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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银行(0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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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银行(02139) -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
2025-12-30 20:0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1年11月18日以发起方式设立[2] - 公司英文简称为BANK OF GANSU[3] - 公司住所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525 - 1号,邮政编码730000[4] - 公司注册资本为15,069,791,330.00元人民币[10] 股本结构 - 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总数为15069791330股[23] - 内资股11275991330股,占发行普通股总数的74.8251%[23] - 公司H股3793800000股,占发行普通股总数的25.1749%[23] 股份转让与限制 - 公司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43] - 公司董事、行长等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46] 股份收购 - 公司按规定收购的本行股份,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33] - 用于收购股份的资金应从公司税后利润支出,所收购股份应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33]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90] - 出现董事人数不足规定等七种情形,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大会股东(含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2]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9至13名董事组成[179]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每年不少于四次,会议通知至少提前十四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86] - 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特别重大事项须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9] 独立董事相关 - 独立董事应不少于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且总数不少于三名[167] - 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具备《香港上市规则》规定专业资格或会计、财务管理专长的人员[167] - 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惯常居住在香港[167] 其他 - 股东可在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缴付合理费用后查閱和複印股东名册等资料,涉及商业秘密及股价敏感信息公司可拒绝提供[70][71] - 股东向公司索取文件複印件,公司应在收到合理费用后七日内送出[69] - 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法违规或章程,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73]
甘肃银行(02139) - 关於公司章程修订获监管机构核准的公告
2025-12-30 20:01
公司治理 - 甘肃银行2025年6月27日股东大会通过章程修订议案[3] - 2025年12月28日收到监管局对修订后章程的核准批复[3]
甘肃银行(02139)拟1.02亿元转让债权资产予甘肃资管
智通财经网· 2025-12-29 17:44
核心交易概述 - 甘肃银行通过公开竞价方式,将一笔本金及利息合计约人民币1.75亿元的不良债权资产,以人民币1.02亿元的代价转让给甘肃省资产管理公司(甘肃资管)[1] - 该交易旨在缓解公司承担的不良资产压力,盘活信贷资源,是利用市场化手段处置不良资产的有效办法,有助于降低资产损失、提升资产质量[1] - 根据转让代价与债权资产于交易基准日(2025年11月20日)的本金账面值约人民币1.56亿元的差额计算,公司预计将自此次转让取得亏损约人民币5387.99万元(未经审计)[2] 交易细节与结构 - 转让标的包括截至交易基准日的不良资产本金余额及利息、相关全部权利、权益和利益,以及实现和执行债权的全部权利和法律救济[1] - 交易采用公开竞价方式,公司向六家具有资质的资产管理公司发出邀请,最终甘肃资管竞价胜出[2] - 此次转让符合《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和行业惯例[2] 资金用途与影响 - 债权资产转让所得资金将用于公司一般营运资金[2] - 此次处置是夯实公司高质量发展基础的措施之一[1]
甘肃银行(02139.HK)拟向甘肃资管转让1.75亿元不良资产
格隆汇· 2025-12-29 17:41
核心交易概述 - 甘肃银行宣布通过公开竞价方式处置一笔不良债权资产 本金及利息合计约人民币1.753亿元 最终以人民币1.018亿元的代价转让给甘肃资产管理公司[1] - 该交易预计将使甘肃银行录得亏损约人民币5388万元 此亏损根据转让代价与债权资产交易基准日本金账面值约人民币1.556亿元的差额计算得出[1] - 债权资产转让所得资金将用于甘肃银行的一般营运资金[1] 交易目的与影响 - 此次债权资产转让旨在缓解甘肃银行承担的不良资产压力 是盘活信贷资源及利用市场化手段处置不良资产的有效办法[1] - 该交易有利于降低甘肃银行资产损失 提升资产质量 进一步夯实其高质量发展的基础[1] 交易对手方分析 - 资产受让方甘肃资产管理公司是甘肃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成立于2016年3月24日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亿元[2] - 甘肃资产管理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 以及对外投资、财富管理、咨询顾问等[2] - 该公司股权结构显示其具有浓厚的国有背景 第一大股东为甘肃省国投 持股56.13% 其75.60%股权由甘肃省国资委持有[2] - 第二大股东为甘肃金控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22.78% 其98%股权由甘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后者81.25%股权由甘肃省财政厅持有[2] - 第三大股东为甘肃省金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持股10% 其为甘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后者90%股权由甘肃省国资委持有[2]
甘肃银行(02139) - 关连交易 -债权资產转让
2025-12-29 17:30
债权资产情况 - 债权资产本金余额及利息合计约17532.97万元[3][4][5] - 债权资产本金账面价值约15563.00万元[10] - 2025年第一笔转让本金余额及利息合计约18913.39万元[15] 转让代价与支付安排 - 债权资产转让代价为10175.01万元[4][6][15] - 甘肃资管3工作日内付30%即3052.503万元[8] - 12个月内付40%即4070.004万元[8] - 24个月内付30%即3052.503万元[8] 股权结构 - 甘肃省国投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本约23.41%[4] - 甘肃资管第一大股东甘肃省国投持股56.13%[13] 转让相关情况 - 公司预计债权资产转让共录得亏损约5387.99万元[10] - 债权资产转让采用公开竞价,邀六家资管公司[10] - 债权资产转让适用百分比率超0.1%但低于5%[14] - 资产转让合同签订日期为2025年12月29日[15] - 交割日为2026年1月30日或另行确定[15] - 交易基准日为2025年11月20日[19]
甘肃银行(02139) - 物业管理合同下之持续关连交易
2025-12-16 17:23
股权结构 - 甘肃省国投直接及间接持有甘肃银行已发行股本约23.41%[4,12] - 甘肃省国投持有酒钢集团31.58%股权[4,11,12] - 酒钢集团68.42%的股权由甘肃省国资委持有[11] - 甘肃省国投83.99%的股权由甘肃省国资委持有,16.01%的股权由酒钢集团持有[11] 财务数据 - 物业管理合同年度服务费用为487万元[5] - 2024年全年及2025年前11个月,甘肃银行向长虹物业管理支付服务费分别约为487万元及365.25万元[6] - 2026年甘肃银行向长虹物业管理支付服务费年度上限为487万元[8] 公司信息 - 长虹物业管理注册资本为500万元[11] - 酒钢集团于1998年5月26日在中国成立[16] 业务合作 - 物业管理合同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3,4,5] - 本行与长虹物业管理于2025年12月16日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16] 交易情况 - 物业管理合同下持续关连交易年度上限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少于5%[4,12]
又见贷款诈骗案!假材料、假话术、假场所,致甘肃银行、兰州农商银行85万贷款被骗
新浪财经· 2025-12-16 08:44
案件核心事实与判决 - 被告人太某飞等人通过伪造营业执照、房产证明等全套虚假材料,将不具备贷款资质的周某林包装成企业法定代表人,并对其进行话术训练,于2022年底至2023年初先后从兰州农商银行、甘肃银行骗取贷款共计55万元 [1] - 关联案件中,杨某华被同一团伙以相同手法包装,从甘肃银行成功骗贷30万元,两起案件合计骗贷85万元 [1][2] - 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以贷款诈骗罪,判处周某林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太某飞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8万元,并责令退赔银行经济损失 [1][6][8] 诈骗团伙作案手法 - 团伙为贷款人提供全套虚假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房产证明、银行流水等,并安排专人监督背诵预设话术以应对银行核查 [3][4] - 为应对银行实地核查,团伙专门准备了虚假办公场所,通过简单拍照和询问话术即蒙混过关 [4][12] - 贷款资金到账后,团伙成员第一时间取走大部分赃款,周某林首次骗贷25万元,到账后被太某飞当场取走13万元,中间人截走8万元,周某林仅分得4万元 [3] - 在贷款初期,诈骗分子会投入少量资金按期支付月供,制造正常还款假象以延缓风险暴露 [11] 银行风控流程漏洞 - 兰州农商银行客户经理通过微信线上接收所有贷款资料,支行行长因疫情影响未审核资料真实性,仅关注资料完整性,调查人员也仅凭资料齐全便审核通过 [12] - 银行对关键信息缺乏实质性交叉验证或现场核实,周某林将申请额度从30万元调低至25万元即顺利获批 [12] - 甘肃银行在进行实地核查时,仅简单拍照、询问事先准备好的话术,未通过询问周边商户、核实人员身份等方式验证场所真实性 [12] - 贷款发放后,两家银行均未建立有效的资金流向监控机制,直至贷款逾期、借款人失联才启动核查 [12] 行业犯罪趋势与监管动态 - 贷款诈骗案件呈现专业化、规模化、跨区域的高发态势,犯罪流程呈现“流水线化”特征 [10] - 诈骗团伙精准锁定低收入人群、无业人员等,将其沦为“背债工具” [10] - 外部贷款中介为赚取好处费(如案例中2%),对客户资料真实性“睁一只闭一只”,成为虚假材料流入银行系统的管道 [13] - 金融监管总局与公安部正在联合开展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工作,依法严打骗取贷款、贷款诈骗等犯罪活动 [13] - 贷款管理“三查”不到位是监管处罚高频领域,例如邮储银行丽水市分行因此被罚款90万元,浙江青田中银富登华侨村镇银行被罚款40万元 [13]
甘肃银行:李春获批担任非执行董事
新浪财经· 2025-12-08 16:49
公司人事变动 - 甘肃银行于12月8日公告,其非执行董事李春的任职资格已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核准 [1]
甘肃银行(02139):李春担任非执行董事的任职资格获核准
智通财经网· 2025-12-08 16:40
公司治理变动 - 甘肃银行近日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的批复,核准李春先生担任该行非执行董事的任职资格 [1]
甘肃银行(02139.HK):李春就任非执行董事
格隆汇· 2025-12-08 16:40
公司人事任命 - 甘肃银行宣布李春就任非执行董事,任期自2025年12月4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1] - 李春的任职资格已于2025年12月4日获核准 [1] - 李春亦将担任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 [1] - 根据公司章程,任期届满后可以连选连任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