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工钢构(600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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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钢构(600496) - 精工钢构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7-11 17:16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 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 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由4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1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 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 ...
精工钢构(600496) - 精工钢构公司章程
2025-07-11 17:16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五年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2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独立董事 第三节 董事会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五节 董事会秘书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八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一章 附则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
精工钢构(600496) - 精工钢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7-11 17:16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优 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 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任命。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 则的规 ...
精工钢构(600496) - 精工钢构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7-11 17:16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 东 会 议 事 规 则 二○二五年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 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 ...
精工钢构(600496) - 精工钢构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工作制度
2025-07-11 17: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长江精工钢结 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 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 往来,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 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控股股东及其附 属企业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 供给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使用的资金等)。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工作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界定 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 ...
精工钢构(600496) - 精工钢构关联交易制度
2025-07-11 17:16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公司"、"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权机构规范性文件及《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交易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 对于必需的关联交易,严格依照国家法规加以规范; (四) 在关联交易中,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应当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回 避表决制度; (五) 处理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得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应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 第二章 关联人与关联关系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一) 根据与本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 ...
精工钢构(600496) - 精工钢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7-11 17:16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 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未在公司领取薪 酬的董事不在本实施细则的考核范围内,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章程》规定的 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 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 ...
精工钢构(600496) - 精工钢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7-11 17:16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 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的内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日常工作 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公司审计部为具体执行机构。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 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
精工钢构(600496) - 精工钢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7-11 17:16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差错是指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 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 会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 1、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遗漏信息补充; 3、发生差异幅度达到 20%以上的业绩预告修正; 4、发生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如发生第一条中所述重大差错情形的,董事会应当落实有关责任人, 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该责任人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还应按照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逐项如实披露更正、补充或修正的原因 及影响,并披露董事会对有关责任人采取的问责措施及处理结果。 公司内部人员追究责任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2)通报批评; (3)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4)赔偿损失; (5)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失职,出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公司在进行 上述处罚的同时董事会 ...
精工钢构(600496) - 精工钢构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07-11 17:15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 股票代码:600496 | 编号:临 2025-083 | | --- | --- | --- | | 转债简称:精工转债 | 转债代码:110086 | |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 | --- | | 许可经营项目:承包境外钢结构工程 | 许可经营项目:测绘服务;建设工程 | | 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以及上述工程的 | 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 | | 勘测、咨询、设计、监理项目和项目 | 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输电、 | | 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 | 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 | | 施上述项目所需的劳务人员。 一般经 | 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 | 营项目:生产销售轻型、高层用钢结 |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 | 构产品及新型墙体材料,钢结构设计、 |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 | 施工、安装。 | 证件为准)。一般经营项目:金属结 |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