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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重工(600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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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重工(600169) -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08-25 17:01
信息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发布[11]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中期报告编制并发布[11] 信息披露主体与职责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本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2]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证券部为归口管理部门[21] - 董事会秘书职责包括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汇集信息报告董事会等[21] - 证券部职责包括收集重大事项、起草公告文稿、办理报送发布手续等[21][22] - 财务部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负责关联交易等信息披露[23] -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负责监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25]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需证券部会同财务部拟定披露时间,经董事会同意后与上交所预约[22] - 定期报告初稿需在董事会召开前10日送达各位董事审阅并提交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审核[22] - 临时报告编制需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信息资料,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报送证券部[23] 信息披露要求 - 定期报告内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审核[1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2]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2]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漏或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12]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2] - 公司预计不能按期披露定期报告应及时报告并公告相关情况[1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公司要及时披露[1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6] - 公司披露信息应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董事等非经授权不得对外发布未披露信息[24] -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将公告文稿等报送山西证监局,并在指定媒体披露[30] - 公司在其他公共媒体发布重大信息不得先于指定媒体[30] 违规处理 - 公司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失职将被处分和要求赔偿[32]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相关责任人将被处分和要求赔偿[32] - 公司聘请人员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32] - 公司人员信息披露违规涉嫌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32] 制度实施 -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原2021年4月办法废止[35] - 原《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合并至本办法[35]
太原重工(600169) -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5 17:01
董事辞职披露与补选 - 公司应在收到董事辞职报告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5] - 公司需在董事提出辞职60日内完成补选[5] 董事职务解除与信息申报 - 股东会审议解除董事职务提案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6] - 董事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7] 董事义务与股份转让 - 董事对公司和股东忠实义务任期结束后6个月内有效[9] - 董事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2] - 任期届满前离职董事每年减持不超所持总数25%[12] - 董事所持股份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2] 高级管理人员与制度生效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15]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15]
太原重工(600169) -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5 17:01
资金用途 -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限定用途,不得转借、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2] 资金存储 - 募集资金到位后存放于专项监管账户,实行专项账户存储制度[5] 协议管理 - 公司应与银行、受托管理人签专项账户监管协议,提前终止需1个月内签新协议[5] 投向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须经公司有权机构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7] 监督检查 - 公司多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违规需公告并通知[9][10]
太原重工(600169) -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5 17:01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促进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对符合 规定的特定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采取暂缓披露或豁免 披露措施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 审核程序后实施。 二、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四条 公司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 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 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 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 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1.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2.属于公司自身经营 ...
太原重工(600169) -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5 17:01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 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 1.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对《公司章程》中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含一名独 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 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 ...
太原重工(600169) -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2025-08-25 17:01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和《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二、议事范围 第三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 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前应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讨论: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 1 -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 立董事行使本条第1 ...
太原重工(600169) -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规定
2025-08-25 17:01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 对外捐赠管理规定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捐 赠行为,加强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根据《公 益事业捐赠法》、《公司法》、《省监管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暂行规定》(晋 国资发[2010]27 号)、《省属国有企业党委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前置规定》 (晋国资党发[2019]72 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 各单位)的对外捐赠行为。分公司及各职能部门(含业务中心)的捐 赠行为以所属法人单位名义对外进行。 二、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三条 对外捐赠的原则: 1.自愿无偿:各单位对外捐赠,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 入、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不得以捐赠为名 从事营利活动。 2.程序规范:对外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各单位对外捐赠由公 司统一审批。未经批准,各单位不得实施对外捐赠。 3.量力而行:对外捐赠要结合自身经营情况、盈利能力、负债水 平、财务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对 ...
太原重工(600169) -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5 17:01
第一条 为规范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太原重工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一、总 则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 事件时,本制度规定的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 (以下简称"报告义务 人") ,应及时将相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证券部向董事会报告的制 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全资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也应根据相关法规 和本制度要求,在发生或即将发生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事件时,及时告 知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履行重大信息报告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6.其他可能 ...
太原重工(600169) -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2025-08-25 17:01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 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 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管理部门、业务中心、各级全资、 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和 各单位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第四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 1.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2.资产安全完整; 3.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4.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5.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五条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 司各种业务和事项; 2.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全面性原则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 - 1 - 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 务流程等方面体现相互制约与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 ...
太原重工(600169) -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8-25 17:01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 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太原重工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之 间的指定联络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 第三条 公司设证券部作为董事会常设工作机构,由董事会秘书 负责管理,负责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召开、信息披露、投资者关 系管理等工作。证券部应配备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证券事务代表等,以保证董事会秘书履职。 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及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5.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公司等相关主体及时 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 6.组织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