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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钢构(600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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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钢构(600496) - 精工钢构公司章程
2025-07-11 17:1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2年2月7日获批发行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6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1,990,124,136元[8] - 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7,000万股股份[13]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990,124,136股,全为普通股[1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公司因减少注册资本收购本公司股份,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21] - 公司因特定原因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3]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1] - 六种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9]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59]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0] - 兼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70]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6] - 独立董事需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76]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9]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11]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1] 其他规定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10天通知[119] - 公司股东会决定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119]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26]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需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126][127][130]
精工钢构(600496) - 精工钢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7-11 17:16
提名委员会构成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4] 会议规则 - 会议需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于提前通知[14]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其他规定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公司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7]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执行,修改亦同[20] - 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3] - 细则由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7月11日发布[24]
精工钢构(600496) - 精工钢构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7-11 17:16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二个月内召开[4] 股东会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1] 股东会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8] 临时提案相关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5] 董事候选人提名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以上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7] -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提名,换届的由上一届董事会提名[17]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10天通知[17]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17] 决议通过比例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3] 关联事项决议 - 股东会就关联事项做普通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5] 会议记录与保存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需记载多项内容,保存不少于10年[36][37] 方案实施时间 - 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37] 决议执行与报告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总经理组织实施,执行情况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向下次股东会报告[43] 股东权利 - 股东有权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反规定的股东会决议,但轻微瑕疵且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43] 规则相关 - 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拟订草案,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解释权属于董事会[46]
精工钢构(600496) - 精工钢构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工作制度
2025-07-11 17:16
担保规定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须股东会审议[6]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须股东会审议[6][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须股东会审议[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6] - 对股东等关联方担保须股东会审议[6] - 12个月累计担保超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且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资金清偿 - 被控股股东等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10] - 控股股东等用非现金资产清偿有条件[12] 责任处理 - 董事等协助侵占资产董事会视情节处分或罢免[14] 反担保 - 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4]
精工钢构(600496) - 精工钢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7-11 17:16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规则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两名以上委员提议等可开临时会议,提前三天通知,一致同意可免[12] 履职规定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4] 职责权限 - 负责制定考核标准、薪酬政策和方案并提建议[6] - 考评需董事和高管述职自评,委员会评价报董事会[9] 实施流程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股东会审议,高管方案报董事会批准[7] - 细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16]
精工钢构(600496) - 精工钢构关联交易制度
2025-07-11 17:16
关联方定义 -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且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由总裁或总裁办公会议审批[11]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及披露[11]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11] - 上市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2] 特殊情况规定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公司,出资额达标准且均现金出资按比例确定股权比例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与关联人发生涉及未来有条件确定金额的交易,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适用规定[13] - 与关联人进行委托理财,以额度作为计算标准,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14]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发生按协议总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可预计当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协议变化需重新提交审议[15]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16] 审议表决规则 - 关联交易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董事会表决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8][19] - 股东会表决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其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9] 披露与管理 - 披露关联交易按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执行并提交相关文件[23] - 部分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23] -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的关联交易,披露标准适用相关规定[24] - 关联交易日常管理工作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财务负责人配合[26] - 关联交易管理工作包括建立关联人清单、认定交易、协调审议披露、建立台账等[28] 制度适用与解释 - 本制度未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
精工钢构(600496) - 精工钢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7-11 17:16
信息披露差错定义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含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等情形[2] - 业绩预告修正差异幅度达20%以上属重大差错[2] 责任追究 - 公司内部人员追究形式有责令改正等[2] - 董事等失职或被提请股东会免除职务[2] - 外部人员致差错董事会将致函通报[3] 处罚措施 - 董事等处罚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董事会定[4] 处理流程与施行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收集资料提处理方案[4]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4]
精工钢构(600496) - 精工钢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7-11 17:16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3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4]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审计委员会运作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13] - 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提前三天通知[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委员管理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4] 信息披露 - 披露人员构成等情况[21] - 披露年度履职情况[21] - 履职重大问题及整改情况及时披露[21] - 审议意见未采纳需说明理由[21] - 按规定披露专项意见[21] 工作流程 - 年度财务报告审议有流程[17] - 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需评价提交决议[18] 其他规定 - 会议程序等遵循规定,有决议和记录[15] - 参会人员有保密义务[16] - 细则自董事会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3][24]
精工钢构(600496) - 精工钢构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07-11 17:15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职权[2] - 董事人数不足3人等六种情形下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5]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执行董事长1人[29] 经营范围与注册资本 - 公司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变更,一般经营项目增加[3][4] - 公司章程修订后公司注册资本变为1,990,124,136元,增加205元[5] 股份相关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990,124,136股,全部为普通股[7]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8] 股东权益与决策 -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13]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5] 财务管理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报告[39]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40] 制度修订 - 公司拟对21项公司治理制度进行制定或修订[48]
精工钢构(600496) - 精工钢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7-11 17:15
人员变动披露 - 公司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情况[4] 人员补选与解除 - 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董事补选[5] - 公司应在30日内解除特定情形董事、高管职务[5] 离职申报与义务 - 离职2个交易日内,董事、高管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6] - 辞任或任期届满后2年,忠实义务仍有效[9] 异议复核与制度生效 - 离职人员15日内可申请追责决定复核[1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制定于2025年7月11日[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