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重工(600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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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重工提前解除3.6亿元回购担保责任 对老虎岗公司担保余额清零
新浪证券· 2026-01-05 20:31
核心事件概述 - 太原重工与安达市老虎岗风电场有限公司及中国进出口银行签订协议,提前解除一项金额为3.6亿元的回购担保责任 [1] - 该《回购担保合同》自2025年12月26日起正式解除,公司不再承担相关担保责任 [2] - 解除后,公司对老虎岗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已从3.6亿元降至0元 [1][2] 担保背景与历史 - 此次担保源于公司与老虎岗公司的业务合作,公司曾与后者签订《安达广源老虎岗风电场工程PC总承包合同》,负责一个49.5MW风电场的采购与施工总承包 [3] - 为支持老虎岗公司支付设备款和工程款,其向进出口行获得3.6亿元贷款,公司为此贷款提供了余额回购担保 [3] - 该担保事项已于2015年1月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对外披露,原担保期限为2015年1月9日至2031年1月9日 [2][3] 公司当前担保状况 - 截至公告日,公司担保总额为55,712.54万元,均为对外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17% [5] - 其中,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10,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1,712.54万元,已批准额度内尚未使用的额度为8,287.46万元 [5] - 公司明确表示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所有对外担保均处于正常履约状态 [5] 事件影响与公司表态 - 公司董事会强调,本次担保责任的提前解除有利于降低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5] - 公司表示,本次担保责任的提前解除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
ST太重(600169) - 太原重工关于银行借款回购担保责任提前解除的公告
2026-01-05 18:45
担保情况 - 为安达市老虎岗风电场有限公司3.6亿担保于2025年12月26日解除,余额为0元[2][4]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担保总额55712.54万元,占净资产11.17%[6] 子公司担保 - 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10000万元,实际余额1712.54万元[6] - 已批准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8287.46万元[6]
ST太重(600169) - 太原重工关于收购太重集团向明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67%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2026-01-05 18:45
市场扩张和并购 - 2025年6月12日董事会通过收购太重向明67%股权议案[3] - 拟收购控股股东51%股权及其他方16%股权,交易价2.99515795亿元[3] - 6月30日股东会表决通过收购议案[3] - 已支付转让价款51%,股份过户完成,后续将付49%[6][7] 其他新策略 - 山西艾克赛勒更名宁波艾克赛勒,重签协议内容无大变化[4]
甲醇拖电混动液压挖掘机下线
科技日报· 2025-12-30 09:11
公司产品与技术突破 - 公司旗下太重集团成功下线135吨级甲醇拖电混动液压挖掘机 [1] - 该产品创新融合“甲醇动力”与“拖电技术”,可在甲醇驱动和电网供电间灵活切换 [1] - 产品采用分体式发电系统,振动更小、运行更稳,系统可靠性显著提升 [1] - 挖掘机搭载两台300千瓦甲醇发电机组,动力储备雄厚 [1] - 产品搭载先进的电液控制技术,实现对动力、功率与流量的精准匹配与智能调控 [1] 产品性能与经济效益 - 设备在较大范围移动作业时使用甲醇动力,固定点位长时间作业时切换至成本更低的电网供电 [1] - 该挖掘机每年使用的电力成本,较燃油机可降低100万元以上 [1] - 系统可靠性提升有效降低设备故障率和维保成本 [1] - 技术融合实现环保、经济、效率三重提升 [1] 市场定位与战略意义 - “一台设备,两种动力”的设计旨在充分满足用户多样化需求,拓宽绿色作业范围 [1] - 产品集“绿”与“智”于一体,将清洁动力与超强挖掘实力深度融合 [1]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2-30 02:41
关联交易概述 - 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出售全资子公司山西太重焦化设备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1] - 交易对手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方式为非公开协议,转让价格为61,810.86万元 [1] - 公司与太重集团于董事会同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并于2025年12月22日经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该议案 [1] 交易进展与支付安排 - 截至公告披露日,太重集团已按协议支付首期款项,即股权转让价款的51%,共计人民币315,235,393元 [2] - 标的公司山西太重焦化设备有限公司近日已完成股东名册变更,该变更完成之日被定义为股权交割日 [2] - 自股权交割日起,太重集团正式成为标的股权的股东,行使相应股东权利并履行义务 [2] - 剩余49%的股权转让价款,计人民币302,873,221元,将由太重集团在股权交割日后六个月内支付 [2]
ST太重(600169.SH):太重集团已向公司支付转让价款3.15亿元

格隆汇APP· 2025-12-29 19:10
公司资产出售交易 - 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出售全资子公司山西太重焦化设备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1] - 交易对手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方式为非公开协议,转让价格为6.18亿元人民币 [1] - 公司与太重集团已于2025年12月5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临时股东会表决通过该议案 [1] - 截至公告披露日,太重集团已按协议向公司支付转让价款3.15亿元人民币 [1]
ST太重:太重集团已向公司支付转让价款3.15亿元
格隆汇· 2025-12-29 18:54
公司重大资产出售 - 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出售全资子公司山西太重焦化设备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1] - 出售对象为控股股东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方式为非公开协议,转让价格为6.18亿元 [1] - 公司与太重集团已于2025年12月5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1] - 该交易议案已于2025年12月22日经公司临时股东会表决通过 [1] - 截至公告披露日,太重集团已按协议向公司支付转让价款3.15亿元 [1]
ST太重(600169) - 太原重工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2025-12-29 18:45
市场扩张和并购 - 2025年12月5日公司拟61810.86万元出售太重焦化公司100%股权给太重集团[3] - 2025年12月22日公司临时股东会表决通过出售股权议案[3] 资金支付 - 太重集团已支付转让价款51%即315235393元[4] - 股权交割日后六个月内支付49%即302873221元[4] 股权变更 - 太重焦化公司完成股东名册变更,太重集团行使权利义务[4]
太原重工:出售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控股股东已付部分价款
新浪财经· 2025-12-29 18:41
公司资产出售交易 - 太原重工拟于2025年12月将其全资子公司太重焦化公司100%股权出售给控股股东太重集团,交易对价为6.18亿元人民币 [1] - 该交易议案已获得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双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1] - 根据协议,太重集团需在协议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51%的价款,即3.15亿元人民币,并在股权交割日后六个月内支付剩余49%的价款,即3.03亿元人民币 [1] 交易进展与完成情况 -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太重集团已支付首期款项3.15亿元人民币 [1] - 太重焦化公司已完成股东名册的变更 [1] - 后续,太重集团将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剩余价款 [1]
太原重工(600169)被处罚,股民索赔可期
新浪财经· 2025-12-29 11:28
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 - 2025年12月27日,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代码:300104)发布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1][9] - 处罚源于公司与黑龙江瑞好科技集团合作的“拉弹泡300MW风电工程项目”,公司通过多种财务操纵手段导致2014年至2018年、2020年和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1][9] 财务造假具体手段 - 操纵手段包括:提前确认风力发电主机设备收入并结转成本、少计相关收入和成本、多计自采塔筒收入、少计和跨期结转自采塔筒成本、虚增其他风电场工程业务收入和成本、少计融资租赁财务费用 [1][9] 各年度财务数据虚假记载详情 - **2014年**:多计营业收入7.57亿元,占当期披露营收的8.39%;多计营业成本6.01亿元,占当期披露成本的7.89%;多计利润总额1.55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63.89% [1][9] - **2015年**:少计营业收入4387万元,占当期披露营收的0.64%;少计营业成本5205万元,占当期披露成本的0.96%;少计财务费用485万元,占当期披露财务费用的0.98%;多计利润总额1303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4.83% [2][10] - **2016年**:多计营业收入7.52亿元,占当期披露营收的17.58%;多计营业成本7.86亿元,占当期披露成本的18.68%;少计财务费用3605万元,占当期披露财务费用的6.5%;多计利润总额187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0.1% [2][10] - **2017年**:少计营业收入1.85亿元,占当期披露营收的2.58%;少计营业成本1.80亿元,占当期披露成本的3.29%;少计财务费用2209.9万元,占当期披露财务费用的3.03%;多计利润总额1653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7.37% [2][10] - **2018年**:少计营业收入9261万元,占当期披露营收的1.44%;少计营业成本9287万元,占当期披露成本的2.06%;少计财务费用1.20亿元,占当期披露财务费用的14.82%;多计利润总额1.21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89.76% [3][11] - **2020年**:少计营业收入1.66亿元,占当期披露营收的1.92%;少计营业成本1.54亿元,占当期披露成本的2.21%;少计利润总额1174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5.52% [3][11] - **2021年**:少计营业收入9341万元,占当期披露营收的1.12%;少计营业成本4850万元,占当期披露成本的0.73%;多计财务费用70万元,占当期披露财务费用的0.1%;少计利润总额4561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5.3% [3][11] 涉及非公开发行文件 - 公司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引用了上述个别年度的部分财务数据,同样构成虚假记载 [4][12] 监管处罚与调查进程 - 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决定对太原重工及相关责任人员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各处罚款 [5][13] - 此前,公司于2025年7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并于2025年11月1日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5][13] 投资者索赔相关 - 因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导致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依法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6][14] -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展开诉讼代理征集,初步确定的索赔条件为:在2015年4月11日至2025年7月25日期间买入太原重工股票或债券等产品,并在2025年7月26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 [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