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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鑫股份(60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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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鑫股份(600621) - 华鑫股份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2025-08-29 15:58
业绩总结 - 2025年上半年公司归母净利润224,138,196.10元[3] - 2025年上半年母公司净利润45,304,314.80元[3] - 2025年6月30日未分配利润1,134,130,217.78元[3] 利润分配 - 每10股派现0.39元,共派41,375,072.39元,占归母净利润18.46%[2][3] - 预计派现不超归母净利润30%[6] 资本情况 - 2025年6月30日资本公积3,396,361,801.47元,不转增股本[4]
华鑫股份(600621) - 2025 Q2 - 季度财报
2025-08-29 15:50
财务业绩: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营业收入11.70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6.05%[18] - 公司营业收入11.70亿元,同比增长26.05%[28]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8.68%[18]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4亿元,同比增长48.68%[28] - 公司营业利润为3.0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03.3%[118] - 净利润为2.2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7.9%[118]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8.7%[118] - 基本每股收益0.21元/股,同比增长50.00%[19] - 基本每股收益为0.21元/股,同比增长50%[118] - 营业总收入从9.28亿元增至11.70亿元,增长26.0%[117] - 母公司营业总收入为7032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49.8%[121] - 母公司净利润为4530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60.7%[121] 财务业绩: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支付给职工现金为5.3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8%[123] - 利息净收入53.66亿元,同比增长156.31%,主要因融资业务规模上升及融资融券利息收入增加[41][42]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6.69亿元,同比增长102.21%,主要因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增加[41][42]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从0.83亿元增至1.67亿元,增长102.2%[117] -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从5.60亿元增至6.13亿元,增长9.4%[117] - 其他业务收入2.67亿元,同比增长317.86%,主要因处置投资性房地产[41][42] - 收取利息及佣金现金为11.5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1.6%[123] 资产和负债状况 - 资产总额513.68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度末增长17.14%[18] - 公司资产总额513.68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7.14%[28] - 总资产513.68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7.14%[47] - 公司总资产从2024年末的438.52亿元增长至2025年6月末的513.68亿元,增幅达17.14%[110] - 负债总额426.4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0.41%[50] - 公司总负债从354.13亿元增至426.40亿元,增长20.4%[11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87.28亿元,较上年末增长3.42%[28] - 净资本80.36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度末增长2.78%[22] - 华鑫证券本报告期末净资本为80.36亿元人民币,上年度末为78.1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78%[12] - 交易性金融资产143.54亿元,同比增长52.87%,占资产总额27.94%[45] - 交易性金融资产从93.90亿元大幅增至143.54亿元,增幅达52.86%[110] - 金融资产期末余额212.70亿元,较2024年末增加52.02亿元[47]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94.84亿元,同比增长187.57%,主要因债券质押式回购规模增加[45][50]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由32.98亿元增至94.84亿元,增长187.5%[111] - 代理买卖证券款从174.22亿元增至183.08亿元,增长4.9%[111] - 应付债券由62.89亿元增至67.45亿元,增长7.2%[111] - 货币资金从2024年末的129.60亿元增至146.10亿元,增长12.74%[110] - 货币资金从3.07亿元增至3.52亿元,增长14.5%[113]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从11.21亿元增至16.52亿元,增长47.36%[110] - 长期股权投资1.22亿元,较上年末增长9.17%[55] - 长期股权投资从56.64亿元增至56.67亿元,基本持平[114] - 母公司总资产从62.77亿元增至63.23亿元,增长0.7%[114][115] - 流动比率从1.52降至1.28,下降15.79%[107] - 速动比率从1.52降至1.28,下降15.79%[107] - 资产负债率从68.85%上升至74.24%,增长7.83%[107] - 扣除代理买卖证券款后资产负债率73.60%,较上年末增加5.53个百分点[51] - 利息保障倍数从1.68提升至2.33,增长38.69%[107] - 现金利息保障倍数从9.81大幅提升至16.62,增长69.42%[107] - EBITDA全部债务比从0.04降至0.03,下降15.91%[107] 现金流状况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3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4.91%[18]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23.31亿元,同比增长44.91%,主要因缴纳存出保证金减少[41][4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3.3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4.9%[123]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为55.0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655%[123] - 母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761.79万元,同比扩大78.4%[127] - 母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98亿元,同比下降78.1%[127]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54.11亿元,其中投资支付现金53.95亿元[124]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28.64亿元,其中偿还债务支付现金25.98亿元[124]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197.23亿元,较期初增加12.59亿元[124]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为1.53亿元,同比增长45.3%[127]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为13亿元,同比增长30%[124] 所有者权益和利润分配 - 合并所有者权益合计期末余额为872.77亿元,较期初增加288.96亿元[12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综合收益总额为37.17亿元[129]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为8275.01万元[129] - 2024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7,871,183,448.28元[130] - 2024年半年度综合收益总额为345,328,086.54元[130] - 2024年半年度对所有者分配利润导致权益减少135,631,620.00元[130] - 2024年半年度其他综合收益增加201,997,399.74元[130] - 母公司2025年1-6月所有者权益合计为5,978,410,752.17元[132] - 母公司2025年半年度综合收益总额为45,304,314.80元[132] - 母公司2025年半年度对股东分配导致权益减少82,750,144.78元[132] - 2024年半年度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6,026,432,655.76元[133] - 2024年半年度母公司综合收益总额为115,176,191.57元[133] - 2024年半年度母公司对股东分配导致权益减少119,881,620.00元[133] - 公司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9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1,375,072.39元[3] - 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9元(含税)[75] -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1,375,072.39元[75] - 现金分红总额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8.46%[3] - 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8.46%[75] - 期末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092,755,145.39元[3] - 未分配利润留存1,092,755,145.39元[75] - 2025年6月30日资本公积为3,396,361,801.47元[3] - 报告期末资本公积为3,396,361,801.47元[75] - 本报告期资本公积不实施转增股本[3] 业务资格和牌照 - 华鑫证券于2020年6月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13] - 公司于2020年9月取得证券承销及债券自营业务资格[13] - 华鑫证券于2022年2月获得北京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13] - 公司于2022年取得保荐业务资格[13] - 华鑫证券于2020年成为场外期权业务二级交易商[13] - 华鑫期货持有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2012年获批)[13] - 华鑫期货具备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2010年获批)[13] - 华鑫证券于2022年11月获得深交所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交易权限[13] 业务运营表现 - 华鑫证券资管业务总规模超过1200亿元,同比实现较大幅度增长[31] - 报告期内主承销发行债券40只,市场排名第37位[32] - 经纪业务股基交易量同比实现较大幅度增长[38] - 资管业务规模同比增长[38] - 自营固定收益类证券/净资本比率176.85%,较上年度末显著提升[22] - A股市场成交金额162.64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超61%[27] - 股票型ETF净申购1449.03亿元人民币,科创与AI主题占比60%[27] - 公司拥有全国80余家营业网点[38] - 核心管理团队平均从业年限超过二十年[39] 子公司表现 - 华鑫证券总资产466.8亿元,净利润2.16亿元[64] - 华鑫期货净亏损285.48万元[64] - 合并结构化主体总资产7.11亿元[66] 金融资产和投资表现 -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85亿元,期末余额达143.54亿元[58] - 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损失4261万元,期末余额为28.55亿元[58]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收益2.57亿元,期末余额40.45亿元[58]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合计影响净利润1590.48万元人民币[24] 受限资产情况 - 受限资产总额为105.57亿元人民币,其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受限75.13亿元,其他债权投资受限26.27亿元,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受限4.17亿元[54] - 交易性金融资产受限金额较期初大幅增加348.5%,从16.75亿元增至75.13亿元[54] - 货币资金受限24.91万元,为风险准备金存款[54] 公司治理和股东结构 - 袁涛辞任董事职务(2025年5月14日)[74] - 选举黄雄、刘正奇、张溯枫为新任董事[74] - 董事会成员由7名增至9名[74] - 公司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化[89] -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65,197户[90] - 第一大股东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61,974,793股,占比34.12%[92] - 第二大股东华鑫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39,517,522股,占比13.15%[92] - 第三大股东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持股84,723,573股,占比7.99%[92]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增持1,587,462股,期末持股13,833,329股,占比1.30%[92]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全指证券公司ETF报告期内增持466,800股,期末持股8,199,120股,占比0.77%[92]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宝中证全指证券公司ETF报告期内减持164,400股,期末持股6,316,314股,占比0.60%[92]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中证1000 ETF报告期内增持518,100股,期末持股4,912,411股,占比0.46%[92]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中证1000 ETF报告期内增持537,600股,期末持股2,888,650股,占比0.27%[92] - 公司注册资本为106089.9292万元[134][138][139] - 2011年控股股东变更华鑫置业持股139517522股占总股本26.62%[135] - 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后持有华鑫证券100%股权[137] 债券和融资活动 - 公司债券余额总计71.3亿元人民币,包括25华鑫01(13.00亿)、24华鑫01(11.00亿)、23华鑫01(10.00亿)、21华鑫04(4.80亿)、23华鑫02(11.00亿)、25华鑫03(10.00亿)、24华鑫S1(8.00亿)、24华鑫C1(13.00亿)及24华鑫C2(3.50亿)[97][98] - 债券利率范围1.90%至3.40%,其中25华鑫03利率最低(1.90%),23华鑫02利率最高(3.40%)[97][98] - 21华鑫04债券前3年票面利率3.9%,第4-5年调整为2.15%[98] -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总额23.00亿元,其中25华鑫01使用13.00亿,25华鑫03使用10.00亿[101][104] - 募集资金偿还债务23.00亿元:25华鑫01偿还收益凭证4.00亿及公司债券9.00亿,25华鑫03偿还短期融资券10.00亿[103][104] - 报告期末25华鑫01与25华鑫03募集资金余额均为0[101] - 所有债券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且无终止上市风险[97][98] - 债券发行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7][98] 风险因素 - 信用风险集中在债券投资、融资融券等6类业务[69] - 流动性风险源于资产负债结构不匹配及创新业务增长[70] - 公司经营涉及前瞻性陈述,存在不确定性风险[4] 承诺和关联交易 - 仪电集团承诺避免与华鑫股份同业竞争,若违反则利润归上市公司并赔偿全部损失[81] - 仪电集团承诺不利用信息协助第三方参与竞争业务[81] - 仪电集团承诺减少并规范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81] - 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原则按公允价格进行[81] - 仪电集团承诺维护华鑫股份人员独立性,避免高管双重任职[81] - 仪电集团承诺保证华鑫股份资产独立完整[81] - 仪电集团承诺保证华鑫股份业务独立[81] - 仪电集团承诺保证华鑫股份财务独立[81] - 仪电集团承诺保证华鑫股份机构独立[81] - 所有承诺均为长期有效且正在严格履行中[81] 资产权属和法律事项 - 华鑫股份资产权属明确界定,相关资产转让将依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82] - 上海市沪太路1250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实际为华鑫股份所有,作为置出资产转让[82]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上南路3120号、3140号土地使用权归公司所有,房屋所有权归华鑫股份,作为置出资产转让[82] - 华鑫证券深圳福田区桂花路红树福苑2处房屋为小产权房,无法获得产权证[83] - 华鑫证券深圳罗湖区凤凰路3号海珑华苑天高阁2处房屋及深业中心2处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84] - 华鑫证券广东省珠海市湾仔鸿景花园2处房屋因原西安证券营业执照注销无法变更产权证[83] - 公司承诺承担因土地闲置等违法违规行为给华鑫股份和投资者造成的损失[83] -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生效判决或大额债务逾期情况[85] - 报告期内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85] - 报告期内无违规担保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84][86] - 公司确认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对外担保情况[4] 审计和报告基础 - 公司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5] - 公司声明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5] - 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25年8月28日[141] - 公司注册资本单位均为人民币元[9] - 公司注册资本保持稳定,本报告期末与上年度末均为36.00亿元人民币[12]
华鑫股份(600621) - 华鑫股份全面风险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8-29 15:49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全面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 面风险管理体系,强化核心竞争力,实现创新发展与风险管理的动态平衡, 保障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公 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是风险管理的主导者,风险管理应与自身发展战略、资 产规模、经营目标、业务范围和风险状况等相适应,应与当前行业发展实 际水平相适应。 第三条 本制度中所称"风险",是指在公司发展过程中,各种未来 的不确定性对公司实现战略及经营目标的影响。 第四条 本制度中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是指公司围绕战略和总体 经营目标,通过在管理的各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培 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为实现风险管理的 总体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和方法。 第五条 全面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收集风险管理初始信息; (二)进行风险评估; (三)制定风险管理策略; 1 (四)制定和实施风险管理解决方案; (五)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 第六条 ...
华鑫股份(600621) - 华鑫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2025-08-29 15:49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6]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1年,公司应对项目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论证[9]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募投项目[9]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资金转入专项账户后6个月内实施[12] -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12]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6]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调查,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自终止日起两周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7] 资金使用程序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遵循申请、审批、决策、风控及信息披露程序规定[8]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等,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意见后披露[10]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7]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及保荐机构发表意见方可使用[17]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及保荐机构发表意见方可使用[17]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7] 流动资金补充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4] 项目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4]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于披露年报时一并披露[2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于公司披露年报时一并披露[28] 信息披露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需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披露本报告期收益情况及期末投资份额等信息[25] - 公司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披露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结论性意见[26] 子公司实施规定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受控制企业实施,需确保其遵守办法规定[27] 责任与施行 - 相关责任人违反制度致公司损失应承担法律责任[29] - 本办法自2025年8月28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起施行[29] - 2016年11月7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废止[29]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30]
华鑫股份(600621) - 华鑫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8-29 15:49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 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 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基本原则和目的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为: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 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的良性互动,倡导理性投资,并在投资者中树立公司 的诚信形象,以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价值最 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理念、经营宗旨;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1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公司的经营状况、 ...
华鑫股份(600621) - 华鑫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2025-08-29 15:49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3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委员占半数以上[4]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且须为会计专业人士[4] - 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4]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开临时会议[10]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0] - 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0]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1] 信息披露 - 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及变动情况[13] - 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3] - 履职发现重大问题触及标准及时披露事项及整改情况[14] 审计工作 - 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财报审计时间并督促提交报告[15] -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后审阅财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15] - 对年度财务报告表决后提交董事会审核,提审计报酬及续聘或改聘提案[15] 履职评估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职责评估报告[15] - 在年报中陈述主要工作[15] - 根据内审报告评价内控情况形成报告[15] 报告决议与披露 - 董事会审议年报时对内控评价报告形成决议[16] - 披露年报时同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16] 细则生效与废止 - 本实施细则2025年8月28日生效[18] - 2024年4月26日实施细则同时废止[18]
华鑫股份(600621) - 华鑫股内部审计管理规定(2025年修订)
2025-08-29 15:49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提升内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 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市审计条例》、《上海市国有企 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范围 本规定是对公司内部审计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等的 一般性规定。 华鑫股份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及审计调查活动, 适用本规定,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 定义 第三章 内部审计的职责权限 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 动,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企业经营活动、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促进企业改善治理和管理,提升价 值,实现经营目标。 第二章 内部审计的组织机构 第六条 内部审计的职责 (一)拟订内部审计工作的相关制度,经批准后实施; (二)拟订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 准后实施; (三)受托开展内部管理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 ...
华鑫股份(600621) - 华鑫股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8-29 15:49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 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以及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 所称"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条件的媒体发布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 ...
华鑫股份(600621) - 华鑫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8-29 15:49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 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期限尚未届满;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充 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积极作用,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制度。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 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年 ...
华鑫股份(600621) - 华鑫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8-29 15:49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其他单位提供 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四条 公司实施对外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 制担保风险。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五条 公司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应当坚持量力而行、权责对等、风险可控原 则,应根据自身财务承受能力合理确定融资担保规模。公司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应 符合以下要求: (一)公司累计担保余额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0%, 单笔担保额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二)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当在董事会或股东会确定的担保额度内操作; (三)被担保人为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的子企业或参股企业,原则 上不得直接或间接 ...