] - 开票单位需妥善保管数字证书不得转让出借遗失需在1个工作日内申请冻结使用变更注销需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因管理不善导致问题由开票单位承担责任[13] 政策背景与主要变化 - 该办法制定背景是2019年以来上海市在非税收入收缴资金往来结算公益捐赠医疗收费等领域全面推广电子票据提升公共服务水平[19][20] - 主要变化包括增加财政电子票据种类及适用范围细化管理流程要求删除开票单位申请核销环节修改核销流程表述以强化事后监管[22][23]
新修订的《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02 15:13
新修订《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核心内容 - 新修订的《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提升物业服务水平、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人权益[3][8] - 条例修订后共7章90条,较原条例增加26条,重点加强党建引领、厘清职责边界、规范服务流程、提高业主自治能力并加大违规处罚力度[3][4][6][60][64] 党建引领与治理机制 - 明确物业管理坚持党委领导、政府监管,多方参与、协商共建的原则,建立健全社区党建引领的多元治理机制[3] - 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街道/乡镇政府负责召集,协调解决物业管理重要问题[3] 物业服务区域管理 - 物业服务区域划分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红线图为基础,综合考虑共用设施、建筑规模等因素[11] - 新建物业出售前需向县级物业主管部门备案物业服务区域,已划定但未备案的需补备案[12] - 建设单位需按国家标准配置物业服务用房,具备水、电、暖等基本使用条件,物业服务用房属全体业主共有[12][13] 业主组织与物业管理委员会 - 明确业主大会成立条件:交付专有部分面积达总面积50%以上,或首套物业交付满两年且不足50%时,5%以上业主可申请召开首次业主大会[15] - 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可连任,成员5-15人单数,会议决定需全体成员半数以上同意[16][17] - 对不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的小区,街道/乡镇政府应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其中业主代表占比不得少于1/2[20] 前期物业服务规范 - 住宅前期物业需通过招投标选聘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住宅规模小于3万平方米可协议选聘[24] -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新建住宅首套物业交付1年内,物业主管部门需组织实地核查服务等级[25][28] - 已竣工验收未出售或未交付的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交付后由业主承担[28] 物业服务内容与收费 - 物业服务合同需明确服务事项、质量、收费标准等,住宅前期物业和保障性住房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服务不达标可降低收费标准[33][39][47] - 物业服务企业需公示营业执照、服务电话、收费明细、公共收益等信息,业主可提出书面异议[33][41] - 物业费包括公共部位维护、绿化、清洁等费用,电梯维护费和停车费另约定,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39][48] 物业使用维护与公共收益 - 禁止擅自拆改承重结构、私拉电线、携带电动自行车电池入户等行为,物业服务企业有劝阻、制止、报告责任[42][44][64] - 占用公共区域设置的车位属全体业主共有,收益归业主,建设单位不得对未售车位"只售不租"[45][55] - 公共收益需单独列账、独立核算,定期公示收支情况,业委会成立后需转入专用账户[47][58][66]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 省物业主管部门需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定期公开信用信息,街道/乡镇政府每两年开展一次服务质量评价[61][65] - 对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车位"只售不租"等行为,处5万-20万元罚款;对物业服务企业违规收费、拒绝退出等行为,处1万-20万元罚款[54][67] - 专业经营单位拒绝接收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处10万-30万元罚款;挪用公共收益的,处挪用金额1-3倍罚款[55][71]
@新设立纳税人 你想知道的纳税缴费信用问题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02 14:59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 - 纳税缴费信用等级分为C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和D级(年度评价不满40分或有严重失信行为)[3] - 新设立企业因办理税费事宜不满一个评价年度而未参加年度评价的,初始信用等级为M级[3] - 企业参与特定项目竞标,可能被要求具备B级及以上纳税缴费信用等级[3] 信用等级调整与复评 - 新设立企业纳入纳税缴费信用管理满12个月后,可申请复评[3] - 复评申请通过电子税务局“纳税缴费信用管理”模块提交,选择“当前年度”和“新设立纳税人复评”原因[3] - 主管税务机关依据企业近12个月的纳税缴费信用状况确定新级别,并于受理申请的次月完成复评并提供查询[3] 提升至B级的条件 - 企业需纳入纳税缴费信用管理满12个月[3] - 企业在评价年度内需有生产经营业务收入[3] - 企业纳税缴费信用评分需达到70分及以上[3] 挂车车辆购置税政策 - 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公告,继续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10] -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11] - 购置日期依据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10] - 适用政策的挂车指由汽车牵引才能正常使用且用于载运货物的无动力车辆[10] 税费申报缴纳时间 - 每月1日至15日需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并完成车船税代收代缴(保险机构)[13] - 每年1月1日至31日,自然人需申报缴纳上一年度(如2025年度)的车船税[13]
事关钱袋子!2026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启动!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02 09:51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 -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工作于12月1日至12月31日进行,纳税人需在本月内完成 [6][10] - 若2026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纳税人可在2025年度基础上直接确认,如需修改或删除以往信息,可在个人所得税App的专项附加扣除待确认扣除信息界面操作 [3] -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共包括七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5][10] - 首次填写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可参考个人所得税App提供的填报步骤指南,涵盖所有七项扣除 [5]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规定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时,原则上需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但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或年应税销售额超标的其他个人可免于强制登记 [17] - 年应税销售额指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计算时销售服务等有扣除项目的按未扣除前销售额计算,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等不计入 [19][20] - 纳税人可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需在【综合信息报告】模块操作,并可自行选择登记生效时间,选择当月1日生效需确保当月无开票记录 [22][24] - 纳税人应在年应税销售额超标的月份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办理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税务机关将发出通知书,若仍不办理则次月起按增值税税率计税且不得抵扣进项税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