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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动力(0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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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动力(601330) - 2025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2025-07-24 17:15
业绩数据 - 2025年二季度子公司垃圾进厂量371.57万吨,发电量130304.40万度等[2] - 2025年上半年子公司累计垃圾进厂量715.43万吨,同比增2.10%[2] - 2025年上半年子公司累计发电量253917.97万度,同比增1.62%[2] 区域数据 - 2025年二季度华东区域垃圾进厂量142.47万吨等[3] - 2025年1 - 6月华东区域垃圾进厂量271.22万吨等[3] - 华北区域2025年二季度垃圾进厂量49.21万吨,上网电价0.526 - 0.65元/度[4] - 华南区域2025年1 - 6月垃圾进厂量144.52万吨,上网电价0.563 - 0.65元/度[4] - 西南区域2025年二季度上网电价为0.65元/度[4]
绿色动力:上半年供汽量增115.69%
快讯· 2025-07-24 16:50
运营数据 - 2025年第二季度垃圾进厂量371.57万吨,发电量13.03亿度,上网电量10.82亿度,供汽量29.04万吨 [1] - 2025年上半年累计垃圾进厂量715.43万吨,同比增长2.10% [1] - 2025年上半年累计发电量25.39亿度,同比增长1.62% [1] - 2025年上半年累计上网电量21.13亿度,同比增长1.99% [1] - 2025年上半年累计供汽量51.55万吨,同比增长115.69% [1] 业务亮点 - 供汽业务呈现爆发式增长,上半年供汽量同比增幅高达115.69% [1] - 垃圾处理量保持稳定增长,上半年垃圾进厂量同比增长2.10% [1] - 电力业务平稳发展,上半年发电量和上网电量均实现约1.6%-2.0%的增长 [1]
绿色动力20250723
2025-07-23 22:35
纪要涉及的公司 绿色动力 纪要提到的核心观点和论据 1. **经营情况**:2025 年上半年整体运营较好,二季度因部分大修工作指标略有下降,垃圾处理量和发电量同比个位数增长,供气业务一季度增长 97%,预计全年增幅较高,合同数量比去年增加四五个,10 个项目已供气,下半年预计增加[2][4] 2. **成本控制**:集中采购和精细化管理效果显著,一季度成本下降超 1000 万元,趋势预计持续,集团统一集采降低设备等成本[2][7] 3. **资本开支**:预计持续下降,2024 年 5 亿元,2025 年约 4 亿元,2026 年因广元二期建设可能维持在三四亿元,重大并购可能增加开支[2][7] 4. **供热量**:海宁和乳山项目供热量大,海宁预计全年三四十万吨,乳山约 20 多万吨,2025 年上半年总计四五十万吨[2][8] 5. **结算情况**:2025 年上半年国补结算差,垃圾处理费结算有改善但未完全改观,去年 5.6 亿元,今年预计增长至少 20%,部分项目公司对电网开票超五六千万元[2][12] 6. **贷款利率**:整体约 3%,中长期略高于 3%,短期基本低于 3%,最低 2.2 - 2.4%,2025 年一季度财务费用减少约 2000 万元,二季度持续降低[4][19][21] 7. **垃圾处理量**:按入场口径约 96%,按入炉口径约 80%,行业存在缺垃圾问题,上半年处理量同比增长[4][23] 8. **污泥回焚掺烧技术**:从去年全面推进,已在多项目应用,投资和成本小,经济效益明显[5] 9. **智慧电厂**:提升生产效益,降低成本,通州智慧电厂已验收反馈良好,今年预算约 1.7 亿元,实际 1 - 1.2 亿元,费用下半年体现[8] 10. **供热方式**:海宁和乳山等项目基本管道供热,红线内公司铺设,红线外客户建设,计划引入第三方负责管道建设和用户拓展,部分项目采用移动供热[9] 11. **绿证出售**:去年深圳 50 多万张绿证,24 万张已结算,今年上半年常州及张秋公司申请十几万张,售率证单价低[15] 12. **微废公司**:经营状况不理想,与一季度基本持平,项目计提减值不影响分红比例,处理单价一两千元每吨[16][17] 13. **垃圾处理费**:平阳和永嘉提价,其他项目提价难,江浙回款及时,山东及广东不佳[13][14] 14. **发展规划**:未启动十五五规划,等待战略指导,已开始内部调研和论证[4][25] 15. **并购业务**:持续进行,去年放弃兰州项目和平台公司并购,继续选择标的,参与新项目投标和并购现有项目[26] 16. **分红预期**:自 H 股上市坚持现金分红,有 2024 - 2026 年三年分红指引,未来保持高比例现金分红[29] 17. **可转债安排**:希望投资者转股,暂不下调转股价格,今年底或明年上半年研究,随市场和板块估值提升促进转股[30] 其他重要但是可能被忽略的内容 1. 今年下半年计划开建广元二期,规模 350 吨,总投资约 1.3 亿元,通州二期及其他二期项目暂无推进计划[6] 2. 自建管道成本约每公里 100 万元[11] 3. 公司考核指标包括生产、财务、环保安全等,应收账款回款影响绩效考核[28]
21次举牌,险资狂买!
经济观察报· 2025-07-23 14:52
保险公司举牌动态 - 2025年以来保险公司触发举牌投资事件达21次,超过去年全年举牌次数[1][4] - 涉及平安人寿、中邮保险、新华人寿等多家保险公司[5] - 中国人寿集团上半年公开市场权益投资净买入超900亿元[6] 中邮保险举牌案例 - 7月4日买入绿色动力环保H股72.6万股,持股比例从4.8927%升至5.0722%[8] - 4月29日斥资8.69亿元受让东航物流5.0027%股权[8] - 截至6月30日权益类资产账面余额1007.75亿元,占总资产17.08%[8] 其他保险公司举牌案例 - 信泰人寿7月3日增持华菱钢铁至5%持股比例,权益类资产565.78亿元占19.07%[10] - 利安人寿7月1日增持江南水务至5.03%持股比例,权益类资产205.6亿元占16.29%[10] - 泰康人寿参与峰岹科技IPO投资1.79亿元获8.69%H股股份[10] 大型IPO参与情况 - 中国人寿通过华电新能战略配售增持3.01亿股,上市后持股2.68%[11][12] - 华电新能上市首日股价暴涨125.79%,累计涨幅达40.55%[12] 举牌背景与动因 - 保险资金三次举牌潮背后推动力从缓解偿付能力转向追求高股息[14] - 2024年以来举牌股平均股息率4.6%,偏好银行、公用事业及医药生物行业[14] - 利率下行环境下保险公司需通过举牌追求长期稳定投资收益[15] 资产负债与会计准则影响 - 中国寿险资产与负债存在近6年久期错配[17] - 新会计准则下保险公司增加FVOCI类资产以熨平报表波动[18] - 长期股权投资有助于贡献稳定投资收益和战略协同[18] 监管政策导向 - 财政部引入五年周期考核指标,鼓励保险资金长期稳健投资[19] - 新考核机制有利于提升权益类资产占比[19]
21次举牌,险资狂买!
经济观察网· 2025-07-23 14:46
保险资金举牌动态 - 2025年以来保险公司触发举牌投资事件达21次,超过去年全年次数,涉及平安人寿、中邮保险、新华人寿等多家公司 [3] - 中国人寿集团上半年公开市场权益投资净买入超900亿元 [3] - 中邮保险7月举牌绿色动力环保H股,持股比例从4.8927%升至5.0722%,此前4月斥资8.69亿元举牌东航物流A股 [4] - 中邮保险一季度末总资产6313.8亿元,权益类资产占比17.08% [4] - 信泰人寿7月举牌华菱钢铁,持股比例从4.99%升至5%,权益类资产占比19.07% [5] - 利安人寿7月举牌江南水务,持股比例从4.91%升至5.03%,权益类资产占比16.29% [5] - 泰康人寿以基石投资者身份参与峰岹科技H股IPO,持股8.69% [5] - 中国人寿和平安人寿参与华电新能IPO战略配售,分别持股2.21%和0.61%,华电新能上市首日股价涨125.79% [6] 举牌背后的驱动因素 - 2024年以来险资举牌偏好高股息标的,平均股息率4.6%,集中在银行、公用事业及医药生物等行业 [7] - 利率下行环境下险资通过举牌追求长期稳定收益,并依赖股息支撑现金收益 [8] - 寿险负债平均久期超12年,资产久期约6年,存在近6年久期错配,推动长期股权投资需求 [9] - 新会计准则下FVTPL类资产波动影响净利润稳定性,促使险资增配FVOCI类资产或长期股权投资 [10] - 长期股权投资以权益法计量,账面价值稳定,收益率贴近被投企业ROE,战略协同领域包括医药、健康、养老等 [10] 政策与市场环境 - 财政部新规引入五年周期考核指标,鼓励险资提升权益类资产占比,发挥长期资本优势 [11] - 监管放宽投资限制允许寿险公司配置权益类资产,应对利差损风险 [9]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7-23 02:45
权益分派方案 -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的分配方案,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393,453,149股为基数,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78,690,629.80元 [2][4] - 分配对象为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差异化分红送转不适用 [3] - 可转债转股导致总股本变动期间(2025年7月22日至股权登记日)停止转股,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并调整总额 [4] 分红实施细节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资金清算系统派发,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结算公司保管 [6] -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和共青城景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自行发放对象 [6] - 自然人股东持股超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1年内暂不扣缴;QFII和沪股通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后每股实发0.18元 [6][7] 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 - 因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绿动转债"转股价格从9.35元/股调整为9.15元/股,调整公式为P1=P0-D(D=每股现金股利) [14][15] - 调整后转股价格自2025年7月30日(除息日)生效,可转债在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29日)前停止转股 [10][15] - 公司历史上多次因权益分派调整转股价格,2022年初始转股价9.82元/股,经四次调整后降至9.35元/股 [1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A股证券代码601330,可转债代码113054,发行总额23.6亿元,初始转股价9.82元/股 [9][11] - 2025年7月21日收盘后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增至1,393,453,149股 [4]
绿色动力: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22 18:19
核心利润分配方案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1][2] - 以总股本1,393,453,149股为基数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78,690,629.80元[2] - 因可转债转股导致总股本变动 但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并调整总额[2] 实施时间安排 - 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29日[1][3] - 除权除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5年7月30日[1][3] - 可转债自2025年7月22日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2] 股东红利派发方式 - 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资金清算系统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3] - 未指定交易股东的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3] - 不同股东类型适用差异化税收政策: - 个人持股超1年免税 实际每股0.2元[4]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 实际每股0.18元[5] - 沪股通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 实际每股0.18元[6] - 其他机构投资者自行缴税 实际每股0.2元[6] 方案通过程序 -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5年6月25日审议通过该分配方案[1][2] - 方案实施前总股本以2025年7月21日收盘后数据为准[2]
绿色动力(601330) - 关于“绿动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2025-07-22 17:47
债券发行 - 2022年2月25日公开发行2360万张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23.6亿元,初始转股价9.82元/股[5] 转股价格调整 - 因权益分派转股价格多次调整,2025年7月30日调整为9.15元/股[5][6] 转股安排 - “绿动转债”2025年7月22 - 29日停转,7月30日起恢复[3][10] 现金股利分配 - 2025年6月25日决定每股分现金股利0.2元,7月29日登记,7月30日除息[7] 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 派送现金股利时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为P1 = P0 - D[10]
绿色动力(601330) -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5-07-22 17:45
业绩总结 - 2024年年度每股现金红利0.2元(含税)[3][7] - 本次共派发现金红利278,690,629.80元[7] 数据相关 - 截至2025年7月21日收盘后,总股本增加至1,393,453,149股[7] 时间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29日[3][8] - 除权(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5年7月30日[3][8] 税负情况 - 个人持股1个月以内(含1个月),股息红利实际税负为20%[10] - 个人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股息红利实际税负为10%[10] - 个人持股超过1年,股息红利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10] 股东派息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代缴,每股派0.18元[11] - 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沪股通)按10%扣税,每股派0.18元[11][12] - 其他机构和法人股东未代扣,每股派0.2元[12]
绿色动力(601330) - 关于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时“绿动转债”停止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2025-07-16 19:33
利润分配 - 2024年年度每股分配现金股利0.2元(含税)[4] - 权益分配方案于2025年6月25日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5] 转债转股 - “绿动转债”2025年7月22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停止转股[2][7] - 欲享受权益分派的持有人可在2025年7月21日(含)前转股[7] 公告披露 - 公司2025年7月23日披露权益分派和转股价格调整公告[7] 价格调整 - 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调整“绿动转债”当期转股价格[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